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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程序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程序,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流程。涉税专业服务通用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委派、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记录、业务成果形成、业务档案管理。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应当遵循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实行信任保护原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①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②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③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④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声明。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充分考虑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使执业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一、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承接程序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承接,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确定是否接受或保持业务委托关系前,就涉税专业服务进行调查、评估并签署业务委托协议的业务活动。

(一)承接业务的前提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相应专业资质;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③涉税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④涉税服务人员能够获取有效资料并具备必要工作条件。

(二)承接前的调查评估

1.调查评估的基本要求

在确定是否接受和保持业务委托关系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委托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充分评估项目风险;重大项目,应当由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评估情况进行评价和决策。

2.调查评估的业务环境情况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委托人的下列业务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①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②信誉、诚信可靠性及税法遵从度;③委托目的和目标;④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⑤财务会计制度及执行情况;⑥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⑦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情况;⑧其他影响涉税服务人员执业质量的情形。

(三)业务委托协议的签订

1.协议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确定承接或保持的业务时,应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委托协议。业务委托协议一般包括以下要素:①委托原因和背景;②委托人的需求;③服务目标;④适用的税收法律标准;⑤项目组主要成员;⑥服务程序;⑦服务成果体现形式、提交方式和时间;⑧业务收费时间、方式和金额;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⑩违约责任;⑪签约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

业务委托协议应当由负责评估项目涉税风险的涉税服务人员起草,委托协议的起草人或审定人应当成为项目组成员。业务委托协议的名称应当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性质和分类确定。

2.注意事项

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后,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并获取协议信息采集编号。如协议内容发生变更或提前终止,也应当使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变更内容。

(四)业务委派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承接业务或签订协议过程中,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成立项目组,配备项目成员。项目成员一般设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助理三级。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业务需要,请求本机构内部或外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负责。

委托人对于委托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人沟通,根据委托人的指导性资料开展与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相关的必要培训。

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计划制定
(一)业务计划制定的基本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计划,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或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根据实施委托事项的需要,制定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方案、时间安排、业务范围、人员分工、沟通协调、执行程序、保密措施、风险提示等内容的业务实施计划。

(二)总体业务计划

总体业务计划应当落实工作目标,确定工作策略,安排服务时间,界定业务范围,明确人员组织分工,明确必要的沟通环节和程序。

(三)具体业务计划

具体业务计划应当执行服务程序,确定服务时间、步骤和方法和具体工作流程。具体业务计划是对总体业务计划的执行与落实。

三、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实施程序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实施,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的目标,开展资料收集,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需要关注事项进行重点判断、确定和分析,运用一定的涉税业务实施具体方法调整委托人的税会差异,实施充分和必要的风险控制程序,并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成果的业务活动。

(一)业务实施的基本要求

1.业务实施内容

涉税专业服务项目组应当对可能影响业务实施的重要方面予以关注,主要包括:①事实方面,包括环境事实、业务事实和其他事实;②会计方面,包括会计账户、交易事项的确认与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③税收方面,包括会计数据信息采集、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调整、纳税申报表或涉税审批备案表等。

2.业务实施阶段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实施通常包括五个阶段:资料收集、事项判断、实施办理、风险控制和后续管理。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内容和业务性质判断必须实施的业务阶段;简单业务可以适当简化。

(二)资料收集

1.资料收集准备

在进行涉税资料收集前,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业务范围、委托人行业情况、业务模式、政策法规等因素,制定涉税资料的收集范围、收集口径及文档格式,并与委托人沟通,明确由其事前准备。

2.资料收集内容

涉税服务人员可以采取列示资料清单、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取得并归集与涉税专业服务事项有关的涉税资料。相关涉税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委托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②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③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④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及纳税申报资料;⑤所有交易均已记录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书面声明;⑥与纳税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凭证;⑦以前年度税务机关检查处理、处罚资料;⑧内外部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⑨享受税收优惠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⑩第三方提供的与涉税服务相关的数据、报告;⑪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⑫其他需要归集的涉税服务相关资料。

(三)专业判断

涉税服务人员在业务实施时,应当重点判断以下事项:

(1)税收政策的适用性。涉税服务人员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应当首先判断涉税服务适用的税收政策,从税收政策的适用条件(事实根据)、税收政策适用的文件选择、税收政策规定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对具体涉税服务业务的影响进行判断。

(2)法律法规的时效性。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围绕业务目标安排法律法规收集的范围、层级并考虑法律法规的时效性。

