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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司制是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由之路

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造,并提出国有经济的实现可以有多种方式,其中公司制是搞活国有企业的一种重要方式,更是搞活国有企业的必由之路。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企业组织制度。所谓公司制:是依照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形式的企业法人制度。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它是为适应我国目前存在大量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一情况而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集中代表。

那么,我们为何要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将传统企业公司化,以及实现公司制改造的可行性目标模式。笔者试图从这几方面加以阐述。

一、传统企业面临的困难与存在的弊端是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及将传统企业公司化的客观要求。

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许多企业自主权扩大,开始走向市场,经济活力明显增强。但仍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例如1997年我们虽然实现了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软着陆,但国有大中型企业却呈现出2/3的亏损面。这些亏损企业表现在: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国有资产主体缺位,无人对国有资产切实负责,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政企不分,国家行政机构仍在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自主经营经常受到侵害,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企业不能实现自负盈亏,表现为许多企业负盈不负亏,经济行为短期化,使国有企业亏损面日益扩大,亏损额增多。这些问题涉及以下一些问题。

(一)产权结构单一化,公有成分比重过大,资本来源渠道狭窄

传统企业在所有权结构安排上,过分强调公有制,致使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单一化,国有产权和法人产权比重过高,整个工商企业中公有成分所占比重偏小。以上市公司为例:在深沪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占总股本的38.32%,是最大股东。虽然上市公司股权实现了多元化,但实质上是国家直接持股(国家股)比例虽然降低了,而间接持股(法人股)比例却提高了,因而国家股与法人股的总和占总股本的65.78%,这种‘多元化’的所有权结构安排只能起到企业相对摆脱国有行政机关控制的作用,资本来源渠道依旧狭窄,投资不足,产生不出规模效益,不能彻底解决企业成为“四自”市场经济主体的问题。

(二)国有企业负债日益沉重,经济效益持续下降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直处于高负债经营状态,企业负债远远超过它所能偿还的能力。目前国有企业自由流动资金仅占全部流动资金的7%-8%(正常情况为25%-30%),流动资金的80%以上和固定资金的30%左右需依靠银行贷款解决。只要企业有生产经营活动,就需银行贷款,结果造成企业债务越背越重。例如,1993年企业贷款债务为2万亿元,银行流资年平均利率为12%,用企业同期利润水平计算,国有企业即使用全部利润还贷,也需20多年才能还清贷款本金。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 9 9 4年全国46万户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6.8%。若扣除明亏、潜亏、挂账等各种侵蚀资产情况后,实际负债为76%;按《两则》实行后计算,企业负债率为82%。这一数字已大大高于世界上主要工业化国家45%-60%的企业负债水平,债务沉重,利息支出过多,已使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处于相当困难的境地,企业效益普遍下降,亏损企业越来越多,亏损额逐年递增,从1985年的32.44亿元增长到1992年的369.27亿元。(中国统计年鉴1994年版)。

(三)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下岗人员逐年增加

国有企业经过让利、放权、承包、曾经使国企红火一阵,但紧接着,企业间三角债、倒买倒卖、不正当竞争、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低下、生产设备陈旧、产品竞争力弱、非金融机构非法集资、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生产结构瓶颈制约、亚洲金融危机的恶浪袭来,使大多数传统国企,来不及变化,跟不上形势,经济效益持续下降,因资不抵债,破产企业增多,下岗人员逐年增加。

例如,“八五”期间,新上的5个中型乙烯项目,与国外同类型企业相比,投资高7%,综合能耗高20%,成本高10%,而投资收益率均在10%以下;“八五”期间,全国基建投资总额与形成固定资产的比率为54.6%,比历史最好水平1963年-1965年的87.2%降低了32.6%,造成国家投资的极大浪费;国家统计局1994年6月份进行的对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调查,“八五”前四年,大中型建设项目平均计划工期82个月,比合理的建设工期拉长了近24个月。

(四)沉重的社会负担加大了国有企业的困境

国有企业社会负担超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多;二是非生产人员多、富余人员多;三是企业承担的福利性、服务性、公益性费用及众多摊派,占用了大量资金。另外,非经营性资产比重过度,在主要依赖借贷形成的固定资产中,有20%-30%与生产经营无关,没有资本的增值功能,这必然削减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长期下去必将使企业资不抵债。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只有对它的经营机制、组织制度、资产结构、功能,进行彻底的改造、重组与定义,才能重新焕发青春活力。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形式、特征与优势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企业组织制度。它表明,企业要成为有效率的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企业要有明确的产权,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2)企业是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实体,真正成为“四自”经济实体;(3)企业与其交易者之间地位平等。这一概念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政府附属物的企业是有原则区别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因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集中代表,所以公司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它包括以多元投资主体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基本组织形式,除此之外,它还包括国家作为唯一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下面将其特征与优势分述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

