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重要论题。虽然早在古希腊时代哲人就已开始思考城邦、政治社会等概念,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最早还是由黑格尔提出的。黑格尔首次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这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深刻之处;但是,黑格尔也仅止步于此,并未充分阐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历史过程和本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黑格尔那里仍然统一于国家的观念。马克思在《批判》中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61—313节阐述专制王权、官僚的行政权、狭隘的立法权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批判,并提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基本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