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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

·2.2.1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条件·

《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标人(业主)及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均做了明确规定,并以此规范招标人(业主)的行为,维持招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1)招标人(业主)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①招标人(业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②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④有审查投标人(承包商)资质的能力;

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上述条件中,前两条是对招标人(业主)招标资格的认定,后三条则是对招标人(业主)能力的要求。若招标人(业主)不具备上述某些条件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

2)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上述规定将促使招标人(业主)严格建设程序办事,防止“三边”工程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2.2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

招标投标活动涉及招标人(业主)和投标人(承包商)两个方面,且是一个整体活动。因此,在工程项目招标活动中必然涉及投标活动的内容。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如图2.1所示。

图2.1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框图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是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前提,其报建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管道线路及设备安装、装饰整修等建设工程。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程概况、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和工程筹建情况等。

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招标人(业主)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规定进行报建,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具备招标条件的,可开始办理招标人资格审查。

2)审查招标人(业主)资格

审查招标人资格主要是审查招标人是否具备招标条件,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业主)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业主)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后,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3)编制招标文件与送审

《招标投标法》规定:凡是已确定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齐备,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建筑材料、主要设备和协作配套条件等准备工作均已落实,才能据此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同时计算拟建工程标底,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标底的计算与确定是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要环节。由业主(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咨询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计算,并经招标主管部门审定的发包标价,称为标底。标底的内容除合理造价外,还包括与造价相对应的施工、质量要求,以及为缩短工期所需的措施费等。它是进行评标和定标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标底在开标前要严格保密,如有泄漏,对责任者要严肃处理,直至给予经济、法律制裁。目前标底的计算多数以现行计价定额为计算基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计算。有的也以当地平方米造价包干为计算基础,上下浮动。标底的确定既应控制在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又要体现建筑产品的合理价格;既要努力降低造价,又要考虑承包企业基本的合理权益,以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关于标底的概念及具体计算方法后面再做详细介绍。

4)招标申请报批

招标人(业主)在工程招标准备工作基本完毕后,应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招标申请文件,并由主管部门对招标人(业主)进行招标条件审查,招标人必须等待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标。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业主)资格、建设资金有无保证、主要建筑材料与设备是否落实、招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工程标底是否计算完毕、工程招标方式是否确定等。工程招标的方式一般是业主(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与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5)投标资格预审

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对投标人(承包商)进行工程投标资格预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只有通过投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才具有参加工程投标的资格。

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其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和其他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含“申请人须知”规定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详见表2.1所示。

表2.1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续表

6)召开招标会议

招标人(业主)或招标领导小组在工程招标准备工作结束后,就可以召开有投标人(承包商)、设计单位、建设银行和当地工程招标主管部门等参加的招标会议,同时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招标会议一般是由当地招标主管部门主持,招标人介绍工程情况及施工要求,解答提出的有关问题,补充与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明确投标人报送标函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对招标文件内容所提出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应做会议纪要,并分发给有关单位。会后招标人可组织各投标人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包括:施工现场可提供的场地面积和房屋数量;施工用水、电源位置及可供量;施工运输道路和桥梁承载能力情况;拟建工程项目与已建房屋的关系;施工现场的地貌、地质和水文情况等。

7)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交给招标人(业主)。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将其封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开标。

8)开标

开标一般是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有招标人(业主)、投标人(承包商)、建设银行、工程招标主管部门和公证机关参加的情况下公开举行,并当众启封标函,宣布投标人(承包商)的报价及投标书的主要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工程招标的开标应当在有法律保障和公证员监督的条件下公开进行。现将开标的具体方式分述如下:

(1)公开开标,当场确定中标人

这种方式是在召开的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当众启封各投标人报送的标函,并宣布各标函的报价等内容,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招标人短时间评标磋商后,当场定标宣布中标人(承包商)。

(2)公开开标,当场预定中标候选人

这种方式是在召开的开标会上,当众启封标函,如果在有若干投标人(承包商)的标函报价和内容各具特色,各有长处,难以当场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下,可当众宣布其中1~3个作为候选中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经评标后再定标,确定最后中标人。

(3)公开开标,当场不定中标人

当众启封标函后,如各投标人(承包商)的标函报价与标底等要求相差甚远,难以从现有投标人中确定候选中标人或中标人时,只好另行招标,或会后从现有投标人中选择若干投标人进行协商议标,最后确定中标人。

按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有标函未密封,或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标函未加盖本企业和法人印鉴,或标函寄出(交付)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等情况之一者,均按废标处理。

9)评标

评标是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承包商)所报送的标函进行审查、评议和分析的活动,它是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贯彻公正平等、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并按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1)评标标准

①标价合理。我国的标价确定仍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计算工程费用,各投标人的报价,主要是在企业管理费或材料价格上浮动。评标时应保证投标人(承包商)的正当经济利益,不能只讲标价越低越好。

②工期适当。一般以国家或当地规定的工期定额为准,不能突破,或所定工期要在采取一定的技术组织措施下保证能够实现。

③保证质量。工程质量关系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因此,要求投标人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④企业信誉好。承包企业的信誉主要体现在信守合同、遵守法律、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良好等方面,且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投标人(承包商)的信誉,是在自己的实际施工经历中树立的,不是自己吹嘘所能获得的。

在不同工程、不同条件下,其评定标准不尽相同。如某商业大厦,地处闹市,商业利润高,招标人希望尽量缩短工期,早日投入使用而获得更多利润,因此评定标准中便将工期列为重点,报价稍高的投标企业,只要工期短,其他条件也适当,就有可能中标。

(2)评标方法

目前常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条件对比法和打分评标法2种。

①条件对比法。条件对比法是指在公开开标后,按条件分别进行登记并排列次序,然后评价对比各项条件如:标价、工期、质量、安全、技术素质、协作条件等。

②打分评标法。打分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承包商)所报送的标函,按工期、造价、质量、材料、社会信誉等进行定量评价。标函的评分指标构成情况大致为:工程造价30分(或25分),工期30分(或25分),工程质量15分(或20分),材料10分(或15分),附加条件15分。

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其认识也不尽一致,故有的地区采用评分与对比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如××市规定:评分的办法是根据标价、工期、质量、企业信誉、材料消耗等情况分别计分,计分比例为:标价40分,低于标价5%以内的,每低于1%加1分;高于标价5%以内的,每高于1%扣1分;超过标价5%以上或低于标价5%以下不计分。工期:25分;品质:25分(参照企业信誉及各项措施进行评分);材料消耗:10分。

10)定标

开标后,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承包商)的标函经过各项条件的对比分析,综合平衡,择优确定最佳中标人(承包商)的过程称为定标,也称为决标。定标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全面评比、分析各项条件,选择综合条件最优者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承包商)。

②按各项指标打分评标,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承包商)。

③以满足招标人(业主)的特殊要求或侧重条件,如工期短或报价低等,选择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承包商)。

11)签订承包合同

确定中标人后,应填写中标通知书,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并与中标人(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中标后20天或30天内)签订合同,经建设主管部门裁决,责任属于投标人的,取消其该工程的承包权;责任属于招标人(业主)的由招标人赔偿投标人的延期开工损失,其额度由建设主管部门裁定。 ro2msv2rTMAsphaUX5ytl1ZzUEqU5vTFXfbGInHLEq1d4SgcdE9FjzCskrcWE4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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