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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纵观全局

你在和我说话?:说话,阅读和写作

许多年前,我为校刊采访过作家朱利安·巴恩斯(Julian Barnes)。想象一个十八岁的我,坐在北伦敦的咖啡馆里,面对着这位伟大的作家,紧张地将录音机放在桌子上。当时我准备了一大堆精雕细琢、做作的问题。我渴望能够取悦他。但是,就在我打开录音机时,他说了一些话,完全打乱了我的阵脚。带着一种斯芬克斯式的巴恩斯微笑,他说,对于这次采访他只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不允许我逐字引用他的话。

我感到疑惑:受访者难道不是总在抱怨记者的错误引用吗?然而这个人——他可以看出,放在桌子上的录音机是我表现出的诚意——却主动要求不准确的引用。他说:“逐字引用任何人的话,都会让这个人看起来像个傻子。” 当然,他是对的。每个人在说话时,都不是在用完整的、符合语法规则的句子。

细想一下巴恩斯的原则,使我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方式,去考虑一些我们不太注意的问题。讲话和写作是不同的,比我们通常以为的更加不同。同样,阅读也与这两者不同。事实上,人们阅读的方式——通过电脑屏幕、通过书本或通过手机——本身就很不一样,值得深究。

本章中,我想提供一些线索,来说明这些不同如何影响你的写作。

你最常听到的建议也许是:“试着像说话那样去写作。”但你需要谨慎对待这个建议。一方面,它是有道理的。在对话中,我们所有人都能够即兴创作出流利的、符合语法规则的句子。我们讲话时,不假思索,充满信心——除非我们要在一屋子人前面讲话,或与我们害怕的人讲话——自信就是有效交流的核心。作为一名作家,你可以模仿你说话的方式,并试图捕捉说话的声音,将它呈现在纸上。

但是,像说话那样去写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说话是自然而然的,而写作是不自然的。你不能写得和说的一模一样,你也不应该这样做。比如,我试了不提前写在手机上,直接口述如下段落:

口语常常是冗长的。它常常包含很多东西,嗯……那些不是书面语的特征的东西。它更加自由,结构更加开放……你发现句子相互碰撞,一些小的事情,比如,声音,在侵入,你会说很多,补充短语,补充的短语会,嗯……会打断你的话,给听众一些时间去反应,去消化。你会发现,你会在句子说到一半时停下来,嗯,基本上来说,口语比书面语更不固定,阅读书面语时读者可以倒回去,但是口语不行,所以如果你直接写下别人说的话,即使他们说得很好,说得比我流畅得多,嗯,你仍然只会得到一串看起来绝不适合阅读的句子。

一串绝不适合阅读的句子,这就是我逐字引用口语的结果。(我说的“比如,声音,在侵入”到底是什么东西?)

从以上的絮絮叨叨,我想说的是,书面语和口语有不同的语言特性,语法也稍有区别。例如,在上面的话中本来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而我已经开始根据标准书面语的规则,用空格、句号、逗号和破折号将它们组织起来。但是,正如语音学学者说的那样,口语中不太会在词与词之间留间隔——书面语中句号、逗号、冒号或破折号在语义上有区别,但它们在口语中没有相应的对等物。因此,在把口语写下来的时候,我已经在篡改它们了。

因此,文学作家通常会使用非标准的风格来捕捉说话的声音。下面这个例子来自玛丽莲·罗宾逊(Marilynne Robinson)的小说《基列家书》( Gilead ):

我带着最大的希望和最坚定的信仰来写作。筛选我的思想,斟酌我的用词。试图说出真相。而且坦白地说,这种感觉棒极了。

I wrote almost all of it in the deepest hope and conviction. Sifting my thoughts and choosing my words. Trying to say what was true. And I’ll tell you frankly, that was wonderful.

固守语法的人或许会接受第一个句子。但他们会反对第二句和第三句,因为句子中缺少了主要动词。他们会将这两个句子视为限定性从句。他们也会对第四个句子吹毛求疵(如果他们过分关注语法的话):要么是因为句子是以“And”开头的,要么认为“坦白地说”之后的逗号需要另一个与之对称的逗号来构成插入语(“而且,坦白地说,这种感觉棒极了”),又或者这个逗号最好改成冒号(“而且坦白地说:这种感觉棒极了”)。

固守语法的人会错过重点。在这里,使用标点符号不是为了凸显语法,而仅仅是为了强调句子的节奏。大声读出来,你会发现这是一句完美的表达。句号和逗号正是口语中停顿的地方;并且——尽管标点符号的应用并不是严谨的科学,这一点我在标点符号那一部分会更详细地谈到——罗宾逊在该用句号的地方就用句号,在该用逗号的地方就用逗号。

口语和书面语为什么会不同?因为人类学习两者的方式不同。一个普通的孩子,在6岁之前,能够完全掌握语法和2000个左右的消极词汇(即那些他能够理解的词)。惊人的速度和准确性使人们一直以来都认为大脑内有“语言器官”。你只需要把孩子放在其他语言使用者的身边,就不用管他了。

但是习得字母、将字母拼成单词、运用标点符号……这些必须通过艰苦的学习和练习才能掌握。写作就像任意的、人工的编码,被用来呈现自然行为。写作者假设拥有理论上或想象中的读者:当你写作时,你是在瓶子里装入信息。这很奇怪。人们并不是天生就会写作的。写作是后天习得的行为。

在上面那一段结结巴巴的话中,其实口语的结构比写下来的更加松散。句子相互冲撞,打断彼此,改变方向,或环绕回来。讲话者会说“嗯”“啊”,会插入空洞的短语。这不仅能让他们跟上自己的思路,也帮助听众消化对方所说的内容,且不会感到认知超载。口语中会有更多的重复,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坦白地说,读者可以重复阅读一个句子,或参考之前的段落;听众却不能回放。

