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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家庭和孝道是否与人性相关?
——对于新文化运动代表的反家思潮的批评

一百年前的1915年,《新青年》创刊,开始称《青年杂志》。自此新文化运动渐成大势,领时代风骚,超越左右之分,塑造了整个中国的现代意识形态,所以此运动不可谓不深刻不重要,尽管它的许多具体立论从思想严格性的角度看很成问题。《新青年》共出版九卷,从第八卷起,就成为了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的机关刊物。1921年中共成立,此刊一度是其机关刊物。由此又可见,尽管此刊以批判中国文化传统为共同支点,它的重要写手各派皆有,当时或日后多名噪一时,但它的真正走向却是从文化激进主义到政治激进主义,进而构造出更彻底的文化激进主义;也就是说,它从反传统的思想冲向那种特别能在现实中破旧立新的政党、政体和领袖,然后在1966年开始的最彻底的反传统文化运动中向一切旧东西宣战,“造反有理”。《新青年》之“新”引领着二十世纪的中国,使之新到让不少当初的革命者也要“告别革命”的地步。而另一方面,即便像胡适、傅斯年那样的右派们,以及承续他们反传统路线的右翼人士们,实际上也参与了它的造就,并不能站在外边来说风凉话而不自省。

十几年来,中国大陆出现了一个新左派的群体和思潮,令人惊异地发出“儒家社会主义”(甘阳)式的口号。二十世纪的革命依然受到尊重,但却要从根本上调整它的文化方向,以便参与到中华民族崛起的过程中。但这近一个世纪的革命与传统的对立依然有其分量,如何说清它、解释它依然是挑战性问题,特别是当它涉及现在要讨论的这类深层命题时,更是如此。

总之,无论是左派、右派和儒家,都不能不正面反省这个新文化运动,以便认知自己在中国的身份,无论是过去的还是将来的。现代中国里,孔子精神死了。套用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的话式,我们可以问道:是谁杀死了它?一个疯子的清醒声音高喊:是我们大家一起杀死了它!今天,有人为自己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行为公开忏悔,但是,有人会为导致这场文化革命的文化运动忏悔吗?有人会为污损了中国家庭乃至人类家庭而忏悔吗?

下面要展示新文化运动对亲子关系和家庭的基本观点,论证它导致的思想后果,然后力求正面地回应之,包括将它加以深刻化后再加以回应,说清楚那种观点为什么在根极处是不对的。

一、新文化运动反家思潮的前身和影响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对中国的影响逐渐造就了一个反对中国式家庭乃至反对人类家庭的倾向,到新文化运动达到它的最鲜明和自觉的阶段。传教士影响下的洪秀全主张在天父上帝面前,没有家庭造就的亲疏之分,“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 186 所以,他在《太平条规》中规定官兵分成“男营女营”,严禁夫妻同居。在条规有效的很长时间内,实际上取消了太平天国军队内部的婚姻和家庭生活。康有为的《大同书》,其要旨在毁灭家族(梁启超语),设想在最高级的社会中完全没有家庭的大同状况。谭嗣同的《仁学》激烈跟进。到晚清时期,革命活动伴随着对家庭革命的鼓吹。

陈独秀于《新青年》第一期,即《青年杂志》首卷首号上刊登纲领性文章《敬告青年》,其中写道:“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 187 于是在《吾人最后之觉悟》中主张:“盖共和立宪制,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原则,与纲常阶级制为绝对不可相容之物,存其一废其一。倘于政治否认专制,于家族社会仍保守旧有之特权,则法律上权利平等、经济上独立生产之原则,破坏无余,焉有并行之余地?” 188 陈独秀认为中国的家庭或家族伦理,全是封建制度之遗物,要建立新的共和立宪制,就必须铲除这种家族社会。他这里将家族制说成是“纲常阶级制”,混淆了中国纲常说中如父子、夫妻这样的角色区别与西方的阶级划分。而后来,恰恰是他创立的政党最主张阶级斗争理论。

紧跟此论,吴虞在《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发表《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后来又作《吃人与礼教》,大呼“我们如今应该明白了!吃人的就是讲礼教的!讲礼教的就是吃人的呀!” 189 而署名唐俟的作者,即鲁迅,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力论“父子间没有什么恩”,理由是:“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自己没有恩;性交的结果,生出了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 190 而傅斯年则在《新潮》首期刊出《万恶之源》一文,指“中国的家庭”是万恶之源,因为它压抑年轻人的个性,“咳!这样的奴隶生活,还有什么埋没不了的?” 191

