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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明代的海外各国通事

一、前言

中国自古以来就与海外各国保持着良好的交通关系。毫无疑问,中国与言语并不相通的外国能够取得交流,很大程度上是凭借通事之力才得以实现的。

《元史》卷二〇五《奸臣·桑哥传》中就对桑哥的外语能力有如下一段记录:

桑哥,胆巴国师之弟子也,能通诸国言语,故尝为西蕃译史。

可见,桑哥最初是以他的“通诸国言语”的特长而得到重用的。

明代与此前的各个朝代一样,在与海外各国的交流上,同样倚重通事。《明史》卷三三二《西域传》中有“宣德、正统朝,犹多重译而至”的记载,可见宣德、正统二朝来到中国朝贡的西域各国,靠复数语种的通事经过屡次翻译才得以实现与明朝的交流。《明史》卷六三《乐志》谓“九夷重译梯航到”,讲得亦是同一情况。另外《明史》卷一二六《沐英传》有“诸番、番部有重译入贡者”的记录,可见,不仅是明朝与外国之间的交流,即使在中国所支配的地域之内,部分少数民族与明朝的交流,亦需要借助屡次的翻译才能实现。

在明末来到中国的天主教会传教士汤若望的传记里,出现了关于回回科秋官正吴明炫的记录。吴明炫自述祖先本是西域人,在隋代时来到中国而被任命为历官:

臣祖默沙亦黑等一十八姓,本西域人,自隋开皇己未,抱其历学,重译来朝,授职历官,历一千五十九载,专管星宿行度。

吴明炫的祖先来到中国时,亦是通过了多重翻译才与中国取得交流。

那么,在明代,通晓海外各国语言的通事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呢?关于这个问题,清代考据学大师赵翼在其所著的《廿二史札记》卷三四中有“海外诸番多内地人为通事”的记录,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明代,来到中国朝贡的海外各国通事,大多是中国人。

拙稿试图就来到明代中国朝贡的海外各国的通事做些考证。

二、明代的译官

明朝因为实行与海外各国交通的朝贡体制,为了与来自海外的各国使节进行交流,明朝自己培养翻译人才。据《明史》卷七一《选举三·任官》所载:

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重。吏部凡四司,而文选掌铨选,考功掌考察,其职尤要。选人自进士、举人、贡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又有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此其大凡也。其参差互异者,可推而知也。

可见,通晓外国语言的“译字”、“通事”有被提拔叙用的机会。在明朝的官僚体系中,有着独自培养翻译人才的教育制度。

再者,《明史》卷七二《职官一·礼部》对通事有如下一段描述:

主客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凡贡必省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直。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使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遗礼文之节。诸蕃有保塞功,则授敕印封之。各国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入。土官朝贡,亦验勘籍。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凡审言语,译文字,送迎馆伴,考稽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贡,咸掌之。

可见,在对负责外交活动的礼部来说,能严守国家机密的通事是不可或缺的。

那么,通事们需要掌握哪些国家的语言呢?对于这个问题,《明史》卷七四《职官三·提督四夷馆》中有如下一段记载:

提督四夷馆。少卿一人,正四品,掌译书之事。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特设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事,通事初隶通政使司,通译语言文字。正德中,增设八百馆(八百国兰者哥进贡)。万历中,又增设暹罗馆。

可见,明朝需要掌握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等国语言的翻译人才。故而,明朝于永乐五年(1407)设置了与蒙古等北部、西部少数民族相关的译字生、通事等机构。后来又增设了八百馆、暹罗馆两个翻译机构。

那么,这些掌握外国语言的通事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物呢?《明史》卷一六七《哈铭传》中有如下记录:

有哈铭者,蒙古人。幼从其父为通事,至是亦侍帝。帝宣谕也先及其部下,尝使铭。也先辈有所陈请,亦铭为转达。帝独居氊庐,南望悒郁。二人时进谐语慰帝,帝亦为解颜。……哈铭从帝还,赐姓名杨铭,历官锦衣指挥使,数奉使外蕃为通事。孝宗嗣位,汰传奉官,铭以塞外侍功,独如故。以寿卒于官。

从这段记载可以知道,蒙古人哈铭,幼年之时就随同其父亲来到中国成为通事,受到明朝屡次差使。后来,他得到明朝政府的信任,受赐姓名杨铭,成为锦衣指挥使,经常担任通事与外蕃进行交流。

