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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概述

·2.1.1 关于 《招标投标法 》的修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招标投标制度的适用性和前瞻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多次对《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

1)《招标投标法》制定和修订历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和修订历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4条。

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1.2 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它包括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的内容。目前,招标投标在国际上广泛采用,不仅政府、企事业单位用它来采购原材料、器材和机械设备,而且各种工程项目也采用这种形式进行物资采购和工程承包。它是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阶段出现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商品交换便出现了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方式。现货交易是买卖双方在商品市场上见面以后,通过讨价还价,达成契约,进行银货授受行为,即进行交割,或在极短的期限内履行交割的一种买卖。交割完成后,交易即告结束。期货交易也称“定期交易”或“期货买卖”,是交易成立时,双方约定一定时期实行交割的一种买卖。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宗商品、外汇、证券等交易。期货交易方式的出现,客观上要求交易成立之前的洽谈具有广泛性质,交易成立之后的契约具有约束性,这就促使了招标投标的产生。

招标投标是由一家买主通过发布招标广告,吸引多家卖主前来投标,进行洽谈,这样买主可享有灵活的选择权。因此,招标投标非常适合期货交易方式的需要。买卖双方通过招标投标达成协议,但交易成立之后,还没有实行交割,此时还需要签订合同,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招标投标制与合同制是紧密相连的,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期货交易成功。现就招标投标的一些基本概念介绍如下:

(1)招标

招标人在采购货物、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或购买服务之前,以公告或邀请书的方式提出招标的项目、价格和要求,以便愿意承担项目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提出自己的价格,填好标书进行投标,这个过程称为招标。招标人通过招标,利用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达到货比三家、优中选优的目的。至于选优的标准,要根据每个招标人的实际需要和要求来决定。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

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也就是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估算自己的报价,在规定的日期内填写标书并递交给招标人,参加竞争并争取中标,这个过程称为投标。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开标

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标书(即投标函件),宣布标书中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这个过程称为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应当在法律保障和有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开标一般有以下3种方式:

①在有投标人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公开开标,不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②在公证人的监督下,公开开标,当场宣布与确定中标候选人;

③在有投标人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公开开标,当场宣布与确定中标人。

(4)评标定标

招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由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数据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这个过程称为评标。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检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各投标人的质量、价格、期限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比,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择优评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其评定办法有以下3种:

①全面评比,综合分析条件,最优者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②按各项指标打分评标,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③以能否满足招标人的侧重条件,如工期短、报价低等选择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5)中标(得标)

当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得了标,作为投标人来说就是中标。在开标以后,经过评标,择优选定的投标人,就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为成功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是按排序限定1~3个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招标与投标两者的统称。它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公告,吸引众多投标者前来参加投标,择优选定中标人,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的一种商品交易行为。买卖双方在进行商品交易时,一般是经过协商洽谈、付款、提货等几个环节,招标投标则属于协商洽谈这一环节。招标人进行招标,实际上是对自己想购买的商品询价。因此,人们把买方先行询价的一种商品交易行为统称为招标投标。

(7)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一种商品经济关系。为体现招标投标双方的经济权力,推动双方负起经济责任,并维护他们的经济利益而建立的一套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就是招标投标制。制度本身是一种法的形式,它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招标投标制的内容也就不一样。

·2.1.3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按其建设程序、承包范围和行业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1)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可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和实施施工阶段。因此,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可分为建设工程项目开发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供应招标和其他招标。

(1)建设工程项目开发招标

建设工程项目开发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建议书阶段,为科学、合理地选择投资开发建设方案,通过投标竞争寻找满意的建设咨询单位所进行的投标。投标人是指建设咨询公司或建筑设计研究院,中标人最终成果是向业主提交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据此作为业主对该工程项目投资开发决策的依据。

(2)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所进行的招标。勘察设计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的最终成果是向业主提交该工程项目的勘察报告,包括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勘察资料。设计单位最终成果是向业主提交该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图纸,或施工图设计图纸和该工程概预算,据此作为业主对该工程项目实施施工招标的依据。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利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所进行的招标。施工企业最终成果是向业主交付符合招标设计文件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建筑产品。

(4)建设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供应招标

建设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或施工企业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利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供货商的招标。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供货商的最终成果,是向业主或施工企业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

(5)其他招标

其他招标主要包括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建设监理、工程劳务、特殊进口材料、设备等的招标。不过,有的是业主组织的招标,如建设监理的招标;有的是施工企业组织的招标,如工程劳务的招标。

2)按工程承包范围分类

工程承包按其范围可分为建设项目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和专项工程承包等。工程项目招标也可相应地按上述工程承包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

(1)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

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为选择建设项目总承包人所进行的招标,即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招标。它是从建设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材料、设备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实行招标,因此又称为“交钥匙工程”的招标。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招标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为选择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人所进行的招标。这种招标范围仅包括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活动,不包括建设项目的建设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和生产准备等。

(3)专项工程招标

专项工程招标,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招标中,对其中某些技术比较复杂、专业性或保密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专项工程所进行的工程招标。

3)按行业类别分类

按与工程建设相关业务性质的不同,招标亦可分为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土木工程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和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等。

·2.1.4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准备,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准备工作在国外多由业主委托咨询公司承担,主要是编写招标文件及标底计算等。我国的工程招标准备工作,一般由工程发包人组织进行。整个招标工作的好坏和质量的高低,关键取决于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在招标准备工作中,标底的计算与确定是至关重要的。目前国内一些招标人不熟悉编制标底的业务,可请中介机构或建设银行代为编制,或者委托招标咨询小组为招标人编制。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可组织进行招标,其招标方式有如下两种: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方式。公开招标也称为开放型招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招标,由招标人利用报刊、电台、广播等形式,公开发表招标公告,宣布招标项目的内容与要求。公开招标不受地区限制,各承包企业凡对此感兴趣者,通过资格预审后,都有权利购买招标文件,积极参加投标活动。招标人则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优选出理想的承包人(或企业)为中标人。

我国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或控股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可以给一切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以平等竞争机会参加投标。招标人可以从大量的投标书中获取较为价廉而优质的报价,选择出理想的承包人,真正做到优中选优。其缺点是:参加者越多其竞争愈趋激烈,可能出现少数的承包人为了得标故意采取压低报价的手段,力图排挤那些持严肃认真态度的投标人的现象。但是,只要认真对标书严格审查,这种招标方式仍是十分可取的。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有选择地邀请若干具有承包该工程项目能力的承包人前来投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30号令,以下简称《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金投资(控股)的需要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这种方式的招标同样要进行资格预审程序,经过标书评审择优选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邀请招标目标明确,经过选定的投标人在施工经验、施工技术和信誉上都比较可靠,基本上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邀请招标的整个组织管理工作比公开招标相对要简单一些,但报价也可能高于公开招标。 V+JRoY2UyQHgcwE8sEPg53PuGeCuRsL9rWkEniDemJ5JUJkNl+Ps76K0y6T4vC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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