(3)税收政策的适用条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判断税收政策的适用条件(事实根据)。涉税服务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分析评价后,应当整理出与服务事项直接相关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确定涉税服务业务的事实情况。

(4)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判断涉税服务适用的税收政策具体文件。

(5)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判断税收政策规定的处理方法。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情况,指明委托人条件与法律法规条件的符合程度,并详细分析差异的原因。

(6)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判断涉税业务的税会差异。

(7)在业务实施过程中,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根据业务项目的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工作量大小和时间限定等情况,确定服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询问、观察、检查、核对、盘点、函证、分析、计算等。

(四)业务办理

1.业务实施重点事项

涉税服务人员在实施涉税业务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涉及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填报事项的涉税业务,重点关注是否按照纳税填报说明的要求和口径填报申报表,关注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表内逻辑关系、申报表及附表表间关系是否正确。

(2)涉税业务需要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或长期专业顾问服务的,重点关注是否与委托人就服务内容和业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

(3)涉税业务需要为委托人提供纳税计划或纳税方案的,重点关注是否进行合理设置试算指标、测算参数和测算口径,形成测算结果并对计划或方案进行量化评价。

(4)涉税业务需要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结论的,重点关注所归集和分析的证据是否已经查证属实并在证据量上是否达到足以得出确定结论的程度,鉴证评价是否能够得出唯一结论、排除合理怀疑。

(5)涉税业务需要为委托人提供纳税情况审查专业结论的,重点关注所归集和分析的证据是否已经查证属实并在证据量上达到足以得出确定结论的程度。

(6)涉税业务需要办理相关备案事项或提供相关资料的,重点关注相关事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业务质量复核程序和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履行三级复核程序,对于小微企业的涉税业务,应当执行至少二级的质量复核程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对涉税业务应当履行质量复核程序,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业务类型确定复核级别:①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实施;②二级复核由项目负责人实施;③三级复核由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实施。

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业务质量复核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①复核级别是否符合制度要求;②复核内容是否全面;③复核结论、过程记录是否完整;④复核意见是否处理并记录;⑤复核人是否签字。

3.业务质量监控重点

业务质量监控内容应当包括:①重要风险、质量控制事项处理是否适当,或处理结论是否准确;②税法选用是否准确;③重要证据是否采集;④对委托人舞弊行为的处理是否恰当;⑤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是否完成,或委托结论是否恰当。

税务师事务所在复核和监控项目组各级人员是否遵守相关职业道德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①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因利益冲突、个人偏见或其他因素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及结论;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③涉税服务人员不得做虚假承诺,误导他人,严禁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协同委托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④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持续了解国家财会、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做到及时掌握、准确理解、正确执行。

4.业务成果提交

在项目组成员之间、项目负责人与业务质量监控人员之间产生的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以后,项目负责人方可提交业务成果。

5.涉税专业服务风险控制

在开展业务实施活动过程中,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对委托人涉及的宏观因素、行业因素、内控制度、关联交易、重大特殊事项、重大会计差错、税法遵从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确定风险级别,制定降低风险的防范措施,从而有效降低税务师事务所和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风险。

四、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记录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记录,是指涉税服务人员在实施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执业过程、支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成果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等业务记录及相关资料。

(一)业务记录的基本要求

业务记录应保持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根据业务记录编制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结论明确。

(二)工作底稿的种类和要素

1.工作底稿的种类

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业务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涉税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业务形成的工作过程记录及相关资料。主要包括:①业务委托协议;②业务计划;③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发现、沟通和处理记录;④业务复核记录;⑤归档和查阅记录。

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涉税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按照业务委托协议的要求,对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进行调查,通过记录、复制、审阅、检查、盘点、询问、函证、观察、重新执行、重新分析等方式方法,收集相关证据,形成涉税专业服务结论或意见的工作过程记录及相关资料。业务类工作底稿可按照业务性质确定具体内容。

2.工作底稿的要素

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要素:①涉税专业服务项目名称;②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名称;③项目所属期间或截止日;④工作底稿名称和索引;⑤服务过程和结果的记录;⑥相关证据;⑦工作底稿编制人签名和编制日期;⑧工作底稿复核人签名和复核日期。

