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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话

在康德——这位人类自由最伟大的辩护者——的思想中,出现了一种对于人类自由黑暗面的深刻反思,而这一反思又揭示出了人类自由在道德上的限度。根据康德的观点,人类自由在道德上的限度,实际上是这种自由通过自行招致的趋恶倾向而加诸自己身上的。趋恶倾向败坏了整个人类族类(包括其中最好的成员)的行为准则的最高根据,康德本人则把这种深入自由意志“根部”(Radix)的恶称为一种“根本恶”(das radikale Böse),并针对人类的整体道德品格,做出了“人从本性上是恶的”(Der Mensch ist von Natur böse)这一严厉的论断。

以上就是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第一部分中所提出的核心观点。然而可惜的是,康德同时代的读者仅仅将这种观点斥为对于一种过时的原罪教义的重复,甚至怀疑康德希望借此引诱基督徒们来接受他的哲学。同时更糟糕的是,除了写作动机成疑之外,在许多专业研究者眼中,康德的根本恶理论不仅充斥着种种内部矛盾,更是与康德本人关于先验自由、善良意志、道德责任的思想完全不兼容。根据这些研究者的理解,恰恰是上述这些思想,而不是根本恶理论,才构成了康德实践哲学的核心,才为现代伦理意识奠定了基础——因为毕竟,如果没有人得以逃脱趋恶倾向对其行为准则的败坏,那么一个人将如何能够宣称自己确实是自由的,宣称自己确实有能力选择善而不是只能选择恶,从而可以为自身的道德品格和每一个行为承担起道德责任呢?实际上,根本恶理论自身所蕴含的这一理论难题,部分地解释了一个多少令人有些惊异的现象,那就是,作为宗教哲学这门学科奠基之作的《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竟在康德的读者眼中长期居于他最不受欢迎的作品之列。

针对以上这些围绕着康德的批评和质疑,本书的作者希望在这里给出两点回应。首先,任何一名研究者都不应当仅仅因为对作者的动机产生了怀疑,就预先判定他的某一理论不值得接受哲学反思。相反,即便该理论完全可能经过研究者的深入反思而被证明不具备任何“真”的价值,但是研究者依然必须在反思之前预设作者态度的“真诚性”。因为,对真诚性的预设是一切哲学反思的前提。假若研究者不再相信被研究的哲学家是真诚的,那么从一方的欺骗与隐瞒和另一方的猜疑与臆想中,是根本产生不出任何“真”的。简单地说,作为对象的“真”,只有在主体的“真诚性”中才能被照亮和揭示。

其次,一种深层的哲学反思更像聆听一位自由的主体,而不是观察一个自然的客体。因此,研究者应当对哲学家本人怀有一种宽仁的态度,为了理解他的思想而对他抱有基本的信任,并且尽自己所能地把他的意思解释通畅。同时更重要的是,研究者不仅需要思考哲学家写下的“文字”,更要追随着他的“精神”,同他一道思考他所关心的问题。于是以这种方式,研究者将不再只是哲学家“思想成果”的“疏离的观察者”,而将成为参与到他“思想过程”中的“怀有同情心的伙伴”。研究者将不仅仅解释哲学家实际上说出来的东西,还将进一步推测他可能会赞同、甚至是本应说出(却没有说出)的东西。

基于以上这一研究原则,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作品《根本恶与自由意志的限度:一种基于文本的康德式诠释》,将为康德的根本恶理论提供一种全新的解释和系统性的辩护。首先,就如本书的副标题所暗示的那样,本书的作者将仅仅从康德本人的文本中,为自己的论证寻找支持性的证据,而在她自己的知识背景中那些不可避免地塑造着她的“前理解”的其他哲学家的思想,将仅仅起到在合适的地方提示出某些特定的诠释方向的作用。这意味着,唯有当本书作者能够从康德的文本中,找到与这些诠释方向相对应的诠释可能性时,她才会去选择这些诠释方向。然而非常有趣的是,当本书作者在方法论上对自己进行了这一谨慎的限定,当她完全从康德的文本出发,同时追随着康德的精神,与这位大哲学家一道探寻恶的终极可能性条件时,她却发现自己逐渐超越了康德的文字,而这种超越,恰恰是因为她试图忠实地追随康德的精神。从这部关于根本恶的著作中最终揭示出来的东西,一方面类似于奥古斯丁用于刻画罪恶人性的“混沌的团块”,另一方面则类似于谢林哲学中那种凌驾于个人之上的“绝对者”。换句话说,本项研究在康德哲学中发现了一种内在的逻辑,这一内在的逻辑将它同时导向了前-康德哲学与后-康德哲学的方向,而这两个方向最终又都揭示出了一头潜伏在“自律性的自由”(autonomous freedom)这一光辉结构下面的黑暗地下室之中的可怖怪兽。

