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一些西方学者开始尝试将社会学理论引入翻译研究,皮埃尔·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理论(社会实践理论)、尼可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的社会系统论(social system theory)、布鲁诺·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引起翻译学界的较大关注。翻译行为的社会属性、译者的社会角色、翻译产品在社会空间的产生、传播、消费与接受等内容成为翻译研究的热点之一,引发了翻译研究的“社会学转向”,形成了学界称之为“翻译社会学”、“社会学视角下的翻译研究”或“社会翻译学”的研究领域。
翻译社会学将翻译看作是一种社会行为,一种受社会、历史等诸多因素调节下的文化活动,旨在将所有行动者参与的翻译过程、翻译产品置于社会语境中展开分析。其中,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最为引人瞩目,越来越多的学人在尝试用它来研究翻译,那么,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它与翻译研究的关系怎样?将其用于茅盾翻译研究是否具有充分的解释力?去解答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先对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内涵和此背景下翻译研究的状况进行简要的梳理和探究。
布迪厄是一位学术上博采众长的大家,其社会学理论体系较为庞大与繁杂,理论渊源也难一下廓明。黑格尔(Hegel)的辩证法,萨特(Sartre)的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胡塞尔(Husserl)、海德格尔(Heidegger)和梅洛-庞蒂(Merleau-Ponty)的现象学(phenomenology),列维·施特劳斯(Levi Strauss)的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以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等都是布迪厄研究、吸纳并努力超越的理论体系。正是在对诸位先贤的理论研究和阿尔及利亚的田野考察中,布迪厄发现了一种二元对立,简单概括为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的对立,前者包括符号互动理论(symbolic interactionism)、人种学方法论(ethnomethodology)、现象学(phenomenology)以及理性行动者理论(rational actor theory)等;后者涵盖了马克思主义(Marxism)、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法国的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及只关注宏观层面的各种经验研究 [11] 。布迪厄认为,这些研究体现着对社会生活的重要见解,但在认识方面又有一定的片面性,尤其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想根深蒂固。他对此展开了一系列的批判。譬如,他指责客观主义“把行为理解成没有‘行动者’的机械反应”(Bourdieu and Wacquant,1992:121),以及主观主义“把行为描绘成某种意图明显的刻意盘算,通过理性盘算,自由地筹划如何确定自己的目标,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Bourdieu and Wacquant,1992:121)。他试图超越这种对立并建立一种更具有包容性的知识框架。
布迪厄的哲学思想及社会学理论构想集中体现于《艺术的法则:文学场的生成与结构》( The Rules of Art : Genesis and Structure of the Literary Field )、《文化生产场:艺术与文学论集》( The Field of Cultural Production : Essays on Art and Literature )、《文化与权力:布迪厄的社会学》( Culture and Power : The Sociology of Pierre Bourdieu )、《区隔:对趣味品判的社会批判》( Distinction :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实践理论大纲》(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反思社会学导引》(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 )等著作。
简要来说,由场域、资本、惯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所形成的理论,是布迪厄用来克服二元对立的理论工具,凭此他阐释并想要解决行动者在哪里实践、用什么实践和如何实践的问题。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关系和运用是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何为场域?按照布迪厄的构想,场域是指行动者的实践空间。他将场域定义为“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构型”(Bourdieu and Wacquant,1992:97)。在他看来,一个分化了的社会,并非一个浑然整合的总体,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的社会空间或小世界构成。“这些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空间,而这些空间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不可化约为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逻辑和必然性”(Bourdieu and Wacquant,1992:97),即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游戏规则,如文学场、法律场、教育场等之间的运转逻辑并不相同。