3.工作底稿的编制目标

涉税服务人员编制工作底稿应当实现下列目标:①记录涉税专业服务过程,支持涉税专业服务结论或意见;②收集与整理涉税专业服务证据,证明涉税服务人员遵循业务规范执行了相应程序;③规范记载涉税专业服务实施情况,为执业质量的比较提供依据;④记录与委托人的意见分歧,防范执业风险。

4.工作底稿的形式

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如有视听资料、实物等证据,也可同时采用其他形式。

5.工作底稿的管理

涉税服务人员收集相关资料作为工作底稿时,可根据资料的重要程度,要求提供人予以确认或在相关资料中签章。工作底稿应当反映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过程。复核人员应当对工作底稿出具书面复核意见并签字。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根据业务性质、特点和工作底稿类别,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和索引。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于业务完成后 90日内,将工作底稿与业务成果等一并存档,由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管理制度。工作底稿归档后,涉税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工作底稿的,应当履行查阅手续,并对查阅内容予以保密。工作底稿归档后,涉税服务人员如发现有必要增加新的工作底稿,应当将增加原因、编制人员和时间、复核人员和时间记录于工作底稿中,并履行补充归档手续。

税务师事务所在对业务工作底稿进行管理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①业务工作底稿的制定和修订是否及时;②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是否真实、全面,签字手续是否完备;③以复印件、电子及其他介质等非原件作为业务工作底稿的,是否按照制度执行;④业务工作底稿归档是否及时。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工作底稿设置台账,为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提供依据。

五、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成果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成果,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通过业务实施活动形成的实现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目标的报告、意见、建议及相关资料。

(一)业务成果的基本要求

业务成果制作的基本要求包括: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制作程序合规,涉税资料完整,支持证据有效,结论合法合理,责任明确清晰。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针对业务成果制作要求制定相关程序,以保证业务成果质量和控制执业风险。

(二)业务成果的基本要素

1.业务成果的构成

业务成果一般包括:①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相关资料;②一般税务咨询的意见、建议及相关资料;③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报告及相关资料;④税收策划业务报告及相关资料;⑤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及相关资料;⑥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报告及须报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相关资料;⑦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⑧委托人应当留存备查的资料;⑨经双方约定出具的其他业务成果。

2.业务成果的要素

业务成果具体形式应当包括:①标题;②编号;③收件人;④引言或前言;⑤业务背景;⑥业务实施情况;⑦结论;⑧特殊事项;⑨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签章,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类业务应当由实施该项业务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律师签字;⑩出具日期;⑪业务成果说明及附件。

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业务性质和业务需求调整书面业务成果的内容。

3.业务成果的注意事项

涉税服务人员编制业务成果,应当注意下列事项:①法律法规时效性;②利用其他项目成果时,关注其适用条件和可衔接性;③对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的情况描述,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④对根据会计决算前的会计事项和数据形成的初步结论,关注该会计事项和数据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决算前后是否一致,以及不一致对初步结论产生的影响。

4.业务成果结论的修改

在正式出具业务成果前,涉税服务人员可以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就拟出具业务成果的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对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提出的修改业务成果结论的要求,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向其询问修改理由,获取新的有效证据并对新证据与原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再决定保持或者修改结论。

5.业务成果质量控制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利用多级复核、监控等程序对业务成果进行质量控制,重点关注下列事项:①业务成果涉及的资料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资料内容是否完整;②是否明确告知结论的适用条件,适用条件的设立是否恰当;③是否明确划分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税务师事务所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④是否明确告知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的情况变化以及业务成果涉及法律法规的变动和不同理解可能对结论产生的影响;⑤项目组成员对结论产生分歧时,是否按照分歧解决程序处理;⑥业务成果使用范围是否恰当,对有特殊目的的涉税专业服务是否确定具体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是否明确指出业务成果使用不恰当造成的后果与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无关。

(三)涉税专业服务的档案管理

1.业务成果的留存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成果,由本机构和委托人留存备查。其中,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

涉税服务人员发现委托人及其指向第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醒并形成书面记录:①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相抵触的;②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的;③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内容。

2.业务成果的报送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履行内部审批复核程序及签章手续后,在书面业务成果上加盖印章并送达委托人。其他形式业务成果由税务师事务所履行内部审批复核程序后,按照双方约定,履行相关手续。须报送税务机关的纳税资料,经委托人授权后,由税务师事务所向税务机关报送。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底前,按照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 3月 31日前,按照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YOb4hQYFrsRX0IMVVIbMwkwuZwBoSI3mnWmmz7IzfzsbcaEwAt+uKq0Z8ohlxo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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