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了许多建设性启示,集中体现在其市民社会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上。在新时代条件下,我们应该立足于基本国情,全方位地理解和挖掘《批判》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以及市民社会特征的探讨包含了现代社会的一些基本问题,在新时代的语境下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批判》中,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继承和批判的过程中重塑了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市民社会看作是比国家更为重要和根本的领域, “家庭和市民社会仿佛是黑暗的自然基础,从这一基础上燃起国家之光” ,认为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而马克思在将研究的关注点转向市民社会之后,更是发现了“市民社会”的科学内涵,即 “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并认为“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 ,这些论断和认识对于新时代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市民社会理论对于新时代中国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于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马克思虽然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但是也承认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其重要意义之一在于市民社会作为一种“需要的体系”,成了处于同一共同体中的人们表达自身需要的中介。历史已经证明了,强大的经济基础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力所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巨大成就,从市民社会的角度来看,正是由于承认了人的需要的合理性,通过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以强大的经济基础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充分调动了社会积极性。与此同时,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颠倒”以及后来对“市民社会”科学内涵的阐释,更进一步说明了经济发展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面临着环境恶化与资源压力增加,城乡发展差距加大、经济增速放缓等新情况新问题,但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始终不能动摇。推进国家建设与治理现代化需要发达的生产力和有力的物质条件来支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 “发展是基础,经济不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 只有发展出强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活跃当代中国的“市民社会”,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市民社会理论对于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在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黑格尔在其市民社会理论中也曾讲到了同业公会和地方自治体的概念,它们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沟通的中介,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互动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组织主要是由群众自发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区管理型组织等组成,已经形成了一股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群体性力量。合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可以与政府之间形成合力,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能力,进而促进市民社会的活跃,实现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良性发展。尤其是在新时代,随着我国全面改革步入深水区和经济新常态的到来,在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下,更加需要人民群众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水平,在减少政府的公共服务压力的同时,更能通过社会组织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在《批判》中,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的王权理论、行政权理论和立法权理论,表达了深刻的人民主权思想。首先,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把国家看作是观念的自为运动的做法,认为国家是在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努力下产生的,人民的能动性、主体性是国家产生的根本动力。他强调说: “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它们是动力。” 其次,马克思反对黑格尔将国家的本质看作是君主和抽象的个人,而认为国家的本质是现实的人。他批判黑格尔: “现实的人——而且是人们组成国家——到处都重复表现为国家的本质,这一点黑格尔本不应该感到奇怪。” 最后,马克思认为“主权在民”,反对黑格尔的“主权在君”思想,他说: “一惟有作为许多的一才无条件地具有真理性。谓语即本质,任何时候都不能用一个一,而是只能用许多的一来详尽无遗地说明自己的存在的各个领域。”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表达了一种人民主权理论,这对新时代中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进程、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人民主权理论对于新时代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根据马克思在《批判》中的论述,现实的个人是国家的本质。因此,想要加快推进当代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必须以作为国家主体的人民为立足点,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拓宽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途径以及方式,尤其是保障民主的真实性和现实性。一方面,在新时代必须继续不断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另一方面,在新时代要不断发展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范围,不断推进完善政协履行工作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在协商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的权利,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回应民众诉求。
人民主权理论对于党在新时代树立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理论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进入新时代,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有许多新挑战、新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承继使命的历史重任。与此同时,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依然长期存在,更需要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理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牢固树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在新时代的长征路上,只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把为人民造福的事业向前推进、把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始终如一的奋斗目标,才能真正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震华、李金山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韩立新:《从国家到市民社会:马克思思想的重要转变》,《河北学刊》2009年第1期。
(3)仰海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青年马克思与黑格尔关系的再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1)“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联系与区别何在?
(2)当代中国的市民社会处于什么样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