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理”教学中价值性和知识性是否已经做到统一?在分析和判断“原理”教学中的价值性和知识性是否统一之前,首先需要界定“原理”教学中的价值性和知识性,然后说明为何需要讨论“原理”教学中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的问题。
对于什么是“原理”课程的价值性,不同学者提供了不同说法。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性,是指思想政治理论课所具有的强化价值引领,‘能够满足社会全面进步的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的属性” 。另有学者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性主要体现在“强化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属性” 。也有学者提出,“所谓价值性是指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发挥价值引导的功能,引导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 。还有学者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既表现为阶级性,又体现出服务性。因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代表的是工人阶级、人民群众的思想,又是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由此可见,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原理”课程的价值性自然也应该体现出对大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引导性以及为党和国家、人民群众、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服务性。
何谓“原理”课程的知识性呢?有学者认为,“所谓知识性是指思想政治理论课发挥知识传授的作用,立足学科背景,结合课程教材,将系统的知识内容通过教师讲授的形式向学生传递” 。也有学者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知识性主要体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真理性以及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之上。 另有学者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知识性必须表现出课程需要“具有的讲述、传播、发展并使教育对象接收、理解、建构特定知识体系的属性” 。也有学者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知识性是指课程所传递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与道德规范等内容。 由此可知,“原理”课程的知识性应该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本身所包含的诸如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等特定的知识内容传授给学生。
“原理”是中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思想政治教育”在内涵上就已经清晰地表明了其所包含的两部分内容:一是宣传和传达特定意识形态下的“价值观”;二是运用相关知识诠释价值体系,并将特定意识形态下的“价值观”建基于理性认知。所以“原理”这门课程的教学自然要囊括传授知识与传递价值两部分内容。换言之,价值性与知识性这两种基本要素应该内含于“原理”课程的教学中。然而长期以来,在“原理”课程的教授过程中,存在着价值性和知识性分离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状态:重知识而轻价值;重价值而轻知识。
所谓“重知识而轻价值”,是指以培养“淡漠政治的技术型人才” 作为“原理”课程的教学目标,并在课程教授的内容和方法上以历史性、工具性和真理性为唯一准则,而忽视了该课程的人文价值性和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而所谓“重价值而轻知识”,是指过度强调以培养“政治正确”作为唯一标准的“政治精英人才”作为“原理”课程的教学目标,而忽视从科学理性、人文情怀、健全人格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塑造, 并在课程教授的内容和方法上重视夸张的宣传和空洞的口号,缺乏深刻的理论分析和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其实,这两种分离现象在西方哲学史上都能够找到坚实的认识论基础。
在西方哲学史上,休谟提醒人们应该区分关于“是”的命题与涉及“应当”的命题。通常认为蕴含“是”的命题用于表达事实知识;涉及“应当”的命题则表明的是包含价值的知识,并明确提出由“是”的命题不可以推论出“应当”的命题。比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在科学上是否正确,与牛顿平日生活里的品行并无关系,甚至有时候一个人对道德事件所做的判断正确与否,也与此人的道德水准无关,一个杀人犯也可以指责他人犯罪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康德更加清晰地指出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在理性上存在难以跨越的差距。虽然他认为两者都可以作为寻求真理和幸福的工具,但两者并不形成严格的必然性和一致性,比如从事实命题——“所有的烟民都是吸烟的”无法推论出价值命题——“因此他们都是罪恶的和不幸的”。随后的新康德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也都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各自的价值哲学。自此以后,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几乎变成了学术界共同遵守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原则。通常,事实被理解成一切真实存在的事物及其附属现象;而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因此,事实要求客观的陈述与内在理由的分析;而价值则寻求主观的评价与外在理由的综合。
既然价值与事实的区分由来已久,那么在“原理”课程的教学中是否有必要延续这种分离呢?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当然,无论是考评这种区分本身的学理依据,还是关联到“原理”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础课程的自身价值,都应当对“原理”的教学过程中突显出来的价值性与知识性分离的现状做出必要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