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相关研究大部分以定性研究为主,集中在对各国具体就业政策与社会歧视的考量。有学者从宏观角度对社会的残障和就业政策进行实证研究,对一些残疾人的就业和支持津贴进行重新评估。
例如有学者考察了土耳其在2009年通过《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后的残障和就业政策,发现就业政策过于依赖配额法,无法将人权模式付诸实践,呼吁在政策上更加重视可获得性和有效的反歧视执法,以补充配额法。在发展中国家尼泊尔,除非为该群体采取平权行动,否则身体有残疾的人可能很难直接进入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有研究提出了一些可能的战略和重点领域,包括增加受教育的机会、扩大配额制度以增加就业机会、解决无障碍问题、补贴私营部门残疾人就业,以及反对社会歧视。
从具体案例出发,Rustad和Kassah研究了学习障碍者在挪威一家受庇护的就业公司工作的经历,
以及Kima和Williamsa探索了身体残疾的大学生和毕业生在美国的就业经历,
这类研究着重聚焦在一些个体以对抗性方式获得赋权并重塑自我的经历等。残疾人通常是雇主名单上的弱势居住者,难以进入就业市场。除了聚焦于残障身份之外,学界还引入交叉视角进行了一项英国残疾妇女就业交叉歧视的研究,发现与残疾男性、非残疾女性和非残疾男性相比,残疾女性就业的可能性明显更低,残疾妇女担任主管的可能性明显低于残疾男性。
目前,国内对残障群体的就业状况研究主要是与残疾人赋能研究相结合。其中,残疾人赋能主要关注中国残疾人的经济活动、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有偿就业边缘化现象与残疾人在就业活动中表现出的主动性。有新的研究探讨了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是否能够改变残疾人的就业挑战,分析总结出残障人士在数字化形势下发展出的劳动商品化、社会关系商品化和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知识商品化三种数字化工作类型(线上游戏代练、电商平台营销、网络水军等以往没有的社会化职业角色),同时也指出入门级的数字工作可能是该群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唯一机会,如果没有更广泛的社会和政策干预,残疾人的结构性障碍很难消除。
尽管信息通信技术在中国似乎有望成为一种替代经济,但与全球学术界一样,在这一过程中,对残疾数字工作者具体的“数字工作”的关注比较少。证据表明,尽管存在访问障碍,但相当数量的中国残疾人现在经常在社会化、互动和社区形成中使用互联网。
尽管获得一份带薪工作被认为是他们互联网使用的一个关键主题,
但只有少数研究探索了残疾人的数字工作或创业。
杨伟国认为,互联网的普及与平台化的逐步深入,为残疾人群体提供了数字化媒介接触,越来越多的残疾人群体经由互联网赋能活跃在电商平台从事数字运营工作,即由“工业化”就业模式向新型的“数字化”工作范式转化。
数字化就业可视为虚拟劳动,不单指某一类职业,而是广泛地存在于ICTs行业乃至整个互联网文化之中。伴随网络平台的拓展,数字化就业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吴鼎铭和吕山指出,数字劳动不再是一个特殊的、边缘的“奇观”,而是成为一个无时无处不在的显在现象。
当直播从社交领域扩展至电商平台之后,需掌握一系列有助于营销的“表演”技巧,以此才能将观看量转化为消费者的订单量,这种新的劳动形式可被称为“数字化表演劳动”。
1956年社会学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面世,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欧文·戈夫曼批判继承前人的戏剧思想,并将其付诸日常生活这一现实场域中,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视为某种程度上的表演,提出“拟据理论”。梅罗维茨作为媒介环境学派第三代代表人物之一,认为前辈戈夫曼“拟据理论”中提出的“前台”和“后台”行为模式概念所描绘的是一组静止独立的舞台状态,仅局限于现实中的面对面交往上,无法准确描述新媒介尤其是电子媒介所带来的场景变化和行为嬗变。梅罗维茨将戈夫曼和麦克卢汉的观点充分吸收改进后,提出了自己的研究媒介影响社会行为的新思路——关于媒介、场景、行为的“媒介情境论”,提出“前区”“中区”“后区”三个解释框架。他把情境视作一种信息系统,认为电子媒介打破了社会场景的界限,重构了信息流动模式,因而产生了新的社会情境以及适应新情境的行为。
相比当时媒介环境学派较为宏大的研究面向,梅罗维茨考察的是更微观的“社会行为和角色扮演”议题。
近年来,学者们对“媒介情境论”的研究开始越来越倾向于以具体案例实践拓宽理论范畴,以该视角解释新媒体时代下的各种社会现象或尝试分析某种特殊的新媒介情境生成的内在逻辑。李欣在其论文中探讨了新媒体背景下场景融合的现象,认为新媒体孕育了信息共享的开放式文化环境,多种场景的融合不仅使“公域”和“私域”的界限难以界定,在“中区”空间中消解了权威感,更促成了社会角色的转化以及人类讯息传递方式的新变革。
曾林浩等借助“媒介情境论”,解释了微信朋友圈“融合场景与身份叠合”现象,指出正是由于社交透明性,“后区”与“前区”的界限正逐渐消逝,自我被挤压到更为狭小的空间。
周勇、何天平借由对梅罗维茨“媒介情境论”的再审视,在技术—社会视角下考察直播的变化发展。研究表明,“社会情境”的随机性、“社会角色”的假定性、“社会行为”的普遍中区化,共同构成直播媒介再现当代社会互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同时指出以直播为代表的媒介形态进化并非导致了情境的“消失”,而是将既有的社会情境肢解成了一个个“自主”的新情境。
本研究以“媒介情境论”为研究框架,在回溯残疾人就业与经济活动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将“数字化就业”的概念经由特殊的研究面向——该平台的“残疾数字工作者”的具体实践进行论述,衍生出更广泛的适用范围。研究的意义在于探索对数字媒介的接触过程中,残疾数字工作者如何在不同的网络情境中从构建群体身份认同继而走上从事数字劳动的就业道路,并如何为该群体在有偿就业领域提供数字化与社会化的路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