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经济已经渗入世界经济各个环节,数字经济税收问题越来越引发世界各国关注。为积极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改革步伐明显加快。2015 年, OECD/G20 发布BEPS行动计划,第 1 项行动计划明确了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税收挑战,并提出了可供选择的措施,但是,并未就是否采取这些措施达成一致。2018年3 月, BEPS包容性框架通过数字经济工作组发布了《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中期报告》。2019年5月31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制定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共识性解决方案的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两个支柱:第一支柱旨在通过修改联结度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向市场国分配更多的征税权和应税利润,以解决数字经济征税问题;第二支柱则关注遗留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2020年10月12日,OECD/G20 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的包容性框架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分别发布了蓝图报告,全面详细地阐述了“双支柱”方案的整体设计。2021年7月1日, OECD/G20 包容性框架下 130个成员辖区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初步共识。10月8日,136 个成员辖区进一步达成全面共识,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10月31日, G20 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罗马峰会宣言》,核准实施OECD的“双支柱”方案。“双支柱”方案中的支柱一是突破现行国际税收规则关于物理存在的限制条件,向市场国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征税权,以确保相关跨国企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担全球纳税义务。支柱二是将全球最低公司所得税税率设为 15%,以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每个辖区的有效税率都至少能达到全球最低税率标准。从 2023 年起,年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约合 8.7 亿美元)的公司都将适用这一税率。据OECD测算,支柱一预计影响全球规模最大且最具营利性的约 100家跨国企业集团,每年将有超过 1250 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率为 15%,预计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增加 1500 亿美元的公司所得税收入。“双支柱”方案获得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与普遍支持,并逐步进入实施阶段,是国际税收制度改革的里程碑事件。2021年11月19日,美国众议院以 236 票对 212 票通过了《重建美好未来法案》(BBBA),修改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制度,将GILTI税率设定为 15%。12月20日, OECD发布《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标志着支柱二方案设计基本完成。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建议欧洲议会以指令形式制定法律,确保欧盟成员国能按照统一标准实施OECD/G20 包容性框架在“双支柱”方案中所达成的全球最低税方案。由此可以预见,由于“双支柱”方案能够有效兼顾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的税收利益,消除单边措施恶化全球贸易形势的风险,反映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诉求,或将逐步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首选解决方案。
在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部分国家通过采取单边措施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极力维护本国税收利益,例如法国推出数字服务税、印度推出衡平税等。2021 年,数字服务税单边措施被频频酝酿,欧盟委员会计划新增的作为欧盟财税来源的数字课税以及捷克欲引入的数字服务税因多种因素暂被搁置或撤回;而加拿大则于 2021年12月14日发布立法草案明确指出,如果支柱一方案未能在 2023 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并生效执行,那么加拿大将从 2024 年起征收数字服务税,并追溯适用至 2022 年,背离当前大势。虽然一些国家表示数字服务税仅为国际税收规则改革落地前的临时性措施,但是仍可能因存在歧视性而引发别国的贸易报复。为此,世界各国积极磋商协调数字服务税问题,并取得积极进展。例如,美国与亚欧多国就数字服务税等单边措施达成协议。2021年10月21日,美国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已与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发表联合声明,就“从现有单边税收措施向支柱一生效实施的过渡期安排”达成一致协议。该过渡期是自 2022年1月1日开始,截至支柱一多边公约生效日期或2023年12月31日。这项协议的达成标志着美欧之间以数字服务税为典型代表的单边税收措施的争端或可暂时告一段落,美国将取消针对欧洲五国产品征收的惩罚性关税,而欧洲五国承诺在“双支柱”方案生效时将完全撤销数字服务税的单边税收措施,双方各取所需。但是,如果支柱一未能如期有效执行,则协议作废,欧洲五国可能重新实施数字服务税。11月22日,美国财政部与土耳其就土耳其现有数字服务税向新的多边解决方案过渡的折中协议发布联合声明,双方同意美国先前与欧洲五国达成的相同条款将适用于土耳其。11月24日,美国财政部宣布与印度就其衡平税向新的多边解决方案过渡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协议依旧类同于与欧洲五国的磋商内容。联合国也在2021 年积极协调数字服务所得征税规则。2021年4月20日,联合国税务委员会第 22 次会议决定,在《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中增加第 12B条款,针对跨境自动化数字服务所得,例如在线广告服务、提供用户数据、在线搜索引擎、在线中介平台服务、社交媒体平台、数字内容服务、在线游戏、云计算服务和标准化在线教育服务等所得,允许来源国征收预提所得税。该条款突破了传统国际税收规则下对非居民在来源国构成常设机构的要求,扩大了来源国在税收协定下对跨境自动化数字服务所得的征税权,可以维护发展中国家作为来源国时的税收利益。联合国在协定范本中增加该条款,是作为解决经济数字化征税难题的方案,供各国决定是否纳入其双边税收协定之中。
