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以一种近似而杂乱的方式考察了整个符号学领域,一个问题就出现了:这些不同的问题和方法能够统一起来吗?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必须放弃单纯的描述,而冒险给符号学下一个临时的理论定义。
我们可以从两位学者的定义开始,是他们预言了该学科的正式诞生和科学化的体制:索绪尔和皮尔士。根据索绪尔(Saussure,1916)的定义:“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盲文、象征仪式、礼仪规则、军事信号等等。它只是这些系统中最重要的。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来自希腊语 sēmeîon )。它将告诉我们符号是由什么构成的,受什么规律支配。因为这门科学还不存在,我们说不出它将会是什么样子,但是它有存在的权利,它的地位是预先确定了的。” [4]
索绪尔的定义非常重要,它为提高符号学的意识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正如将在第一章中所表明的,符号作为双重实体(能指与所指,或 符号载体 与 意义 )的概念,预期并促进了符号-功能体的所有相关定义。只要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一套规则,即“ 语言 ”的基础上,那么索绪尔式的符号学似乎就是一种严格的表意符号学。但将符号学视为一种交流理论的人,基本上都是依赖于索绪尔的语言学,这并非偶然。索绪尔对所指的界定并不十分明确,他将其置于一个心理意象、一个概念和一种心理现实之间。但他确实强调了这一点,所指是指任何接受能指的人的精神活动:在索绪尔看来,符号“表达”思想,前提是他对“思想”一词没有柏拉图式的解释,这些思想一定是与人的心灵有关的精神事件。因此,符号可以被暗指为一种交流手段,它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目的是为了交流或表达某种东西。并非偶然的是,索绪尔所举的所有符号学系统的例子,毫无疑问都是严格的、规约性的人工符号系统,比如军事信号、礼仪规则和视觉字母。那些认同索绪尔 符号学 概念的人,对有意的、人工的装置(他们称之为“符号”)与其他自然的或无意图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清晰的区分,严格地说,这些自然的或无意图的表现形式不应该被称为“符号”。
在这个意义上,皮尔士给出的定义在我看来似乎更全面,更富成效:“据我所知,我是一个开拓者,更确切地说,是一个拓荒者,在清理和开拓我称之为 符号学 的东西,符号学是关于可能存在的符号活动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种类的学说”(Peirce,1931,5.488)。“我所说的符号活动,是指一种行为、一种影响,它是或者卷入了 三个 主体的合作,如一个符号、它的对象和它的解释项,这种三元相关性影响,无论如何都不存在可分解为成对行为的情况”(5.484)。我将在后面更好地定义“解释项”(参见本书第二章)。但很明显,皮尔士的“符号活动”的“主体”不是人类主体,而是三个抽象的符号实体,这种辩证关系不受具体交流行为的影响。根据皮尔士的说法,符号是“在某些方面或能力上对某人而言代表某物的某物”(2.228)。正如我们所看到,符号对某些人来说可以 代表 别的东西,只是因为这种“代表”关系是以一个解释项为中介的。我不否认,皮尔士也把解释项(那是翻译并解释了第一个符号的另一个符号,以此类推, 以至无穷 )看作发生在一个可能的解释者心灵中的心理事件。我只是认为,可以用一种非拟人化的方式来解释皮尔士的定义(如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所建议的那样)。诚然,同样的解释也适用于索绪尔的建议,但是皮尔士的定义给我们提供了更多的东西。作为符号定义的一部分,它并不要求符号具有被故意发送和人为制造的特性。
皮尔士的符号三元,也可以应用于没有人类发送者的现象,只要它们有人类接收者即可,例如气象综合征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指示符号。
那些把符号学简化为一种交流行为理论的人,不会把症状看作符号,他们也不接受把任何其他的人类行为特征作为符号,从这些人类行为特征中,接收者可以推断出发送者的一些情况,即使发送者没有意识到向某人发送了某些东西(Buyssens,1943;Segre,1969)。因为这些人坚持认为他们只关心交流,所以他们有权将许多现象排除在符号集合之外。我不否认这一权利,而是要捍卫建立一种能够考虑更广泛的符号现象的符号学理论的权利。
我建议,将 所有 基于事先确定的社会规约的、可以被认为是 代表别的东西的某物 都定义为符号。换句话说,我愿意接受莫里斯(Morris,1938)提出的定义:“某物之所以是符号,只是因为它被某个解释者解释为某物的符号……因此,符号学不是研究一种特殊的对象,而是研究一般的对象,前提是(只在于)这些对象共同参与到符号活动中来。”我想,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接受皮尔士关于符号“在某些方面或能力”上“代表”力量的定义。我要在莫里斯的定义中引入的唯一的修改是解释者的解释,这似乎是符号的一个特征,符号必须被一个 可能 的解释者理解为 可能 的解释。但这一点在第二章会更清楚地讨论。在这里我只想说,人类接收者是表意存在的方法论(而不是经验)上的保证,是由符码建立的符号-功能体的保证。另一方面,假定人类发送者的存在,并不能保证所假定符号的符号性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把症状和指示符理解为符号(就像皮尔士所做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