场域不同于环境、语境、社会背景等静态概念,场域是动态的、力量的场所,以竞争的方式存在。行动者根据他们在场域结构中所据地位的不同,围绕不同的利益或者目的,而采用不同的斗争策略。如:场域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行动者往往采取保守性的策略来维护现有格局;新进入者为获得入场券往往采取继承策略;而想要改变场域格局的行动者一般会采取颠覆性策略(Swartz,1997:125)。同时,行动者的行为也维护或重塑了场域结构。
一般来说,场域具有相对的自主性,有自己内在的运作机制。这样,在方法论上,布迪厄赋予场域内部分析以优先性(Swartz,1997:128),外部的影响也总是被转换为场域的内在逻辑。亦即,场域起到一个中介或媒介作用,特定场域外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约因素并不是直接作用于场域中的行动者,而是要借助于场域的特定过滤或折射作用来影响行动者的实践,这种思维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机械决定论。
场域的概念反映了布迪厄关系主义(relationalism)的方法论 [12] ,从场域的角度思考就是一种“关系性的思考”。这样,对于实践和行为的研究不再局限于实证主义所力图挖掘和展现的事物“特征”、证据,而是着力探讨那些潜在的、或隐或现的关系,体现着研究范式从实体论到关系论的转变。
若要对场域的运作逻辑进行分析,根据布迪厄(Bourdieu and Wacquant,1992:104-105),要经过三个必不可少的步骤:首先,分析所涉场域如文学场在权力场中的位置;其次,勾画出行动者或机构所占据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结构;最后,分析行动者的惯习,即千差万别的性情系统(systems of dispositions)。这三个步骤是不可逆的,且不存在孰重孰轻的关系。
场域是不同的行动者争夺有价值资源的空间,这些资源构成不同形式和功能的资本(capital)。根据布迪厄,资本是行动者的实践工具。显然,布迪厄从马克思那里继承了资本概念,但他更注重资本的符号功能或象征权力,将关注点从经济领域延伸到社会文化领域,揭示了个人和社会的动态权力关系。资本通常表现为四种基本形式,即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文化资本(cultural capital)、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和象征资本(symbolic capital)。
经济资本是文化生产场中最重要的资本形式,是其他类型资本的根源所在,而象征资本及其他类型的资本,只有在掩盖了其根源为经济资本这一事实的前提下,才能产生其被赋予的特有效应。布迪厄反对将其他类型的资本简化或还原成经济资本,因为其他类型的资本在文化生产场中亦有其独特的运作逻辑。
文化资本泛指任何与文化和文化活动有关的无形及有形资产,它以三种状态存在:身体化状态(embodied state)、客观化状态(objectified state)和制度化状态(institutionalized state)。身体化状态指行动者通过家庭环境、学校教育、职业发展等获得知识、技能、教养、趣味等文化产物,并将其内化为身体或精神的一部分,从而在行为上表现出某种“秉性”(dispositions);客观化状态具体指书籍、绘画、古董、道具等物质性文化财富;制度化状态指将行动者掌握的知识与技能以某种形式正式承认并通过授予合格者文凭和资格认定证书等社会公认的方式将其制度化,比如文凭是制度化的典型形式(Bourdieu,1986:243-248)。
社会资本是指“实际或潜在资源的综合。这些资源依托于一个比较稳定的、一定程度上体制化的(成员间)相互熟知且彼此认可的关系网,或者说一个群体的会员身份——其为每个成员提供集体拥有的资本的支持”(Bourdieu,1986:248-249)。简单来说,社会资本指的是一种社会关系网络。
象征资本是用以表示礼仪活动、声誉或威信资本的积累策略等象征性现象的重要概念(宫留记,2009:137)。根据布迪厄,象征资本同时具有被否认和被承认的双重性。它是“被否认的资本”或“不被看作资本的资本”(Bourdieu,1990:118),但它却能通过无形的方式,达到比有形方式更有效的正当化目的或“魔力”效应。也就是说,象征资本具有奇特的符号效应,常把潜在的利益关系伪装成超功利的追求。 [13]
象征资本是继布迪厄的文化资本后提出的重要概念,这两个概念在用于剖析当代社会的文化再生产方面有一定重叠之处,如布迪厄所言:“社会资本与象征资本有着非常广泛的交叉与重叠,最终无法把它们分开”,但二者之间显然存在着较为根本的区别,“文化资本是布迪厄对社会结构和心智结构的对应关系的理论总结,而象征资本则更充分、更深入地讨论了社会结构和符号表征体系之间的联系,以及凝聚着诸种资本的权力是如何获得合法性与垄断权的问题”(包亚明,2001:292)。
按照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构想,资本既被看作是行动者斗争的工具,又被视为行动者争斗的对象。人类社会并不是实体性的现成架构,而是随社会中不同资本的拥有者之间通过权力斗争及其位置争夺而不断建构、演变起来的社会空间。
与一些研究者将非物质领域看作超利益、无功利的观念不同 [14] ,布迪厄认为所有的人类活动都受利益驱动,他将符号和物质的利益视为利益的两个同等的客观形式,认为行动者的实践与他们追求物质和符号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有关(Swartz,1997:66),这样,行动者,包括知识分子在内,都在利益(包括象征利益)的追求中来确定他们的行为策略。
那么,行动者又是如何实践的?也就是说,行动者如何产生适应不同情境的行为,且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行为?布迪厄的惯习概念较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布迪厄虽然多次运用惯习这个字眼,但由于在不同的著述中指代不一,且常以一种隐喻的方式呈现,因此不少学者批评这个概念带有的含混性 [15] 。如布迪厄指出,惯习是一种“可持续、可转化的倾向系统”(Bourdieu,1979:vii),它也指“一种生存方式,一种习惯化的状态(如身体状态和心智状态),特别是一种趣味、爱好、秉性、倾向”(Bourdieu,1977:214)。当前研究者在论述惯习的概念时,大多引用的是他在《实践的逻辑》( The Logic of Practice )一书中所做的表述:“与不同生存条件下的特定阶级相关联的各种要素形成了惯习。惯习是持久的、可转换的一些性情系统,是一些被建构的结构,这些结构倾向于作为建构中的结构而起作用,也就是作为这样一些原则而起作用:它们产生和组织了实践和表征,从而——即便并未有意识瞄准一些目标,或者并未明确掌握为达至这些目标必具的运作程序——就可以客观地适应到其结果中去”(Bourdieu,1990:53)。 [16]