这些对中国家庭、人类家庭及亲子关系的讨伐、贬损,甚至谩骂——傅斯年:“想知道中国家族的情形,只有画个猪圈。” 192 ,并不只是几个过激文人的一时言论,它们产生了长远的、不可逆的历史后果。大量批判所谓旧式家庭的文章、小说(巴金的《家》《春》《秋》只是最著名的代表),将热血青年们鼓动得纷纷离家干革命,而民国和1949年后的婚姻法也起码部分地体现了“新青年”的家庭诉求。到1966年的“文革”,新文化运动的反家思潮达到它的最锋利形态,不知多少家庭被阶级斗争撕裂,骨肉相残、夫妻反目,比比皆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商品化和全球化,正在以另一种形式摧残家庭,孝道不再、离婚平常等现象,与新文化运动不能说没有某种即便遥远但却内在的关联。

二、从批判中国家庭到否定人类家庭的自身合理性

新文化运动的诸君几乎都是文化上的崇西厌华者,所以他们批判中国家庭,往往要举西方人的个体契约式家庭为对照,认为后者尊重个体,所以从质上更佳,前者则被说成是压抑个人自由发展,因而低劣得死有余辜。到今天,情况已经比较清楚,他们主张的个体自由并不会止步于自由结合建立的家庭,而更要进一步实现超真态家庭的自由,比如同性组成家庭的自由,甚至是破坏家庭的自由,像随意离婚——同时意味着伤害幼小子女——的自由、单亲家庭的自由、不结婚只同居的自由、不要后代的自由等等。可见贬低中国式家庭,并不只是个文化批判的问题,也不只是个要让家庭形态随社会变迁而改变形式的问题,而是个势必陷入攻击家庭本身的合理性的问题。就此而言,那时一些“顽固”保守派的预言并没有错。因此,像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类的文章和思想就一定会出现,从根本上否认亲代对子代的恩情,认定家庭和后代养育只不过是性冲动发泄的后果而已。换言之,家庭、亲子关系没有自身的或人性的依据,因为性欲是我们与其他动物分享的东西,这样也就为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家庭论——人类历史首尾无家庭——打开了思想空间。由于它论证的人类开端和最高级阶段,即人性在其中得到充分实现的阶段,无家庭可言,这实质上就是在断定人类的本性是非家的或无家的;尽管马克思主义主张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没有抽象的人性,家庭这种社会制度要随生产方式的改变而改变,但由于生产方式在最高级的共产主义达到最大的合理性,所以他毕竟是在家问题上对人性本身下了某种断言,起码是否定性的断言。

此论1949年后便成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直到今天,可见新文化运动的反家思潮会涌向何处。由于它以及它依傍的西化现代性,以家为源头的儒家和相关的家文化在中国兴盛了几千年后,必要衰微,而且这种衰微的急剧,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西式现代化对传统和家庭的破坏程度和速率。独生子女政策居然能在中国这么一个曾以“无后”为大不孝乃至最悲惨事的国度盛行,可见此新文化成功到了什么程度,中国已经被它新到了什么程度。

三、亲子关系有恩义和道德可言吗?

因此,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中国式的家庭是否应该存在,而是家庭本身和亲子关系本身是否能超出时代而具有人性的根据。什么是家庭?本文对“家庭”一词的使用,就其核心的意义而言,是指男女夫妻正式(即有群体认可)结合并生育、养育后代所构成的基本生存单位及其世代延续。它可以有多种变体,比如也可以由父母与收养的子女组成,还有扩大的家庭,像几世同堂的大家庭,乃至由多个家庭组合成的家族。鲁迅等人坚持的“生物学的真理” 193 ,即亲子关系只是由亲辈的性欲冲动造成的,所以亲于子无恩可言,子于亲无孝敬的道德义务可尽,忽视了一个亲子关系中的基本事实和要素,即父母于子女不只是生产,还有养育,因而有养父母可言,这就更不能还原为性欲冲动了。

父母生养子女有无恩情可言呢?这涉及:父母生养子女是否是被生物的或其他的外在力量决定的;父母在未得到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就生养他们,是否能算有恩于斯。