任何仅仅把康德视为启蒙英雄的读者,必定会对上述这一论断惊诧不已,并疑惑于作者究竟是如何从康德哲学中,发展出对于人类自由如此黑暗的论断的。本书对于康德的诠释是否成立,是一个必须留待每位读者自行去判断的问题。然而,为了方便各位读者做出公允而准确的判断,他们需要在这里简单地了解一下本书的基本观点和论证结构。

首先,本书的基本观点是:与问世以来遭受的种种批评和质疑相反,康德的根本恶理论实际上拥有一个融贯的逻辑构架,这一理论不仅与康德关于人类自由的思想完全兼容,而且还将他的人类自由概念拓展到了一个更深的层次。为了证明这一基本观点,本书的整体论证将分为三大部分,这三大部分分别对应着根本恶理论的三个“构成性环节”(constitutive moments),并提供了切入这一理论的三个视角,其中每一个视角既区别于其他视角,又与其他视角有所重叠,由此共同建立起一幅关于根本恶理论的完整图景。

全书的第一卷“恶的单一本质”(the Single Essence of Evil)采取了类似经院哲学的分析方式,试图确定康德笔下道德之恶的“其所是”(what-ness),或者说恶之为恶的“本质”(essence)究竟是什么。全书的第二卷“恶的多重表现”(The Manifold Expressions of Evil)和第三卷“恶的最终根据”(The Ultimate Ground of Evil)讨论的则是恶的“是”(that-ness)或者说恶的“存在”(existence)。同时,依照康德批判哲学中的基本划分,第二卷和第三卷将分别从经验的角度和先验的角度来考察恶的存在。具体地说,第二卷将从经验的角度出发,着重探讨恶如何后天地展现自身,第三卷将从先验的角度出发,着重探讨恶得以如此展现自身的先天可能性条件。

进一步地,除了全书的论证结构之外,读者还需要稍微了解一下全书三大部分各自的论证内容。首先,第一卷“恶的单一本质”(一到三章)将会论证,不同于感性偏好与理性命令之间的二元对立,康德实际上将恶定位在了人的“任意”(Willkür,亦即高级欲求能力的执行功能)里面,由此使得感性偏好得以免除了道德层面的谴责。康德将恶的“其所是”或者说恶的“本质”理解成了任意将自爱原则置于道德法则之上的自由行动。这一自由行动属于一个本体性的领域,它建立起了属于一个人的恶之“意念”(Gesinnung)。意念是一个人的最高准则,这一最高准则决定了他整体道德品格的善与恶。作为将自爱原则置于道德法则之上这一抽象行动的产物,恶的意念也就承担起了给主体所采取的所有恶的具体准则提供一种终极主观根据的功能。同时,所有恶的具体准则又通过引发可见的恶行,在现象世界中进一步地表达着自身。

其次,全书的第二卷“恶的多重表现”(四至七章)将会论证,因为自爱原则在先验层面的规定,仅仅是由一切自由主体所构成的关系网中属于每一主体的“纯粹特殊性”,而自爱的这一先验规定,又并未给它在经验层面的规定预先设置任何限制,因此,当观察者的考察重点从先验层面转向经验层面时,自爱的内容也就应当被判定为是全然空洞、不定,同时趋向于一切变化的。而这又意味着,自爱原则可以攫取任何对象作为自身的内容,并将其吸纳进个人的经验自我概念。于是以这种方式,恶在先验层面的单一本质(亦即将自爱原则置于道德法则之上),便可以在经验层面产生出无穷多样的表达,而这完全是因为:一个人对于“我是谁”和“我的幸福居于何处”的理解,是完全可以随着自爱对于无穷对象的附着而不断变化的。

