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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税费政策变化

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 号)
政策要点

自2023 年 5 月 1 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 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 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4 年底。

2.《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
政策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 2023 年 5月 1 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 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 号)同时废止。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3 年第 4 号)
政策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 BEIZw7aRyCqLwmH6jyN6xe0H2kfGp/xf8Pu4hcsiiAHUT6XorrEt5kgqk0y9J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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