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中的五行是“五物”或五种粗大物质,并没有提到五行之间的关系。邹衍提出了五德终始说,体现了五行相胜思想,但是并没有说清楚如此排序的理由。到了汉朝,出现了各种五行相生相克之说。董仲舒《春秋繁露》将五行与五官联系起来,再利用五官之间的关系来试图说明五行之间的相生相胜。《淮南子》《白虎通》论述了五行相克的理由,但没有论述五行相生是否合理。
五行相生虽然是五行学说的核心内容,但如此重要的内容很少有理论上的论证与说明。五行相生的合理性论证又可细分为五行之间“何以相生”,以及为何是木、火、土、金、水这种“相生顺序”两个重要内容。《春秋繁露》是最早试图论证五行相生合理性的文献。
《五行相生》篇云:
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故谓治,逆之则乱,顺之则治。
此处提出了相生相胜的总原则,指出五行相生的法则是“比相生”。所谓“比”,乃“附近”“靠近”之意。对于五行来说,“比相生”是指在木、火、土、金、水循环中,彼此靠近的五行,前一个生后一个。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此处将天地之气置于阴阳、五行之前,意味着以天地之气为根本,而阴阳、五行为其所生。这并不妥当。
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进经术之士,道之以帝王之路,将顺其美,匡其恶。执规而生,至温润下,知地形肥硗美恶,立事生则,因地之宜,召公是也。亲入南亩之中,观民垦草发淄,耕种五谷,积蓄有余,家给人足,仓库充实。司马,本朝也。本朝者,火也,故曰木生火。
此处试图论证“木生火”,大概逻辑是,周召公姬奭仁政属木,本朝属火,所以推导出“木生火”。
这里的推论有问题。所谓“本朝者,火也”,也就是“汉朝为火德”的意思,然而这种说法与当时流行的“五德终始”说并不符合。“五德终始”说认为,夏木商金周火秦水,后一个胜前一个。西汉高祖刘邦不承认秦朝,故西汉朝为水德(汉朝之德后面又有变动,西汉汉武帝为土德,东汉光武帝为火德),而《春秋繁露》成文时,已经进入以土为德的时期了。因此,说“本朝属火”并不合理。正因如此,有人指出“本朝属火”之说乃后人窜入。总而言之,如果使用“本朝属火”,则与历史不合;如果不使用,则无法去推导“木生火”。故《五行相生》没有论证出“木生火”。
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马尚智,进贤圣之士,上知天文,其形兆未见,其萌芽未生,昭然独见存亡之机,得失之要,治乱之源,豫禁未然之前,执矩而长,至忠厚仁,辅翼其君,周公是也。成王幼弱,周公相,诛管叔蔡叔,以定天下。天下既宁以安君。官者,司营也。司营者土也,故曰火生土。
此处试图论证“火生土”。这里指出,周公姬旦以智定天下,正是因为有了周公姬旦的辅佐,周成王姬诵才有了君王之位。因周公智,为火,而君王为土,所以推出“火生土”。
这里的推论有问题。前面论证“木生火”时,使用朝代(周朝、汉朝)之间的属性关系进行推理,而这一段突然又改成以臣子与君王(周公姬旦、周成王姬诵)之间的属性关系进行推理,逻辑明显不一致。
中央者土,君官也。司营尚信,卑身贱体,夙兴夜寐,称述往古,以厉主意。明见成败,微谏纳善,防灭其恶,绝源塞%,执绳而制四方,至忠厚信,以事其君,据义割恩,太公是也。应天因时之化,威武强御以成。大理者,司徒也。司徒者金也,故曰土生金。
此处试图论证“土生金”。这里的太公,因“以事其君”可知其应为姜太公。中央土对应君官、君王,而姜太公并非君王,因此君主助力司徒之事无法成立,难以推导出“土生金”。
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义,臣死君而众人死父。亲有尊卑,位有上下,各死其事,事不逾矩,执权而伐。兵不苟克,取不苟得,义而后行,至廉而威,质直刚毅,子胥是也。伐有罪,讨不义,是以百姓附亲,边境安宁,寇贼不发,邑无狱讼,则亲安。执法者,司寇也。司寇附亲,边境安宁,寇贼不发,邑无狱讼,则亲安。执法者,司寇也。司寇者,水也。故曰金生水。
此处试图论证“金生水”。这里司徒尚义,所以上下各守其事,边境安宁,使得执法者司寇容易执法,故司徒有助于司寇,曰金生水。这里的推理比较勉强。
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司寇尚礼,君臣有位,长幼有序,朝廷有爵,乡党以齿,升降揖让,般伏拜竭,折旋中矩,立而罄折,拱则抱鼓,执衡而藏,至清廉平,赂遣不受,请谒不听,据法听讼,无有所阿,孔子是也。为鲁司寇,断狱屯屯,与众共之,不敢自专。是死者不恨,生者不怨,百工维时,以成器械。器械既成,以给司农。司农者,田官也。田官者木,故曰水生木。
此处试图论证“水生木”。这里的逻辑是:因为鲁国司寇孔子断案勤勉,所以百姓努力工作,器械充足,便于农业操作,故有助于司农,最终推出“水生木”。这里的推理也比较勉强,司寇能干,有利于国家的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业生产方面。
总而言之,《五行相生》篇主要试图论证五行之间何以相生,但它的论证并不严谨。
《五行之义》篇云:
天有五行:一曰木,二曰火,三曰土,四曰金,五曰水。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终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