因此,写作和讲话是截然不同的事。由此也引发了其他一些问题。一个问题是,写作要遵循更严谨、更清晰的人为规则。对于不同的写作形式,有不同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大部分都是语言大战中所争论的对象。所以,当你坐下来写作时,不管你多么训练有素,你都要清楚,你在做的是一件人为的、正式的、不自然的事。通常情况下,你会什么都写不出来。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老掉牙的英国戴蓝帽警察形象。现实中的警察不会——回到集合厅,当同事给了他一杯茶和方糖,问起他下午怎么样时——他不会说:“当我在多克格林街上向西前进时,我发现两个男士正在争执。他们无视我的口头禁止,所以我上前制止了他们。我抓住了一个嫌犯,另一个跑掉了,仍逍遥法外。”

他更有可能会这样说:“我正在多克格林路上走着,发现两个家伙正在打架,所以我叫他们停下来。他们一点也没理我,我挤了进去。当我给其中一个混蛋戴上手铐时,另一个跑了。”

然而你可以确信,在法庭上宣读的证词会是第一个版本。当然,证词的语气应该与在集合厅里和同事讲话不同。但是我想象中的警察做得太极端了,正如我们许多人都会做的那样:矫枉过正。他不仅仅是用正式的方式说话,还是在用一种根本不存在的方式讲话。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用到“向西前进”这个短语。在任何官方的、正式的写作中,你都会发现类似的情况。

至于语调、语言正式度,就是所谓的得体问题,有时候也叫作语域。正确的语域——即找到合适的交流风格——是有效写作的核心。使用不当,就相当于在晚会上穿错了衣服。在集合厅,你就应该穿牛仔裤和运动鞋;在法庭,你应该穿西服,打领带。我们前面所说的警察,给自己找了一身不合适的无尾礼服,还系了个糟糕的蝶形领带。这就是“像说话那样写作”背后的一个问题:你要捕捉到口语中的自然和直接,同时不能听起来呆板或浮夸。

但是,正如我所说的,写作是说话的呈现,而不是如实记录。写作时,你将声音转化到纸面上。这种转化,比我们平常注意到的,要更加彻底,和用油画呈现物质世界差不多。你可以辨别出一幅画中的物体像烟斗,而另一幅不像。我们太习惯于将画和现实中的物体对等,以至于如果有人给你一幅有石楠木烟斗的画,并问你这是什么时,你十有八九会回答:“烟斗。”但是雷内·玛格里特(Rene Magritte)提醒我们,“这并不真的是烟斗”。

当你在写作时,你是在努力地以书面语的形式,在最合适的语域中,呈现你最美的声音的幻象。正如我提议的那样,口语发挥作用的方式是由其接收方式决定的:口语去适应听众。书面语也是如此。读和听是相关的,就像写作和讲话是相关的,但他们都不是同一件事。

速度,是区别之一:一个快速的写作者一小时大概能写500到1000字;而一个快速的读者一分钟就可以读完这些。换句话说,我们读比写要快几十倍。所以我们体会文本的方式不同:一边,是键盘上数小时的挣扎,另一边,是读者几分钟的愉悦。这意味着作家无法对已完成作品的节奏产生直观的感受。

想象采用定格动画的方式来拍摄一部剧情片:在每个画面中,移动一个橡皮泥模型或仔细刻画不同的单帧。为了确定观众所能看到的效果,你必须把毛片调回正常速度。在调节的过程中,你才会真正地感受到作品的节奏:你需要以一个读者的身份去感受它,而不是作者。在实践中,这代表着重读。的确,写作和阅读同一文本的不同感受会让你震惊。

如果你时间充足,先把文本放几天。马上去读你刚写完的作品,你会受到创作过程的伤害:你太了解故事的结合点,尴尬的过渡,和隐藏的结构。这个段落,或那个段落会让你分心,因为你清楚地记得你创作它们时的艰苦历程。那些创作的时候感到艰难的篇章,读的时候就会更加沉重;而且,如果你一直忙于剪切、粘贴,你就会觉得,读者们不知道你是怎样将片段组合在一起的。放几天,那些伤疤自会愈合。当你以一个读者的身份开始读时,你就会更好地感受到,一个不了解它的读者在阅读时的感受。你的文本,读起来或许比想象中更好。

第三点值得注意的是:阅读时会发生什么?现在人们普遍认为,我们学习语言的方式和学习其他事情一样:我们的神经元非常聪明,适应能力强,它们会运用工具来完成工作,就像童年时大脑的进化一样。人们不再相信由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首次提出的观点,即,大脑中有专门的、内在的“语言器官”。如果针对口语的器官其实并不存在,那么你也可以确定,我们不会有针对书面语的器官——书面语在公元前四千年才出现,从进化方面来讲一点都不算远。

相反,大脑会改变许多其他区域——那些针对口语的区域、物体识别区域、运动协调区域、听觉和视觉区域——来拼凑成一套阅读回路。认知神经科学专家玛丽安娜·沃尔夫(Maryanne Wolf)在《普鲁斯特与乌贼》( Proust and the Squid )中说到,大脑能够学着去阅读是因为“它有能力在结构和回路间建立新的联系,而这些结构和回路原本服务于其他更基础的大脑程序,比如连接视觉和口语结构”。

应该说,大脑工作的具体细节仍然不为人所知。我们都喜欢神经科学的知识——其中大部分是出版商——但我们对大脑的了解仍处于初级水平。你可以用多种设备来测量大脑中血液的流动或电磁脉冲,然后你可以指着大脑的某一区域,说:“当X在做Y事时,这个地方一定发生了什么,但我们并不知道具体是什么。”