这段话体现了布迪厄社会学理论在语句上惯有的难懂与晦涩,但也基本上描绘出惯习所具有的典型特征:首先,惯习被认为是一套性情系统,能够产生认识和实践,并被视作各种知觉、评判和行动的母体发挥作用。其次,惯习一方面具有持久性,并可贯穿行动者的一生,因为它成为行动者心智系统的一部分,能够超越行动者经历的一些具体社会情境而发生惯性作用。如一个人在童年积累的经验有可能会铭刻在他/她的内心深处,并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范围内支配他/她的个人行动;另一方面惯习是能够置换的,它可以在多个不同的活动场域生成实践,如学校教育所获得的惯习也会在职场上发挥作用。再次,惯习具有双重结构特征,它是“被建构的结构”(structured structure)和“建构性的结构”(structuring structure)。前者指社会空间的主导性规则或规范经过内在化、具体化的过程而成为身体中的性情结构,后者强调的是惯习作为一种生成性结构,能够在相似或不同的社会情境中生成具体的实践行为。也就是说,惯习是社会结构和历史经验在行动者身上的内化,行动者的实践常常带有前历史的痕迹,惯习在显现历史轨迹的同时,又能对历史原有的痕迹进行合理的改造,以适应于当下的境遇,从而生成新的实践行为。最后,惯习对实践的引导,往往在无意识层面上进行。行动者不是机械地去遵循特定的规则或规范,而是被比喻为游戏中的“即席演奏家”,他们对不同的环境所提供的机遇、挑战和制约做出倾向性的反应。 [17]
简要来说,惯习源于行动者长期的实践活动或行为。经过一定阶段的积累,从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就会内化为人们的意识,去指挥和调节行动者的行为,成为行动者的社会行为、生存方式、行为策略等方面的强有力的生成机制。
根据布迪厄,实践产生于惯习与行动者所处场域之间的相互作用,场域能够将自身特有的逻辑规则施加于惯习,惯习也可以在不同于其形成的结构环境中自然而然地发生作用。一般说来,行动者的惯习与新的场域相遇会面临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环境、机遇和限制与惯习最初被内化的环境十分相似,在此种情况下,惯习会产生与现有结构相一致的各种实践,这就引起了社会再生产。第二,新的环境与形成惯习的环境之间差别不大,结构有所变化时,惯习也会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尽管可能会有某些程度的“不配套”“不协调”,但惯习有一种调节机制,它总是试图适应当下的环境,惯习的“滞后性”也因此会渐渐消失,调适过程的快慢会根据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以及资本的数量和结构而不同。第三,新的环境与惯习所形成的环境有显著的不同,惯习与场域之间就会出现“不合拍”或“脱节”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的机会不再对应于行动者在早期社会化中得来的期望,这样的环境使惯习产生无适应性的行为活动。但是这种“不合拍”是暂时的,因为惯习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它不断地随经验与环境而改变,从而在这些新情况的影响下不断地调整自己的结构。 [18]
总而言之,场域和资本、惯习等概念构成了布迪厄的社会学框架或社会实践体系。要考察行动者的实践,就必须审视由场域、资本和惯习构建起来的关系逻辑。具体到文化研究领域,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把作品放在产生它们的可能性空间,而且还要考虑生产者的策略和轨迹、他们的个人和阶级属性、在场域中的客观位置。此外,还包括分析场域自身的结构、促使文化产品神圣化和合法化的行动者(出版商,批评界,学术界,图书馆等)以及文化场在权力场中的位置。这个显得较为复杂的分析模式能够避免对文化产品纯粹的外部分析或内部分析的简约化倾向,因为按照布迪厄,“我们同时所做的是一切相关的事情”(Johnson,1993:8)。
近年来,社会学理论,尤其是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越来越成为翻译研究的热点。邢杰(2016)统计出1997-2015年的翻译社会学文献达164篇/部;武光军(2019)通过检索1998-2017年发表的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发现与社会学相关的翻译研究论文达到93篇以上。其中,以布迪厄社会学为理论视角的翻译研究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古安维克(Jean-Marc Gouanvic)、西弥奥尼(Daniel Simeoni)、赛拉-莎菲(Rakefet Sela-Sheffy)、尹戈莱芮(Moira Inghilleri)、梅勒阿茨(Reine Meylaerts)等学者,不断运用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来研究不同语境下的翻译活动、翻译现象,揭示翻译过程与社会语境的关系,为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拓展了跨学科研究的空间。沃尔夫(Wolf,2007a:12)曾这样评述布迪厄的价值所在:“在研究翻译理论和实践中构成权力关系的因素方面,布迪厄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最具影响力的构架”。
