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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种词义说

什么是词义?历来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张志毅、张庆云《词汇语义学》第三章第一节《定性说——柏拉图以来词义说的新审视》详细地介绍了各种主要的说法,简要摘引如下:

1.指称说

柏拉图:词“代表”、“指示”(denote)或“指称”(refer)外部世界的物体。

罗素:词语是代表某种东西的符号。

2.观念说

洛克:“字眼底功用就在于能明显地标记各种观念,而且它们固有的、直接的意义,就在于它们所标记的那些观念。”

3.用法说

房德里耶斯:词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两次用于同一个意义,任何一个词用多少次,就有多少意义。

裘斯:意义是“‘一个形位’同其它一切形式在上下文出现的条件可能性”。

4.关系说

罗素:词语的意义是词语及其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

乌尔曼:“词义(meaning)是语音(sound)和观念(sense)之间的相互的可逆性关系。”

5.行为反映说

布龙菲尔德:意义是“说话人发出语言形式时所处的情境和这个形式在听话人那儿引起的反应”,“我们一般根据说话人的刺激来讨论和确定意义”。

6.因果说

奥格登、理查兹的语义三角形。

7.概念说

洪堡特:词指称事物的概念。

索绪尔:语言符号所指是概念。

8.反映说

维诺格拉多夫:“词反映出人们如何理解现实的某一部分以及该部分对现实其它部分的关系。”

斯米尔尼茨基:“词义是对象、现象或者关系在意识中的一定反映。”

9.四角说(见下)

10.五因素说(见下)

书中对这几种说法一一做了评论,读者可以自己参看。

在上述诸说中影响较大的是奥格登、理查兹的语义三角形。

C. K. Ogden & I. A. Richards “ The Meaning of Mea-ning ”:

这种三角形的三个角“REFERENT”、“THOUGHT OR REFERENCE”、“SYMBOL”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用语言表达主观认识和客观世界这一过程中的三个要素,讨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很有助于揭示“意义”的本质。仅仅用“因果说”来表示这种看法是不够的。

“反映说”的影响也很大,持这一说法的主要是苏联的一些学者。上面所说的“四角说”和“五要素说”其实都属于“反映说”。他们的图表如下:

诺维科夫《俄语语义学》(1982)

戈洛文《语言学概论》(1979)

反映说认为:“词义是对象、现象或者关系在意识中的一定反映。”这当然不错。问题在于:所谓“反映”,究竟是机械的反映?还是能动的反映?从戈洛文的图表看,他所说的“反映”,是从物到意识的单向的反映,这样的看法对不对?下面我们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kDAS6EUwJoQMPoiYhYEUawMsnZSYtnkRU7IJtiwpB9+L1Jhj/V+3XJx+QNx9dB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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