但是神经学的知识至少给作家提供了一点建议和提示:你在与读者的大脑共事,所以,快速地浏览一下头盖骨之下的内容,有可能会让你处于有利地位。

当你完全掌握了某种语言的口语时,大脑中两个独特的区域就已经发展出了语言特长。接下来我要说的,是大量但有趣的、过度简化的内容。布洛卡区与韵律和句法有关——你或许会将它们称为语言的结构特征。威尼克区专攻词语和意思,即,内容。 [1]

当我们处理口语时,这些区域和大脑中负责听觉输入的区域合作。当我们处理书面语时,它们也要唤醒视觉区域。但是,这种合作十分复杂。当你不再聆听,开始阅读时,你不能直接将输入的电线从耳朵里拔出来,再连接到眼睛上。

语言和大脑中的听觉中枢有关——当你默读,尤其是当你读到一个陌生的词汇时,你会在大脑中“发出声音”。这种时候,大脑中通常负责听觉的部分就会有所行动。

虽然从本质上来说,纸上的文字是抽象的,但我们的视觉系统并不适应抽象概念。视觉系统被设计来识别现实世界中的物体:它能够区分褐色树墩和一头褐色的熊。吃午饭时我们可以惬意地依靠着前者,而后者却不行。早期的书写系统似乎从本质上来说是象形文化——一系列的飞跃使我们发展出能够呈现声音和抽象概念的系统。

这意味着阅读的过程并不如你想的那样抽象和理性。我们的确是和现实世界中可见的字母和单词打交道,我们也确实能在大脑中“听到”它们的声音。我们有身体,我们通过我们的身体来体验世界,甚至是想象的世界。这给我提供了神经学上的理论支撑,论证两个老生常谈但的确有用的写作建议。第一,你应该首选具体词汇,即描述视觉形象和真实情景的那些,而不是抽象语言,因为具体词汇使读者的大脑更省力。第二,你应该关注单词的声音和韵律,因为不论你的读者是否会大声朗读出来,在他或她的阅读过程中,声音和韵律都是内容呈现的主要因素——这意味着,作者应该大声读出自己写下的句子,尤其是对那些不够自信的作家来说。

而且,你不仅需要考虑语言的具体性,还要考虑作品的物理形式。几张装订起来的A4纸会给人一种印象,吸引一种注意力;手机上的短信则会给人另一种印象。你要考虑到物理上的区别。手抄本的样式——正如你现在读到的这一本,每页纸都钉在书脊的那一侧——就好像一系列摊开的两页。阅读的过程中确实有一种物理标点——哪怕你正在快速地阅读《尤利西斯》结尾处,茉莉·布鲁姆那句长达4500字且没有标点的连续独白。阅读中,你在翻页。你有一种心理感受——甚至你的手指之间会有一种物理感受——你知道你读了多少。在你为某本书绘制内心图谱时,你能够知道某一段在左页还是右页,大概在哪个位置。

你就是这样的,对不对?凡是在学校中学过课文的人,或想为某人阅读某篇报道的人,都能够快速地找到段落的位置。你会有一种感觉——即使在几百页之后——你仍记得某句引用大概位于全书四分之一处,就在某个左页的开头附近。

我说的“内心图谱”并不是一个毫无根据的隐喻。你不只是读了一大段文本,你在其中航行。从古至今的记忆专家都采用“位置法”(method of loci,loci在拉丁语中表示“位置”)来储存记忆:他们在脑中建立一个想象的建筑物,用想要记住的事情来装点它。这似乎是一个基于声音科学的方法。

所以手抄本使得绘制内心图谱更容易了。几张纸的东西也是这样——比如,一份展示文稿,一份公司报告或讲义。这些文本可能没有那些左页、右页的标示指引,但你或许会有一种感觉,能知道你引用的部分在正面还是反面(如果是双面打印的话)。你或许还会引导自己定位到某页的四角中之一角处。你也大概知道引用部分在整个文件中的位置。

用电子设备读书时,情况稍有不同。你不会感觉到自己读了多少。一些电子设备模仿手抄本,用双页的形式来呈现书本。其他的只允许你一直滚动着内容往下读。你或许认为,这两种情况与纸质书相比,航行的技术含量变低了,因为读者的控制力减弱了。与电子书相比,实体书让你能够更方便地朝前、朝后翻页。阅读电子书时,尽管百分比或进度条可以衡量你读了多少——但它更难掌控,更不真实。

这点重要吗?似乎很重要。近三十年来,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用屏幕阅读让人们感觉更加疲惫,而且(或许是因此)他们更难记住自己读了些什么,也更不仔细。有些研究表明,在用屏幕阅读时,我们的阅读习惯是不同的:比起传统的阅读方式,我们更加心不在焉。我们期待有人来分散注意力;我们期待更浅显的阅读——我们也确实这样做了。

我举出这些调查结果并不是想贬低在线或屏幕阅读。首先,这些年轻的科技正在改变,现在的技术可以通过缩小屏幕和纸本的区别,来减少屏幕阅读带来的认知负载。例如电子墨水屏,它反射灯光的效果看起来和纸质书一样。众所周知,比起那些把光线直接照进读者眼睛里的设备,比如平板电脑或手机,电子墨水屏阅读压力更小。

人们将网络阅读的方式称为“保持部分注意力”。我喜欢引用科幻小说作者和博客撰写者科利·多克托罗(Cory Doctorow)的精辟概括,他将互联网称为“干扰科技的生态系统”。我们习惯于看到图像化的动作、照片、链接、动态图像,诸如此类——人们将上网的典型活动称为“网游”(wilfing),这来自“我在找什么”的缩写(WWILF, What was I looking for?)。

