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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环境规制指标测算

3.2.1 环境规制指标测算方法

1)环境规制行为工具指标

环境规制行为工具指标是指为实现环境管理目标,以政府为主导的各类环境保护行为的指标包括采取污染排放税费、设置污染排放标准、投入污染治理经费等。一般认为,此类环境规制主要是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环境管理而实施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强度就可以反映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关于环境规制行为工具指标类型的划分,世界银行(1997)、保罗·R.伯特尼(2004)、托马斯·思德纳(2005)等均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他们的研究对环境规制行为工具指标类型进行了不同的划分,但总体上非常接近。目前大多数研究将环境规制行为工具划分为三个类型,依次是“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以及“公众参与型及其他”。

(1)命令控制型行为工具

命令控制型行为工具是指政府机关出台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并依据这些文件对企业生产活动实施约束,具体来说就是限制或禁止环境污染排放方式或排放数量,通过直接地影响生产者的污染排放行为,从而实现政府设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实际研究中,可以从环境管理政策的数量和严厉程度、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数量、政府环保执法部门公务人员的数量,以及环境管理机构对生产者排放监督检查的次数等方面,来表示环境规制的强度(李树,2014;Brunnermeier和Cohen,2003)。

(2)市场激励型行为工具

市场激励型行为工具是指政府机关通过政策制定与实施来引导市场,从而促使企业自主地改变生产行为,也就是说利用市场调节的方式改变企业的污染处理方式以及排放数量,从而实现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目标。一般认为,当前我国市场型工具可以包括排污收费政策与可交易的许可证政策。排污收费政策是指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时候,必须按照政府预先制定好的政策或法律支付相应税费。实际研究中,可以利用企业实际支出作为环境规制,也可以使用企业为了防止污染排放超标而实际支出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来表示,抑或是利用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成本来表示(Gray,1987;Berman,2001;Lanoie,2008;赵红,2007;张成等,2010)。可交易的许可证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环境改善的目标,通过市场手段促使生产者改进生产和污染排放行为,将企业外部支付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的一种政策安排。董敏杰(2011)提出,这种政策安排虽然在中国已经实施了20年,但限于法律法规滞后、配套措施不完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以及可供交易的市场规模小等因素,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许可证交易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

(3)公众参与型及其他环境规制行为工具

其他环境规制工具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公众参与,即在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当中,可以实现相关部门和广大居民的共同参与,从而实现广泛而积极的环境治理。第二种是信息公开,也就是政府机构以及社会组织机构主动公布生态环境相关信息资源,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在内的公众就能够通过合法而便利的方式获取到信息资源,从而促进公众更多更好地参与环境保护。第三种是自愿协议,也就是在政府的引导下生产者自愿地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污染防控相关协议。这些协议通过节约、高效利用资源和降低污染排放来最终实现环境质量改善。这种协议的签订主动权在于企业,企业根据利益的综合判断自愿向政府相关部门承诺环境保护的义务(刘金林,2015)。到目前为止,这里述及的三种环境规制工具都有一定范围的实施,但由于实施范围和深度广度都还不够,因此还没有产生广泛而具有实质性的结果。

2)环境规制效果型指标

以上无论是命令控制型还是市场型或其他类型的环境规制行为工具,都存在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以及政策执行强度的问题,都只能观察规制的行为而不能直接观察到规制的成效。如果我们采用并不十分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不能具体度量的手段来衡量环境规制,就很有可能得不到客观的环境规制强度数据。此外,如果把控制污染设施的运行费用作为衡量环境规制指标,则很可能使规制行为与规制效果二者的不一致关系更加明显。因为污染排放量的增加很可能导致控制污染设施运行费用的增加,但这种情况下的运行费用增加显然不能认为是环境规制强度提高了。同时由于环保执法可能会存在执法缺位情况,或是以行政处罚替代法律执行以及过度执法等情况,因此使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的次数作为环境规制也是不恰当的。

也就是说环境规制行为工具指标的数值很可能不能准确衡量环境规制强度。一项看似严格的法律法规很可能因为执行缺位而变成较弱的环境规制,相反,一项看似宽松的法律法规却因为执行严格或者具有前瞻性而实际上具有很好的环境规制效果,即环境规制强。因此新的环境规制指标被引入并广泛使用。