根据OECD于 2021年7 月发布的第三版公司所得税数据分析报告
,过去 20 年来,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从报告囊括的 111 个税收管辖区来看,平均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2000 年的 28.3%下降至 2021 年的20%,降幅近 30%。2021 年与 2000 年相比,在 111 个管辖区中,13 个管辖区公司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4 个管辖区(安道尔、中国香港、马尔代夫和阿曼)公司所得税税率提高,94 个管辖区公司所得税税率下降;在税率降低的管辖区中,有 12 个管辖区(阿鲁巴、巴巴多斯、伯利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德国、根西岛、印度、马恩岛、泽西岛、巴拉圭)的降幅达 20%以上。近年来公司所得税税率下降的国家(地区),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例如, 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从 2000 年的 32.3%下降到 2021 年的 22.9%,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从 2000 年的 26.8%下降到 2021 年的 19.1%。再如,阿根廷逐步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2018 年由 35%下调至 30%,并在 2021 年进一步降至 25%。比利时在 2018 年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34%降至 29%,并在 2020 年进一步降至 25%。印度尼西亚将其标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25%降至 22%,并在 2022 年进一步降至 20%。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在 2020年7 月将其标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10%降至 8%,新斯科舍省在 2020年4 月将其标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16%降至 14%。哥伦比亚将标准公司所得税税率由 2019 年的 33%降低到 2020 年的 32%和2021 年的 31%。希腊从 2022 年起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24%降至 22%。
许多国家还进一步加大了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以进一步刺激投资、鼓励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第一,在鼓励投资方面,2019 年意大利对再投资收益给予 22.5%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税率,2020 年进一步降低至 21.5%。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冰岛、以色列、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国家实施加速折旧计划,捷克允许包括发动机、机动车、机器和视听设备等在两年内进行税收折旧,新西兰对新建和现有的工业和商业建筑(包括酒店和汽车旅馆)按照 2%的年折旧率进行折旧,秘鲁允许旅行社、旅馆、餐馆等服务业在 2021年和 2022 年以 20%的折旧率对其相关楼宇和建筑物进行折旧。英国、德国、葡萄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国家提高了新增机器设备投资的税前扣除额,英国从 2021年4 月到 2023年3 月对符合条件的主要厂房和机械设备的新增投资给予 130%的税收抵免,葡萄牙在 2020年7 月至 2021年6 月对投资费用(最高为 500 万欧元)给予 20%的临时特别投资税收抵免。第二,在鼓励创新方面,一些国家加大对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的税收优惠力度,例如:阿根廷把适用于从事知识相关经济活动的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25%降至15%;澳大利亚、芬兰、德国、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毛里求斯和土耳其等国家加大针对研发和知识产权的税收抵免优惠,印度尼西亚对研发费用按照300%的比例税前扣除,波兰对研发费用按照 200%比例的税前扣除,土耳其将 2021 年底到期的研发税收优惠措施延长至 2028 年。一些国家加大对特定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例如,俄罗斯从 2021年1 月将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20%降至 3%,西班牙在 2020—2021 年提高了电影制作和汽车行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抵免。第三,在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智利在 2020—2022 财年临时降低中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25%降至 10%。法国对中小企业提高了适用于 15%优惠税率的营业额门槛,从 763 万欧元提高至 1000 万欧元。匈牙利将小企业税率从 12%降至 11%。巴拿马从 2020 财年降低适用于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税负减轻一直是改革的趋势之一。 OECD成员国主要通过降低中低收入群体适用的中低档税率、扩大免征额、调整应税所得级距,以及给予劳动所得税收抵免等措施,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例如,在OECD成员国中,2019 年有 4 个国家下调非最高税率,3 个国家提高非最高税率;2020 年则有 9 个国家下调非最高税率,5 个国家提高非最高税率。