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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劳动监察制度起源于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交易市场中劳动力的流入,劳动者面临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也有所变化,由于劳资双方本身力量悬殊,劳动者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劳资矛盾日益明显,政府逐渐认识到对于劳动力市场的放任将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不得不通过干预来改善这一状况,于是作为政府管制劳动力市场手段的劳动监察制度应运而生。19世纪末,英国政府加强了对劳动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将劳动监察员纳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序列。随后,英国等15个欧洲国家的代表齐聚柏林,通过了第一批国际劳工标准,并一致同意劳动法律的实施应当由政府的劳动监察员进行监督。这成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重要契机。1978年国际社会通过的《劳动行政管理公约》和1981年通过的《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公约》,表明各国对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日趋重视。

1995年1月1日我国《劳动法》 开始实施,明确了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责。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在执法过程中所依据的专门法律性规范,对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方式、责任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也赋予了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职责。因此,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的特征。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专查等执法方式,可以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化解企业的违法用工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保障劳动者在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落实,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权益救济途径。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一方或双方与人社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纠纷。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案例进行探讨和研究,以便进一步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准和尺度,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本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程序、实体,劳动保障监察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衔接,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等内容分为四个章节,每个章节又分为若干专题分别研判分析。通过梳理实践中的真实案件发展历程,展示人社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的观点,从而引发作者的系列思考,通过释法析理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完美结合。本书沿袭作者近年出版的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疑难案例评析方面的图书体例,案例大多取自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案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权威性的特点。

本书既是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从事企事业单位调解、司法审判、工会等工作人员的工具用书,也可以作为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检索工具,更是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指南,还可以作为高等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的辅助教材。

栾居沪
2023年7月11日 EVeUCRMdAFJH1cmX4fHXY8DrJaEDXtJascTaJerLWoCnQOukkDQlKx84auFTay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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