五行之随,各如其序,五行之官,各致其能。是故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是故木主生而金主杀,火主暑而水主寒,使人必以其序,官人必以其能,天之数也。
土居中央,为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不可名以一时之事,故五行而四时者。土兼之也……
此处试图论证五行相生顺序为木、火、土、金、水的合理性。它提出“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终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之序也”,并叙述五行相生顺序为木、火、土、金、水。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此处五行与四方、中央进行联系,其中,土既居于中央又顾兼四方,这是一个很有特色且值得关注的观点。
《五行对》篇云:
河闲献王问温城董君曰:“《孝经》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何谓也?”对曰:“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木为春。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
此处可以看出,木、火、土、金、水的排序逻辑实际上是基于一岁五时(春、夏、季夏、秋、冬)之顺序。这实际上就解释了《五行之义》篇为何说“此其天次之序也”。
此处论证中,季夏占用了夏一个月,即春、秋、冬各三个月,季夏一个月,夏两个月。这从逻辑上并不合理。因此,这里没有很好地论证清楚五行相生顺序的合理性。
另外,各种典籍中对是否存在季夏看法并不统一,连《春秋繁露》自己都没能统一:《五行对》篇出现了季夏,而《官制象天》篇却没有。
《淮南子·主术训》云:
夫火热而水灭之,金刚而火销之,木强而斧伐之,水流而土遏之。
这里试图说明五行相克的原理:火焰的属性炎热,但可以被水浇灭;金属的属性刚硬,但可以被火销融;木头的属性强硬,但可以被金属制的斧头砍伐;水的属性流动,但可以被土遏制。由此可以推出“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土克水”。
此处论证虽然乍看有道理,但是细究之下可以发现,这种所谓的相克并不是唯一的:火可以被水浇灭,而土也可以灭火;木头可以被金属制的斧头砍伐,而火也能烧毁木头;水可以被土遏制,而火也能让水蒸发。如果相克不是唯一的,那么整个五行相克理论体系并不严谨。此外,原文没有木如何克土的说明。
《关尹子·六匕》云:
关尹子曰:“我身,五行之气,而五行之气,其性一物。借如一所,可以取水,可以取火,可以生木,可以凝金,可以变土。其性含摄,元无差殊。故羽虫盛者,毛虫不育;毛虫盛者,鳞虫不育。知五行互用者,可以忘我。”
此处认为“一”可以变化出“五行之气”或“五气”,但后面的说法又将五行理解为“五物”。
《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提出了“五行相胜”(见第一章第三节),但为何如此相胜,却没有给出有力论证。
《黄帝内经·宝命全形论》云:
帝曰:人生有形,不离阴阳,天地合气,别为九野,分为四时,月有小大,日有短长,万物并至,不可胜量,虚实呿吟,敢问其方。岐伯曰: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灭,土得木而达,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绝,万物尽然,不可胜竭。
此处提出的“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灭”“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绝”,是试图论证五行相克的内容。但“土得木而达”并没有表达出“木克土”,其字面意思是“土因为有(树)木而更加兴旺发达”,所以是“木助土”之意,与“木克土”之意完全相反。
除了五行相生、相克,实际上还有五行相干。
《春秋繁露·治乱五行》云:
水干金,则鱼不为。木干金,则草木再生。火干金,则草木秋荣。土干金,五谷不成。木干水,冬蛰不藏。土干水,则蛰虫冬出。火干水,则星坠。金干水,则冬大寒。
此处提及了五行相干,但看不出是基于什么理由。五行相干与《淮南子·天文训》里的干支组合相干,在形式上、内容上都比较类似。
《白虎通·姓名》云:
人所以有姓者何?……姓生也,人所禀天气所以生者也。《诗》云:“天生烝民。”《尚书》曰:“平章百姓。”姓所以有百何?以为古者圣人吹律定姓,以记其族。人含五常而生,声有五音,宫、商、角、徵、羽,转而相杂,五五二十五,转生四时,故百而异也。气殊音悉备,故殊百也。
此处提及五行与五音组合成二十五种情况。这与中医“阴阳二十五人”理论类似,可能存在某种关系。
五行相生相克是五行学说的重要内容。然而,相生相克在理论上存在诸多先天不足,这使得五行学说的理论基础并不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