相对于哈铭那样的外国人通事,明朝政府以汉人为通事的例子亦不少见。《明史》卷三三二《西域四·撒马儿罕》记载:

[嘉靖]十五年入贡复如故。甘肃巡抚赵载奏:“诸国称王者至一百五十余人,皆非本朝封爵,宜令改正,且定贡使名数。通事宜用汉人,勿专用色目人,致交通生衅。”部议从之。

甘肃巡抚赵载不信任外国人通事,特别不信任西域的色目人通事,所以他极力建议任用汉人通事。关于此事,《世宗实录》“嘉靖十六年(1537)正月壬寅(二十二日)”条中有着更为详细的记录:

礼部覆甘肃巡抚赵载所议二事,一言,西域土鲁番、天方、撒马儿罕各国称王者,百五十余,皆非本朝封爵。……今宜役译审酋长体例,使臣名数,及查四夷一切事宜,定为限制,冒滥称王者,责令改正,违例入贡者,以礼阻回。毎国分为等第,毎十人许二人赴京,余留在边听赏。一言,外夷通事,皆以色目人为之,往往视彼为亲,视我为疏,在京,则教其分外求讨,伴回,则令其潜买禁物,且诸夷之中,回夷最黠,其通事宜以汉人,勿令交通以生夷心。诏如议。

嘉靖十六年(1537),甘肃巡抚赵载围绕着中国西北地域的中外关系,指出了与这些西域各国在交流上出现的问题点。其一,西域各国随意称王,大多并未获得明朝政府允许,因而有必要查明事实,取缔冒滥称王者。其二,外国人通事来到明朝,滋生出很多问题。特别是色目人通事,他们来北京的时候营求格外赏赐,回国之际则多方购买违禁之物,影响非常恶劣。因而有必要废黜这些色目人通事,而代之以汉人通事。

据上可知,重视外交的明朝与通交各国,在文化的交流上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在最初交往时即已发生,且多以通事为肇始者。

三、明代的海外各国通事

自永乐帝派遣郑和下西洋以降,许多海外各国来到明朝朝贡。这些海外国家与中国在言语上并不相通,但是却凭借通事之力取得了丰富的交流成果。下文以安南、日本、琉球、占城、暹罗、爪哇、满剌加等海外各国为例,来探讨明代的海外各国通事。

(1)安南国通事

越南在明朝时被称为安南。明朝与安南在交往上因为通事而出现问题,可见于《明史》卷三二一《安南传》中的记载:

[弘治]十年,灏卒,私谥圣宗。其改元二,光顺十年,洪德二十八年。子晖继,一名 ,遣使告讣,命行人徐钰往祭。寻赐晖皮弁服,金犀带。其使臣言,国主受王封,赐服与臣下无别,乞改赐。礼官言,安南名为王,实中国臣也。嗣王新立,必赐皮弁冠服,使不失主宰一国之尊,又赐一品常服,俾不忘臣事中国之义。今所请,紊乱祖制,不可许。然此非使臣罪,乃通事者导之妄奏,宜惩。帝特宥之。

弘治十年(1497),安南黎朝的国王黎思诚过世,其子黎 继位为王。为取得继承的合法性,黎 派遣使者来到明朝请求册封。此次请封外交,安南与明朝在意识形态上发生了一场小规模的冲突。对于该次冲突,明朝的弘治帝认为问题并不出在使者身上,而是因为通事的误译而产生的。弘治帝可能认为,通事仅仅从事语言翻译工作,并不涉及其他外交活动。但是,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通事在外国活动上承担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2)日本国通事

明朝在15世纪初将日本纳入自己的册封体系之中,日本则定期向中国派出遣明使者。关于日本遣明使团中的通事,《明史》卷三二二《外国三·日本》有如下的记载:

成化四年夏,乃遣使贡马谢恩,礼之如制。其通事三人,自言本宁波村民,幼为贼掠,市与日本,今请便道省祭,许之。戒其勿同使臣至家,引中国人下海。

成化四年(1468)的日本遣明使团中,有3名通事并非日本人而是中国人,他们原来是宁波的村民,在幼年时期就被倭寇强行卖到了日本。他们希望能返回家乡祭拜祖先坟墓。他们的请求虽然得到明朝政府的许可,但是不准与使节团同行返乡,并且严禁他们教唆其他中国人下海出国。

