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宗教世界的问题,根本上在于解决世俗基础的问题。宗教归根结底是世俗基础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的产物,只要世俗世界还存在分裂和矛盾,人们就还是会从天国、从神秘的地方寻找力量、寻找慰藉,宗教就还是会存在,世界就还是会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
也就是说,宗教问题不是宗教本身的问题,观念世界问题不是观念世界本身的问题。只在宗教问题上下工夫,批判宗教、否定宗教、一味主张消灭宗教,注定不是对待宗教的科学路径。宗教世界的问题只是表现,世俗世界的问题才是根源。马克思深刻地明白,并不是宗教给人带来苦难,也并不是消除了宗教就能够消除苦难(宗教反倒充当着“无情世界的情感”)。苦难是现实的国家、现实的制度、现实的社会产生的,宗教只是苦难的表现。不找到根,只剪掉树叶,并不管用,因为树叶还会再次长出,还会重新枝繁叶茂。归根结底不在于反对宗教,而在于改变产生宗教的世俗世界,改变产生宗教的现实的国家和社会。
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时,马克思就已经看到,若要把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不去崇拜神,就必须通过政治国家批判,通过市民社会批判,通过解决现存的社会问题才能得以实现。宗教是“颠倒的世界”产生的“颠倒的世界意识”,只去批判“颠倒的世界意识”,不去批判“颠倒的世界”,不去变革“颠倒的世界”,注定解决不了宗教问题。而且,只进行尘世的批判、法的批判、政治的批判也是不够的。马克思开始认识到,应该把批判引向社会关系的彻底改变,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 。
在《提纲》中,马克思更加明确地指出,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 “并且在实践中使之发生革命”,“自从发现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 。这充分显示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和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的差别,他们对待世俗基础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在马克思看来, “费尔巴哈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全部推论无非是要证明:人们是互相需要的,而且过去一直是互相需要的。他希望确立对这一事实的理解,也就是说,和其他的理论家一样,他只是希望确立对现存的事实的正确理解,然而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的任务却在于推翻这种现存的东西” 。费尔巴哈只是力求树立对世俗世界的正确理解,马克思则认为,只批判世俗基础是不够的,还应该在实践中使之发生革命。
人们要从想象世界、观念世界中解放出来,也是一样,归根结底要从改变现实世界、世俗世界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 。马克思要分析宗教世界、观念世界的世俗根源、现实社会根源,致力于现实社会的根本改变而最终解决观念世界的问题。必须改变世俗世界、现实世界本身,才能让神学家、哲学家的观念世界、想象世界消失,也才有希望最终让两个世界合二为一。
在1842年给卢格的信中,马克思曾经写道: “因为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灭,宗教也将自行消亡。” 宗教是自行消亡的,是随着产生宗教的现实的变革而消灭的。没有一定的现实条件,没有特定的世俗基础出现,单单通过宣告宗教是迷信,从法律上、制度上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信仰宗教,是不可能真正消灭宗教的。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已经指出,随着人类社会政治解放的完成,宗教再也不能作为必须信奉的国教,它已经从政治国家领域走进市民社会领域,成为纯粹个人的事务。但只要市民社会领域还存在私人之间利己主义的竞争,宗教就自然会发挥抚慰一些人内心的作用。这意味着,撇开历史的进程,忽视宗教得以存在的世俗社会条件,“消灭宗教”就只能是一句口号,甚至还会起到反面作用。
马克思的目标、马克思主义的最终追求无疑是消灭宗教,因为它的存在表明人类社会还不是理想的社会,还是存在诸多问题的社会。但在还没有出现使宗教消灭的世俗基础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消灭宗教只能事与愿违。宗教不是神学家、哲学家主观随意的创造,它是特定时代、特定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反映了世俗世界中人的现实需要。在个别作品中,马克思不仅没有将宗教批得一无是处,而且还对宗教的积极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宗教是“现实的苦难的抗议”,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在充满对立的社会状态下,在人仍然遭受苦难的环境里,在不顺意的人生历程中,宗教能让人求得精神的解脱,灵魂的救赎,心理的安宁,让他们在幻想的幸福中暂时缓解现实中的苦痛,让人在令人窒息的社会环境下获得温情。如果人类社会还存在竞争、对立、欺骗、斗争,存在个人的空虚、无聊、无助、痛苦,有些人就还是需要宗教的慰藉。因此在消灭宗教的世俗基础条件还不具备的社会背景下,不能一刀切地取缔宗教,而应该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因此是符合马克思的理论的,也就是说马克思给今天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1)[德]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德]费尔巴哈:《宗教的本质》,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3)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究竟是人创造了宗教还是社会创造了宗教?
(2)马克思为什么会认为宗教是自行消亡的?
(3)马克思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对于当今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何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