将来,这种情况不可能一直不变。但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就是这样的。一个聪明的写作者,在思考长篇作品的发展前景时,要做到心中有数。当你为电子媒介写作时,你可以利用一些技巧,引导那些“保持部分注意力”的观众注意到文本的关键内容,这些技巧我会在后面的章节中谈到。

观众意识,或愿者上钩

“当你去钓鱼时,你会准备好诱饵,那不是由你喜不喜欢说了算,而是看鱼喜不喜欢。”虽然这句话有各种各样的变形,但是它抓住了本书的核心。在写作中,没有比它更重要的原则了。它决定了写作的一切,从风格到语域,从单词、准确性到行间距和排版等。

日复一日的写作练习不是为了让词语在纸上看起来美观,或展现你复杂的问题意识和惊人的用词。写作是为了和读者建立联系。正如美国政治民意调查人弗兰克·伦茨(Frank Luntz)喜欢说的那样:“重点不是你说了什么,而是人们听到了什么。”

学会与读者换位思考,这不是什么新颖的建议。你会发现它出现在每个风格指导手册中。但这句话到底意味着什么?它为何重要?你应当怎样去做?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系统地研究修辞学的人。他提出了人们被说服的三种方式,称之为品格、情感和理性。情感是指人们被感情打动。理性是指用理智塑造观点。但品格是第一位的,比它们俩都重要。品格是指说话者或作家和观众之间建立某种联结。

这种联结的建立取决于观众是否喜欢你,是否信任你,相信自己会对你说的东西感兴趣。如果观众不喜欢你、不信任你,或者觉得你无聊,那你就无路可走了。你将无法用情感来打动他们,即使他们不能发现你论点中的漏洞,也不会花钱买你的书。

绝大多数情况下,品格其实取决于你是否将自己视为“我们中的一员”。这和读者如何看待你与他们之间的关系有关。把人类当成群居动物是不太妥当的,但是我们需要不断地从社会身份的角度去建构意义;我们以群体的方式进行思考。

我和其他人的共同特点建构了我的身份:“白种人”“男性”“中年”“英国人”“父亲”“丈夫”“雷斯家族成员”“热衷烘焙”“穿9号马丁博士牌靴子”“喜欢《X战警》”。这些共同点不仅会影响别人怎么看我,也会影响我如何看待自己——这两件事紧密相连。

打包归类——有时人们也开玩笑地称之为“分类存档”——正是语言的基础。名词(专有名词除外,比如“弗雷德”或“布莱尼姆宫”)不是描述单个的物体,而是描述一类物体。动词不是描述单个动作,而是描述一类动作。即使是连接词或介词——它们标示短语、从句和句子间的关系——也是在描述某一类关系:下面、上面、后面、与此同时,诸如此类。

“将球踢过房子的男人。”如果要理解这句话,你不必在脑海中整理出某个特别的图像:具体的某个人将某个球踢过了某个特别的房子。你要理解的是一些人类共同的看法,比如什么是“人”;什么是“球”“房子”;“过”是指哪种空间关系;“踢”是哪种动作。

如果画出来的话,你的图像和我的图像不会一模一样。你脑海中那个模模糊糊的人是白人还是黑人?是高是矮?穿没穿衣服?那个球是足球、羽毛球还是沙滩排球?那个房子是北伦敦的半独立式住宅还是帕萨迪纳郊区的别墅?球是飞得很高还是从屋顶掠过?球是从这个人手里踢出去的,还是放在地上的,抑或是从他六岁的儿子那里扔过来的?这些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你的生活经历,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取决于你的身份。

然而,很可能一开始你脑海中的图像并没有这么具体——因为你没有想过会存在这么多区别。句子意义的产生,依赖于人们对词语定义达成共识,以及人们知道在听到不同解释之前,最安全的方式是允许多种解释存在。你试图理解讲话者说的大概意思,而不过度揣测。如果你立马在脑海中构建了一个十分具体的图像,而接下来的句子证明你的图像是错的,那么你必须返回去,扔掉之前的假设,再从头开始。这增加了认知负担,是一种能量的浪费。

如果交流者之间的共识更多,那么你们的交流会更有意义,也更精确。如果你和听众对单词的理解有差异,那你必须更努力地做到准确交流。但幸运的是,当语境无法提供参照时,语言提供了参照。从心理能量的角度来说,你一开始离观众越近,你的任务就越容易完成;粒子物理学家与同行交流,比和一个六岁的孩子交流要容易得多。

成功的交流者会尽可能承担更多的解释工作。如果你的参照系和观众不同,采取他们的参照系会让你更快地接近他们。人们一直都在这样做。当粒子物理学家和一个6岁孩子说话时,比起直接开讲亚原子粒子的数学运算,更可能获得成功的方式是从孩子的世界中寻找一个类比物——比如,向孩子解释,世界是一点点组成的,就像乐高积木一样。

这些分类不仅适用于理性——它们不仅是分类系统。我们以群组的方式思考,也以群组的方式感受。想想在政治集会、足球观众、一堆朋友或家庭成员之间人们的感受。我们以群体的方式定义自己,也因此被群体定义。

的确,一整套语言——所谓的“客套话”(phatic communication) ——只是用来确立人类或部落间的共同点。这和牛摩擦胁腹、猴子挠痒痒,或狗互闻对方的屁股在语言学上的意义一样,只不过在人类中以语言的形式存在。我们问“今天过得怎么样?”时,既不是想追问什么,也不是要传达什么信息。我们说“你好!”,但既不会用惊讶的口吻也不会用惊吓的口气。我们会问“道奇队怎么样?”,但其实并不怎么在意他们。比起交流,我们更多的是在开路。我们是在打开麦克风,含糊地说:“一、二、三,测试话筒。”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用到了固定短语。但几乎各种交流都有客套话。相对的,许多其他的因素——从口音,到方言词汇,到表达礼节的方式——也都有和客套话一样的作用:它们建立起群体。一名苏格兰本地人在英格兰南部住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的口音消失了。但是,当她回到皮布尔斯看望母亲时,她会重拾苏格兰口音(语言学家将这一现象称为“适应”)。她这样做并不是犯了什么社会意义或语言意义上的错误,她只是在调整语言以适应语境。我们每时每刻都会这样做,我们谁也不会只说一种英语。

那么,如何将这点应用到写作实践中?

