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之前]佚名
《乐记》作者到底属谁,至今无定论。20世纪围绕《乐记》作者的争论,主要是由对传统材料不同解读所造成的。有三个问题影响了对其作者的判定。
一是典籍中对《乐记》作者的不同交代。《汉书·艺文志》认为《乐记》为西汉河间王刘德、毛生等编纂,书中说:“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而《隋书·音乐志》引南朝沈约于天监元年(502)给梁武帝《奏答》中的一段话,涉及《乐记》作者问题,《奏答》云:“窃以秦代灭学,《乐经》残亡。至于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其内史丞王定,传授常山王禹。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案汉初典章灭绝,诸儒捃拾沟渠墙壁之间,得片简遗文,与礼事相关者,即编次以为礼,皆非圣人之言。《月令》取《吕氏春秋》,《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乐记》取《公孙尼子》,《檀弓》残杂,又非方幅典诰之书也。”沈约的观点与《汉书·艺文志》并没有什么不同。
而唐人张守节认为,《乐记》为公孙尼子所撰。他在《史记正义》中说:“其《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也。”
张守节没有做任何说明。其实,这是对《隋书·音乐志》引沈约语的误解。沈约在《奏答》中,虽然指出《乐记》杂取了《公孙尼子》(《公孙尼子》一书,在《汉书·艺文志》中已有著录)的内容,但并没有说《乐记》为公孙尼子所作。沈约明明说:《月令》取《吕氏春秋》,《中庸》等取自《子思子》,《乐记》取《公孙尼子》。《公孙尼子》所指是书,而非人,不知何故,有些论者将其引述成“《乐记》取公孙尼子”
,以此作为公孙尼子作《乐记》的基本证据。
二是传世版本问题。在《汉书·艺文志》的文字中,有关于《乐记》的两个不同传世版本问题,一是刘向的二十三篇本,一是王禹本。王禹本和刘向所传的不同。有的论者根据这一线索,认为,王禹所传的本子由刘德传给王定,王定传王禹,其名《乐记》,又称《乐元语》,此书已经失传。此书并不是如今流传的《乐记》,今传之《乐记》为另一书,它是刘向所校定的二十三篇。
按今本《乐记》被收入《礼记》一书,共十一篇(《乐本》《乐论》《乐礼》《乐施》《乐言》《乐象》《乐情》《魏文侯》《宾牟贾》《乐化》《师乙》),而刘向《别录》说《乐记》有二十三篇
,二十三篇的前十一篇和今本同,只是排序有异,后十二篇今亡佚。正因此,为公孙尼子作《乐记》留下了讨论的空间。
三是从今本十一篇内容看,其中有与《荀子·乐论》《周易·系辞传》以及《吕氏春秋》等内容相同或相似者,这就引起了到底是《乐记》抄录上述著作,还是上述著作抄录《乐记》的讨论,不同的推论会直接影响《乐记》创作时代的判定,从而影响《乐记》作者的推定。如推定《乐记》抄录《荀子》,即相应在作者判定上更倾向于刘德等,反之,则又可以倾向于作者是公孙尼子的判断。
围绕以上三个问题的不同解读,20世纪关于《乐记》作者的讨论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以郭沫若、杨公骥、周柱铨等为代表的公孙尼子说,二是以蔡仲德等为代表的刘德、毛生等编纂说。再一种观点,既不认同公孙尼子说,又不同意河间王说,或以为乃是汉人所作,然所作者尚难遽然而定
;或以为公孙尼子可能有二人,一是作为儒家的公孙尼子,他是战国时期人,一是作为杂家的公孙尼子,应是汉人。如此等等。
从现有的材料看,我比较倾向于刘德、毛生等编纂说。因为《汉书·艺文志》毕竟有明确交代,而且班固《艺文志》主要由刘歆《七略》删削而成,而《七略》则是刘歆得其父刘向校书之论所写成。可以这样说,刘向校书所见的二十三篇本《乐记》,就是今本《乐记》所见原本,王禹所传的本子虽是一个异本,有文字上的差异,但并非别有一书,否则,《艺文志》没有必要将它与刘向本比勘而言。《乐记》与《荀子·乐论》《吕览》《易传》相同或相似处,是《乐记》一书性质所决定的,它本来就不是独立创作的私家著作,而是综合先秦以来论乐之说而成的。《奏答》说“捃拾遗文”,“编次”而成,是可信的。正因此,《乐记》可以视为西汉之前我国音乐理论的集大成著作,并非反映的是刘德一家的观点。
本文所用底本为清孙希旦《礼记集解》本,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2010年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