其中:法国从 2020年1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从 14%降至 11%;波兰从2019年10 月起将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从 18%降至 17%;斯洛文尼亚从 2020年将个人所得税二、三档税率分别降低了 1 个百分点;丹麦在 2020—2021 年将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小幅降至 12.11%,澳大利亚将于 2024—2025 年将32.5%一档的边际税率降至 30%。除了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之外,许多国家还采取了缩小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改革措施,以进一步增强税法的公平性,使广大的中低收入家庭也能从中受惠。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这种改革幅度更为明显,且缩小家庭和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措施也较为频繁。例如,澳大利亚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保留了 2020—2021 年的中低所得税抵免(the Low-and Middle-Income Tax Offset, LMITO),增加了低所得税抵免(the Low Income Tax Offset, LITO),并把 19%税率对应的税级上限从 37000 澳元提高到 45000 澳元,把 32.5%税率对应的税级上限从 90000 澳元提高到 120000澳元。克罗地亚将其 36 万库纳(49000 欧元)以下收入等级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 24%降低到 20%,36 万库纳以上收入等级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 36%降低到 30%,并将股息所得税税率从 12%降至 10%。捷克、芬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和瑞典等国家提高了一般税收抵免额,瑞典、加拿大、德国、爱沙尼亚、美国等国家推出了旨在支持老人、儿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卢森堡、芬兰、尼日利亚等国家对勤劳所得抵免制度进行改革。
在大多数国家普遍采取措施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同时,也有一些国家为了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和增加税收收入,开始提高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例如,俄罗斯将个人所得税税制由单一税改为累进税,自 2021年1 月1日起,俄罗斯年收入超过 500 万卢布的个人需要为其收入中超过 500 万卢布的部分缴纳 15%的个人所得税,而调整前的这一比例为 13%。韩国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 42%提高至 45%,适用于年所得超过 10 亿韩元的部分;新西兰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 33%提高至 39%,适用于年所得超过 18万新西兰元的部分;哥伦比亚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 35%提高至 39%;西班牙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 45%提高至 47%,适用于年所得超过 30万欧元的部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把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提高至 20.5%,适用于年所得超过 20 万加拿大元的部分。此外,西班牙还对高收入者实施增税措施,例如对资产和储蓄收入高于 20 万欧元者,其财富税上调 3 个百分点,至 26%。毛里求斯对年应税所得大于 300 万卢布的个人,在征收 10%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加征 25%的团结附加税。
2010 年以来,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平均标准税率的变化基本保持稳定。但是,随着2020 年新冠肺炎第一波疫情的暴发,大多数OECD成员国和G20 成员开始采取临时性减税措施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一些国家临时性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例如,德国、爱尔兰等国家实施为期半年的临时性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的措施。一些欧盟成员国根据 2018 年达成的允许成员国将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下调至实物出版物的低税率或零税率的协议,降低了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例如葡萄牙将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降至 13%。绝大多数国家对手套、口罩、消毒洗手液等医疗设备和卫生用品实行零税率或低税率,例如欧盟于 2020年4月3日宣布自当年 1月31日起对进口医疗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暂时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有效期为 6 个月但可视情延长,其后欧盟于 2020年7 月和 10 月两度延长免税有效期,12 月欧盟决定对新冠疫苗、病毒检测试剂盒以及相关服务减免增值税;2021年4 月又再次将有效期延至当年 12月31日。不同国家还针对特定行业采取减免措施,例如,奥地利、比利时、哥伦比亚、德国、匈牙利、英国等对住宿、餐饮服务实施减免税,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哥伦比亚、捷克、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挪威、土耳其、英国等对旅游、医疗服务实施减免税,阿根廷、奥地利、哥伦比亚、捷克、希腊、荷兰、葡萄牙、土耳其、英国等对文化、体育服务实施减免税。
