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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上帝凭借他对我们的权威,确实认为为我们制定举止的法律和规则是合适的

1.(上帝通过给我们制定法律,运用他对于我们的权威)证明上帝的存在和我们对他的依赖,是确立了他拥有给人制定法律的权利。但这还不足够;问题在于,他是否确实认为运用这项权利是合适的。毫无疑问他能够向我们施加法律;但是,他真的这样做了吗?并且尽管我们的生命和各项物理官能依赖于他,但是难道他没有使我们在这些官能的道德运用方面处于一种独立的状态吗?这是我们仍有待考察的第三个重要问题。

2.(第一个证据,得之于我们已经谈论过的各种关系)(1)我们在这项研究中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即发现建立一个实际的立法机构所需的一切情形。一方面,我们找到一个在上位者,他凭借其本性便拥有为建立一个合法权威所必需的所有达到了最高程度的条件;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作为上帝之造物的人,具有理解能力和自由,能够伴随着知识和选择而行事,对快乐和痛苦有感知,容易受到善与恶、奖赏和惩罚的影响。这种给予和接受法律的天然倾向不可能是无用的。这些关系和情况的共同出现无疑标示着某个目的,而且必然会有一定的效果;就像眼睛的特定组织,表明我们注定要看到光。如果上帝无意于赋予我们任何法律,那么他为什么要使我们完全适合于接受法律呢?这将造成如此多懒散和无用的官能。因此,我们的这种一般性的目的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极为可能发生的,除非对立面能产生更强的理由。现在既然不存在任何理由破坏这个首要的预设,我们将看到每一件事情都倾向于证实它。

3.(第二个证据,得之于上帝对他自己提出的关于人的目的;以及为达成这一目的,道德法的必要性)(2)当我们考虑到至上智慧在物质世界中建立的美好秩序时,就不可能说服自己,他已经将精神上或道德上的世界抛弃给机缘和混乱。与之相反,理智告诉我们,一个智慧的存在物在他做的每件事情上都向他自己提出了一个合理的目的,并且他用一切必要的手段来实现它。上帝对他的造物,特别是对人类构想的目的,将不可能是别的什么,而必然一方面是他的荣耀;另一方面,是他的造物的完善和幸福,达到为他们的性质和构造所容许的程度。这两个想法,如此配得上造物者的身份,被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因为上帝的荣耀在于显现了他的完美,他的能力,他的良善、智慧和正义;而这些美德只不过是对秩序和全体的善的爱。因此,一个绝对完美和无上幸福的存在者,如果愿意把人导引至符合其性质的秩序和幸福,也将不得不愿意同时采用所有为这一目的所必要的东西;因此,他必须赞成那些适当的手段,而不同意那些不适于达成这一目的的手段。如果人的构造只是物理的或机械的,上帝自己会做任何有利于他的作品的事情:但人是一个自由和智性的生物,能够辨别和选择;神用来导引他达成其目的的手段,应该与他的性质相一致,就是说,人或许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参与并表示一致。

现在,既然不是所有的手段都同等地适合将我们导引至一个特定的目的,所以人类的行为不可能都是中性的。显见的是,与上帝所提出的目的相反的每一个行为,都不为神圣的王权所喜;相反,他赞成那些就其自身而言适于促进他的目的的行为。既然有选择留待去做,那么谁能质疑我们的创造者意愿我们应该走正确的道路;而且,我们应该表现得像个理性的造物一样,而不是轻率冒失地行动,以最适合我们状态和目的的方式,来运用我们的自由和他赋予我们的其他官能,以便推进他的构想,并且与我们的同类一起促进我们自己的以及他们的幸福。

4.(对前述证据的确认)当我们考虑到相反体系的自然后果时,上述观点便获得了一种新的力量。如果每一个人都完全是他各项行为的主人,以至于他在做任何事情时除了反复无常的激情外并不存在任何别的行动的原则,人和社会会变得如何呢?让我们假设,上帝放弃了我们,没有实际规定任何生活的规则,也不使我们臣服于法律;我们大部分的天赋和官能对我们来说都没有用处。如果人只跟随本能的冲动,而不注意他的举止,那么人拥有理智之光是出于什么意图呢?如果人愚蠢地屈服于各种最初的印象,他拥有的悬搁判断的能力又能使他获得什么呢?以及,如果他从不选择或是慎思,不听取明智德性的忠告而是被盲目的倾向所摆布,反思又能提供何种服务呢?这些构成了我们本质之卓越和尊严的官能不仅在这里变得完全无所事事,而且甚至会因其卓越而变得有害;一个官能更为高级、高贵,对它的滥用也被证明更为危险。

这不仅在人单独得到考虑并对他自身而言时,是一个巨大的不幸;而且,置身于社会状态来看,这将证明对他是更大的恶。因为这一状态比任何其他状态都更需要法律,以便每个人都可以对他的主张设定限制,从而不侵犯另一个人的权利。否则,放肆将会是独立的结果。使人被放逐给他们自己,便是给激情打开了一个开阔的领域,并为不正义、暴力、背叛和残酷铺平了道路。拿走自然法和在整个国家中支撑正义与诚实,并且或者在家庭中、或者在其他生活关系中规定特定职责的道德纽带;那么人就将是最野蛮和最凶猛的动物。他愈加灵巧多艺,他对自己的同伴也便证明更危险;他的灵巧会退化成诡计,他的技艺变成恶意。那么我们也将被剥夺社会的一切优点和甜蜜,并被投入到战争和放纵的状态。