21世纪以来,学者们引入了环境规制效果型指标。第一类是以人均收入作为侧面环境规制指标,这是由于部分学者们认为这二者具有很高的相关性(Antweiler,2001;陆旸,2009)。该方法使得外生的环境规制变量可以用内生的人均收入来衡量。第二类是使用环境管制情形下的环境污染排放情况来衡量。这类方法不直接关注政府采取了什么类型的环境管制措施,当观察到环境污染排放量减少,那么环境规制强度就一定是提升的,而如果排放量是增加的,那么环境规制强度理应还比较弱。Domazlicky和Weber(2004)等首先使用了这种方法衡量环境规制,而后朱平芳(2011)、傅京燕和李丽莎(2010)等进一步构建环境污染排放指标体系用以衡量环境规制的强度。第三类方法是在第二类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认为污染排放量本身不足以完全反映环境规制效果,还应引入单位污染排放量、单位能源投入量所创造的GDP等指标,或者是单位GDP所需的能源投入或环境污染排放量指标,这类方法以GDP/能源投入、GDP/污染排放量为主,例如Kheder和Zugravn(2012)、马淑琴等(2019)、Wen和Dai(2020)的做法。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环境规制效果型指标的第三类方法能较好地综合反映政府针对环境问题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效果、人们对于优质环境的需求提升而形成的环境约束,以及企业对于政府管制和人们环境需求提升的应对等,再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拟借鉴Kheder和Zugravn(2012)、马淑琴等(2019)、Wen和Dai(2020)的做法,以GDP/能源投入作为代理变量,同时以GDP/污染损失、GDP/二氧化碳排放等作为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分析来度量环境规制强度。一般说来,在GDP不变的情况下,能源消费量或污染排放量越少,意味着环境规制的强度越大。

3.2.2 环境规制强度的测算结果与分析

1)数据说明

本文在模型中用到了环境规制强度指标E,以GDP/能源投入作为代理变量,同时以GDP/污染损失、GDP/二氧化碳排放等作为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分析。GDP/能源投入用E_energy表示,能源投入是各省折算为标准煤的三种主要化石能源消费量。GDP/污染损失,用E_pul表示。污染损失的测算借鉴刘渝琳和温怀德(2006)、谭晶荣和温怀德(2010)的研究,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估算环境污染综合损失 ,上述研究中环境污染损失的价格权重以1988年为基期,本文以PPI指数转换为1995年价格。GDP/二氧化碳排放,用E_CO 2 表示。二氧化碳排放估算方法借鉴陈诗一(2009)的研究,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为基础进行估算,三者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分别为2.763千克标准煤/千克、2.145千克标准煤/千克、1.642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以及各期《中国统计年鉴》、各省级地区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等。不同年份数据若有差异,以最新统计年鉴为准。

2)测算结果

本文主要采用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需要测算各省级地区环境规制强度指标,但为了更清晰地掌握环境规制的总体走势,本文将1995—2017年全国环境规制强度指标的计算结果也列出分析,见表3-4。

表3-4 1995—2017年全国环境规制指标计算结果

注:数据为作者计算得到。

根据表3-4环境规制强度全国层面的计算结果,可以绘制图3-9、图3-10、图3-11。

图3-9 1995—2017年全国环境规制1(GDP/能源投入)走势图

从三个指标的走势图可以看出,全国的环境规制强度总体上处于一个持续上升的趋势。这与我们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基本相符,包括中央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级别不断上升,从部门内设机构逐渐成为中央政府组成部门,再到如今的生态环境部,以及环境立法日益完善、环境执法力度日益加强等。尤其是,近几年还出现了罕见的环境保护风暴,污染型企业如不转型升级很难继续生存。

图3-10 1995—2017年全国环境规制2(GDP/二氧化碳排放)走势图

图3-11 1995—2017年全国环境规制3(GDP/污染损失)走势图

但环境规制1(GDP/能源投入)、环境规制2(GDP/二氧化碳排放)、环境规制3(GDP/环境污染损失)均在2002—2005年出现了短暂的下滑,其原因可能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中国在2001年底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贸易获得了巨大发展,2002—2005年期间以美元计算的进出口贸易增速接近30%,为有史以来对外贸易增长最快的时期。贸易开放极大地强化了中国在世界上劳动密集型产业分工的格局,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中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从表3-5可以发现,2002—2005年期间,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污染损失等增速均出现统计期内的最大的平均值,且远远高于其他时期;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GDP虽然也是高速增长,但增速并不显著高于其他时期,而且明显低于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污染损失等的增速。换句话说,这段时期我国用大量新增的能源投入和二氧化碳排放、环境污染等代价换取了不是特别突出的经济增长。因此反映到环境规制变量环境规制1(GDP/能源投入)、环境规制2(GDP/二氧化碳排放)、环境规制3(GDP/环境污染损失)时就出现了相对下降的趋势。这一时期的实际环境规制力度就是下降的。

表3-5 1996—2017年GDP与环境规制增速对比

单位:%

注:数据为作者计算得到。

采用同样的方法对分地区的数据进行计算,可以得到东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指数的均值,计算结果见表3-6。

