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世界观看到的是不同的社会,直观的唯物主义能看到的只能是“市民社会”。何谓市民社会?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将其看作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阶段,市民社会的形成比国家晚,是在现代世界中才形成的,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私人的领域,市民社会中的“市民”就是“私人”,“个别的人,作为这种国家的市民来说,就是私人,他们都把本身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 。在市民社会中,私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他人发生关系,认同每个人都是以其他人为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也相信通过互相满足利益就能实现每个人的利益。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 ,但他们又指出, “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使用,广义的是指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的物质关系的总和,狭义的就是指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关系。从整体上来看,市民社会都是相对于政治国家而言的,将市民社会理解为资产阶级社会,也是与资产阶级的政治国家相对应的。资产阶级社会是资产阶级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但不能把市民等同为资产阶级,市民是社会中的所有人,是指在物质生产关系中追求自己利益、满足自己需要的利己的私人。
在马克思看来,不同的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前,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具有政治性质,每个私人领域都同时是政治领域,人的市民生活本身就是政治国家的生活,政治统治覆盖私人的所有领域, “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了一切等级、同业公会、行帮和特权,私人领域有机会生成独立的存在,市民社会不再直接具有政治性,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开始出现,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概念抽象也获得了广泛认同。
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出现肯定是历史的进步,它标志着人作为独立的个体登上历史舞台,每个人的财产权得到认可,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得到强调。但与进步相伴随的是,私有财产的统治地位得以确立,利己主义的个人出现,人为实现自身利益而互为工具,造成彼此处在对立关系中,带来的是“人与人为敌”的状态。我们会发现,不仅仅是在当时的背景下,看到的社会是市民社会,在资本运作和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也同样可能会看到市民社会的影子,这也就是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依然备受推崇的原因所在。
在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的运行逻辑中,市民社会只是暂时的环节,必然会被伦理国家所代替,从这里,我们就不难理解黑格尔为什么会有马克思所批判的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逻辑。实际上,他看到了市民社会已经出现的问题,他是依靠政治国家力量来解决市民社会问题的。对黑格尔来说,政治国家比市民社会有更高的使命,它是客观精神,是自我意识的伦理实体,“如果把国家同市民社会混淆起来,而把它的使命规定为保证和保护所有权和个人自由,那末单个人本身的利益就成为这些人结合的最后目的。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成为国家成员是任意的事。但是国家对个人的关系,完全不是这样。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 。政治国家不仅保障市民社会中已经确定的所有权和自由,更重要的是它能缓和、调解各等级之间以及各等级内部的矛盾,化解可能出现的毁灭人的自由的矛盾。
与黑格尔不同,费尔巴哈实际上确认了这种市民社会存在的正当性。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之所以看到的是由单个人所构成的市民社会,可以说,直接原因在于以直观方式观察社会看到的必定是孤立的个体,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市民社会在人类历史上的真实出场。当他确认每个人基于自己的感觉、直观的正当性,大谈特谈人的吃喝等自然属性,鼓励对物的对象的占有的时候,他的理论不自觉地充当了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以市民社会作为立脚点了。如果说费尔巴哈还想改变这种状态,就只能体现在他对人的理性、意志、爱的类本质的强调上,而这无疑只能停留在哲学的抽象上,改变不了市民社会的现实。
如果说以黑格尔为代表包括大多数青年黑格尔派分子对人的本质、对社会的思考是从天国到人间的逻辑,马克思追求的是从人间到天国的逻辑(这里的天国代表着替代现存社会的理想社会、未来社会),那么费尔巴哈的“光明正大的感性哲学”则停留在了“人间”,停留在了市民社会。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则看到的是,市民社会是历史性的存在,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被历史性地超越,我们不能够局限于对市民社会的直观,或者说不能够把现存的社会看作永恒的社会。
在古代,所谓市民社会往往是指政治共同体或者城邦国家,其含义与政治社会并无不同,与之对应的是自然社会或野蛮社会的概念。现代市民社会概念是对近代欧洲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现实的反映。它是由黑格尔在吸收了众多思想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并由马克思予以完善了的科学概念,指的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包括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实质上是一种“非政治性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