先考察养育的情况。即便考虑的是亲生父母,他们是被生物本能决定了要养育他们的孩子吗?不是的。如果我们可以说其他动物的养育主要是本能决定的话,那么人类这种有深长的时间意识和由此而来的选择能力的存在者,虽然确有养育自己子女乃至他人子女的本能,但不尽然。历史上,当出现困难情况时,或由于重男轻女文化的影响,都有过弃婴或送人他养的现象。而今天在不利于家庭的经济和文化氛围中,我们看到不少人不养育自己亲生的子女,比如甩给父母去养,为他人代生而不养,抛弃女婴病婴不养等等。乔布斯就是被父母弃养的孩子。所以,父母养育子女的确有选择可言,而子女的生命和生存状态就与这选择有关。此外,在今天有普遍可靠的避孕方法的情形下,一些人为了躲避养育子女之烦苦和各种付出,选择不去生育,或不去更多地生育,却也可满足性欲。由此更可见养育是亲代对子代的有意识的重大付出,怎能说无恩可言呢?不能因为“一个村妇哺乳婴儿的时候,决不想到自己正在施恩” 194 ,就在义理上断定这哺乳无施恩可言,就如同不能因为强奸者不想到自己正在施暴,就断定他没有施暴。

历史上的人类生产子女是不是只能归于生物本能呢?看来不能。与其他动物不同,人类终年都可以有性活动和怀孕,可是在形成人性的漫长远古时期——它占人类史绝大多数的时段——中,因为以打猎和采集为生,人类生育子女要有四五年的间隔,否则难于养活。如果这个人类学发现的事实是成立的话,那么就必有对生育子女的选择,不管是以某种方法避孕,还是弃婴。历史学家已经认定,罗马帝国的人们是知道并实行避孕的。现代避孕药的发明者卡尔·杰拉西在他的书《避孕药的诞生》中写道:“男人和女人只要还在造孩子,他们就一直避免生孩子。”从古代的埃及到波斯、中国等等,都有各自的避孕方法,只是有的有效,有的无效甚至有害而已。 195 可见人类的生产后代,从来就不是完全被动的,一个人具有生命,不是无所谓的偶然,其中确有父母和祖先的赐予。

另有一种在西方流行的观点,与上面那种认为父母生孩子完全被动的论证恰成对照,是根据子女对于自己的出生的被动,来否认父母于子女有恩。让我们还是从鲁迅的文章开始。鲁迅在那里引用了易卜生戏剧中的一句话,发自一个从父亲遗传了先天梅毒的患者之口。他在病情发作时,要母亲给他大量吗啡以自杀,于是对母亲说:“我不曾教你生我。并且给我的是一种什么日子?我不要他!你拿回去罢!” 196 就其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而言,这段话可以有两层意思:一是你生我或父母生子女未得子女同意,所以子女并不应为自己的生命向父母感恩;二是你给我的这个生命不健全、充满痛苦,所以你们不但于我无恩,而且有负债。

对第二层意思,可以这样回应,即一方面,如果父母明确知道自己会遗传给子女某种造成根本性痛苦的东西,则父母有责任去避免生育或修正之后再生育;但另一方面,父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不知道或不清楚地知道会遗传给子女什么,这就不能埋怨父母了。父母几乎都希望子女健康、幸福,但总有少数不那么健康,或有些在后来的人生中,按照一般标准不那么幸福,尤其是生长于乱世的人们。但谁能对什么是健康和幸福下一个绝对有效的定义呢?自古以来,中外的哲人们就观察到,人生的苦痛和幸福不是现成的,可以依情势和自身的修为而变化,乃至相互转化。“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 197 我出身于一个开过建筑公司的知识分子家庭,在我少年和青年时期,因为父亲的成分或“问题”,一直受到歧视。但我应该为此埋怨父母吗?后来改革开放,我考上大学,能够从事我喜爱的事业,等等。我这时应该为这些来感谢父母吗?埋怨父母是不对的,因他们只想给我们好的生活;感谢父母总是对的,因为我们的感激并不依靠自己生活的外在遭遇,而是因为这个生命、意识和自由意志的存在本身,还因为这个存在所具有的时间性和历史性的根本视野,即我对自己人生意义的判断不仅限于我这一生,还从根本上涉及未来的世代和以往的世代。即便我生于乱世,终生悲惨,或为奴,或是阶级敌人的子女,但我为了家族的延续,还是能感到人生的意义,因为我并不只活在当下,还以希望的方式活在未来。

第一层意思的深化形态得到过更多理论上的关注。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中就主张,由于父母未得子女同意就生下他们,所以有责任无偿地将他们抚养到成人,也就是具有了自由意志和完整人格的时候,之后亲子之间就没有了天然的联系,他们还要来往,就是契约关系了。所以父母抚养子女到成人,并无道德上的理由来要求子女偿还。 198 而当代美国学者简·英格莉施在《成年子女欠他们的父母什么?》一文 199 里,提出了类似的论证。她区分了“造成欠债的恩惠”和“没有这种欠债的友谊”。一个人(甲)如果对另一个人(乙)做了有益的事,比如当乙的车抛锚时,甲用自己车上的电池帮助乙重新起动了车,那么以后当甲遇到同样的或类似的困难时,乙有没有道德上的责任或义务帮助甲,以图回报呢?英格莉施认为这取决于当初乙是否请求过甲帮忙,如果在乙的请求下甲及时提供了帮助,那么乙就从道德义务上欠了甲的情,以至于今后在类似情况下有道德义务来回报。但如果当初乙没有请甲帮忙,甲自觉自愿地对乙做了好事,那么乙就没有道德义务来回报。如果她选择回报,也只是出于两人在这件事中建立的友谊。她选择不回报,也没有道德上的亏欠。英格莉施就用这个区别来论证子女并不从道德义务上欠父母什么,因为他们当初没有请求父母生下他们。