从社会或情感角度来说,这意味着你要通过品格的测试。这不是说你必须听起来和你的观众们一模一样,但是你所说的必须体现出你是站在观众那边的,或者你努力地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过。你要在共同基础之上展开工作。演讲理论家肯尼斯·伯克(Kenneth Burke)说过:“如果你要说服一个人,你必须按照他的语言来说话,按照他的姿势、语调、顺序、图像、态度和想法来说话,让你的说话方式和他一模一样。”

从风格上讲,这意味着尽可能减少语言的含混。要简单,但不要让读者觉得你在施舍他们;要清晰,但不要过于明显。这意味着,最重要的是记住——这在人类历史上不曾有过——你是在这个充满了干扰的世界上争抢别人的注意力。像我之前说过的,你要承担起让别人理解作品的工作。在理解你的话时,读者做的工作越少,就越容易继续读下去,也越容易接受你的观点。

读者意识也意味着你要让读者了解你的写作类型。类型——文学评论家们用它来形容某一种写作——关乎读者的期待。如果你期待的是咖啡,却饮了一口茶,就会觉得很恶心。类型就是文学形式的分类。

一句话并不仅仅是一句话,它隶属于更大的写作模式。我在后面会谈到不同的文学形式,从商务信件到社交媒体的帖子。每种形式都有自己的要求或期待,不仅涉及文体,还有空格的使用、何处断句,等等。

新闻报道会有标题、副标题、照片、联系方式等;公司文件或许会包含重点、信息图表等。有些写作形式需要连续的散文句子,有些则需要一系列有编号的段落。找到正确的类型特征,就是走在了正确的路上。如果你找错了,就相当于打扮成玛丽莲·曼森去参加神父的化装舞会。

平实简单

许多风格指导书都建议使用“简明英语”。在英国还有一个“简明英语组织”,它向官方机构施压,要求它们采用一种更简单的交流风格,多年来取得了一些成果。

但我们所说的“简明英语”是什么意思?

我们可以用苹果手机作类比。如果你读过沃尔特·艾萨克森(Walter Isaacson)写的史蒂夫·乔布斯传记,你一定会惊讶于苹果手机所克服的技术困难——玻璃的韧性问题、界面的设计,还要将那么多的东西装入一个口袋大小的设备里。制作一部苹果手机的技术说明可能长达几千页。

但是,让苹果手机如此成功的原因在于,这个口袋大小的电脑可以处理任何事情,并且客户无须阅读使用说明。它的设计如此直观,不言自明,你只需随便玩玩就会使用。

对比一下20世纪90年代的录像机(如果你们还记得那时候的话)。苹果手机比录像机的功能多得多。但是那种录像机有一本厚厚的、难懂的使用说明,即使这样,也只有孩子才能搞懂如何用它。使用简明英语指的是像苹果手机那样,而不是录像机。

所以,测试简明英语的方法,是看其是否有效。并没有什么科学的测试——尽管的确有一些经验法则,这点我在后面会谈到。简明英语的特征是:在更多情况下,当你看到一个简明英语句子时,你不知道它是;但当你看到一个不是简明英语的句子时,你就知道它不是。简明英语是最简单的语言,它能让尽可能多的潜在观众理解你。

简明英语能让读者的生活更简单。它模拟读者的认知过程。所以,作为一名想要使用简明英语的作家,你必须不断地和读者换位思考。

你要清楚——和制作苹果手机一样——制作者和使用者的工作不是对等的。有些内容,读者消化起来容易,而写作者写起来却未必简单。你或许会历尽艰辛,大汗淋漓。如果你成功了的话,你与之换位思考的那个人将不会察觉到你的辛苦。

因此,应该使用简明英语来写作这一点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简明英语在各种情况下都有不适用的时候。如果我们只使用简明英语,就不会有激动人心的演讲,不会有诗歌(或非常少)——事实上,也不会让心灵歌唱。

举个例子:

我看见了那黎明的宠儿,在今天早上,

在日光王子的国度,受斑斓黎明引诱的茶隼

正高高翱翔,起伏盘旋,身下是平稳的烟云,

它忘情地旋转,缰绳是它波状的翅膀!

然后它飞去,飞去,自由地飞向前方

这首诗是杰拉德·曼利·霍普金斯(Gerard Manley Hopkins)的《茶隼》(“The Windhover”)。如果用简明英语,开头句会是这样:

我起得很早,去散了个步,看见一只鸟。

在其他领域,有时某个话题需要特殊的语言——并不是因为话题复杂,而是因为,比如,科学家或许需要使用专业的科技名词。事实上,这些专业名词对科学家来说,就像简明英语对于普通读者一样,可以减少认知负担。如果你知道普朗克常数是什么,你马上就会理解这个词。

简明英语的目的,是让尽可能多的观众以最容易的方式理解你的话。简明英语通常使用常用词汇——然而即使是清楚的常用词汇也可能不准确。因此,使用简明英语并不只是简单地选用小词,或常用词汇,而是要选择能发挥作用的最简单的词。

