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2 年第 7 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 2023 年 2月 15 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 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 301 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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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ex表示排除商品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②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税则号列。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 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1 年第 8 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3 年 3 月 1 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等 3 个最不发达国家的 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产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委会公告 2022 年第 12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 8420 个税目、“受惠国 1LD1”的 193 个税目、“受惠国 2LD2”的 191 个税目,共计 8804 个税目。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 2023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