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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2 号)

政策要点

自2023 年 3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 6 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等 3 国 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3 年第 2 号)

政策要点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 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1 年第 8 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3 年 3 月 1 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等 3 个最不发达国家的 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产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委会公告 2022 年第 12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 8420 个税目、“受惠国 1LD1”的 193 个税目、“受惠国 2LD2”的 191 个税目,共计 8804 个税目。 CdCOY6UblXX7NPt9sW4YqRfq0FCv/8qxJr4T+i1qmn3aV1ShhhbjYJRHZEMCdd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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