两位华裔学者,即王庆节和李晨阳反驳了英格莉施的论证。主要是批评她的例子有局限。如果甲在乙不在家和不知情时,救灭了乙家的大火,拯救了里边的小孩,你能说乙不从道德责任上欠甲的情,以至于当以后甲的家遇到灾害,乙有义务以力所能及的方式来努力解救以图回报吗?王庆节还指出,子女在父母生育自己时没有做过选择是个伪论证,因为要让这个论证成为真实的,情况就应该是:子女本来有这个选择,但被外力比如父母或其他因素剥夺了。可是,由于子女那时还不存在,根本就没有这个选择的可能,那么说子女没有对自己的出生做过选择并从中引出一系列结论,就无意义可言了。 200

我同意这样的反驳。由此看来,无论就哪个角度看,无论怎样深化那些粗浅的论辩,鲁迅代表的《新青年》对亲子关系道德性的否认,都是站不住的。

四、夫妇和亲子关系有人性依据吗?

再向深处延伸,马克思主义所依据的摩尔根的论断,即在人类早期有过一段无婚姻、无家庭的杂交时期,或所谓“共夫共妻”的时期,是成立的吗?二十世纪人类学的大量调查否证了它。看来摩尔根是对印第安人等部落中的亲属称谓做出了不符合实际的解释,于是推想出了那个无家庭的时期。从当代人类学教科书、研究专著和相关论文都可看出,现在的人类学界对此已达成这样的共识,即尽管人类的家庭形式、亲子关系的格局多种多样,但人类一直就有某种家庭,从来就没有过完全无家庭的无母无父的混交时期,尽管血缘父亲的角色有时可以被舅舅替代。在同一时期的不同人群里,可以同时存在多种不同的家庭形式。用列维—斯特劳斯和写《家庭史》的法国学者们的话来讲,就是家庭在人类社会的长河中都是存在的;它与语言一样,是人类存在的一个标志。

当代人类学家科塔克在《人类学:对于人类多样性的探讨》中写道:

人类从自己出生社群(group)之外的社群中选择性伴侣,因此夫妻俩人中至少有一个是外来的。然而,人类终生都与儿子们和女儿们保持联系。维持这些亲属和婚姻联系的体制造就了人类与其他灵长类的主要区别。 201

从自己的社群如家族、氏族之外娶亲,意味着有乱伦禁忌,也就是禁止与本家庭和本家族的人通婚。而有乱伦禁忌,就意味着有了建立家庭的某种秩序,有了家庭、家族和明确的亲子关系。《礼记·郊特牲》曰:“夫昏[婚]礼,万世之始也。取[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乱伦或这里讲的男女无别会打乱家关系,导致父母,特别是父亲与子女的关系被模糊和顶替。而男女有别则会突出夫妻和亲子关系(此论点在以下第4节中有讨论)。

乱伦禁忌只出现于特定的人类阶段还是覆盖了全部人类史?以上的讨论已经回答了它,以斯特劳斯等人类学家为代表的二十世纪主流观点肯定了后一种判断,而以巴霍芬、麦克伦南、摩尔根、马克思、恩格斯等主张前一种选择,看来是不成立的。 202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乱伦禁忌是后天文化造就的还是与人的自然天性有关?国际学术界在大约半个世纪前,还是前者的主张占上风,韦斯特马克 203 代表的后一种观点即乱伦禁忌与人的天性或天然生存方式相关,则处于劣势。但这半个世纪中的几次相关调查——关于人类近亲繁殖的生理危害性的调查,关于动物中缺少近亲繁殖的调查,关于台湾童养媳的调查,关于以色列吉布兹中从小生活在一起的男女长大后相互少性趣的调查等——扭转了这个局面 204 。现在,韦斯特马克的观点起码获得了它应享有的尊重和分量。总而言之,至今的研究达到的比较可信的结论是:尽管乱伦禁忌的表达形式与文化相关,但它的普遍存在本身不只是文化构造的,而是有着人类生理、心理上的依据,或这个意义上的人性依据。著名的“韦斯特马克效应”即从小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孩子,长大后相互缺少性兴趣,就可以看作是人性和文化的共构,而这共构所依据的天然机制就是家庭。

