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群体的道德水准,都在它为人类个性所赋予的价值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B. H.斯特里特(B. H. Streeter) [1]
似乎不同学派的心理治疗师至少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假设:人类个体是有价值的,每个人都应该充分发展自己独特的人格,尽量不受限制,这一点很重要。
任何执业的心理治疗师在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时,必然会注意到,他在有意无意间为个体赋予了极高的价值。心理治疗若要不同于肤浅的指导,就必须持续一段时间,往往还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少有心理治疗师不会扪心自问,花费数周、数月、数年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劳心劳力,却只能治疗寥寥数人,这样究竟是否值得。难道他不该在更广阔的领域里发挥自己的能力,投身于高于区区个体的事业吗?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大多数心理治疗师都会答道,个体于他们而言,比见物不见人的问题更重要;哪怕只是帮助一人找到解决困境的方法也是了不起的成就,这不仅本身就能带来满足感,而且可能带来更深、更远的影响。众所周知,神经症不仅影响患者,也会影响所有与他有情感交流的人。分析调查人类的心理,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但是,除非心理治疗师有着高度重视个体人格的强烈倾向,否则哪怕他们再怎么宣称治疗单个案例能带来广泛的影响,也很难以令人相信,有那么多治疗师愿意投入那么多时间,帮助那么少的人。当然,心理治疗师确实依靠心理治疗谋生,但即便在精神病学的小小领域之内,仍有更赚钱的生计,而这些行当对精神科医生的要求不会如此苛刻,有些差使还可能给他更大的行政权力。
似乎每个学派的治疗师在临床工作中,都相信个体人格的重要性与价值。这种信念在自由派的人文主义传统中广为流传,也许在英美,大多数受过教育的人都会认同它。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能让这种信念发展壮大的国家和时代,这种对个体的重视也会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中逐渐获得认同,其过程虽然缓慢,但势头却是必然。比如说,在医学中,个人与疾病都需要得到治疗,这样的理念正逐渐为人接受,许多医生现在都同意,将这两者割裂开来是与科学不符的。例如,过去医生在治疗消化性溃疡的时候,会让患者卧床,为他规定适当的饮食,开一些碱性药物就足够了。等到患者的溃疡愈合时——就像通常那样,医生就会把患者打发回家,心满意足地认为正确的治疗已经圆满地治愈了疾病。不但如此,医生的态度里丝毫没有对患者的批评之意,他只把患者看作一个遭受不适疾病困扰的可怜人。尽管他也许看得出来,患者属于给自己的压力高于常人的“溃疡型”人,但进一步深究患者的人格与基本生活态度,则完全不是他的责任。即便如此,虽然身心医学发展极不完善、思辨色彩浓重,但如今越来越明显的是,我们不能再把许多重大疾病视为好像是外界的敌人在袭击不幸的患者,并以这种态度去治病。本质上,许多疾病更多的是来自内在的攻击:疾病与患者自身、与他的人格、生活态度,以及他因此而选择的生活方式是密不可分的。终日焦虑不安的人,或者总是追求成功、给自己过大压力的人,又或者害怕上级权威、总是竭力事事做到完美的人,更有可能患上常见的慢性身心障碍,任何完全忽视患者人格的治疗都必定是不完整的。
要是塞缪尔·巴特勒(Samuel Butler)重返人世很可能忍俊不禁,当今西方国家的现状与埃里汪 [2] 如出一辙。也许读者还记得,在埃里汪,患病要受到极为严厉的惩罚,而犯罪行为只会偶尔引起同情和关注。现在的英国还不如埃里汪发达,但与英国文明的任何时期相比,我们的确不太强调罪犯蓄谋的恶意,反而让患者为自身疾病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刑法的变革也说明大众越发认识到了人格的重要性。我们要处理的是罪犯本人,仅仅惩罚犯罪行为而忽视犯罪之人是不够的。尽管法律现在(未来也一定)要公正无私地界定何谓合法、何谓非法;然而在对待违法分子时,法律务必应当多加关注违法者本人,而不仅是关注他所犯之事。对于一个行窃的16岁少年来说,他所需要的对待与50岁的惯犯截然不同,近年来立法者越来越多地考虑到了这一点。
如科恩(Cohn)教授所言,所谓“千年王国的追求”,不仅是一场虚无缥缈的求索,也是一场可怕的追寻,让人为了一场泡影不但欣然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且愿意牺牲他人的生命,并以兄弟之情的名义屠戮手足同胞。
无怪乎现代精神病学的两位最具独创性的人物——弗洛伊德和荣格都受到了纳粹的迫害,虽然只有弗洛伊德是犹太人:尽管两者的观点大相径庭,但都坚持维护个体人格的价值,因此绝不可能承认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
