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节
数字贸易的内涵

纵观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全球贸易大致经历了传统贸易、信息化贸易和数字贸易三个阶段。数字贸易作为数字时代国际贸易演化的最高形态,已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早在2013年,美国就开始定义数字贸易的概念。基于不同的理论视角,许多学者和权威机构对数字贸易的内涵进行了概括和总结。虽然目前学术界对数字贸易概念的阐释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但在国内外研究中,主要分为窄口径定义和宽口径定义两大方向。

窄口径数字贸易定义指借助互联网和各种数字交换技术,以数据信息为贸易标的的数字贸易。按照此定义,实体货物交易并未涵盖在数字贸易范围之内。宽口径数字贸易定义涵盖了作为贸易对象的实体商品、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知识和信息的数字贸易。按照此定义,数字贸易内容不仅涵盖了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而且还包括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实体货物的线下交易,以及数字化知识和信息的线上交换。

一、国际社会对数字贸易的定义

关于数字贸易的标准定义,国际上暂未达成一致的见解。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2013)和欧洲联盟(EU,2015)等组织主张窄口径定义,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2017)、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CAITEC,2018)和世界贸易组织(WTO,2020)等主张宽口径定义。

(一)窄口径定义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陆续发布过三份有关数字贸易的研究报告。2013年,在《美国和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报告中将数字贸易定义为:基于租赁线路或无线网络的货物和服务的交付,强调需要在线交付作为一个要素,从而排除了基于实物货物的交易。这是数字贸易的原始定义。 2014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数字贸易进行了新定义:数字贸易是互联网和相关技术在订购、生产或交付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贸易。 2017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发表的研究报告《全球数字贸易1:市场机会和对外贸易限制》中,将数字贸易定义为“任何部门的企业在网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这标志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从扩延的数字贸易定义退回到其本初定义。

欧盟在2015年对数字贸易的定义是: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基于计算机技术的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 2021年,欧盟委员会将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电子手段实现的商品或服务贸易,包括在线视频、音乐等纯数字的贸易和通过网络购买实体图书这类仅部分数字化的贸易等。

(二)宽口径定义

2017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为:数字贸易包括通过互联网销售消费品,提供某些在线服务、数据流动,实现全球价值链和实现智能生产的服务。

2020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数字贸易测量手册》(第1版),将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数字订购和(或)交付的贸易。OECD-WTO框架下的概念较为宽泛,具体包括基于互联网媒介的产品和服务贸易、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远程交付的跨境贸易、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的跨境贸易。

(三)中国对数字贸易的宽口径定义

2018年,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在《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指数报告》中认为数字贸易主要有数字货物贸易、数字服务贸易和数据贸易三大类。其一是指数字产品贸易(芯片、机器人等)和跨境电子商务;其二是指传统贸易的数字化(如旅游、金融等)和数字内容贸易(如影音、软件等);其三是指数据的跨境流动。该定义从传统贸易出发,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据贸易纳入数字贸易的范围,强调了贸易的基本属性。

2019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在《数字贸易的发展与影响》白皮书中指出,数字贸易指计算机通信技术在交易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贸易类型,它不仅包括由线上宣传、线上交易和结算等过程促成的实际货物交易,还包含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传输的数字服务。

2020年,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CIC)在《数字贸易发展报告》中指出,数字贸易是利用通信技术进行的基于数字技术的跨境交易,其主要贸易对象是数字服务和数据等。这一定义突出了数字贸易所包含的交易属性,并突出了数字化服务和产品在其中的重要性。

2020年,中国商务部(MOFCOM)认为,数字贸易是借助通信网络和互联网技术,在跨境贸易的研发、生产、交易、消费等一系列过程中产生的,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订购和交付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跨境数据流动贸易的总和。

2020年,浙江大学中国数字贸易研究院在《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中对数字贸易定义是: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发挥重要作用的贸易形式。 +kbb11y0NiQy1fb/2lwb4Z3RXY8ttE9kkgbtDyicA58VW78Y6OyhwWAiHhoSsI08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