据本研究所掌握的资料,较早运用布迪厄来谈论翻译的学者之一是勒佛维尔。他与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合编的《文化构建:文学翻译论集》( Constructing Cultures : Essays on Literary Translation )收入了其撰写的《翻译实践与文化资本的流通》(Translation Practice and the Circulation of Cultural Capital:Some Aeneids in English)一文。勒佛维尔在论文中将文化资本看作是翻译的驱动力,同时肯定了翻译在文化流通中所起的作用:“途经翻译等因素,文化资本——不仅在不同文化间,而且在特定文化内——得以传播、分配和调节”(Bassnett and Lefevere,1998:41)。他通过分析维吉尔(Virgil)的《埃涅伊德》( Aeneid )在英语世界的翻译情况,说明翻译对文化资本的分配和调节至少依赖三个方面:“读者的需求;翻译的赞助人或发起人;源语和目标语文化及语言之间相对的声名”(Bassnett and Lefevere,1998:44),并指出一些中产阶级希望通过翻译来获得与贵族一样的文化地位,佐证了翻译的社会功能。勒佛维尔在这里只是借用了布迪厄的文化资本概念,而对于场域等其他概念乃至布迪厄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展开论述。尽管如此,他的初步尝试对后继者的影响却不容小觑,正如赫曼斯(Theo Hermans,1999:131)所说,勒佛维尔对布迪厄的运用,使别的研究者在寻找理论模式来研究社会语境中的翻译时,不断地转向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
加拿大学者让-马克·古安维克亦较早用“社会学的眼光”(sociological eye)来审视翻译过程。他借用布迪厄的场域等概念来阐释美国的科幻小说作为一种新文类是怎样被移植到二战后法国的文学场。古安维克描述的重点不是研究实际的翻译过程,而是那些滋生新文类的社会因素。他对翻译场的存在表示质疑,认为译本在目标文学场中的流传与原作都隶属于同样的逻辑,强调目标场域垄断了施加接受和评判的特别条件,因为“翻译文本和目标文化中产生的文本遵循同样的逻辑”(Gouanvic,2002a:160)。他将鲍里斯·维昂(Boris Vian)等人能成功地将这一文类移植到法国归于两个结构相似因素:一是法国和美国都存在接受这种文类的读者群,即低产阶级、中产阶级与科技迷;二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法国的出版商和狂热分子营造了适合此种文类的生产和发行系统,这与美国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科幻小说产生的环境相似。古安维克分析了象征资本(符号资本)与翻译的关系。据他看来,象征资本不是习得的,而是通过认可产生的。任何作家的作品一旦取得典范地位,其象征资本就会确立并稳定下来,但对于文学翻译者来说并非如此。译者是经过翻译将译作传达到目标文学场域,通过文学场的内在逻辑及其认可机制,从而授予原著作及原作者一定数量的资本。古安维克还详细描述了行动者在文学场中如何为夺取象征资本、经济资本和政治资本而展开竞争。最后他指出,研究翻译,我们不仅要看译者,而且要看所有相关的行动者和整个场域,包括生产、传播、消费、批评的元话语,还需要解释译本、非译本以及特定文类的社会功能。将翻译产品归于遵循目标场域的逻辑,是古安维克对布迪厄的结构“同源性”(homology) [19] 概念的理解和应用,这便于研究者运用布迪厄的实践逻辑来分析翻译的产生。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古安维克在运用结构“同源性”这个概念时,并没有对法国和美国读者群的相似性条件进行更多必要的分析,使这个概念的解释力显得不足。但不可否认,他率先将翻译研究的重心转向场域、机构、行动者(尤其是出版者)之间关系的探讨,践行了布迪厄“关系主义”的研究方法,为翻译研究的社会学转向奠定了基础。
另一位将布迪厄社会学理论引入翻译研究的先驱者是西弥奥尼。他发表于《目标》( Target )杂志上的论文《译者惯习的核心地位》(The pivotal status of the translator's habitus),是翻译社会学研究领域具有纲领性的文献,也是目前为止翻译研究中探讨惯习概念较为深入和全面的奠基之作。西弥奥尼认为惯习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在翻译研究中占据关键地位。他探讨了将布迪厄的惯习概念用于翻译研究的可行性,并将具体的“翻译惯习”与“规范”概念放在一起讨论。西弥奥尼认为惯习包括一般的“社会惯习”(social habitus)和具体的“职业惯习”(professional habitus)。一般的“社会惯习”构成了社会秩序系统围绕运转的中心,而译者根据实际任务的要求发展成一套较具体的职业惯习。西弥奥尼从两方面对译者的从属地位展开分析。首先,他认为翻译是他治的活动,总是隶属别的场域,因此也被其服务的场域定位,不像文学场那样自治,有自己的规则和评判标准。翻译场至多构成一个“虚假场或有待形成的场”(pseudo or would-be field),所以译者总是服从雇主场域(client field)的话语和其他规则(Simeoni,1998:19)。在这一点上,他与古安维克的看法类似,但他对“翻译场”的界定遭到了赫曼斯的质疑 [20] 。其次,惯习概念不仅强调习惯性翻译实践的结构特征,而且也强调其建构特征。根据他的陈述,译者在遵循规范的同时加强了那个规范,译者的屈服是习俗和社会秩序使然,却又维护了那个秩序和习俗。译者能被规范所操控,也能操控规范(如果译者就是制定规范者)。西弥奥尼特别指出惯习和规范的不可分割:没有脱离惯习的规范和没有脱离规范的惯习 [21] 。根据西弥奥尼,通过关注对译者进行培训的文化群体和追溯特定惯习的形成,我们能够洞悉翻译实践的“社会生成”。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译者的惯习不能被简化为纯粹技巧或心智的聚合体,而应被看成一套内化的身体性情,包括情感和认知因素。西弥奥尼对惯习概念的分析和探讨,是对规范概念在译者行为方面解释力不足的补充,尤其是他对惯习的分类,加深了读者对布迪厄惯习概念的理解,说明了翻译行为生成的复杂性和多维特征。汉纳(Hanna,2016:6)指出,西弥奥尼的研究开始使布迪厄的惯习概念在之后的翻译研究中显得更为重要。
惯习概念作为布迪厄理论体系的核心,一直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对此的讨论及质疑也从未间断。赛拉-莎菲进一步对惯习、规范和场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Sela-Sheffy,2005:1-26)。她认为西弥奥尼对译者具有屈服于规范的惯习的看法是成问题的,因为译者往往在行为中有着多种选择和变通。赛拉-莎菲通过考察当今以色列的译者群体,从三个方面阐明译者为获取地位和象征资本,采取了怎样的行动策略。即:一、翻译规范的可变性,依赖于译者采取的不同策略,不管译者是保守还是创新,是文化的守护者还是输入者。二、翻译场的动态构成,源于译者努力将自己的职业确立为能自主生产象征资本,以及译者创立其内部区隔(distinction)的方式。三、译者自我塑造的喜好模式或受到推崇的个人倾向,据此他们选择和呈现生活状况的事实,并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工作条件。这三方面显然顺应了布迪厄用来考察行动者实践行为的步骤,但更为具体化与情景化。赛拉-莎菲也指出了布迪厄的场域和惯习概念的双重性:概念复杂、定义不严密,用于研究上有时让人困惑,而若简化,又易导致机械的决定主义。然而,在探讨译者选择的可预见性与多样性之间形成的张力方面,惯习具有不可替代的解释力。
