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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受网络订单生产,会面临哪些风险?

网络虚拟世界,一切兼有可能。电子商务的经营者是网络世界的活跃群体,被称为“网络电商”。电子商务交易不仅丝毫不逊色于现实中的市场交易,而且更为灵活便捷。但是,网络电商在享受网络交易便利的同时,也会因网络交易“互不见面”的特点而面临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案例15:接高价订单生产木制枪托竟惹祸上身

广州市的刘某从事木艺加工多年,这天在网上接到一个“奇葩”订单。下订单的买家是来自云南的王某,要求订制一批木制枪托,开价高于同期市场木制品加工价格的两倍以上。

刘某通过QQ聊天询问了木制枪托的用途、规格和数量,并要求提供生产图纸信息。王某称,自己是一个玩具生产企业,近期着急生产一批玩具仿真枪,因为急用所以开价较高,并提供了仿真枪图纸等信息。刘某查看了图纸信息后,经受不住高利润的诱惑,生产出一批木制枪托通过快递邮寄给了王某,获利数十万元。后云南警方根据举报抓获在家中非法制造、售卖枪支的王某,王某经法院判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经王某供述并联络,民警在广州将刘某抓获。

以案说法

1.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许多人认为,刘某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共犯。理由是刘某作为熟悉木艺市场的店家,理应熟悉木艺加工价格,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没有要求卖家提供经营资质证明,仅凭买家一面之词就答应大批量生产枪托,主观上存在放任的主观故意。其实不然,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刘某没有参与非法制造枪支的主观故意

主观心态属于人的心理活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依据行为人的口供和客观行为表现综合认定。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某主观上明知售卖的枪托用于非法制造枪支。

首先,枪托不是枪支功能的主要配件。作为一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的普通电商,从事木艺加工订制行业多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其有非法制造枪支的动机。木制枪托并非国家禁止生产的商品,而网络订单的一大特点就是“不见面”,这决定了经营者审查能力有限。

其次,刘某制售木制枪托并没有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高于同期市场木制品加工价格两倍以上并不能认定为“明显高于”,司法实务中,把握“明显高于市场价”一般是高于正规市场交易价格10倍以上。而且,本案中买家还编有“仿真枪”的托词,更加说明刘某极有可能不知道自己售卖的枪托会被用于非法制造枪支。

3.刘某没有与他人合谋非法生产枪支

首先,刘某与买家之间没有非法制造枪支的意思联络。没有证据证明两人之前曾经相识,网上的聊天记录恰恰证明两人在进行正常的生意洽谈,涉及内容仅限于产品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其次,不能推断出刘某主观上明知买家有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如果是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主观上必须“明知”。但现有证据根本无法推断出刘某具有明知买家非法制造枪支的认识。本案中,两人以前不认识、聊天记录正常、价格没有畸高、刘某没有犯罪前科,这些证据更容易得出刘某不具有明知主观故意的结论。

4.与同类型相关案例进行比较分析

解除困惑的重要研究方法就是进行比较分析。利用网络实施共同犯罪的案件很多,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意思沟通的情形也很常见,但是判断是否“明知”要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案例15中,刘某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共犯,但下面这个案例就不同了,虽然也是网上接受订单提供货物,但性质截然不同:

张某在出租房中,通过购买干燥箱、水浴锅、加热器等制毒工具,以及麻黄素、次磷酸、甲苯等原材料制造冰毒。邓某与张某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并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120克麻黄素。后民警根据线报将张某抓获,又通过张某的供述将邓某抓获。那么邓某是否构成制造毒品的共犯呢?

答案是肯定的。在这个案例中,邓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这是因为根据现有证据完全可以推定邓某“明知”张某在制造毒品。

首先,邓某出售麻黄素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当时麻黄素市场价格为每公斤650元,而邓某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120克麻黄素,足足高于正规市场交易价格10倍以上,属于明显高于市场交易价格。

其次,网上聊天记录异常。邓某表现出对制毒工具及原材料的了解,多次采用了毒品交易中的行话。而且,张某与邓某是在一个吸食冰毒的聊天群中相识,各方都是在围绕毒品交谈。

以上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可以推定邓某明知张某有制毒的主观故意仍为其提供麻黄素,两人在制成毒品的危害结果上具有共同故意,因此邓某依法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

温馨提示

1.网络电商经营者面对异常高价订单时要小心

在案例15中,虽然不能排除刘某可能知道买家在非法制造枪支,但是该案证据明显不能证实刘某内心的“明知”,这与邓某明知对方制毒还提供制毒原料有本质的区别。

邓某一案中证据环环相扣,能够排除合理性怀疑,得出唯一结论。而案例15中,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在网上交易,而且又是枪托这样一个普通的物件,要推定“明知”必须形成强有力的证据体系,否则就极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追究商业交易行为人刑事责任必须慎之又慎,避免让广大电商经营者产生极大的不安全感。

2.网络电商经营者必要时要对订单疑问进行求证

案例15由接受网络订单引发,通过这样一个案例,提醒广大电商经营者要擦亮眼睛,踏实经营。在面对高利润订单时要留个心眼,在心里多问几个“为什么”,必要的时候还应当想方设法对疑问进行求证,还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防止误入交易陷阱。

3.网络电商经营者面对网上交易纠纷要懂得维权

一旦发生案例15中的情形,警察找上门来,经营者也不必过于惊慌,要认真配合警方调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没有明知的犯罪故意。重点是对交易价格进行证明,这是证明没有犯罪共同故意的关键因素,切不可持有抗拒调查的心理,以免惹来麻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0G7rPYAq7+bAC9JTxAc9KrFINb7Y7EabWoi1F9dB4aRFAFImkGFL6nhbKXMgd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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