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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名

孔子不仅对经书予以新的解释,他对个人与社会、人与天、个人与其他人的关系也都有自己的见解。

关于社会,他认为,一个社会要想能够走上轨道、井然有序,首要的是“正名”。这就是说,客观存在的种种事物应当与它们名字的本来含义一致起来。《论语·子路》篇记载,孔子的弟子子路问老师:“卫国国君期待您去施政治国,您准备首先做什么?”孔子回答说:“必也正名乎!”(一定要先正名分。)《论语·颜渊》篇还记载,一次,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要像父,子要像子。)换句话说,每类事物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这个名字有一定的含义。这类事物应该做到与它们名字的含义,也就是其理想的本质相一致。一个国君的本质就是一个理想的国君应有的品质,即“为君之道”。如果一个君王按照为君之道行事,他就不仅有君的“名”(名分),也有君的“实”(实质),成为名实一致。如果一个君王空有其名,而没有君王应具的品质,即便在大众面前他是君王,其实他配不上“君”的名字。在社会关系中,每一个名字包含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在社会里,各有责任和义务,任何人有其名,就应当完成其责任和义务。这便是孔子主张“正名”的意义。 5KCfxo2D58tOEEugFcVZ28wG9PYqF6teAOPALFPru/AlCEKAqBxpk2ttC0npoW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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