尹戈莱芮也是近些年翻译界倾心于布迪厄理论的重要学者之一。她主要将布迪厄的理论用于口译研究(2003,2005a,2005b),并试图通过对比拉图尔、卢曼等社会学家的理论及图里(Gideon Toury)的规范理论,对布迪厄的理论框架进行探讨并做出修正。她的主要观点体现在《惯习、场域与话语:作为社会规约活动的口译》(Habitus,field and discourse:Interpreting as a socially situated activity)、《布迪厄的社会学与翻译及口译研究中“对象”的构建》(The sociology of Bourdieu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object”in the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studies)等论文中。尹戈莱芮结合布迪厄的惯习等概念,将规范放在具体的场域与话语中讨论。她通过法庭口译活动,对西弥奥尼机械地看待译者惯习进行批评,指出口译者的惯习并不是一成不变地复制了固有的规范,而是与其他相矛盾的、独特的惯习共同卷入了协商的过程;尹戈莱芮还分析了布迪厄的社会学视角对翻译及口译研究的相关性,探讨了布迪厄的惯习、场域、资本和幻象(illusio)概念 [22] 以及它们在社会学和哲学论争中对结构和能动性(structure and agency)互动的理论化做出的贡献,指出布迪厄的概念可以用于翻译和口译的实证研究,以及这种研究会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布迪厄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立场。尹戈莱芮亦简要说明了布迪厄的理论与其他社会学理论的关联,并提出对未来翻译社会学研究的展望。她认为拉图尔在“行动者网络”中的观点、布迪厄对惯习和反思性的看法以及卢曼对于能动作用非重要性(insignificance of agency)的论述,都为探讨和比较译者在实践中的作用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但她同时又强调,还需通过更多的实证研究来探讨译者在他们职业实践的最广泛语境中实际上说了什么和做了什么,才能说明这些理论工具的现实指导意义(Inghilleri,2005b:142)。
另外,还有一些西方学者的研究,如沃尔夫(Wolf,2007,2009,2011)对“翻译场”的界定及对社会学视角下翻译研究的反思;汉纳(Sameh Hanna)对莎士比亚悲剧作品早期在埃及的翻译与传播研究;梅勒阿茨(Meylaerts,2008,2010)对比利时多语环境下译者的惯习形成及发展研究;卡扎季安(Arthur Kazakian)将杰克·伦敦的小说《海狼》( The Sea-wolf )译介入法国文学场的研究,以及一些中国学者如邢杰、傅敬民、王洪涛、汪宝荣等人的研究 [23] ,要么探讨了翻译社会学的理论建构问题,要么展示了理论视角和个案研究相结合的过程,为当前的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注入了新的活力。
实际上,以布迪厄社会学理论为视角的翻译研究成果远不止以上所述。除了散见于学术期刊的论文外,还汇聚于一些期刊专辑、出版的论文集及专著中。2005年,国际翻译界知名学术期刊《译者》( The Translator ,2005)出版了特刊《布迪厄与口笔译的社会学》( Bourdieu and the Sociology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收录了包括尹戈莱芮、古安维克等作者的8篇论文和4篇相关书评;2007年,本雅明(Benjamins)出版公司推出由沃尔夫和傅卡丽(Alexandra Fukari)主编的翻译论文集《建构翻译社会学》( Constructing a Sociology of Translation ),收录了翻译社会学研究领域10篇论文,内容涉及翻译场的定位、翻译社会学研究概述及未来发展、布迪厄重要概念的运用与辨析、翻译社会学方法论等。2010年, Monti 杂志刊出了题为《社会学应用于翻译研究》( Applied Sociology in Translation Studies )的专辑,录入15篇论文,展示了布迪厄理论在法庭口译、公共服务翻译、魁北克文学译入西班牙、文学翻译与新闻翻译等领域的应用,以及对翻译社会学研究的一些理性思考。
2012年,《口笔译研究》(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Studies )杂志也开辟了特刊《口笔译研究中的社会学转向》( The Sociological Turn in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Studies ),共收录8篇论文,主要对布迪厄的核心概念在笔译和口译研究中的运用进行了多方面、多维度的反思,推动翻译研究者更为关注翻译与社会的关系及研究范式的更新。
2014年,罗多波(Rodopi)和博睿(Brill)出版公司联合出版了吉塞拉·福沃德(Gisella Vorderobermeier)主编的《翻译研究中的惯习重绘》( Remapping Habitus in Translation Studies ),收入“翻译学路径”( 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 Studies )丛书系列。除主编撰写的引言外,该书共收入11篇论文,分别从理论与实证研究、学科内部关联、研究方法论和研究领域拓展等方面,围绕布迪厄的惯习概念在翻译研究中的适用性和解释力展开论述,或结合其他理论对惯习概念做出补充,或在不同语境中深入发掘惯习概念的局限与潜在价值,进一步扩展了惯习概念的应用空间。
