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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数据信息,为何不能想买就买?

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网络信息的价值愈发凸显。售房中介的推销电话、诈骗短信、各种垃圾邮件等都给人们带来不少烦恼,这毫无疑问都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惹的祸。防范网络信息泄露固然重要,但打击买卖网络数据信息的行为同样刻不容缓。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贪一时之利买卖网络数据信息。

案情回顾

案例14:非法购买医院药品销售数据被判刑

小宋是广州市某医药公司的医药销售代表。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宋工作干劲十足,为了摸清市场行情,他想弄清楚自己代理的药品在各大医院的销售数据,以便制定更有针对性的销售策略。但医院的药品销售数据属于保密信息,小宋想尽了办法也不能获得。

这时小宋生意上的朋友张某找上门来,声称自己可以提供一部分医院药品销售数据信息,但要求小宋支付一笔费用。小宋明知道对方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信息,但听了张某介绍后觉得这些信息刚好符合自己的要求,要价也不算太贵,于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3次向张某购买了广东省某著名医院药品销售数据信息,供自己销售分析使用,共花费人民币37950元。

不料有一天,公安机关突然找到小宋,告知其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他供认小宋曾经购买了自己兜售的非法所得信息,现依法对小宋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判决,小宋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以案说法

1.购买非法所得信息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案例14中,小宋购买药品销售数据信息只是为了更好地开展销售工作,也没有另行出售牟利,只供自己分析使用,被判刑貌似“很冤”。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本案具体情节来看,小宋在明知是非法所得信息的情况下依然多次进行购买,而且支付的费用达3万多元,具有直接的、明显的犯罪故意,因此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2.何谓“掩饰”“隐瞒”?

所谓“掩饰”,是指通过改变赃物外部的形状等方式实现与赃物原来面目相区别,从而达到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的目的。所谓“隐瞒”,是指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赃物外部形状的情况下,让犯罪所得及收益处于隐蔽地点,以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掩饰、隐瞒赃物都是一种严重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

案例14中,小宋在明知药品销售数据信息是非法取得的情况仍然多次购买,为赃物(案例14中的赃物就是非法所得的信息)的变现提供方便,属于《刑法》规定的以“收购”的方法隐瞒犯罪所得,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追究。

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本质上属于“销赃”

值得注意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一个下游罪名,必须有上游犯罪的存在才能构成本罪。

在案例14中,卖给小宋信息的张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已被定罪处罚,上游罪名已经成立。小宋明知是违法所得信息数据,依然多次购买,支付费用较高,在本质上属于通常所说的“销赃”的行为。尽管案例14的赃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物品,而是电子数据,依然属于赃物的范畴,所以小宋受到法律的惩罚一点也不冤。

不过,小宋是为了自用而购买非法取得的药品销售数据,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酌情从宽处罚。

温馨提示

1.购买价格较高的物品要注意查看相关票证

在司法实务中,有些人因为贪图便宜,明知道一些物品的来源可疑,没有正规的发票凭证,依然进行购买,由此触犯法律,有的还惹来牢狱之灾,令人不禁扼腕叹息。

比如,有的人看到街边陌生人兜售手机,价格极其便宜,一看就知道来路不正,但是经不起低价的诱惑而购买;又如,有的修车店老板见到有人上门兜售二手车,对方开价很低,行迹极为可疑,但是贪图便宜,想着转手卖掉牟利而购买的。实践中,这样的案件屡有发生,许多贪便宜的人都如小宋一样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二手交易市场要谨防不慎购买到赃物

现如今,二手物品市场交易十分频繁,如何避免买到赃物呢?

首先,大件的二手物品交易最好选择正规的市场或者网络平台,有些物品如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转让手续。

其次,对于明显低价的二手物品要提高警惕,认真询问来源,查看相关票证,如果票证不齐最好不要购买。只要票证齐全,即便出现意外也可以有力证明自己并非“明知”。

最后,如果贪图便宜或者不小心购买到赃物,公民在面对警方追查时一定要积极配合,讲明情况,积极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仍然可以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3.数据信息买卖要遵守法律相关规定

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同时还必须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窃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个人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这里所称的“数据处理活动”,包括信息数据市场交易行为。

例如,常见的学生毕业论文写作重复率查询服务,公开发表论文信息查询、下载服务等,都属于信息数据市场交易行为,当然必须遵守法律相关规定。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二)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三)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四)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构成犯罪已有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LkXV9wFRCvYZW9U3fCnoMe+hTkyFfjsEuBT5xJgGOzsHrFoatKINwlc+TIJq8m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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