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我国近几年来出现的使建设市场有形化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在社会投资中占主导地位。这种公有制主导地位的特性,决定了对工程承发包管理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既不能像对私人投资那样放任不管,也不可能由某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来管理。因此,把所有代表国家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业主请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就成为我国解决国有建设项目交易透明度差的问题和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的一种独特方式。
有形建设市场的出现,促进了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推行。但是,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现之初,对其性质存在2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政府授权的具备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对工程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服务性机构,不具备管理职能。这两种认识体现了在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个摸索过程。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服务性机构,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也不是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监督管理职能。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机构,其设立需得到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随意成立。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服务,只可经批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报建、发布招标信息、合同授予、申领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活动都需在场内进行,并接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应该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设立,对国有投资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将建设市场纳入法制管理轨道都有重要作用,是符合我国特点的一种好方式。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以来,由于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制度以及一条龙的“窗口”服务,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推行,而且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在防止腐败、提高管理透明度方面都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我国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按照3大功能进行构建的。
(1)信息服务功能
信息服务功能包括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工程信息、法律法规、造价信息、建材价格、承包商信息、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信息等。在设施上配备有大型电子墙、计算机网络工作站,为承发包交易提供广泛的信息服务。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一般要定期公布工程造价指数和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租赁费、工程咨询费以及各类工程指导价等,指导业主和承包商、咨询单位进行投资控制和投标报价。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公布的价格指数仅是一种参考,投标最终报价还是需要依靠承包商根据本企业的经验或“企业定额”、企业机械装备、生产效率、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需要来决定。
(2)场所服务功能
对于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我国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必须在有形建设市场内进行,必须由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按照这个要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必须为工程承发包交易双方包括建设工程的招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等提供设施和场所服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具备信息发布大厅、洽谈室、开标室、会议室及相关设施,以满足业主和承包商、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交易需要。同时,要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办理有关手续和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服务。
(3)集中办公功能
由于众多建设项目要进入有形建设市场进行报建、招投标和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这样就要求政府有关建设管理部门进驻工程交易中心,集中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和进行管理。受理申报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报建、招标登记、承包商资质审查、合同登记、质量报监、施工许可证发放等。进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相关管理部门集中办公,公布各自的办事制度和程序,一般要求实行“窗口化”的服务,既能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有力监督,也方便当事人办事,有利于提高办公效率。这种集中办公方式决定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只能集中设立,不能像其他商品市场随意设立。按照我国有关法规,每个城市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特大城市可增设若干个分中心,但分中心的3项基本功能必须健全(见图1.5)。
图1.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功能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能够有良好的运行秩序和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必须坚持市场运行的一些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
有形建设市场必须充分掌握政策法规,业主、承包商和咨询单位的资质,造价指数,招标规则,评标标准,专家评委库等各项信息,并保证市场各方主体都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资料。
(2)依法管理原则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尊重建设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选择投标单位和选定中标单位的权利,尊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提出的投标要求和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监察机关应当进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施监督。
(3)公平竞争原则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一项重要原则,进驻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招标、投标单位的行为,防止行业、部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侵犯交易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
(4)办事公正原则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服务性机构,须配合进场各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工程交易活动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办事规则和程序,制订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发现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后,一般按下列程序运行(见图1.6):
①拟建工程得到计划管理部门立项(或计划)批准后,到中心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工程筹建情况、计划开工和竣工日期等。
②报建工程由招标监督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确认招标方式。
③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程序:
a.由招标人组成符合要求的招标工作班子,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b.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的综合说明、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支付方式、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等。
c.招标人向招投标监督部门进行招标申请,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的资格、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要求和评标方式等,并附招标文件。
d.招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e.接受投标人投标申请。
f.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的投标人。
g.在交易中心内向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h.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i.建立评标委员会,制订评标、定标办法。
j.在交易中心内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
k.在交易中心内组织评标,决定中标人。
l.发出中标通知书。
④自中标之日起30日内,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⑤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图1.6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图
⑥统一交纳有关工程前期费用。
⑦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建设部第71号部令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c.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订的相应质量、技术、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g.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h.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