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对客观世界或现实世界的理解,还是对宗教世界或观念世界的理解,最终都要回到对人的理解上。马克思在《提纲》中提出了对人的本质的明确界定,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是现实的人,是社会中的人,是历史中的人,是处于各种各样关系中的人,但在哲学家的理论建构中,为什么会被个体化地、抽象化地理解?我们又该如何理解“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界定?现有成果比较研究了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不同见解,确认了马克思论断的理论价值,当下仍需要努力的方向是在理论溯源基础上,把握这一见解对于我们今天思考人(人性论、人的本质论、人学问题)的问题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