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节
识别指南

随着金融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等特征,对金融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风险隐患也随之暴露。近年来,“套路贷”犯罪成为突出的新型犯罪之一。犯罪分子以无抵押、免担保、快速放贷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步步将其“套牢”,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不仅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司法秩序。

一、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并非法律规定的某一个罪名,而是实践中对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套路贷”,顾名思义,是指以套路的方式向他人放贷,因“套路”一词含有圈套、路数等欺诈语义,在字面意义上,“套路贷”可理解为使用欺诈的方法向他人发放贷款。

“套路贷”最早源于民间高利贷,而后经过演变异化成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房屋等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因此按照约定俗成的理解,“套路贷”即贷款陷阱,是指假借贷款而实施的诈骗,诈骗是核心含义。

实践中经常出现“套路贷”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交织的情况:一方面,“套路贷”获利快、收益高,“套路”易于复制,容易被黑恶势力利用,用以聚敛财富;另一方面,“套路贷”不法分子逐渐采用公司化模式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往往借助暴力、威胁的方式“讨债”,容易演变为黑恶势力。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套路贷”及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予以法律规制。该意见第1条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二、“套路贷”的主要种类

1.车贷模式

不法分子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对外宣称“速审速贷”“无须抵押”“方便快捷”等,诱骗被害人以自己所有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从小贷公司进行小额信贷。在签订借贷合同过程中,诱骗被害人接受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违约可任意处置车辆等严苛的违约条款,并签订《车辆质押协议》《车辆处置委托书》等相应文件。随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出动人员强行扣押车辆或者使用备用钥匙私自将车辆开走,并向被害人索取高额拖车费、停车费、违约金等款项,否则会擅自将被害人车辆出售,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2.房贷模式

不法分子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专挑有房产的群体下手,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并通过公证的方式将房屋的出租、管理及查档权全部授权给贷款方即不法分子,为后续诉讼提供“合法”依据。借款时,以过流水的名义向被害人账户汇入高额资金,再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要求被害人以现金形式返还,导致被害人最终到手资金与流水资金出入较大。还款日届满时,不法分子以被害人违约为名索要高额还款、行使房屋抵押权,或者向法院起诉。

3.裸贷模式

裸贷模式多以女大学生为犯罪对象,不法分子以无抵押分期还款形式向被害人借贷,待被害人无法还钱时,便要求被害人拍摄裸照或者录制不雅视频,以此作为延长还款期限的条件,并承诺裸照或者视频只作担保还钱之用,不会外传。在被害人满足上述要求后,便以向被害人家属寄送或者在网上散布裸照、视频等方式要挟被害人还款,并索取高额利息。

4.信用贷模式

信用贷模式无须提供任何担保物,仅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担保即可,因此这种模式更具迷惑性,容易使被害人误以为可以轻松借到款项,从而放松警惕。实际上,被害人签订的借贷合同中约定款项与实际到手款项存在较大差别,不法分子会以预扣利息、手续费等名义收取“砍头息”等相关费用,事后则按照约定借款金额采用软硬兼施的方式向被害人讨债,并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借新还旧,层层垒高债务。

5.搭售模式

作为信用贷模式的衍生方式,不法分子同样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与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后,会要求被害人高价购买商品,否则无法放款。被害人受蒙蔽后不仅选择购买了搭售商品,同时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与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差别较大,且最终仍须按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还本付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近年来猖獗于大学校园的不良“校园贷”亦符合前述信用贷和裸贷的特征,此处不再赘述。

三、“套路贷”的行为模式

“套路贷”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包含“严密”的合同设计、“高超”的放贷流程控制、“精细”的催债流程及让受害人“求告无门”的证据链条,通常由以下几个步骤构成闭环套路(如图2所示)。

图2“套路贷”行为模式及完成进展

第一步:虚假包装主体。 不法分子通常以金融服务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急需用钱的被害人借款,包装为车贷、裸贷等形式。

第二步:构筑合同陷阱。 巧立“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空白、翻倍的虚高借据、抵押合同等,并设置极易违约的条款,或者要求以提供裸照、私人重要物品等方式达成保证债权的目的。

第三步: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痕迹。 不法分子先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账户,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象,之后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砍头息”,或以“行规”等为由让被害人取现交回,被害人仅实际到手部分余额。

第四步:刻意制造违约。 不法分子不会告知被害人具体的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而是通过编造各种借口、拒接电话等手段,故意、肆意制造违约,随即要求立即偿还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虚高借款,导致被害人无力偿还高额欠款、误入歧途。

第五步:恶意垒高金额。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不法分子继续通过诱骗甚至胁迫,以自身或其他关联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最终利滚利形成巨大的借款金额。

第六步:软硬兼施催债。 不法分子真实面目被揭开以后,将不再进行任何掩饰,进而采用各种软硬暴力手段侵占财产。硬暴力手段包括绑架“赎人”、抢劫财产、殴打被害人等;软暴力手段包括贴催债单、向亲友拨打骚扰电话、强行闯入被害人住处、与被害人同吃同住、尾随被害人等扰乱被害人正常生活的方式,或将房车等抵押变现、逼迫被害人搬离住处,或利用制造的“证据”提起虚假诉讼主张所谓“合法”债权等。 Y6vPA5YUJYtDyuDLqMGVUJ+SQS5Vcvzh7yV7EBPNq55/fROlyPBBkmKixGrm8cP1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