这一点在实践中能带来巨大的好处。

第一,当写作的目的是交流,而不是表演时,应该能让别人看懂。这意味着,读者中语言能力最低的那位也能看懂。英国读写能力基金会调查表明,英国成年人的平均阅读水平相当于13岁。美国的数据也类似。13岁是平均水平——还差3年才到达离校年龄。因此,对我来说很清楚的一点就是,即使你的交流圈主要是白人白领世界,你也应该写得比你预想的要简单一点。

第二,不清楚的写作浪费时间与金钱。如果你在公共领域工作,人们能否使用公共服务取决于他们是否理解如何操作系统——这就意味着,使用说明需要非常清楚。如果你在私人领域工作,一封不清楚的邮件会引来无数误解和质疑的电话;如果你没有和商业伙伴说清楚你的条件,轻则丢掉信誉,重则引来诉讼。

不久前,我3岁的孩子得了结膜炎,我从药师那里买了一瓶爱滴氏眼药水。在包装的侧面,“剂量”一栏下面写着:“两岁以上的儿童和成人——48小时内每2小时滴1滴,之后每小时滴4滴/每4小时滴1滴。”是之后每小时4滴?还是每4小时1滴?这个句子的语法让我觉得是第一种。但常识来讲应该是第二种。我真的想要搞清楚,毕竟我要把这个东西滴入我那还在蹒跚学步的孩子的眼睛里。

最后一点,清楚、语法正确的句子能衬托出你的品格。人们会通过你的语言来评判你。当雇主收到一份简历、记者收到一份新闻稿,或同事收到一份备忘录时,如果这份文件缺乏说服力,存在大量重复、错误拼写或语法混乱的话,他或她就会小看你。你的读者一直都在寻找一个离开的理由。你的作品未必会赢得读者,反而会失去他们,让他们觉得你很难懂就是最“万无一失”的方法。

在这方面,写一串连续的文字,和分册出版杂志的方式差不多。你经常能在电视上看到它们的广告,例如,《黄金蒸汽时代的火车头》( Locomotives of the Golden Age of Steam )的第一部分卖1.5美元,还附赠一个活页夹和封面同款的火车头玩具。它或许会卖出10000份。两周后,第二部分就会卖到2.5美元。读者受到活页夹的激励,就想全部收集!因此,那些喜欢第一部分的人还会再买。或许此时还有7000个读者。两周后,第三部分问世,再过两周,出版第四部分,以此类推。出版商最期待的就是低损耗率,但每出一册,你的读者就有可能觉得无聊、混乱,或觉得这个钱花得不值。当出到第十二部时,你希望还有一些读者仍和你一起——被产品的质量打动,受到收集癖好的驱动,或者感到已经投入了太多到这个系列当中。商业模式是留住读者,而不是增加读者。你的最后一本肯定不如第一本卖的多。读你文章后半部分的人总比读前半部分的人少。

这对作品的结构有所暗示。笼统地说,这意味着开头几句话真的非常重要:那就是你提供活页夹和封面模型的地方。然而,对作家来说,更基本的一点是,只有提供对得起读者付出的金钱的回报——打个比方——你才能留住尽可能多的读者。一个以最傻和最粗心的读者为目标的作家,一点儿也不傻。

我在上面提到过,平实的风格有许多检验方式。许多年来,大量的“可读性测试”开始流行,最出名的或许是Flesch-Kincaid——它现在还附带许多文字处理器 。依据每个单词中的音节数量、每个句子中的单词数量,可读性测试能够评估文本的复杂程度。然而,它只针对美国在校生,对英语母语者没有帮助。分数越低,说明文本越好读:8或9分表示一个普通的青少年可以读懂。

政客们本能地知道,简单的语言能够让更多人听懂。2015年10月,《波士顿环球报》( The Boston Globe )用Flesch-Kincaid来测量美国总统竞选候选人的水平 。共和党候选人集中在7级中间。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的评级仅为4.1。我确定,他之所以会使用3个音节的“总统”一词,是因为他想不出其他的办法。连9岁的孩子都能听懂他的演讲。

用可读性作为计算一览表没什么坏处。如果你的句子平均下来超过18到20个词,你的单词平均下来超过4个音节,而别人的句子只有10个词,且每个词都只有1到3个音节,那么很有可能,你的文本读起来更棘手。但是这些测试从本质上来说是非常不可靠的。可读性的区别在于读者对某个单词的熟悉程度,而不是它有多少音节。而对于句子来说,句法结构比句子长短更能影响可读性。

换句话说,将这些评分视作一种指标即可。让文本具有可读性需要作者一句句的努力,而不能相信那些只会数音节的机器。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会进一步详谈。

最后,我想说的是,简明英语能够帮助作者。读者搞不懂作者在说什么,这种情况我们都遇到过。但若是作家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呢?混乱的写作往往和混乱的思想如影随形。如果你能写出清晰的文字,大多数情况下那代表着你的想法很清晰。

切中要点

平实的风格不止一种。好的写作总会选择正确的语气。语气必须符合你的听众及当时的环境。即使在平实的风格中,你也要做出判断。你要采用嘲笑的、庆祝的、庄严的、嬉戏的、严肃的还是独断的语气?你想要取悦读者,还是想让他们明白你所言之物的重要性?