此外,一些论文集如《译者具有决定权?翻译与主体性权力》( Translators Have Their Say ? Translation and the Power of Agency ,2014)、专著如谢尔盖·图勒涅夫(Sergey Tyulenev)的《翻译与社会》( Translation and Society : An Introduction ,2014)、汉纳的《翻译研究中的布迪厄》( Bourdieu in Translation Studies ,2016),谈论了如何用布迪厄理论开展翻译研究、布迪厄理论用于翻译研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在个案研究中如何进行社会学的分析,等等。这些成果为读者分享了社会学视角下的翻译研究现状、问题、方法和实例,丰富了研究手段和研究个案,助推了该领域研究的蓬勃发展。
以布迪厄理论为基石的翻译研究从发轫至今已逾二十年,其在开阔研究视野、拓宽研究方法、丰富研究个案等方面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 [24] 。该类研究试图超越二元对立和本质主义的思维模式 [25] ;注重翻译和历史、社会的互动过程;重视译者及翻译过程中不同参与者的作用,强调了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研究理念,等等。但又不得不承认,这项研究目前还不完善,有待在理论上继续深化、在实践上提供更多不同语境下的个案来印证,尤其是需要着力考察欧洲或西方以外的文化语境。归纳起来,前人的研究还存在某些认识误区或空白点:
首先,对布迪厄理论的几个核心概念之间的系统关系较少深入探讨。
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是以法国文化生产场为背景发展并完善起来的,它在法国场域之外的适用性和解释力还需要更多的检验;它的某些概念本身,如前面提到的惯习,又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实际操作起来有不小的难度;一些研究者又往往采取断章取义的做法,只抽取一个或两个概念作为理论工具展开分析,完全忽视了布迪厄理论体系,尤其是核心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 [26] 孤立地去看这些概念,就会忽视彼此间的张力而导致机械决定论,也使研究成果看起来不那么令人信服。同时,尽管布迪厄为研究者列出了进行场域研究的三个步骤,但这只是宏观的文学场理论架构,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如能否通过对资本和惯习的考察较为清晰地观察到产生策略和生成实践的过程,布迪厄及翻译研究者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论述。这虽然为研究留下了充分的阐释空间,但也容易造成对其理论应用的任意性。
其次,进行个案研究时,一些学者没有对翻译场或相关场域进行界定或结构分析。
场域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之一,一切文化活动都被看作是在特定场域中进行。然而,布迪厄对跨文化交际方面的问题论述不多,并没有谈及翻译场,也没有划定场域之间的边界。由此,一些翻译研究者在应用布迪厄的理论时,未对研究对象所处的场域进行界定,也没有追溯场域的历史与客观化的结构生成之间的关系,更没有探讨翻译场(假若存在)或文学场与其他场域的关系、所研究场域的他治和自治情况、场域中的张力等等,却只抽取看似最相关的概念(如惯习、象征资本)进行研究,忽略了惯习获得“游戏感”的场所,以及惯习等概念在自治场域下和他治场域下的非等同作用,就会造成以偏概全的现象,其研究成果也只会削弱布迪厄理论的解释力。
赛拉-莎菲认为,翻译场是不同位置构成的空间,通过其内部的体系和竞争来调节,拥有专门的象征性资本,场域的活力表现在“能认识到译者偏好和选择的可预测性和多样性之间的张力,这取决于他们的群体归属”(Sela-Sheffy,2005:19)。尽管西弥奥尼、古安维克、沃尔夫等不认同存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翻译场:如西弥奥尼认为不同惯习引导下的翻译过程,分别在不同场域里发生(Simeoni,1998:31);古安维克用“结构同源”的概念来说明翻译场与文学作品产生的场域具有相同的逻辑,认为翻译发生的场域根据翻译的文类从属于不同的“文类场”(genre field),例如文学场(Gouanvic,1997:35);沃尔夫借用霍米巴巴的“第三空间”概念来说明翻译产品的发生、流传和译者的资本积聚等都发生在一个“调解空间”(mediation space)。但他们并不否认翻译产品必须在特定的场域发生或流传。由此,不管翻译场是否存在,翻译的考察都应该按照所处场域的逻辑进行,不能采取简单化的处理策略。
再者,对惯习、场域与文本之间的关系研究关注不够。
采用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来审视翻译,是为了能更清楚地认识翻译的本质和更有效地对翻译现象做出解释,但若拘泥于其理论的界限,就会限制它的适用性和生命力。翻译学界引入布迪厄的理论,是受到翻译研究“文化转向”的影响,是要解决佐哈(Even Zohar)的多元系统理论(polysystem theory)与图里“规范”概念解释力不足的问题,大多数学者的研究重心亦从文本分析、内部阅读摆脱出来,过于依赖场域分析、外部考证。也许受社会学更注重外部关系研究的影响,翻译研究者很少将惯习、场域等概念与文本细读结合起来研究。但实际上,布迪厄也强调了超文本层面的研究和文本层面的研究整合起来的必要性(Bourdieu,1999:326),同时,从根源上讲,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就是为了克服研究的二元对立。文本是被物化的历史,对不同时期的文本进行细读可以发现部分惯习、尤其翻译惯习是怎样通过文本折射出来的,以及哪些惯习延承下来参与了新的实践。当前的个案研究大多重视文本产生的外部环境对翻译选择的作用,却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文本折射出的译者惯习和翻译策略等因素。所幸的是,一些学者已经意识到翻译研究会落入“社会学研究”窠臼的危险,对布迪厄的术语进行挖掘与整理,使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如英国学者查尔斯顿(Charlston,2013)基于布迪厄的“身体姿态”(body hexis)学说,提出了“译者姿态”(translatorial hexis)的设想,通过对翻译文本细节的追寻,来审视译者姿态的具体呈现,从而体现出文本对惯习的顺承。希腊学者帕斯马兹(Pasmatzi,2014)利用“译者姿态”概念,考察了英文历史小说《科雷利上尉的曼陀铃》( Captain Corelli's Mandolin )如何译为希腊文本并呈现出译者的荣耀姿态。