虽然全国范围内的环境政策整体上较为一致,但由于各省经济技术基础不同,环境政策的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不同,因此实际的环境规制强度存在差异。总体而言,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最高,这与其地方政府更强的管理能力、居民更高的环境要求、更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密切相关。其次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最低。这与中国阶梯式经济级差相关,总体上中部地区经济技术水平较西部更高,但明显低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目前存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情况,整体经济技术水平较低、环境治理能力较弱,导致其环境规制强度相对更低。

表3-6 1995—2017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1(GDP/能源投入)计算结果

单位:亿元/万吨

注:数据为作者计算得到。

根据表3-6进一步绘制图3-12,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最高,中部地区居中,而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相对最低。

图3-12 1995—2017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1(GDP/能源投入)走势图

本文同时测算了环境规制2(GDP/二氧化碳排放)、环境规制3(GDP/污染损失),以便作为实证研究的稳健性分析。环境规制2(GDP/二氧化碳排放)的东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均值结果见表3-7,相应绘制了图3-13。可以看到环境规制2和环境规制1的走势基本一致,但是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指数明显更高,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差距相对更小,尤其是2000年之前指数基本接近。

表3-7 1995—2017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2(GDP/二氧化碳排放)计算结果

单位:亿元/万吨

续表

注:数据为作者计算得到。

图3-13 1995—2017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2(GDP/二氧化碳排放)走势图

东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3(GDP/污染损失)的均值计算结果见表3-8,并相应绘制了图3-14。通过比较,可以看到环境规制3与环境规制1(GDP/能源投入)、环境规制2(GDP/二氧化碳排放)的走势有所差异,但都基本上处于上升态势。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指数明显更高,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差距相对较小。1997—1998年环境规制3存在一个下降的情况,这与1997年统计口径变化有很大关联,大量乡镇级数据被纳入统计范围,但这没有影响环境规制整体提升的态势。

此外环境规制3强度提升趋势更为平缓,这与综合环境污染损失核算方法有关。刘渝琳和温怀德(2006)、谭晶荣和温怀德(2010)在计算综合环境污染损失时,除了核算CO 2 等空气污染排放物自身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外,还核算了以CO 2 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长期环境损害。Daly和Cobb(1994),Clarke(2003)认为长期环境损害主要是指温室气体被不断排放到环境中,从而长期改变着气候,增强紫外线辐射等,这些不利的影响具有不可逆性和长期性,因此长期环境破坏的损失也就具有累加性质。由于长期环境损害的污染损失是累加的,这就造成了近几年能源消费量、CO 2 排放量增速都大幅下降,而综合环境污染损失的增速虽然也降低了但相对而言还较高。因此,单位综合环境污染损失产出的GDP相对增长更为缓慢。

表3-8 1995—2017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3(GDP/污染损失)计算结果

单位:亿元/亿元

注:数据为作者计算得到。

同样地,根据各省区的数据计算得到各省区的环境规制1(GDP/能源投入)指数,选取1995年和2017年的计算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见表3-9。可以看到,2017年,中国各省环境规制1(GDP/能源投入)指数中,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明显较高,不过河北、辽宁两个省的环境规制强度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整体环境规制强度指数相当高,平均值达到14 445.19,比中部地区高近25%,更是比西部地区高出1倍。整体来看,中国的环境规制强度指数呈现为东高西低的态势。这与中国由东至西的经济技术水平差异有关。

图3-14 1995—2017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3(GDP/污染损失)走势图

表3-9 东中西部各省环境规制1(GDP/能源投入)对比

单位:亿元/万吨

注:数据为作者计算得到。

利用中国各省区的数据计算得到环境规制2(GDP/二氧化碳排放)的数据,选取1995和2017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见表3-10。2017年,中国各省环境规制2(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数中,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地明显更高,高出全国均值2~3倍;但河北、辽宁、山东、海南等省环境规制强度指数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整体环境规制强度指数相当高,平均值达到14445.19,比中部地区高出近52%,更是比西部地区高出1.16倍。

表3-10 东中西部各省环境规制2(GDP/二氧化碳排放)对比

单位:亿元/万吨

注:数据为作者计算得到。

利用中国各省区的数据计算得到环境规制3(GDP/污染损失)的数据,选取1995和2017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见表3-11。2017年,中国各省环境规制3指数中,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明显更高,高出全国均值2~3倍,但河北、辽宁两省环境规制强度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整体环境规制3指数相当高,平均值比中部地区高52%,更是比西部地区高出1.07倍。东中西部环境规制强度指数梯度明显。

表3-11 东中西部各省环境规制3(GDP/污染损失)对比

单位:亿元/万吨

注:数据为作者计算得到。 I0AaPrHf+GFFHNxkJ3YnXe7Ylifpi7e1lWDW9F/5CupZOUJ3aKKmQI8zRT+aDc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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