显然,心理治疗师高度重视个体的人格。无论对于人格发展的分歧有多大,他们都认同人格是一项成就,而不仅仅是遗传的数据。对一个人来说,要充分实现自己的人格,就要从童稚发展到成熟,每种心理治疗系统都关切这一发展过程。我曾谈到过,不同治疗师的治疗效果间的差异,并不像不同心理治疗形式所秉持的假设间的差异大。我认为,这是因为每种治疗系统努力的(也许永远也不会取得)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可能这也是为什么不同方法的效果之间具有可比性。无论治疗的假设是所有神经症症状都与未解决的婴儿期性欲问题有关,还是对权力的渴望未得到满足的结果,或是由于社会关系未能发展成熟,抑或是因为心理的理性与非理性功能之间的不和谐,这些治疗系统对于何谓自由的、成熟的人的看法,都具有隐含的一致性:不论这种人被称为“整合”的、“自性化”的,还是“完整”的。在一种理论体系里,“成熟”的试金石是有能力与异性建立满意的性关系;而在另一体系里,是与社会和谐共处;有的体系认为,应该是摆脱与内摄的坏客体之间的力比多联结;还有的体系认为,应该是达成自性化。但是,我认为所有这些愿景都在表达相同的本质状态。这些都是取得最终结果的途径和方式,其分歧在于细节,而不在最终的成果。
我提议将这最终的成果称为自我实现。我对自我实现的界定是,个人内在潜能的充分表现,个人独特人格的实现。我还有一个假设:每个人都在有意无意地向此目标努力。这也许可以成为不同派别心理治疗师都能同意的工作假说。许多人可能会进一步表示,心理治疗的目的不是仅缓解症状,而是让患者达到比先前更为充分的自我实现。
“目标”这个词必然会招来那些谴责心理学不科学的人的批评,因为这个词在机械化、决定论的世界里没有容身之地,而机械化与决定论正是19世纪物理学的理想典范。要描述行星的运动,无须询问行星有何目标;但我认为,在描述人类行为的时候,则有必要提出“目标是什么”这个问题,忽视这个问题才是不科学的。自然界的许多过程,只有从最终结果或目标的角度考虑才能充分为人所理解,若仅从因果的视角来看,则是模糊不清的。比如,“目标寻求”的概念在控制论中就是重中之重。
W. R.阿什比(W. R. Ashby) [3] 在《智力行为的脑机制》( The Cerebral Mechanisms of Intelligent Action )中写道:
生理学家都认同这一工作假说,即大脑以机械的方式运转。他们成功地阐明了许多简单、原始反应机制的本质所在,但发现“高级”过程机制的本质则更加困难。因为后者涉及的物质更为复杂,概念更加微妙。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这些“高级”过程都具备一种基本特性,即有机体能够“寻求目标”,能够在变幻莫测的环境下,用千变万化的方式达成少数几个基本的目标。
由此可见,询问某一过程有何目的,正如探究该过程是因何而生一样合情合理。我相信对于人类的任何心理学描述,都必须尽力回答这两个问题。人类行为这种高度复杂的现象,可能与这两个问题都有关系。有的现象用个体过去的经历更好解释,还有些现象,透过个体寻求的目标则更好理解。这两种角度的描述若缺失了任何一种,都是不完整的。
例如,有一个对母亲具有攻击性的孩子。从一种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可能是由母亲限制性的、过度焦虑的态度引起的,因为她不给予孩子足够的自由。从另一角度来看,这种攻击性是孩子在表达自己的独立性,是在试图以一个独立个体的身份行事,因而是迈向成熟的重要一步。孩子的攻击性行为通常是父母的责任,在许多情况下,对父母的谴责是不无道理的;但是,无论父母的管教有多开明,只要孩子要独立,就必定会叛逆,因此父母有时会发现,他们遭受了批评,而自己唯一的过错就是身为父母。只要父母保护孩子,他们就是“好”的,只要限制孩子,他们就是“坏”的。没有限制就做不到保护,因此父母必然摆脱不了这两种评价。当然,这有些离题了,但我想说的是,如果不能同时考虑外界施加的力量和内在驱动的力量,对孩子行为的描述就是不完整的。
如果我们假设存在自我实现的内在驱力,也就是有一股本能的力量推动着个体,去更充分地展现自身潜能,我们就能理解许多心理学中模糊不清的现象了。在生物学中,学者们发现必须假设存在所谓的“组织者”(organizer),也就是在不成熟的有机体中调节生长与发展过程的组织。自我实现的内在冲动,也是类似的心理学概念。
也许我应早早指出,自我实现并不意味着对个体差异的忽视。人类的差异数不胜数,譬如智力、体格、气质,等等。自我实现也绝不是说人应努力追求超出自身能力的目标。而是说,无论个人才能如何,所有人天生都有可能达到某种和谐的境界、内在的完整,与自我和世界建立满意的关系。无论天赋高低,人人都是如此。
帮助患者进一步成为自己,更充分地自我实现,是心理治疗师的任务。无论使用哪种方法,从属于哪个学派,用哪种观点看待世界,治疗师的基本目标都是帮助患者更充分地过上自己的生活,而非试图将那种生活强加于患者,或者迫使患者接受治疗师自己的理念框架。
[1] Streeter, B. H., Reality (Macmillan, 1935) pp. 313-14.
[2] 出自塞缪尔·巴特勒的《埃里汪奇游记》( Erehwon ),巴特勒在书中用讽刺和颠倒逻辑的手法来反映维多利亚时代的现象。——译者注
[3] Richter, Derek (Ed.), Perspectives in Neuropsychiatry (H. K. Lewis and Co., 1950), p.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