还有,单个译者的系统研究受到忽视。总体来看,该领域的研究大多重视译者群体、文学类型和译本流传,较少关注译者个体,即便涉及,也很少去浓笔描述译者的社会轨迹及翻译惯习的生成 [27] 。似乎译者读过谁的文学作品,在哪里生活过就能获得某种惯习,将生活经历错认为“人生轨迹”(tra-jectory of life),这种简约化的理解是布迪厄最为反对的。当然,重视译介群体与布迪厄社会学理论的侧重有关。惯习在他的论述中,更多指向社会惯习、群体惯习,或者说阶级“趣味”(taste);而对译本流传展开的研究更容易契合他对文化产品的产生、流通和消费的论述,这无形中为翻译学者从事单个译者的研究造成了挑战。切斯特曼指出,近来大量的翻译研究关注更多的是译者本身,而不是翻译文本,由此证明了译者研究作为研究对象的成立(Chesterman,2009:13)。不可否认的是,译者的研究不管其对象是群体还是个人,最终都要落脚于译者个体研究,以译者个体为中心的研究更应走向前台。
最后,理论研究有待深化和个案研究亟须补充。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用于翻译研究的前景广阔,但其理论缺陷亦不可否认。如法国学者拉伊尔(Lahire,2003:329-355)对布迪厄惯习概念的普适性提出批评,这也引起了沃尔夫等人的关注 [28] 。已有不少学者尝试去发展或修订布迪厄的理论,但大都停留在理论假设阶段,其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个案研究太少,数据库不足。布迪厄的理论能否运用在各类不同的文化语境?能否在翻译研究领域得到充分的验证从而为翻译研究带来更多的指导或借鉴作用?能否吸纳其他理论而提升其解释力?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还需要研究者收集多方面的资料。本研究的出发点也正在于此。
用社会学理论尤其是布迪厄的理论来研究茅盾的翻译行为,基本上沿用布迪厄分析社会实践的方法,即主要从场域、资本和惯习这三个方面构成的框架与关系方面来展开分析。但在分析过程中,首先应当对某些概念做出界定或者对概念关系做出说明,并适当进行修正,以适用不同于它诞生地的研究背景;再者,根据不同时期译者的行为特点,引入拉图尔行动者理论的个别概念,并采取较为灵活的叙述策略,以免陷于机械的结构分析。
布迪厄在他的研究中很少提及翻译这个概念。但要考察译者行为,就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社会场域。翻译场在所指语境中是否存在?若存在,翻译场是怎样运作的?是否和文学场的逻辑相同?这一直是翻译社会学研究者争论的问题 [29] 。沃尔夫曾指出,布迪厄的理论工具在用于构建“翻译场”概念时,显得并不是那么充分,因此她借用“第三空间”的概念来构建翻译发生的“调解空间”(Wolf,2007b:109)。这个空间被看作是一个开放与协商的空间,有着不同经历、参与了翻译的产生与接受过程的行动者在此相遇,开始“翻译彼此”(translate each other)。“杂合”“协商”与“调解”是这个空间的主要特征,有利于新场域的构建,但这个新场域的逻辑怎样来界定?译者的行为如何理解与考察?沃尔夫并没有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方案。
根据本研究所考察的时期,翻译在文化生产场中一直居于重要地位,翻译论争和资源的争夺从未停止过,翻译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治。因此,翻译场有其存在的理由。然而,本研究主要讨论的是文学翻译,研究的主体既翻译又创作,且他从事翻译的一个重要诱因就是为了引导创作,也就是说,译者的翻译与文学创作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再者,文学场在很多情况下作为雇主场,对翻译选择有着较大影响。因此,本研究打算将翻译同时放在文学场和翻译场内进行表述,这样就能在较大程度上利用布迪厄谈论文学场的概念来审视翻译,同时,翻译场内就文学翻译问题发生的论争、翻译资本的争夺也是研究关注的对象。实际上,本研究所立足的场域是翻译场和文学场的交叉空间(如图1-1所示),即由文学和翻译交织所形成的次场域——文学翻译场,显示了文学场和翻译场间的张力,也增强了场域概念的可操作性和概念使用的灵活性。在这个框架下,文学场和翻译场中的变化都会影响到译者行为,而译者行为又进一步塑造了文学场和翻译场 [30] 。
图1-1 文学翻译场的存在空间
汉纳在考察莎士比亚悲剧在埃及的翻译与流传时,考虑到影响翻译的各类因素,其图式(见图1-2)较为复杂与细化,但却更清晰地显示戏剧翻译场与其他场域的张力关系(Hanna,2016:58),给社会学视角下的翻译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图1-2 戏剧翻译场的存在空间
根据布迪厄,文化生产场理论在实践应用上的运用可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分析文学场或艺术场(或翻译场)在权力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权力关系或者指统治阶级)中的位置;其次,分析文学场(文学翻译亚场)的结构(如分析行动者为获取场域的合法地位而展开的竞争以及行动者自身的客观化特征);最后,分析行动者的惯习起源(如分析产生实践的结构化和被结构化的性情倾向)。布迪厄指出三个步骤的顺序是不可逆的,而英国汉学家贺麦晓(Michel Hockx)则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同时入手进行研究,而不必拘泥于这个次序 [31] 。本研究认为,布迪厄在此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在实际分析中,场域、资本和惯习三个概念何者优先?按照布迪厄的体系,将译者放入文学翻译场进行研究,只有在审视文学场、翻译场及交叉空间——文学翻译场是否享有较大自治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和分析译者现有的位置、拥有的资本、其对资本的预期和投资,然后再以历史与现在相融合的眼光来审视译者的惯习,判断译者会采取顺应还是颠覆策略,这体现出他的“社会——个体——行为”的建构主义思想。
尹戈莱芮(Inghilleri,2005b:129)认为,翻译现象应该首先被置于经济、政治与更广泛的社会因素构成的权力场中;其次,应该通过产生翻译活动的场域来审视;最后,翻译现象的考察应该涉及行动者的性情倾向和相关的机构,包括与翻译相关的学术活动等。显然,这个分析过程是对布迪厄理论模式的复制。同样,如前所述,赛拉-莎菲在考察以色列译者群体所采取的行动策略时,也是基本参照了布迪厄考察社会实践的三个层次。