特征:1.是法人实体;2.股东至少要有5人以上,其中半数以上的股东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是典型的合资公司,必须首先有确定的资本总额,然后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募股;4.股份等额;5.股东以所持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6.股份可自由转让,不能退股;7.财务公开;8.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优势:1.适合大中型企业经营,由于股份面额较小,便于广泛筹集资金,甚至在国外募集资金,利于资本积聚,从而为大中型企业的经营创造条件;2.由于股东人数无上限,所以风险比较分散;3.财务公开,经营状况透明度相对较高,便于股东抉择;4.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大多数股东只参与投资,不参与管理;5.股份转让自由。

(二)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1.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股东人数2-5 0人;3.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出资不得任意流通和转让;4.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出资额;5.财务可以不向社会公开。

优势:1.适合小型企业经营;2.大部分股东集股东与职工双重身份为一体,既是投资者,又是生产经营的直接参与者;3.股东人数少彼此联系比较紧密,组织机构简单,管理较严密,决策迅速,能及时高速生产结构,适应市场能力强。

(三)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就其组织及运作机制来讲,属于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是国有企业按股份制模式组织的一种形式。

三、实行公司制是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由之路

自改革开放以来,搞活国有企业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了使国有企业实现两权分离,成为“四自”企业,充分激活其活力,国家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对企业领导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国企改革最关键、最困难的则是产权改革。国企在我国数量大,在市场经济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对国企进行公司制改造,才能解决产权问题,才能使国企向现代企业制度大步迈进。国企实行公司制为企业的产权改革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法,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提供了新的组织形式。在近几年的企业改革实践中其效果日益明显,反映出公司制在国企向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实行公司制有助于国企理顺产权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求企业产权明晰,公司制确立了企业法人财产权,它实行法人财产制,实现了“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这一产权界定的基本原则。它明确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明确了企业的责、权、利关系;明确了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现代企业要求,投资者拥有对投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企业拥有企业财产经营权,它是企业建立良好运行机制的必要条件。而公司制中的股份制恰好适应了这一要求,在股份制企业,国家、集体、个人投资者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根据投资的多少取得利益回报。企业法人是企业财产的经营者,企业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按市场法则经营,实现利润最大化,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同时企业自身也得到了发展。这一优势充分证明,实行公司制是国企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必由之路。

(二)公司制有助于国企拓宽筹资渠道,提高规模效益

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组、改造、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可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并可适当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型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后,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具备条件后再上市,用“借鸡下蛋”的方式,扩大企业规模。

(三)公司制有助于国企减轻负债,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制改组,建立起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优化了企业资本结构,向结构优化要效益。实行公司制改革后,对那些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但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对由于政策性因素和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企业贷款损失并已成为呆账的经银行审核可冲销银行呆账准备金;从而解决企业负债过高的问题。

(四)公司制有助于国企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实行公司制后,可将那些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出去;将企业过去所承担的各种社会公益性、服务性、福利性事业及各种摊派分离卸掉,由社会服务机构或政府承担,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这样企业就能轻装前进,增资减债,提高效益,不断发展。例如,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逐步把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

(五)公司制有助于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责任

国有企业改革关键是真正落实企业领导人的责任。从国有企业的现状来看,每个行业都有先进的典型,同样的条件和环境,有些企业能够胜出,关键在企业领导班子。不落实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督,仅强调法人治理结构和多元投资主体,而国有资产经营结果与董事长、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们的利益没有密切联系,他们是不能够像保护自己的财产一样去保护国有资产的。目前党中央和国务院设立了企业工委和监事会来监管国有企业,这是一种新的模式。另外,内部审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的评价,在提高绩效,减少内耗方面存在比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六)公司制有助于国企引进科学的管理组织机制,提高绩效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正是引进公司制这一组织管理机制,才强化了企业科学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而从严管理企业,实现管理创新,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国企扭亏增盈,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它改变了传统企业决策随意、制度不严、纪律松弛、管理水平低下的状况。

总而言之,实行公司制这一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传统企业克服弊端,走出困境,迈向发展,创造辉煌的充满活力的最佳企业制度。

参考文献:

1.陈维政等《资产重组-聚变时代中权利的获得与利用》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中共十五大报告1999年.

3.会计师资格考试经济法教材.

4.中国统计年鉴1994年版.

5.国企改革的关键与审计王永庆〈中国审计报〉2000年4月14日.

6.国企改革中的内部审计翟志华〈中国审计报〉2000年6月16日. 5ObCx3v2EW3rwUQzqRB2v02B2dWeH+/qTxJzCiiqmExXl8kTHEZzSlNHzktPsb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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