5.(第三个证据,得之于上帝的良善)(3)如果有人说,通过在社会中建立法律,人本身不会疏于补救这些无序;(如果不是建立在良知各项原理的基础之上,人类法律将只有很少的效力,除开这一点不谈);一般而言这个说法显示出了法律的必要性,凭此我们达到了我们的目标。因为如果下述这一点是与理智的命令相吻合的,即人们应该在他们之间建立一种生活的规则,以便避免他们可能从彼此那里领受到的各种恶,并且获致那种能够形成他们私人的和公共的幸福的优势;单凭这一点就应该使我们信服,比我们无限睿智和优越的造物主,必然毫无疑问地追求了同样的方法。一个费心借由他的权威和忠告来指导孩子的好父母,能够在他的家庭中维持和平与秩序;难道我们应该认为,人类的共同父亲竟然忘记了给我们相似的帮助?如果一个明智的主权者在内心考虑最多的事项,莫过于通过有益的法规防止闲逸;人们又怎么会相信,比起作为其朋友的同类,作为人更伟大的朋友的上帝,即使是在我们幸福之所系的最重要的事情上,竟未曾给予人类任何引导和指导?这样的一个体系与上帝的良善相悖的程度,不亚于与他的智慧相悖的程度。因此,我们必须诉诸其他想法,并得出结论说,造物主纯粹出于他的慷慨之举,创造人是为了使他们获得幸福;并且既然给他植入了一个对于幸福的不可抑制的倾向,并让他同时生活在社会中,他也必然给了他若干能够激励他爱上秩序的原则,以及那些指出了获致和实现它的手段的规则。

6.(第四个证据,得之于我们实际上在自身之内发现的关于举止的若干原理)(4)但是让我们反观自身,而我们实际上会发现,我们在这方面应该从神圣的智慧和良善所期待的东西,是为上帝给予我们的正确理智和我们心中刻有的原理所决定的。

如果存在任何显见的思辨真理,或者存在某些确切的公理作为各种科学的基础;那么为了引导我们的举止并作为道德基础而制定的一些原理,也存在同等程度的确定性。例如,全能的和慷慨的造物主值得造物的尊重、人应该寻求自己的幸福、我们应该偏好更小的而非更大的恶、一项好处值得感激的承认、有序状态优于无序状态,等等。这些准则以及那些属于同一类型的,在显见性上与下述这些相差甚少,例如全体大于部分,或者原因先于效果,等等。两者都是由纯粹理智决定的,因此,我们感觉自己似乎是被迫给予它们同意一样。这些一般原理很少有争议;如果有任何争议,它只涉及它们的应用和各种后果。但是,一旦这些原理的真实性被发现,它们的后果,不论近或远,假使是很好地衔接起来的,将完全地同等确切;所有的任务只在于通过一系列紧密和确凿的论证来推导出它们。

7.(这些原理就其自身而言具有强制性)为了明确这些原则及其合理的后果应该对我们的行为所具有的影响,我们只需要回忆一下在这部著作的第一部分 已经说过的东西,即关于我们根据理智的命令而应遵循的义务。正如在思辨性的事务上,说话和判断时不根据那些能够使我们从虚假中辨识出真理的光亮,将是荒谬的;同样,使我们的举止偏离那些能够使我们从恶中辨别出善的特定准则,也将同等荒唐。一旦一种特定的行为方式适合我们的本性和我们所着眼的最终目标这一点变得显而易见;而相反,另一行为方式不适合我们的构造或幸福;因此,人作为一个自由和理性的生物,对这种差异应该非常关切,并相应地作出他的决定。他根据事情的本质有义务如此;因为当一个人欲求某种目的,便绝对必然地也欲求其手段;并且他有义务如此,也因为他不能在这方面误解他的在上位者的意图和意志。

8.(它们因神圣意志而具有强制性,并由此成为实际的法律)实际上,上帝作为各种事物的性质和我们的构造的作者,如果由于这种性质和构造,我们被合理地决定以特定方式来作出判断,并按照我们的判断来行动,那么造物主便充分地显示了他的意图,以至于我们不能够再忽略他的意志。因此,理智的语言就是上帝本人的语言。当我们的理智无比清晰地告诉我们,我们绝不能以恶报善,正是上帝本人,借由这个内在的神谕使我们明白什么是善的和正义的,什么使他愉悦并且适合我们自己。我们说绝对不可能的是,善良和睿智的造物主竟使人放任自流,没有对他行为的指导和引导。我们在这里有一个来自于他的指导,而且,正如我们已经观察到的那样,由于他具备确立一个合法的优越者所需要的最高程度的完满,谁能假装质疑这样一个在上位者的意志即是我们的法律呢?我假设读者并没有忘记那些构成一项法律的条件;所有这些条件在当前情况下都得到了满足。①存在一条规则。②这个规则是正义的和有用的。③它来自一个我们完全依赖的在上位者。④最后,借由铭刻在我们心灵上的原则,甚至是借由我们自己的理智,这个法律被我们充分地知晓。因此,这便是恰当所言的法律,我们确实有义务遵守。但是让我们进一步询问,这个自然法是通过什么方式发现的,或者——仍是同一件事——我们必须从什么来源得出它。迄今为止,我们以一般性的方式加以证明的,将进一步得到说明并为我们现在将要加以扩展的细节所确认。因为若我们切中了正确的原理,将没有比下述这一点更坚实的证据了,即当展开并考虑它们不同的分支时,我们发现它们始终与事物的性质相吻合。 oIDOGD/NQFCAOnfPywDIACeIaVgTuTi/068UE+LjF10LnPO2p97eAo4kabQOkB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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