然而,对译者翻译行为的研究可以围绕三个主要概念构成的体系展开,却不一定要按照固定的步骤进行。贺麦晓提出:“对场域结构和位置的分析仅仅是文学社会学研究的一个视角。另外一个值得探讨的领域是个体的行动和他们应对场域主要原则的办法”(Hockx,1999:5)。这也给本研究一些启示,而且,鉴于本研究历史跨度大的特点,就不再对场域的结构进行细览式的分析,而是力图展现译者行为与译者惯习、场域规范变化、各种资本获取之间的动态关系,这也是继承和发展了西弥奥尼关于规范和惯习关系的看法。
根据布迪厄,文化生产场内外存在两条支配性原则:自治原则(autonomous principle)和他治原则(heteronomous principle)。他治原则是社会世界的整体支配原则,体现为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支配、外部因素对文化生产场的控制。自治原则是指文化生产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按照场域自身的规律运行。文化生产场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两个亚场:有限生产场(sub-field of limited production)和大规模生产场(sub-field of large scale production)。有限生产场主要生产象征资本,而大规模生产场则首要体现出行动者对经济资本的追逐。文化生产场奉行“输者为赢”(The lost win)的逻辑,即行动者所享有的象征资本越多,他/她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少。布迪厄曾勾画出这个逻辑空间(见图1-3):SC=Symbolic Capital(象征资本),EC=Economic Capital(经济资本)
图1-3 文化生产场的逻辑空间
显然,这是个“颠倒的经济逻辑”,彰显出包括译者在内的知识分子的利益取向——对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的追求。
然而,布迪厄是以法国文学场的形成为例来论述的。具体地说,即是以波德莱尔(Charles Baudelaire)、福楼拜(Gustave Flaubert)等人为代表的追求文学艺术自主性、反对政治经济力量干涉文学的过程。处于民国时期的文学场(翻译场)中的大多数译者,其行为除了体现对象征资本和经济资本的追求外,还昭示一种为国家富强或民族振兴而付出的努力,即对政治资本的追求。本研究背景下的翻译家茅盾,以及鲁迅、郭沫若等人都是这样。多数情况下,这种对政治资本的追求不能使行动者在文学翻译场中占据显著位置,也不能使行动者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但会对文学翻译场产生影响,如倾向和提倡翻译哪类作品。这样,就有必要对布迪厄的图式做出适当修改(Hockx,1999:17)。
图1-4 文学翻译场的运作空间
布迪厄在对惯习概念的使用上显得有些含混,他有时指的是整个场域的惯习,有时指的是“阶级中人”(a class person)的个人惯习。前者是指某个特定场域所体现出的群体的倾向、信仰、技能等特性,据此,场域能够自然运转;后者指的是一整套身体和心智系统,以协调个人在不同领域的行为(Bourdieu,1980a:113-120)。针对翻译研究,西弥奥尼又提出了“职业惯习”这个概念,并试图对社会惯习和职业惯习做出区分。
本研究认为,社会惯习是个普遍概念,职业惯习是个特殊概念 [32] ,而个人惯习居于其间。个人生活在某种社会或场域中,无疑和同一阶层的人共拥有一些性情,但个体之间也会有所不同。翻译惯习的概念有助于我们探讨译者在翻译场中体现出的惯习,避免惯习概念的含混所带来的操作上的不便。但是,在解释译者的一些反常行为时,它有时和规范概念一样显得无能为力,这时,就不能不借助个人惯习 [33] 。
在中国语境下,尤其是人们在谋求民族解放、富民强国的过程中,多数译者都肩负起救国救民的责任。作为翻译家的茅盾等人适时投入革命的洪流,在特定时期呈现出“为政治而翻译”的倾向,并逐渐在翻译场中形成一种“政治惯习”(political habitus),顺应了译者对政治资本的追求。无独有偶,沃尔夫也提出并论证了“政治惯习”的存在。她指出,译者一旦愿意为自己的文化和社会实践承担责任,他们传统的中立立场和隐形就只属于历史。这种责任无疑受到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Wolf,2012:136);当前,翻译研究(尤其新闻编译研究)开始关注战争、社会冲突、恐怖事件等,一些书的标题或章节都冠以行动主义的标签如《翻译与冲突》。要充分了解译者在战争等语境中的作用,就有必要研究其“政治惯习”。“毋庸置疑,译者和口译员在这些领域中的角色是一个明确的政治角色,一种养成的政治惯习将有助于寻找解决方案”(Wolf,2012:136)。
因此,在具体研究中,茅盾的个人惯习也会成为阐述的重点,因为从本研究的个案来看,翻译选材与个人惯习(包括政治惯习)的关联更大;而翻译策略、手法等则更多受到翻译惯习的影响。而且,基于场域中形成的社会惯习和规范概念在内涵和功能上的类似,为了行文方便,本研究将在一定范围内用规范概念来取代涉及社会惯习的论述。
策略是行动者的惯习和场域交互作用的产物。布迪厄用策略概念试图从客观结构的内在化和内在性情倾向的外在化这两个方面来解释或理解实践行为,也就是说,要考察行动者的实践行为,研究者应充分考虑行动者的主观结构和客观结构两个方面的因素。按照布迪厄的理论逻辑,所有行动者的策略运用,都是为了在场域中抢占有价值的资源,获得既定的利益,包括象征资本和经济资本等。因此,策略的考察在研究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况且,从场域、惯习和资本入手对翻译行为的考察,最终的落脚点都在翻译策略上。本研究认为,译者的翻译行为包括翻译选择、翻译话语、翻译实践等,构成了译者的翻译网络。本研究通过描述茅盾在不同阶段的翻译选材、翻译话语、翻译方法等方面的变化,并结合其惯习和当时的场域张力关系来分析他翻译时采取的策略,尤其关注惯习对场域规范的顺应和抵制过程,揭示造成变化的原因及结果。同时,根据译者所处场域的关系,适时借用拉图尔的“行动者”(actor)、“网络”(network)、“招募”(enrolment)等概念,以补充或优化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体系,增强其说服力和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