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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影响股权投资的外部因素

一、我国股权投资面临的经济形势

(一)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加

尽管2013年二季度中国经济增长7.5%,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也强调过去5个季度中国经济增长基本上稳定在7.4%~7.9%之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平稳,但平稳的经济数据掩盖不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事实。经济增长的压力首先直观体现在无论是生产还是需求,都呈现增速回落的态势。2013年4—6月份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分别为9.3%、9.2%和8.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分别为20.1%、19.9%、19.3%,下行趋势明显。从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来看,经济疲弱的态势更为明显。2013年上半年经济增长7.6%,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投资拉动4.1个百分点,提高0.1个百分点;消费拉动3.4个百分点,降低1.3个百分点,出口拉动0.1个百分点,提高1个百分点。经济的基本稳定,主要来自相对增长不错的投资和出口贡献提升,基本抵消了消费大幅度下降的不利影响。但这种暂时的平衡是非常脆弱的,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马力比较强的投资和出口可能转弱,而消费可能变得更弱,这将使得未来我国经济承压。投资下行的风险主要来自房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销售增速出现了明显的回落,从历史经验看,房地产销售领先房地产投资5—7个月,这将导致三、四季度之间房地产投资增速的回落。而一度企稳的制造业投资,因为再次去库存和企业效益恶化可能再次回落。

出口面临的压力主要来自国际经济疲弱,2013年以来的人民币升值也削弱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由于新兴市场经济疲弱以及发达经济体增速低于预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连续下调其对2013年世界经济的预测。根据其2013年7月发布的经济预测,2013年世界经济增长3.1%,与2012年持平,且以美国、欧洲为主的世界经济复苏并未显著转变,未来中国出口环境仍有可能继续变差。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2013年上半年的升值幅度就已经超过2012年全年。目前,人民币升值趋势有所放慢,但出于稳定资本流动的目的,难以看到贬值的可能,境内企业出口可能继续受到人民币升值的抑制。

受到宏观经济景气下行影响,2013年消费增长持续低于预期,反映了经济收缩带来的收入增速放慢的不利影响。实际上,从二季度国家统计局调查的情况看,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长速度只有6.5%,已经从2012年同期的超过GDP增速回落到GDP增长之下。在经济仍然疲弱的情况下,这将对消费的增长形成制约。

(二)经济结构转型难度增大

经过2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之后,原先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改革开放红利、人口红利及制度创新红利等大幅降低,投资拉动型与外向型经济的增长模式也走到了难以攀高的隘口,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均在减速,中国经济发展不得不再次启动重大的转型。由于转型过程的艰巨与漫长,传统的增长模式仍然需要发挥作用,但内部与外部经济形势的严峻,让中国从容转型的空间与时间大大收窄。在国内方面,随着经济下行的程度加剧,地方融资平台偿债缺口、房地产泡沫、产能过剩三大“堰塞湖”风险,成为短期内经济发展的障碍,对经济发展形成了多重压力。目前,需要逐步缓解经济中不断加剧的高杠杆、高负债及过剩产能状况,减轻危机因素,同时运用包括临时行政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限制地方政府、国企盲目投资,通过利率、汇率、资本管理的改革,为国内消除泡沫、调整结构创造有利的条件。在国际方面,美国还没有完全从2008年危机中恢复过来,而欧洲、日本及主要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均面临着经济减速的问题,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再加上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中国出口导向型经济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原先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在降低。

尽管短期内经济复苏疲弱,全球流动性收紧预期渐强,经济发展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但是在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之后,中国经济的活力依然强大,克服困难的能力也在增强。目前,新一届政府正通过分配制度与管理制度的改革,实现政府主导的投资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征为结构调整中的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20年GDP将实现倍增。

二、我国保险股权投资面临的市场环境

(一)法律环境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较为系统的股权投资法律法规制度,基本法律框架逐渐搭建成型。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促进股权投资的发展奠定了最根本的法律基础。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认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为股权投资扫清了障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为股权投资的收益实现指明了清晰的退出渠道。此外,各地政府也争相出台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优秀的股权投资机构在当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

虽然我国有关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及系列管理办法仍在陆续出台和更新,但合理规范的股权投资环境仍未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仍落后于实践。各地区、各部门、各环节的政策法规也存在不够统一的情况。

(二)行政性监管政出多门

目前,我国股权投资监管体系复杂,根据不同的投资机构属性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负责监管,此外还包括各地成立的自律性行业协会。其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的规定,在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均需向国家或地方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监管;商务部、外汇局主要是对涉外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进行监管;证监会一方面对涉及中国企业上市退出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对券商直投公司的业务进行监管;银监会、保监会则是根据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监管;而行业协会主要是通过指导、协调帮助会员开展投资业务。虽然2013年6月中编办发布的《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但统一的监管格局尚未完全建立。(见表4.1)。

表4.1 股权投资监管格局

(三)市场化退出路径相对狭窄

退出环节是私募股权投资最后一个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顺利实现退出,才能保证收回前期投入资金,实现投资收益。一般来说,股权投资退出主要有IPO、收购退出、二次售出、回购、破产清算等方式。无疑,IPO是股权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到位,股票市场持续几年的熊市环境,使得股权投资的退出路径相对较窄:一是主板2010年以来持续的熊市状态,使得新股发行断断续续,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均没有按照市场化法则运行;二是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限制条件过多,要求相对严格,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通过繁杂的审核程序,很多企业难以承担;三是市场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监管还需要加强,其对私募基金退出的促进作用有待观察。虽然近年产权及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较快,但涉及私募股权交易数额还较少。产权交易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缺少监管,交易较为混乱。为解决以上问题,还需要逐步建立包括产权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场外交易效率,为股权投资退出提供更多的选择方式。

此外,缺乏有效的中介机构也影响到股权投资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顺利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支持与协调。中介机构一般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这些机构在我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监管的不到位以及体制的不健全,很多中介机构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难以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有效的保障。 dZJh+J8bpMpItgodVDp6T/7KLlcKgh1GxSfVkBhV9dUdEXYXZJik6yaOVX1d0w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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