关于这些中国人通事的情况,《明实录》“成化四年六月戊戌(十日)条”中有着更为详细的记录:

日本国通事林从杰等三人奏,原系浙江宁波等府卫人,幼被倭贼掠卖与日本,为通事。今随本国使臣入贡将还,乞容便道省察。从之。仍禁其勿同使臣至家,及私引中国人下番,如违,听有司治罪。

可见,这三名通事系浙江省宁波府的林从杰等人。他们是在幼年时期就被倭寇强行卖到日本,后来成为日本遣明使团的通事。因为此次跟随遣明使团朝贡明朝,他们借机向明朝提出了返乡祭拜祖坟的请求。

另据当时的日本使者的遣明记录《戊子入明记》,这次使团的通事有以下5名:

柴通事 沈通事 薛通事 张通事 林通事 阮通事

其中的林通事,或许就是《明实录》中所见的林从杰。因为这5名通事都是中国风格的一字姓,所以可以推想这五名通事很有可能都是中国人。

(3)琉球国通事

对明朝极为恭顺的朝贡国之一是琉球国。那么,琉球国的通事又是如何的呢?《明史》卷三二三《外国四·琉球》对之有如下记载:

琉球居东南大海中,自古不通中国。元世祖遣官诏谕之,不能达。洪武初,其国有三王,曰中山,曰山南,曰山北,皆以尚为姓,而中山最强。……二十三年,中山来贡,其通事私携乳香十斤,胡椒三百斤入都,为门者所获,当入官。诏还之,仍赐以钞。

洪武二十三年(1390),琉球中山王遣使前来朝贡。跟随使团的通事,私自携带乳香十斤、胡椒三百斤来到南京,为会同馆的监门官吏所察觉。

相关记录还见载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三年正月庚寅(二日)”条中:

中山王所遣通事屋之结者,附致胡椒三百余斤、乳香十斤,守门者验得之以闻,当没入其赁。诏皆还之,仍赐屋之结等六十人钞各十锭。

这里出现了琉球所派遣的这名通事“屋之结”的名字。他私自带到南京的物品为胡椒三百余斤和乳香十斤。这些物品并非琉球的物产,而是琉球国从事南海贸易所获得的贸易品。屋之结试图将这些物品在南京出售,以购回其所需要的中国货物。这些被查出来的走私物品按照中国的法律本来是要被没收的,但是洪武帝却厚意将其归还。

另据琉球国的《中山世谱》卷三《察度王》所载:

[洪武]二十三年庚午,王派遣通事屋之结等,表贺方物,世子武宁,亦贡马五匹、硫黄二千斤、胡椒二百斤、苏木三百斤。

可见,当时的琉球国王是察度王,而被派遣的通事是屋之结(即屋之结)。但是,《中山世谱》却有意隐去了屋之结携带走私物品乳香十斤、胡椒三百余斤的事实。

成化年间的琉球遣明使中有位名叫“蔡璟”的使者。据琉球国的《中山世谱》卷五《尚德王》所记:

[成化]五年己丑,王遣长史蔡璟等,奉表入贡,已又遣查农是等入贡,宴赉悉如例。

成化五年(1469),琉球中山王尚德派遣长史蔡璟等来明朝朝贡。据《明史》卷三二三《外国四·琉球》的记载,蔡璟到达中国后,对自己的身世有如下一段描述:

成化五年,其贡使蔡璟言:“祖父本福建南安人,为琉球通事,传至璟,擢长史。乞如制赐诰赠封其父母。”章下礼官,以无例而止。

琉球国长史蔡璟,其祖父本来是福建省泉州府南安县的百姓,后来来到琉球国成为通事。蔡璟最初继承父亲和祖父担当通事,后来被提拔为长史。以琉球国长史的身份来明朝朝贡的蔡璟希望成化帝能封赠自己的父母,却被礼部官员以向无此例为由拒绝。蔡璟应当是后来被称为“闽姓三十六姓”的明朝人的子孙。

(4)占城国通事

安南南部的占城国亦是明朝的朝贡国。关于占城遣使明朝的情况,《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占城》中有如下记载:

正德五年,沙古卜洛遣叔父沙系把麻入贡,因请封。命给事中李贯、行人刘廷瑞往。贯抵广东,惮行,请如往年古来故事,令其使臣领封。廷议,遣官已二年,今若中止,非兴灭继绝义。倘其使不愿领封,或领归而受非其人,重起事端,益伤国体,宜令贯等亟往。贯终惮行,以乏通事、火长为词。廷议令广东守臣采访其人,如终不得,则如旧例行。

正德五年(1510),占波王古来逝世,其子沙古卜洛同年派遣其叔父沙系把麻入贡,并请求世袭王位。正德帝派遣给事中李贯和行人刘廷瑞前往占城册封沙古卜洛为王。但是李贯等人来到广东之后,却以缺乏通事为理由,拒绝远道跋涉占城。在这里,缺少通事成为明朝册封使逗留广东的一个重要理由。

(5)暹罗国通事

暹罗国于弘治十年(1497)遣使入贡。该次暹罗遣明使的通事中,有一名出生于福建的中国人。《孝宗实录》“弘治十年九月辛卯(十三日)”条中对之有如下一段记述:

暹罗国所遣通事秦罗自陈为福建清流县人,因渡海飘风,流寓暹罗国,今使回便道,乞展墓,依期归国。许之。

暹罗国所派遣的通事秦罗,自称是福建省汀州府清流县之人,他于旧年出海之际遭遇海难,漂流至暹罗国,因此就在暹罗国定居下来。此次因为被任命为暹罗国遣明使的通事,才得以返回祖国。秦罗向明朝政府提出了祭奠祖坟的请求,获得了批准。秦罗显然是中国出身的暹罗通事。

(6)爪哇国通事

正统元年(1436),爪哇国遣使来到明朝朝贡。这批爪哇遣明使中有一名中国人。《英宗实录》“正统元年闰六月壬辰(二十八日)”条有如下一段记录:

爪哇国使臣财富八致满荣自陈,初姓洪名茂仔,福建龙溪民,取鱼为业,被番倭掳去,脱走于爪哇,改今名。遣进方物来京,愿乞复业。上命有司给脚力口粮,送还本家。

爪哇国使者财富八致满荣自称,他原名为洪茂仔,本来是福建省漳州府龙溪县的渔民。在一次捕渔活动中,他不幸被倭寇所抓走。后来他逃到爪哇国,改名为财富八致满荣。他此次虽然以爪哇国使者的身份来到明朝,但是希望正统帝允许他回家乡重操捕渔旧业。他的请求得到了正统帝的批准,并得到了政府发给的返乡旅费补贴。

正统三年(1438)前来朝贡的爪哇使节团中,其使者和通事中均有中国人。《英宗实录》“正统三年六月戊午(六日)”条的记录为:

爪哇国使臣亚烈马用良,通事良殷、南文旦奏:臣等本皆福建漳州府龙溪县人,因渔于……上命殷还乡,冠带闲住。用良、文旦许祭祖,有司给口粮脚力。

可见,爪哇国的使者马用良和通事良殷、南文旦原是福建省漳州府龙溪县人,他们在捕鱼时因遭到海难,漂流至爪哇国。马用良和南文旦请求返乡修建先祖坟墓,良殷则请求返乡定居。这些请求全部获得正统帝的允准。

但是,当时还有些中国人伪称中国使者赴爪哇国交渉。《英宗实录》“正统十年三月乙未(二十二日)”条中有如下记录:

福建缘海民,有伪称行人正使官潜通爪哇国者。

可知福建沿海地区有百姓,自称明朝使者秘密内通爪哇国。

《宪宗实录》“成化元年(1465)七月戊申(三日)”条中还有这样的记录:

爪哇国遣使臣梁文宣入贡方物,舶至广东。广东广海卫有段镇者,常泛海为奸利,识文宣,因诱出其附余货物,没之,且导其舶泊潮州港。指挥周岳受委封盘,又私留其玳瑁百余斤。巡按御史以闻,命追问岳,以镇为奸利日久,发充大同威远卫军。

当时爪哇国的使者梁文宣等人来到广东之时,广东广海卫的军官段镇因与梁文宣有交情,于是就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爪哇国使团的部分货物。段镇还诱劝使者将爪哇船航行至潮州港。潮州港的指挥周岳在检查货物时又侵吞了爪哇国使者的玳瑁100余斤。后来这件事情被巡按御史发现,周岳受到追查的处分,段镇则被流放到山西大同的威远军。当时爪哇国方面的使者梁文宣,很有可能是同时充任通事的中国人。

