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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信贷产品为何不能随意套现?

当前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风生水起,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苏宁“任性付”等。这些网络消费信贷产品申请开通后便可获得数额不等的消费额度,有的高达数万元。于是,一些急需用钱的用户打起了用互联网信贷产品套现的主意,而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也利用金融套现实施各种犯罪。网民们要当心金融信贷产品套现背后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案例5:开通网络平台利用蚂蚁“花呗”套现非法经营

刘某通过研究蚂蚁“花呗”信贷产品后认为有利可图,产生了利用蚂蚁“花呗”套现牟利的念头。刘某找到计算机技术人员开发出一套专门用于蚂蚁“花呗”套现的网络平台,取名为“光有米”。平台上线后,刘某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大肆推广,迅速吸引了一批代理商和码商。

在刘某的授意下,代理商负责联系需要套现的客户,码商负责联系接受蚂蚁“花呗”收款的商户。套现客户首先扫描代理商提供的二维码用蚂蚁“花呗”额度进行支付,支付后资金迅速流入码商联系的商户账户中,然后流转至“光有米”平台账号内。平台在扣除手续费后,剩余资金流转至代理商账户,代理商再与套现客户进行结算。

截至案发,“光有米”平台上实名注册的代理商、码商人数高达10余万人。刘某的“光有米”平台通过蚂蚁“花呗”套现3.2亿多元,刘某个人违法所得达10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案例6:以蚂蚁“花呗”套现为幌子诈骗套现人钱款

严某和曾某共谋利用蚂蚁“花呗”实施诈骗。严某在网上向刘某购买了“四件套”(分别是同一个人名字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银行卡U盾),并使用“四件套”申请开通了支付宝账户和微信号。

随后,严某、曾某在各大网络论坛发帖称可以帮人用蚂蚁“花呗”提取现金,并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手续费。当有需要套现的人联系时,严某、曾某便假冒商家向对方发送二维码,要求对方用蚂蚁“花呗”支付款项。等对方支付完毕后,严某、曾某并不按约定帮对方兑现,而是直接拉黑对方联系方式,让被害人联系不上,从而骗得钱款。

严某、曾某利用此种手法先后实施多起诈骗,骗得款物数十万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严某、曾某有期徒刑3年,对贩卖“四件套”的刘某以诈骗罪共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以案说法

蚂蚁“花呗”等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受到网购族的大力追捧,其吸引力在于不仅可凭信用额度购物,享受免息期,与信用卡十分相似,而且使用支付起来十分方便,因此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1.利用蚂蚁“花呗”套现数额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案例5中,刘某通过开发网络平台的方式,聚集代理商和码商,利用蚂蚁“花呗”透支消费的功能,共同为他人非法套现提供服务,谋取非法利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刘某的平台通过蚂蚁“花呗”为他人套取现金,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套现金额高达3.2亿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严重侵害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作为在平台上注册的代理商、码商,如果明知道该平台从事的是蚂蚁“花呗”套现非法经营业务,仍然参与并从中获利,套现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同样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套现人而言,如果能够按时归还蚂蚁“花呗”欠款,或者虽然不能按时归还但能支付利息的,则不构成犯罪。但是,此种套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以蚂蚁“花呗”套现为幌子“黑单”构成诈骗罪

在案例6中,严某购买“四件套”申请开通支付宝网络支付功能,与曾某一起假借蚂蚁“花呗”套现为名骗取套现人信任,待套现人支付后将对方拉黑,然后销声匿迹,骗取套现人钱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严某和曾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从而骗取财物,诈骗数额高达数十万元,已经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依法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作为向严某售卖“四件套”的刘某,其明知严某购买“四件套”就是为了开通支付宝支付功能进而实施诈骗,仍然向严某出售“四件套”并从中非法获利,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依法须承担刑事责任。

3.买卖证件或盗用他人证件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在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犯罪中,一个必要的环节就是通过实名身份验证申请开通网络信贷产品。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会选择非法购买真实的身份证以及与之配套的银行卡、银行U盾、手机卡作为作案工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在案例6中,刘某向严某等人售卖他人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但其主观上明知严某购买身份证为实施诈骗而仍然出售,因此成立诈骗罪的共犯。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件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案例6中,严某、曾某在申请开通支付宝的过程中,使用买来的他人的真实身份证实施诈骗,属于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但基于其行为最终目的是诈骗,因此从一重罪处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1.蚂蚁“花呗”套现存在法律风险

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苏宁“任性付”等本质上都属于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产品的运作模式类似于信用卡,但与信用卡相比使用起来更方便,获取额度更容易,申请门槛更低、操作步骤更简单。

一些学生或者部分资金周转不开的商户因为急需现金,但嫌贷款手续太烦琐,或者通过正规途径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会选择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由此形成了套现市场的巨大需求。3.2亿元“花呗”套现案的出现,表明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套现正在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号称手续简便、套现容易,更要提高警惕。

2.通过蚂蚁“花呗”违规套现不受法律保护

蚂蚁“花呗”是支付宝为消费者提供小额消费贷款的产品,是没有提现或转账功能的,因此用户通过蚂蚁“花呗”违规套现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套现者在套现的过程中也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上当受骗,而一旦受骗维权起来也十分困难。因此,广大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参与“花呗”套现行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3.蚂蚁“花呗”套现并收手续费属于犯罪行为

蚂蚁“花呗”等产品套现手续费都很高,但对很多套现用户来说因为门槛低,并且相对其他不知名的网贷平台而言更安全,违法成本也不高,所以很多网民在急用钱时还会选择它们。因此,要大力宣传因为蚂蚁“花呗”套现而入刑的案件,对套现灰色产业链上的参与者形成足够震慑。

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开发商可以通过客服或其他渠道对用户进行教育和安全提示,一经发现参与套现的商家要果断处置,积极配合警方依法严处利用产品行骗的不法分子。

网络金融产品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用户行为负面清单共享平台,让互联网信贷产品的发行者获得更多用户的行为信息,强化违规套现行为的监控,提高额度授信的准确性。同时,要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及惩罚力度,增加参与套现用户的违法成本,发现套现的计入个人网络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终身取消使用资格,并限制其使用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OcuQ2bNIgaifBTB13GJgYmr0sbORawjWmuGsKOhCgOptWn3ESGBby24zSwhoFu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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