近年来,对进口低价商品征收增值税逐渐成为趋势。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与地区正考虑取消对进口低价值商品的免税优惠,以及规范电子商务平台代扣代缴税收的义务。澳大利亚是OECD第一个针对进口低价值商品征收货物劳务税的国家,自 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的进口低价值商品将由供应商(销售商品的商户)、电子分销平台运营商及再投递商(转运方)以代收的方式征收 10%的货物劳务税。新西兰从 2019 年10 月起对价值低于 400 新西兰元的进口产品征收 15%的货物劳务税,不仅针对进口后在本国零售的产品,也包括直接通过各海外电商平台销售的网购产品。英国自从 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单件进口商品价值不超过 15 英镑免税的政策,所有的进口商品都要缴纳增值税,但是以 135 英镑区分是否由平台代扣代缴,如果商品价值低于 135 英镑,必须由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代扣代缴销售增值税;如果商品价值超过 135 英镑,卖家自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以及所有关税,平台不会代扣代缴增值税。欧盟自 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对从非欧盟成员国家线上进口单价低于 22 欧元的商品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规定,明确电商平台负责对非欧盟成员国家电商在该平台销售的货物和劳务的代扣代缴义务。加拿大自 2021年7月1日起,新加坡自 2023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低价值商品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规定,并且要求电商平台负责对在其平台销售的货物和劳务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许多国家围绕管理和技术改进推进增值税改革,强化数据管税。许多OECD成员国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强化增值税征管,推行纳税人交易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纳税人的电子报告义务,要求纳税人以电子形式提供应税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发票信息和会计数据等。其中,智利、哥伦比亚、匈牙利、意大利、韩国、墨西哥、西班牙和土耳其 8 国要求纳税人以标准化的电子格式文件将交易数据实时传输到税务部门。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对B2C中现金交易的监控,超过 1/3 的OECD成员国要求供应商使用电子收银机,奥地利、希腊、以色列、韩国、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等 6个成员国还要求将数据传输至税务机关,韩国、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更是要求实时传输数据。许多国家积极推行和完善电子发票系统,并与企业内部的企业资源规划(ERP)、企业客户管理(CRM)等系统结合起来,将发票信息全面电子化并集中处理。借助推行电子发票和大数据技术,一些OECD成员国逐步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采用的预填申报表制度推广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化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为做好预填申报表, OECD于 2015年首创标准税收审计文档(Standard Audit Files for Tax, SAF-T)概念,旨在创造一种标准化的文件格式,用于在全球范围内交换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使税企交流更加容易,为纳税人跨国经营下纳税申报提供方便,进而降低征纳成本。2008年1月1日,葡萄牙成为首个引入该标准的国家,随后越来越多的OECD成员国开始跟进,如卢森堡、奥地利、德国、法国、波兰、立陶宛、挪威等,要求纳税人按照预先确定的SAF-T格式和类似标准,定期或按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交易数据。波兰从 2020 年起将增值税申报表纳入修改后的SAF-T文件中,整合后的SAF-T文件包含传统增值税申报表的所有数据。意大利和西班牙也于 2020 年提出根据电子发票信息预填增值税申报表的要求。法国于 2021 年决定对于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将根据企业规模分期强制执行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和电子报告系统,大型企业(员工超过 5000 人,任意 12个月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或资产负债表超过 20 亿欧元的企业)于 2024年7月 1日起开始执行,中型企业于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中小企业(员工不超过 250 人,任意 12 个月营业额超过 500 万欧元或资产负债表超过 430 万欧元的企业)于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所引发的全球气候变暖是 21 世纪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在《巴黎协定》下,各国政府相继公布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时间表。欧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风向标”。为落实欧盟绿色新政,实现 2030 年减排目标、2050 年碳中和目标,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揽子环保提案,其中包括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立法草案。该草案要求,2023—2025 年过渡期内,碳边境调节机制将覆盖钢铁、铝、化肥、水泥和电力等行业,要求特定产品履行排放报告义务,无须缴纳税费。过渡期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仍以免费配额为主。在 2026 年过渡期结束后,欧盟将对特定产品逐步加大税费征收力度,以每年 10%的幅度减少免费配额,直至 2035 年完全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2021年3 月,欧洲议会通过设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有关决议,并表示该机制会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规则兼容。
在欧盟推动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同时,联合国也积极研究协调开征碳税问题。2021年10月11日联合国发布的一份报告强调,亚太地区经济体迫切需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在各国极有可能相互征收碳税的情况下,考虑如何保持其贸易竞争力。10月25日,联合国国际税务专家委员会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举办的线上会议上发布《2021 年发展中国家碳税手册》。该手册概述了各国可能希望引入碳税的一些常见理由,并提供了可能满足各国不同需求和优先事项的政策设计和征管选项。该手册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碳税开征的决策参考,并为推动实施碳税进程提供实用性指南。