最后,全书的第三卷“恶的最终根据”(八至十二章)将会论证,人性之中的趋恶倾向,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朝向恶的潜能”(potential to evil),而这一向恶潜能所拥有的模态,亦可以被叫作“潜在性”(potentiality)。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形而上学的等级次序中,潜在性是低于完全意义上的“现实性”(actuality),但却高于空洞的“逻辑可能性”(logical possibility)的。因此,康德根本恶理论的核心命题“人从本性上是恶的”,既不意味着“每个人都现实地是恶的”,也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具有作恶的逻辑可能性”。相反,康德真正想传达的意思其实是:人类族类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拥有一种朝向恶的潜能,这种潜能以“趋向”(tendency)或者说“冲动”(drive)的形态存在,从而不断地诱惑着每个人将自爱的诉求置于道德的命令之上。

根据本书对于康德文本的重构,“人从本性上是恶的”这一命题,或者说趋恶倾向所拥有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又能够进一步地通过一种回溯性的推理得到证明。这一回溯性的推理包含着三个步骤。首先,现实经验中可以观察到的恶行,能够被反向追溯回某些给这些恶行奠基的、恶的具体准则。其次,这些恶的具体准则,又可以被追溯回一条恶的最高准则(亦即恶的意念)。最后,属于每个人类个体的恶的意念,最终可以被追溯回属于人类族类的向恶潜能。在这一回溯性的推理当中,读者需要特别注意的则是:趋恶倾向并不属于“人之为人的规范性概念”(the normative concept of human qua human),因而并不属于“客观地被考虑”(objectively-regarded,亦即按照客体的概念所“应当是”)的自由的人性。相反,唯有当考虑到现实经验中关于恶之存在的广泛证据的时候,趋恶倾向才能作为一种决定了人类族类品格的潜能,而被观察者预设为以一种普遍而必然的方式存在于每个人类个体之中的。换言之,趋恶倾向仅仅属于一种“主观地被考虑”(subjectively-regarded,亦即按照主体的经验所“实际是”)的自由的人性。

借助上述关于根本恶理论的新诠释,那些充斥于人类历史中的各种各样的恶的现象,便能够得到一种有效的说明,但同时,这一说明又能够确保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不会遭到动摇。每个人生之为人的原初本性(第一本性)仅仅包含了三种向善禀赋,因此趋恶倾向对这些禀赋所造成的影响,应当被比喻成将一根“坏的枝条”嫁接到了一株“好的树木”之上,从而以这种方式创造出了人的第二本性,导致了人在善恶之间选择的“不对称性”。然而需要强调的是,由于趋恶倾向只是一种潜能,却并不是现实的存在,因此这种倾向仅仅增加了每个人选择善的难度,却并未摧毁他选择善的能力——因为毕竟,原初向善禀赋作为潜藏在自由意志内部的一种永恒的向善种子,也让选择善的方向永远对每个人保持着一种敞开的状态。简而言之,康德的根本恶理论与他关于先验自由、善良意志和道德责任的思想实际上是完全兼容的。

进一步地,根本恶理论还将康德的自由概念拓展到了人类生存中一个更深的层次上。考虑到原初向善禀赋和趋恶倾向的存在,人类自由概念将不再仅仅局限于个体的层面,不再仅仅体现为或是朝向善或是朝向恶的实际选择。相反,在实际的善恶选择之前,人类自由概念将首先指向两种“超越于个体的”(trans-individual)分别朝向善与恶的潜能。这两种潜能位于人类族类层面,并为每个人在个体层面通过自身意志而实际做出的善恶选择建立起了一种最终的先验可能性条件。

按照同样的思路,康德实践哲学中的人类自由理论,亦可以被重新表述如下。一方面,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连同作为其预备部分的实践理性批判,揭示出了每个人类个体“应当”(因而也就“能够”)做什么。因此,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所考察的,实际上是人类自由(按照其概念规定的“应当是”)的“客观方面”,或者说是一种“自律的自由”(autonomous freedom)。这一自律的自由作为一种崇高的理想,需要每个人类个体在自己的生命中努力去实现。另一方面,康德的道德人类学,特别是这一道德人类学中关于原初向善禀赋和趋恶倾向的思想,则揭示出了当考虑到现实经验中关于恶之存在的广泛证据时,人类族类的整体品格必须被预设为是什么样子的。因此,康德的道德人类学所考察的,实际上是人类自由(按照其经验揭示的“实际是”)的“主观方面”,或者说是一种“败坏的自由”(corrupted freedom),这一败坏的自由将自己展现在现实的人类历史当中,并决定了观察者对于人类族类品格的整体判断究竟是什么。最后,自由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之间的遥远距离,或者说“自律的自由”与“败坏的自由”之间的巨大鸿沟,又将一项异常艰巨却又义不容辞的任务交给了道德,那就是,道德必须让每个人类个体在自身之内消除这段遥远的距离,跨越这道巨大的鸿沟。然而,道德仅凭自身却无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而必须转向自身之外的他者以寻求帮助。这个位于道德自身之外的他者,正是宗教。因此,正如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之内的宗教》开篇处所言,道德依照其内部的逻辑,就必然地会走向宗教。

