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后骨灰由数台车辆护送,在热烈的鞭炮声中,驾船撒在他出生地的湖泊中,实现了他的魂归故里,在当地群众中产生了与俗不同的反响。
其实,在我市他还不算第一例,以前其他单位有过,只是那时媒体不发达,传播范围有限。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贫困家庭去世的城市老人,因为农村没有亲戚或熟人,同时又购买不起公墓,只能在夜晚偷偷地将骨灰抛入湖中或埋在城市花坛及公园的林中空地之中。因此在我市,人死不保存骨灰、不建坟墓由上述两者的殊途同归成为一种新的习俗,为越来越多的家庭所接受。
这种新习俗好!好在哪里?一是节约土地资源,目前全国平均每年死亡人口近千万,每一口占三尺建坟墓,试想要占用多少土地。二是扩大了唯物论无神论的群众基础,为社会树了新风。三是美化了自然环境,特别是对平原地区的坟墓占领耕地现象进行了改善,人民群众大为叫好!政府也应该顺势而为,采取提倡而不强制的做法,并相应规定一些河流湖泊专属地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