随着碳中和趋势加速,世界各国加快实施绿色新政,国际税制改革的绿色化特征也将越来越明显。例如,丹麦、芬兰、拉脱维亚、南非、瑞典、英国等国家提高燃油消费税,丹麦、德国、日本、荷兰、拉脱维亚等国家提高机动车或运输税,丹麦、法国、冰岛、西班牙和美国等国家推出针对环境友好型投资的税收激励措施,例如丹麦政府于 2021年2 月发布一项拟议法案(L178),提出了旨在支持在 2030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 70%、在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的税收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支持中小型企业(SME)购置机械等新资产和绿色资产,这些资产的折旧限额将从 2020 年的 14100 丹麦克朗提高到的 3 万克朗;二是在 2020年11月23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资产(化石燃料机械、乘用车和轮船除外),可以按购置成本的 116%计提折旧,而且可以在 4 年以内计提折旧;三是在 2022年12月31日以前,研发费用可以在不超过 130%的比例内扣除,能源密集型企业缴纳的硫税(Sulphur Tax)允许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在税前扣除,该提案将此项扣除政策延长至 2025年 12月31日。
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当今世界正酝酿着一场深刻的税收征管变革,全球税务部门正投入大量资源开发电子服务和数字解决方案,抓住机会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以改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根据OECD统计报告,电子报税和电子缴税逐渐成为常态,2014 年各国主要税种的电子申报率平均值为个人所得税 66.1%、公司所得税 76.7%、增值税 84.7%;2019年,这三项数据依次提高至 84.4%、92.7%、96.7%。
2021 年,受疫情影响,世界各国税务机关不断加大资源投入,进一步加快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特别是“双支柱”方案重塑百年国际税收新规则,致使税收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更是迫在眉睫。以第十三届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发布《税收征管 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报告为开端,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国际合作进程明显加快。该报告指出:59 个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越来越多地使用大型集成数据集,其中超过 80%的税务部门使用分析工具和技术以优化风险管理模式并帮助提升税法遵从度。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越来越多地被用来支持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流程和服务,近 75%的税务部门表示已使用尖端技术利用数据,从而将更多资源配置到其他领域。在 59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中,约一半税务部门使用“聊天机器人”以“7×24小时模式”提供服务。2021年4月15日, 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能力建设高级别会议召开。9月15日, 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发布的《税收征管 2021: OECD与其他发达国家及新兴经济体可比信息》报告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政府部门的数字化转型,而税务部门处于这一发展的最前沿,全球税务部门正投入大量资源开发电子服务和数字解决方法,以适应数字化转型的变化。12月16日至 17日,第十四届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视频会议围绕国际税收挑战、征管能力建设、落实数字经济税收改革“双支柱”方案、征管数字化转型、后疫情时代对税收征管的挑战等议题进行讨论,通过了《2021 年FTA大会公报》。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在“双支柱”方案落地、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和税收能力建设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展开合作。
OECD主导推动世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也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2021年9月7日至 9日,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以视频形式成功举办。论坛以“数字时代的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为主题,设置税收征管信息化、纳税服务信息化、新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前景展望和涉税数据治理四大议题,集纳各国经验做法,促进征管能力提升。为进一步提升各成员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和深化合作机制建设,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主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提出了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交流、加大税收信息化培训援助、加快推进合作机制建设等倡议。12月16日,以“税收征管信息化”为主题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线上专题研讨会召开,进一步讨论新技术与税务部门数字化转型情况。未来顺应数字经济蓬勃兴起的新形势,国家税收征管合作将进一步加强, OECD税收征管论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等多边税收平台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从而更好地促进世界各国分享经验、共享信息,加速全球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