《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爪哇》中还有关于弘治年间爪哇国入贡情况的记录:

成化元年入贡。弘治十二年,贡使遭风舟坏,止通事一舟达广东。礼官请敕所司,量予赐赉遣还,其贡物仍进京师,制可。自是贡使鲜有至者。

弘治十二年(1499),爪哇国所派遣的遣明船遭遇海难,仅有通事所搭乘的一艘船到达广东。这名通事可能是通晓海路的中国人。

《孝宗实录》“弘治十四年三月壬子(四日)”条还有一个例子:

江西信丰县民李招帖与邑人李廷方、福建人周程等,私往海外诸番贸易,至爪哇,诱其国人哽亦宿等赉番物来广市之。

江西省赣州府信豊县人李招帖和李廷方和福建人周程等私自出海贸易,来到爪哇国。弘治十四年(1501),他们作为爪哇国的使者来到广州。不难想象李廷方等来到广州,同时也充任了爪哇国的通事。

(7)满剌加国通事

正德三年(1508)来明朝朝贡的满剌加国通事亦是中国人。《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满剌加》记载为:

正德三年,使臣端亚智等入贡。其通事亚刘,本江西万安人萧明举,负罪逃入其国,赂大通事王永、序班张字,谋往浡泥索宝。而礼部吏侯永等亦受赂,伪为符印,扰邮传。

正德三年来中国的满剌加国使节团中的通事,是江西省吉安府万安县人萧明举。萧明举因为在明朝犯了法,亡命海外,成为满剌加通事。萧明举来北京后,贿赂满剌加的大通事王永、礼部官员侯永等,计划去浡泥搜寻宝物。关于萧明举等人的活动,《武宗实录》“正德五年(1510)正月己卯(二十二日)”条中亦有着相近的记录:

满剌加国王所遣使有亚刘者,本江西万安人萧明举也,以罪叛入其国,为通事。至是,与国人端亚智等来朝,并受厚赏,因赂大通事王永、序班张字,谋往浡泥国索宝,而礼部吏侯永等亦受赂,伪造符印,扰害驿递。后与亚智等二十一人相纷争,遂谋诸同事彭万春等共劫杀之,尽得其财物。事觉,逮至京明举拟凌迟,万春等处斩,各枭首示众,王永减死罚米三百石,张字、侯永等戍边。

萧明举等人后来与满剌加使者端亚智发生矛盾,杀死端亚智并劫取了使团的财物。该事后来被查处,萧明举被凌迟处死,其他的牵连者为数甚众。

四、结语

如上所述,在明代来到中国的海外各国的朝贡使团当中,有不少中国人通事。他们之所以成为海外各国的通事,其理由不一而足:或是因为遭遇到海难事故而漂流海外,后来成为外国通事返回故国;或是秘密从事海外走私贸易,长期旅居海外,后来参加外国使团而充任通事之职;或者在明朝犯罪而逃亡海外,之后担任朝贡使节而返回明朝。

这些通事,不仅为明朝提供了与外国交流的翻译服务,还为明朝提供了其他外国知识。《明史》卷三二六《外国七·阿丹》有如下一段记载:

嘉靖时,制方丘朝日坛玉爵,购红黄玉于天方、哈密诸蕃不可得。有通事言,此玉产于阿丹,去土鲁番西南二千里,其地两山对峙,自为雌雄,或自鸣。

可见明代的海外各国通事对海外各国的地理、物产情况也是相当了解的。

另外,明代各国的海外通事在明朝与海外各国的通好关系上起到了纽带作用,但是他们的活动并非一定会带来正面的通好效果。譬如《宪宗实录》“成化十六年(1480)十二月丁未(二日)”条中记载道:

兵部言,通事人等多扇惑外夷,代之饰词奏请,……附馆伴之人 至京师,令大通事亲为阅实。

可见,这些海外通事往往唆使海外诸国,或者帮助他们向明朝提出各种超出本分的奏请。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明朝要求在外国使者到达京师后,需由明朝方面的大通事仔细检查他们的奏请文书。

(原刊《明史研究》第9辑。台湾海洋大学卞凤奎译,郑洁西校译) SXgBrZp2OM3YnLLId63eQ5ZM4I+s9smPX0Wy3U0H8ZCYQHSYPEDssyky4EdogF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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