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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何谓人的思维的真理性?

讲到真理,无论如何界定,就内容而言,它一定是人的思维的产物,是人在面对世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认识成果,包括知识、理论甚至某个观点、某个想法、某个主张等。要看到,在《提纲》中,“马克思不是在问‘理论’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也不是在问我们的社会知识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而是在问一个更加普遍得多的问题,即‘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理论、社会知识或其他一切认识成果的真理性都必须要以‘人的思维’具有客观真理性为前提条件”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回答好这个问题,才能回答人的理论、知识或其他认识成果是否可以成为真理的问题。

不是所有的思维都具有真理性,不是所有的理论、知识或观点、想法、主张都可以成为真理,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或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被认为是真理。何谓思维的真理性,或者说具有真理性的思维是什么样的思维?马克思给出了三个词, “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具有真理性的思维,必然是具有现实性和力量、此岸性的思维。

这里的三个词,比较容易理解的是“力量”(Macht)。我们经常说思想的力量,说知识就是力量。思想或知识的力量是无形的,虽然不像身体强壮、不像硬核武器那么明显,但它一旦发挥作用,也能带来强大效果。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曾谈及思维的力量的话题。他讲到,从前人们都以为思想是无足轻重、不能为害的,不妨放任于新鲜大胆的思想,结果思想的行使使传统典章制度失去权威,国家宪章成为牺牲品,宗教受到打击。“思维便在现实世界里成为一种力量,产生异常之大的影响。于是人们才开始注意到思维的威力,进而仔细考察思维的权能。” 马克思用力量来修饰真理性,很容易被忽略,这里的“力量”实际上是有所指的。思维的真理性即思维的力量,意味着它不是无力的而是强有力的,它能产生出实际效果,能够在改变人们的观念、改变历史的进程中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比较难把握的是“现实性”(Wirklichkeit)。在黑格尔那里,现实与现存或实存(Die Existenz)是有区分的,实际存在的不一定是现实的。“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即因其不合理,便不得认作现实。” 现实性不是现存性或实存性,现实性是合乎理性、合乎本质性与合乎必然性的现存性或实存性,带有一定的理想性和应然性。理性作为现实性的基本标准,没有理性就没有现实,现实性必然要合乎理性,正如黑格尔的名言所揭示的,“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现实性是具有合理性的,那些不具有合理性和本质性的事物不可能存在,而那些已经失去合理性和本质性的东西也必将走向没落或者消亡,所以失去了合理性和本质性的东西也不可能被认为具有现实性。思维的真理性即思维的现实性,可以说强调的也是思维的合理性、本质性、必然性,它说明具有真理性的思维是合乎理性的、切中本质的、具有必然性的思维。

第三个词是“此岸性”(Diesseitigkeit),它相对于彼岸性而言。从康德到黑格尔到费尔巴哈都使用过这一对词汇。马克思也曾提到, “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 。彼岸世界是宗教的、天国的世界,此岸世界则是尘世的、人间的世界。正如我们说大海或河流的此岸,是指我们能够摸得着的,彼岸往往指那些在对面的,虽可以想象、可以远望但却是遥远的、触碰不到的。彼岸性代表着虚幻性、幻想性、应然性;此岸性代表着真实性、实在性、实然性。强调思维的真理性即思维的此岸性,说明真理是能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它不是遥不可及的而是就在我们身边的,不是应然的而是实然的,它可以从人的头脑中进入到社会历史进程中,而不是只供现实中的人、历史中的人永恒追求。

用这三个词来解释真理性,显然是把人的思维的真理性问题当作一个实践问题给出答案,因为如果停留在理论领域,至多看到思维与存在相一致,却不可能看到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此岸性。思维的真理性从根本上来说代表着思维的实现,代表着思维变成现实,成为人类社会历史本身。马克思确实没有只停留在认识论领域谈真理性的问题,它的真理性问题不仅仅是认识论或理论的问题,也可以是历史观的问题,是存在论的问题,是形而上学的问题。

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马克思完全放弃了认识论问题,不再认同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基本结论,甚至认定马克思的真理观只关系到未来对实在的改变,从而得出马克思已经不再在近代以来知识论的视野下对待真理,完成了从“真理符合论”向“真理实践论”转化的结论。要知道,如果我们持这种观点,就说明马克思的真理已经远离生成它的对象,真理已经不再有客观对象、现实世界作为支撑,而成了某种没有根基的主观观念。而且,这种观点是很容易让马克思的真理观成为实用主义的,认为能发挥实实在在作用的就是真理,不管它是否符合客观,不管它是否有可能只是谣言、谎言、偏见等。任何推测、意志可能都会有力量,有现实性和此岸性,但不一定就是真理。真理的问题不能不被当成认识论的问题,应该强调而且是重点强调它是认识论的问题。真理实践论能够包容真理符合论,二者不是替代关系,必须给真理符合论留下必要的位置,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位置。

结合上下文,我们要看到这三个词不是马克思形容思维的真理性的全部,还有一个需要重点强调的词是“gegenstndli⁃che”。“gegenstndliche”可以译作“客观的”,也可以译为“对象的”或“对象性的”,第一句话既可以译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也可以译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对象(性)的真理性”。无论哪一种译法,都可以看出思维的真理性离不开“对象”,离不开“客观”。翻译成“对象的”,容易形成真理存在于对象之中、真理是对象的规定的观念;翻译为“客观的”,说明真理不是完全主观的,也不是属于对象的,真理存在于人和对象的关系之中,是超越对象但又不完全独立于对象,是属于人又具有对象属性的规定,但是其中的“对象性的”即“通过思维使对象得以改变”的意思就没办法完全体现出来。“对象性的”能表明思维的真理性不仅仅是因为主客观的符合,而且它在现实中将内在规定性予以对象化。具有真理性的思维,应该兼具客观性、现实性、力量、此岸性,客观性或对象性是基础、是前提,没有这个客观性,就不再是探讨真理的问题。 wN186N7zM7fjR5rRS740w5TkDcahTtX5eNpCb0Bcf+T58jGy+eIA+FTXTvVz8o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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