正是家庭使得在某些动物中已经存在的乱伦规避成为制度性的东西,被某些学者如斯特劳斯认为是人类制度的起源。所以家庭是有生理和基本心理基础的,比如男女有别或乱伦禁忌就有生理和心理依据,但同时又深受文化和时代的塑造,而这正是人类的特性之一,即一种自然化的文化和技术的存在形态。多中涵一,一融于多。它不是绝对的超越之一,因而就不会没有例外。人类如此巨大的头脑和深长的时间意识,按动态结构化的概率来思维 205 ,在几乎任何层次上都可能有例外,但主导的、跨越历史的倾向或所谓的“本性”——“天命之谓性” 206 ——也的确在持续地呈现和被构成。因此,人类社群中这种主导的乱伦禁忌和韦氏效应,都不会没有例外,比如近亲没有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在性成熟后再见面,就可能有乱伦的性冲动;有的文化中和特定时候里养老倾向被侵蚀。在如今这样一个非家庭化的新新时代,此种例外当然会大量增加。但只要我们还是现代智人这样的人类,它们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摧毁家庭的人类特性。

以上科塔克那段被引文的后一半,即“人类终生都与儿子们和女儿们保持联系。维持这些亲属和婚姻联系的体制造就了人类与其他灵长类的主要区别”,表明了另一个重要事实,即只有人类才有终生的亲属认同和联系,而离人最近的野生黑猩猩都没有它,由此亦可见家庭对于人类的原本性和独特性。所以,不像其他猿类,人类有家庭内的男女分工和对老人的供养。 207

这也就意味着,家庭是个完全意义上的有机体,每个人在其中实现自己的角色,没有哪个人是自足的、完全独立的。这样,儒家讲的男女有别和亲慈子孝,就获得了更丰富和内在的意义。黑猩猩除了有少量的猎肉分享外,大部分时间都是单独觅食或母亲带孩子觅食,而人类则似乎向社群动物“退化”,合作与跨时间的相互供养成了主流。

人类夫妻关系也是独特的。它的主导形态既非严格的一夫多妻(像大猩猩),也非严格的一妻多夫、一夫一妻(某些鸟类,如企鹅),亦非有近亲规避的群内乱交(像黑猩猩),而是在多个男性存在的群体中的有弹性的一夫一妻制。为什么人类会有以上所说的这些家庭属性呢?除了其他原因如形成夫妻家庭结构的“猎人丈夫说”“男猎人竞争女人说”“保镖说”“金屋藏娇说”等等 208 之外,一个关键性的事实是人类婴儿出生时的特别不成熟。由于人类改为直立行走,骨盆的结构就限制了产道的开口,而前肢变为手臂,使用更多工具,刺激大脑和头颅的扩大,这样就导致人类女子生孩子的艰险,胎儿必须在相比于其他哺乳类是极度不成熟的情况下出生,由此也导致人类抚育后代成年的漫长和艰难。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父亲”,采集和打猎群体中的母亲就很难养活婴幼儿,特别是一个以上的幼儿。男女分工则会增加群体的育儿能力,比如采集为主的妇女可以在住处附近活动,便于同时照顾孩子,而肉食对群体的营养也是重要的,有效的打猎要求更强的体力和技巧。被哺育的幼儿的大脑还远未发育完全,这样它与父母亲的后天接触就有了先天的维度,它(他或她)的早年经历就从根本上塑造了它后来的意识结构和终生行为,以至于能够形成关于这种经历的显性或隐性的长期记忆。由此,父母的养育之恩就可能被成年后的子女意识到,从而形成回报意识。

从全局看,正是生养孩子的特殊困难逼迫人类发展出更深长的时间意识,以记住过去的知识、经历,有效地筹划将来、实施预想。于是,这人就懂得更精细的权衡,能够更悠长地计划和回报,由此而有伦理和道德感,乃至美感和神圣感。他也就成为了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所以孔子讲:“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209 。儒家的全部学说的根子,就扎在这使人成为人的亲亲而人—仁里。由此看来,构成家庭的夫妇和亲子关系既不是单由性欲造就,也不只是文化造就,而是与人类的时间意识本性内在地关联着的,新文化运动对中国家庭和人类家庭的糟蹋,正是对人性的糟蹋。 uDn9dFGDjJ6P7EbwcuHJQWSEIKLI48FljkGIpgMfi9gB05smIBA37H8RrJBW7o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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