这在语言学上称为语域,在修辞学上称为得体。语言在特定使用环境下会发生变化。什么时间,说给谁听,谁会无意中听到,在什么语境下,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词汇、措辞、说话方式,甚至排版 。语域指的是你如何运用风格来确立你和读者的关系,并让读者知晓你的位置。

某种语域适合经理给员工写备忘录;某种适合朋友间写信;另一种适合给公共事业公司写投诉信。正式度的差异是语域之间最明显的区别,但它不是唯一的区别。一种真实的或暗含的权力关系往往掺杂其中,这或许会影响你造句。是以“我”的身份向“你”讲述“我们”,还是选择一种不那么私人的结构,“我觉得我们应该去做某事”。后一种方式表明,并不是“环境命令这个动作必须发生”。

实际上,违背了得体原则或语域,就是搞错了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关系。读者会把你或他们自己放在一个不恰当的位置上。自大,就是个很明显的例子。自大会让读者觉得,你过分抬高了自己(尽管一个更自信的读者或许会有相反的判断:你自大是因为紧张)。自视高人一等就是在告诉读者,你瞧不上他们。其他语域上的错误——比如表现得过分熟络——即使你未必想表达夸赞或侮辱,它仍会赶走一部分读者。

当《办公室笑云》( The Office )里的大卫·布兰特告诉员工,不要只把他当成老板(“你不会拥有像我这样的老板”),而是当成“让人轻松的表演者”时,你就看到了违背语域的哑剧版本。他很明显想表示友善,但是在那种情境下,他是在强调自己的老板身份,并或多或少地强制员工去喜欢他。他的老板身份被突出,但同时凸显的,还有他想要得到别人喜欢的可怜需求,以及措辞不当所导致的失败。

例如,本书的写作风格是对话式的,这是我刻意选择的策略。我希望以读者能够接受的方式,来讲述一些写作的技巧,也希望读者读起来愉悦。所以,我允许自己讲一些滑稽的笑话、私人的故事,选择一些好玩的例子,用一种非常不正式的方式直接与你们说话。20年前,一本类似功能的书绝不会这样写。

这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改变。尤其是在社交媒体时代,大公司给顾客呈现的面貌——天真的、搞笑的、慈祥的——与50年前甚至十年前都大不相同。现在的银行想要扮演你的朋友——至少在签署那些真正定义了你们关系的合同之前。

在我的本行新闻业中,你总会在报纸的不同地方找到不同的语域。未署名的“领袖”所发表的观点要比有署名的观点专栏正式;与此同时,那些观点专栏也在改变。

2011年,《泰晤士报》( The Times )的专栏作家,帕里斯·马修(Parris Mathew),写下了在媒体颁奖晚宴上获得年度专栏作家时的经历。按照惯例,他先礼貌地表达了自己的荣幸,提到了那些更应该得奖的人。之后,他写道:

我开始思考评委们引用的段落,我记得那是我精心写出的一段优美散文,或者说, 漂亮 的散文之类的。

精心写出?漂亮?或许有时我会这样想——心情不错的时候。这是我的目标。我可以花好几个小时,就为写出一段正确的句子。我不停地变换单词,寻找合适的形容词,避免重复,思考恰当的、新颖的表达方式。

他继续写道:

这个过程很可爱,但是,所有的“优秀写作”,所有鼓吹英语传统的东西,或许正在没落。我们这一代仔细推敲的新闻专栏作家或许是最后一批这样做的人了。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感到遗憾。

帕里斯说道,在这样一个时代,评论在网络上以非正式的方式飞速地流传。一种新的文风正在诞生,并展示出自己的运作方式。

在需要观点、评判和反思的地方(它们永远被需要),读者会越发地想要和专栏作家站在一起,仿佛就站在作家的身边,感受作家的一言一行。作家的犹豫,内心的小笑话,他的玩笑和怀疑,他的暗示和三思——这些都将变成文章的一部分,被拿来解构、展示,这些将不再是历史的秘密。

这样的写作——我想强调的是——不会比我们这种专栏写作更浅显或更琐碎,但也不是不如我们聪明。这样的写作很轻巧,直接,坦诚,同时也会失去形式感,具有意识流的特点。在我们思考或说话时,能写下来的东西将会更多。

我觉得帕里斯先生说得太对了! 他提到了一些年轻同事的名字,认为他们是这类新型写作的典范。当今的新闻专栏作家,即使是在单面印刷的大幅报纸上,也或许会用“所以……”开头(这几乎成了一句陈词滥调)。他们也会用很多俚语来表达愤怒:“嗯,对。”“什么鬼?”(WTF?)不久前,在《伦敦标准晚报》( The London Evening Standard )的评论专栏中,我发现我请一名首相候选人“走开”(do one)。这或许太不正式了。

总的来说,写作交流正变得越来越私人化,更具对话性。上述改变就是其中一部分。一部分原因在于,正如帕里斯先生观察到的那样,每件事都变得太快了。我们喝酒的年纪越来越小,喜欢的作家也越来越年轻。

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新闻,甚至观点和营销的逻辑都是社会性的。我们通过社会媒体获得新闻,我们决定了社会如何看待它,而广告宣传者肩负着传播的任务,在新闻周围摇动着藤蔓。所以,当你看到广为流传的《关于安格拉·默克尔的27个惊人事实——足以让你大吃一惊》这篇文章时,你很可能看不透它到底是一篇报道、评论、玩笑、页面一角的广告,还是这些东西的混合物,写出这篇文章的人并不在乎它究竟是什么。

你接触到它的方式是私人化的——或许是朋友分享的,或者是因为很多人已经分享或点赞,数据计算后向你呈现。这些东西之所以会流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们的语气。

语域或许最能够影响我在“危害和陷阱”中讨论的问题。可以说,所谓的标准英语其实是一种书面性的方言,而正确性是这种方言的特征。得体,要求你在正式和半正式的交流中运用这种方言。如果学究们的错误在于将这种方言看作是唯一一种英语,那他们就和那些幼稚的相对主义者一样。后者认为“正确性”一点都不重要,语言怎么样使用都行。这一问题或许会随着时间改变,并存在灰色地带——但如果大多数的正式语言使用者都坚持某种惯例,那么我们有必要知道这惯例。