若根据现实的经验来判断的话,那么观察者将不得不承认,在属于人类族类的两种潜能之间,趋恶倾向要比向善禀赋来得强大得多。而对于善恶之间这种“不平衡性”的深刻揭示,则显示出康德本人关于人类自由的理解,既与在他之前的基督教哲学,又与在他之后的德国哲学具有一种深层的连续性。然而,康德并不像许多人所指责的那样,妄图复兴所谓的原罪教义。相反,就如本书将要展示的那样,康德在其批判哲学的概念框架之内,重新表述出了一种关于人性黑暗面的古老洞见。这一古老的洞见在人类历史之初就已诞生,却又必须被一代又一代的道德教育者,在不断变化的现实语境中重新表述出来,而这种不断重新表述的需要恰恰是因为——人类历史中的每一代人,无论他们成长在何种文化传统之中,都无一例外地受困于某种“人性的、太人性的”自我欺骗和自我美化的倾向,因而总是或是隐秘或是公开地选择对于自身真实的道德处境视而不见。

进一步说,正是位于人类自由本性之中的这种根本性的恶,而不仅仅是每个人作为自然的-感性的存在者的种种有限性,才为他的自由意志划定了一个最终的限度。诚然,作为一名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一个人的感性偏好并不会自动契合道德法则。然而,若仅仅就其自身而言,一切感性偏好都是无罪的,它们对于道德法则的敌对,也完全是偶然发生的事件。至于这种偶然的敌对是否会在现实中发生,则仅仅取决于后天才出现的种种具体处境。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趋恶倾向虽然只是一种潜能,但这种潜能就其自身而言,已经必须在道德上被判定为是恶的了。同时,与感性偏好截然不同的是,趋恶倾向对于道德法则的这种敌对,完全是属于该倾向自身的一种必然的规定性。换句话说,早在任何后天的具体处境出现之前,趋恶倾向对于道德法则的敌对,就已经被先天地预定好了。最终,也正是这种趋恶倾向搅扰和激发了一个人原本无罪的感性偏好,并暗中驱使着这些感性偏好去抵抗道德法则。

趋恶倾向是人类自由内部的黑暗深渊,也是每个人自由意志的诞生之地。因此,所有真正负责任的道德教育,都必须首先考虑这一倾向对于人性的败坏作用。道德教育的核心任务,不仅包括个人的弃恶从善以及他在德性上的不断精进,同时必须包括每个人在面对着那种如同黑暗混沌一般的族类品格时,将自身的道德品格“个体化”(individualize)的英勇行动。然而,即使一个人已经完成了弃恶从善的道德转变,趋恶倾向将依然作为一种永恒的诱惑而潜伏在人性的至深之处。这意味着人类在道德上所能取得的最高成就,将永远不可能是一种“完全抵达圆满状态的神圣性”,而最多只能是一种“永远处于生成过程之中的德性”。人类的德性将一方面朝向神圣性永无休止地前进,另一方面又时刻预备着与潜伏在人性深处的敌人(亦即趋恶倾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

最后仍需提醒读者注意的是,那种位于人性最深处的根本恶,虽然为自由意志朝向善的前进规定了一个无法绕开的起点和一个不可逾越的终点,但这种恶却并不会威胁到康德曾经提出的建立公正社会、培养良善国民——这些启蒙理想的正当性与有效性。相反,通过对于人性深处的根本恶的考察,康德实际上是把一切追求上述崇高理想的行动,重新安放在了一条更为现实主义的道路上。这条更为现实主义的道路,恰恰体现了作为启蒙时代最深刻的思想家的康德,为真实处境下的人类道德所能够设想出来的,一套最为坚实可靠的实践方案。 DHgLL6XCdfA6aNIuNApNQMO3ky52q57ymNMSrJsohm6054SVYdmwa3UCsonQuF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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