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市场是国民经济整个大市场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市场表现为建筑产品、建筑生产活动和与建筑生产活动有关的机构3个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可用三维坐标图表示,如图1.2所示。
图1.2 建设市场的抽象表述
市场结构特征是指市场的组织特征,主要包括买主和卖主的集中程度,即卖主或买主的数目和交易的规模;产品的差别程度,或买主对不同卖主的产品质量和声誉的鉴别程度等。与一般市场相比,建设市场结构具有许多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由于建筑产品具有单件性和生产过程必须在其使用(消费)地点最终完成的特点,建筑生产者不可能像制造家电和日用百货一样,预先生产出某种产品,再通过批发、零售环节进入市场,只能按照具体用户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为其制造某种特定的建筑物。因此,建设市场上的交易是需求者和生产者的直接交易,先成交,后生产,不需经过中间环节。
此外,在建设市场中,建筑商品的交换关系确立在产品生产之前。在建设市场中并不以具有实物形态的建筑产品作为交换对象,而是就拟建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功能、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与时间等内容,由需求者和生产者达成交易条件,从而确立双方之间的交换关系。经双方达成一致的这些交易条件,不仅规定了生产者今后的生产活动,同时也明确了需求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供求双方都具有约束作用。
众所周知,一般商品的交换基本上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换是一次完成的。但建筑产品的交换则不同,由于不是以具有实物形态的建筑产品作为交换对象,因而无法进行这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而且,由于建筑产品价值巨大,生产周期长,因而在确定交易条件时,生产者不可能接受先垫付资金进行生产,待交货后再由需求者全额付款的结算方式;同样,需求者也不可能接受先支付全部工程款,待工程完全建成后才由生产者向需求者交货的交易方式。因此,建筑产品的交换基本上都是采用分期交货(中间产品或部分产品)、分期付款的方式,通常是按月度进行结算。这样,从货款支付和交货过程(即建筑产品实物形成的过程)来看,建筑产品的交换有一个很长的过程。
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建筑产品的生产地点和消费地点是一致的。对于生产者来说,他无权选择特定建筑产品的具体生产地点,但可以选择自己的生产经营范围。由于大规模远距离的流动生产势必增加生产成本,降低竞争能力,因而建筑产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范围总有一个相对稳定和集中的地理区域。从需求者来看,他一旦选定了拟建建筑产品的建造地点,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生产者的选择范围。这意味着,建筑产品生产者和需求者相互之间的选择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确定相互之间的交换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地区性。当然,建设市场的区域性也不是绝对的,它是随建设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
建筑业生产要素的集中程度远远低于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不可能采用生产要素高度集中的生产方式,而是采用生产要素相对分散的生产方式,使大型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因此,在建设市场中,建筑产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而且,由于建筑产品的不可替代性,生产者基本上是被动地去适应需求者的需要,需求者相对而言处于主导地位,甚至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这自然加剧了建设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建设市场竞争的基本方式是招标投标。建筑产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首先表现为价格上的竞争。由于不同的生产者在专业特长、管理和技术水平、生产组织的具体方式、对建筑产品所在地各方面情况了解和市场熟悉程度以及竞争策略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它们之间的生产价格会有较大差异,从而使价格竞争更加激烈。
对建筑产品生产者来说,建设市场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定价风险。由于建设市场中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定价过高就意味着竞争失败;定价过低则可能亏本,甚至导致破产。二是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由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在生产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干扰因素,如气候条件、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的变化等,这些干扰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到生产成本,而且会影响生产周期,甚至影响到建筑产品的质量与功能。三是需求者支付能力的风险。建筑产品的价值巨大,其生产过程中的干扰因素可能使生产成本和价格升高,从而超过需求者的支付能力,或因贷款条件变化而使需求者筹措资金产生困难,甚至有可能需求者一开始就不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凡此种种,都有可能出现需求者对生产者已完成的阶段产品或部分产品拖延支付,甚至中断支付的情况。
对建筑产品需求者来说,建设市场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价格与质量的矛盾。需求者往往希望在产品功能和质量一定的条件下价格尽可能低,由于生产者与需求者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标准产生理解上的分歧,从而在既定的价格条件下达不到需求者预期的质量标准。二是价格与交货时间的矛盾。需求者往往对影响建筑产品生产周期的各种干扰因素估计不足,提出的交货日期有时很不现实,生产者为获得生产任务接受这一条件,但都有相应的对策,使需求者陷入“骑虎难下”的境地。三是生产者一般无力垫付巨额生产资金,故多由需求者先向生产者支付一笔工程款,以后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扣回,这就可能使某些经营作风不正的生产者有机可乘,给需求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建设市场运行机制是指建设市场中经济活动关系的总和。它把建设市场中经济活动视为一个有机体,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自我控制、自我平衡,使得建设市场的经济活动不断运转与发展。建设市场经济活动的关系有:建筑企业与市场、建筑企业与政府、建筑企业与用户、建筑企业与生产要素供应企业、建筑企业相互之间、建筑企业对海外承包、建筑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关系等。上述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建设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实行市场经济后,建设市场运行机制的模式由政府为主体转向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格局,企业、个人成为决策执行主体和利益主体,决策风险也由政府和社会承担转向由企业和个人承担,企业由依附政府型向自主发展型转变,价格由行政性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变,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政府仅对低价抢标高价抬标者依法管理。
建设市场的运行模式可概括如下:
·运行主体——建筑企业;
·运行基地——建设市场;
·调节主体——国家;
·调节对象——市场活动。
这一运行模式即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体现,是以企业为本位,以市场为基础,以国家为领导,实行国家→市场→企业双向调节的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此运行模式具有如下特点:
①建筑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具有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的商品生产者,成为市场主体。
②建设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组织健全,市场发育程度高。
③国家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法制化体系初步形成。政府行为要有规范化的约束,政府不应拥有竞争性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严格规定竞争性企业必须与政府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