《标准英语》( The King’s English )是金斯利·艾米斯(Kingsley Amis)所写的一部专著,它独具个人气质,并充满了作者的愤怒之情。在文中,作者明确却又模糊地提出了一个有用的区别(他的论文大部分是关于口语的,但其严肃程度同样适用于书面语)。这就是粗制滥造者和吹毛求疵者的区别:

粗制滥造的人粗心、粗俗、粗鲁,行为恶劣,所有人都会觉得他们低人一等 。他们说起话来潦潦草草,总是漏掉h的发音,突然加入喉音停顿,语法上还有很多错误。如果把英语交给他们,那英语会因各种杂质而消亡,就像后期的拉丁语那样。

另一方面,吹毛求疵者:

一本正经,谨小慎微,认为这样能让自己高人一等。他们说起话来过于精准,像学究一样强调字母的发音,尤其是h的发音。把语言交给他们,英语就会因太纯洁而消亡,像中世纪时期的拉丁语一样。

可以说,好的作家的任务,是在两者中间寻找到合适的位置。

抽象vs具体

小说家大卫·福斯特·华莱士(David Foster Wallace)曾被问到关于“雅语”的问题,比如“prior to”(在……之前)和“subsequent to”(在……之后)。他回答说:

我很难从语法上分析你的问题。我觉得用“雅语”来形容它们,是一个过于慈善的方式。对我来说,它们就像是膨胀了的语言。用“utilise”来代替“use”,100次中有99次都很傻。用四音节的“individual”代替“person”也一样。为什么要说“prior to”而不用“before”?每个人都知道“before”的意思,而且字母还少。我觉得从技术上来说,因为英语是以拉丁语为基础的,应该说成“posterior to”。因此,使用“prior to”和“subsequent to”实际上是高水平的语法混乱。但是你会想说“posterior to”吗?这就是关注雅语的缺点。你开始注意到那些说“at this time”而不说“now”的人。他们为什么要占用我生命中的三分之一秒,让我来理解“at this time”,而不简单说“now”呢?你开始觉得烦扰。但这样也让你在自己的写作中更加小心谨慎,你会因此成为优秀的写作者,而不是邪恶的代表。

我不确定“prior to”的来源是不是拉丁语——他提到这一点,说明他已陷入误区,认为词源决定了单词现在的含义——但是他的前提是可靠的。

然而,在一些专业场合,人们希望你使用那些外行听起来像是行话的词。如果你是银行家,向大众说起“信用违约互换”或“金边债券”,他们可能会一脸茫然;然而如果你向旁边的银行家解释这个词,他们不会感到受到了照顾。在这一领域内,那些专业词汇凭借着极少的音节,高效地传达了含义。

很多人或许很熟悉一个建议:让单词短一些,简单一些。词语长短之间的一个更有趣的区别——在简明英语的讨论中也是一个难题,如果你喜欢的话——就是抽象和具体词汇之间的区别。

请注意,抽象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恰恰相反,人类语言的进化,不论是儿童发展时期的语言,还是口语的细化或写作的历史,一直都是朝向更抽象的方向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从最初只能粗鲁地指向对面山上的可见物,发展到能够描述复杂的数学对象或伦理和本体论的理论等。

孩子们学习为客观事物命名——指着一个球说,“球”——之后才学会给想法命名。但是,很快他们就掌握了复杂的语法和微妙的时态,不仅能够讨论在场的客观事物,还能讨论不在场的、曾经在场的,或从不在场的事物,能够讨论这些事物之间的关系。

最早的写作形式是象形文字,即文字也是它所表示的物体的图像。随着它们变成惯例,图像越来越抽象。当它们开始代表声音而不是物体时,它们变得更加抽象了;字母表的发展连接了纸上的形象和其表示的单体。

所以,当我说抽象概念增加脑力负担时,你也可以反过来想。你可以说,随着我们的大脑越来越强,我们理解抽象概念也越来越容易。我们更有能力处理抽象概念了,这一能力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如果将文字想象成一个计算问题,那么这个问题并不在于完全去掉抽象概念,而在于合理地分配资源。

比如,汽车公司的驾驶员训练手册说道:

确保停靠在具有停靠条件的地方,并注意安全问题,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居民、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带来最低程度的干扰。

这几句可以修改为:

看准前方,检查后视镜,等等。

或者以英国新闻监管小组组长大卫·沃尔夫(David Wolfe)的话为例:

在我们第二次召集各组织提供信息之后,今年夏天,我们就许可证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解释。如果这些解释在第二次召集时就说清楚,那么他们可能会提供额外的信息。

用已故的奥伯容·沃(Auberon Waugh)的话说:“我以为我很了解英语,但是这些愚蠢的句子到底想要说什么?”

如果你能够具体地描绘事件,你就要具体地描绘。我们还会再谈到这一点,但是请牢记:动词越强,名词越具体,句子就会越有效,越直接。

[1] 这些推理是由观察人们的行为得到的,这些人大脑中的布洛卡或威尼克区受损。患布洛卡失语症的人,通常可以说出一系列各有含义的单词,却不能将它们组合成符合语法规则的句子;相反,患威尼克失语症的人或许会说出语法正确的句子,但你却听不懂他在说什么,就像听社会学的学术会议报告一样。这种分区方法提供了一种暗示,让人将一个区域视为语法机器,另一个视为词汇库,正如哈利·里奇在《本地人的英语》( English for the Natives )中说的那样,这种方法就相当于“给颅相学披上了科学的外衣……语言是整个大脑的共同作用”。 Ex0UG9ssczE+pQcdoYb0wrOc9RacoXP9bjMxW3QmCyVejP7BX3i7QhraugMhe8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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