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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的思维的真理性如何证明?

探究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难就难在如何证明上。为什么难?为什么众多思想家并不认同人的思维能达致真理?归根结底是因为,思维的真理性体现在它与对象的一致性上,或者说体现在主观与客观相统一上。但怎么能够证明思维与对象的一致、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呢?

在纯粹的认识活动和理论活动中,是无法证明的,无法证明人的思维是否正确认识客观世界,无法证明人的思维是否符合客观事物本身。如果没有引入实践,就只能把真理当成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结果要么是夸大主体的因素,用理念、精神、意识来抽象化客观事物,或者谈人的直观、感觉、经验的唯一真实性;要么夸大客体的因素,谈“自在之物”不可能完全被把握,总有人的思维、认识达不到的地方。人的思维、人的认识都属于主观性的范畴,停留在主观领域,只能证明思维、认识之“理”,即证明它们是不是规范严整的、能够自圆其说的理论,却不能证明理论之“真”,即证明它们是否是可以推进社会进步的真理。所以,只能以实践为标准而不是在理论内部来证明真理存在与否。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直接所指是不应该在理论和认识本身中检验思维的真理性。思维的真理性问题,不是个人主体从客观对象身上寻求真理的过程,不是某个人或少数人说是真理就是真理,也不是以它是否符合理念、精神、意识来界定。马克思将真理放在人的实践活动层面、社会历史层面来谈论,将思维或认识的真理与否,交给了是否改变实践活动来研判。毛泽东的《实践论》有一段话讲得非常清楚: “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毛泽东关于真理的实践标准的观点与马克思在实践中证明思维真理性的观点无疑是高度一致的,他们认同的是,真理是被实践出来的,没有实践的过程,就谈不上真理。

知识链接
★《实践论》★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曾经有一部分人错误地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和苏联革命经验神圣化,将其当成绝对真理。为了克服这种教条主义错误思想的影响,毛泽东于1937年撰写了《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并以这个提纲在抗日军事政治大学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共授课110多小时,历时3个多月,其中一部分内容就是后来被编入《毛泽东选集》第1卷的《实践论》。在这篇文章中,毛泽东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明了理论来源于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理论的观点,指出“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毛泽东所举的“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这一鲜活例子,更是让“认识来源于实践”的道理深入人心。

从认识论的角度讲,我们习惯于认为人在实践中面对对象先有了真理,然后再经过实践活动来检验。为了区分认识与实践的逻辑顺序,这样理解也是对的,但用来被实践检验的,只能说是思维和认识,还不能说是真理,最多只能说成是有待证明的真理。真理不能脱离实践存在,在实践之前和实践之外都无法寻找和定义真理。实践伴随着人的思维的真理性的全过程。真理作为思维和认识,在实践中生成,也在实践中、在推进实践的过程中才会呈现。真理呈现的过程,同时是真理发挥出作用、产生出实在效果的过程,它是与推动社会进步的实践同时出现的。追求真理,追求思维与对象的一致,并不是要完全还原对象,而是既面向对象,同时又改变对象,在改变对象中把握对象。这就意味着思维的真理性不是静止不动、固定不变的,它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发展。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思维的真理性,是从归根结底的角度上讲的,并非每一次的思维和认识都要经过实践来检验。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经验、观念、知识等思维的产物归根结底要用实践来证明,不能将其理解为用具体某个人的实践活动来证明,也不能理解为任何时候都需要实践来证明,更不能理解为每一种认识或观念都要被证明是真理后才实施。强调思维的真理性,是要让我们增强预见性,而不是要求我们在每一次确认真理后采取行动。

实践不仅能够证明思维的真理性,还可以克服神秘理论的神秘性,可以解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提纲》指出: “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理论之所以会被引向神秘主义,是因为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人类实践活动具有局限性,还不足以让人们形成关于对象(尤其是关于历史、社会)的科学全面的认识,只能借助于一些看似不容置疑的、绝对的假设(比如人的本性是自由的、自私的)来架起理论的大厦。马克思指出, “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 。理论的对立有其产生和存在的现实土壤,只有借助实践的力量,依托现实生活的进步,才能消除理论对立产生的根源。

延伸阅读

(1)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本报特约评论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光明日报》1978年5月11日,第1版。

深度思考

(1)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既是普遍真理又没有穷尽真理?

(2)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体现在哪里?

(3)强调真理的实践标准是否排斥理论推理的作用? jnoexOYyNA3w5/tWQJ5jbTWBspRCvIFzSeGzZ4gGOjy3pWQkEz+y0k4/BVwZVX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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