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佛教徒们的教导,有五种主要的诫命:一是不故意杀死任何生命;二是不将他人的私有之物据为己有;三是保持童贞;四是不打诳语;五是不以致醉的饮品和烟草迷乱心智。因此,在佛教徒看来,杀生、偷窃、淫乱、说谎、酗酒即是罪孽。
按照福音书的教导,“爱”只有两个诫命。当时,“一个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去爱主你的神。这是第一且是最大的诫命;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马太福音》22: 35—39) 。
因此,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一切与这两个诫命不符的,都是罪孽。
人不是因为罪孽而受惩罚,而是罪孽本身会给你惩罚。这乃是最重的、最实在的惩罚。
有的人身为骗子、恶霸,却在富贵荣华之中度过一生,一直到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已逃脱为所犯罪孽应受的惩罚。这惩罚不是在那些人所不至的别处,惩罚就在此时此地。这人此时此地已经受到惩罚,因为他已随着每一个新的罪孽越来越远离了真正的幸福——爱,他所得到的快乐也越来越少。这就像一个酒鬼,不管他是否会因自己纵饮无度而受到别人的惩罚,他一直经受着显而易见的惩罚,除了头痛和醉后的折磨之外,还有他酒饮得越多,肉体和灵魂就变得越来越糟。
人们若以为,可以从现世生活的罪孽中解脱出来,那他们就大错特错了。一个人所犯的罪孽只能是有多有少,但绝不可能完全无罪。一个活着的人不可能是完全无罪的,因为人的全部生活都包含在从罪孽之中解脱出来的过程里,生活的真正幸福也包含在这种解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