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原和真理意义。二分合一法则是宇宙本原“一”的演化法则,从而就是“一”的法则,法则中的“一”就代表着宇宙本原“一”。宇宙及宇宙事物都由宇宙本原“一”演化而来,所以宇宙本原“一”就是宇宙及宇宙事物的共同和终极本质,就是宇宙终极真理的客观形式。它所包含的“理”、“一”之理就是宇宙终极真理。
(2)二分合一中,二分与合一、分与合都是相对而不可分割的概念。“一”就是不“二”,“二”就是不“一”;无“一”不分“二”,无“二”不合“一”,二分存在于合一中。所有宇宙事物都既具有趋“二”性(二分性),又具有本“一”性(合一性),事物变化方式乃至人类认识方式就是分分合合。二分存在于合一中,也包括二分存在于对比中,说明宇宙事物及人类认识的意义也都存在于对比中。
(3)宇宙事物的两种相对性。相对、对立、合一是三位一体概念。相对、对立存在就是合一存在,合一存在就是相对、对立存在,合一是相对、对立存在的内在根据和条件。二分合一法则规定了对立事物乃至所有宇宙事物都是合一存在的,所以对立事物不仅要相对于对方而存在,还要相对于其它外部事物、外部条件而存在。故而,对立事物的区分、存在以及变化方式就都是相对的,并且这种相对性都分为内(合一)外(外部条件)两个方面,对立事物的存在及变化无不是内外两种相对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4)二分的统一性。二分的统一性来自于合一性,是指对立面关系及变化的整体性、共同性、互相性、互补性、一致性和平衡性。所以对立面的关系及变化都必然是整体性的,任一方的变化都来自于对方的变化,引起对方的变化,还包含、反映着对方的变化。二分的统一性有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一种是一方统一另一方以达成新的统一状态,一种是双方和平共处。
(5)二分的互补性。对立面是合一存在的,自然也就是互补的。双方互为存在、变化、发展的条件,在互补中对立,又在对立中互补。例如,中国的儒道关系就是对立互补的关系。除了入世、出世、进取、退避等一般说法之外,还在于儒家以“仁”为核心的价值观属于对立观。虽然“仁”也会扩展出整体意义,但它终究存在于和“不仁”的区分、对立之中;而做为道家最高范畴的“道”即“一”。因此道家思想本身就是在强调事物的整体性、相对性和辨证性,使得儒家之“仁”与“不仁”也同样处于整体辨证之中。对立观与整体观是关于事物的不同认识侧面,是对立、合一、互补的关系。
(6)二分的对等性。根据二分合一法则,对立面的存在都是合一存在,对立面变化都是合一变化,对立面的所有变化过程都是双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对立面的所有变化结果都是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对立面在对立全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价值都是对等的。虽然人类主观对它们会有抑扬褒贬,但客观上它们是对等的。二分各有其用,互依互用。老子贵柔,只是针对人世之尙强或太过尚强而言;孔子尙仁,只是针对人世之不仁或太过不仁而言。柔必然与刚强相伴,仁只能在不仁中成就,脱离对方就会失去自身的意义和价值。
(7)二分合一有其“中”。“中”是中国儒家思想的理论基础,而二分合一法则则是“中”、中庸思想的理论基础。无二分无“中”,二分不合一亦无“中”,唯二分合一方有“中”;儒家“中”的定义是“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 而“喜怒哀乐之未发”,其情乃“一”。情志有发就是有分、有对立,情志未发就是无分、无对立,无分、无对立就是一种统一、“一”和“中”的状态。
(8)事物的分别性与无分别性。二分合一法则包含二分与合一两种存在形式,“分”、二分具有分别性,“一”、合一具有无分别性。由于二分与合一这两种存在形式都是绝对的,所以所有对立事物都既是有分别的同时又是无分别的,表象上是有分别的然而实相上是无分别的,从而对立事物的区分方式也就只能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绝对合一故而无分别,从而也就只能在条件下相对分别,既相对于对方又相对于外部条件。说明人类认识关于对立事物的“分”,都只有相对界限而没有绝对界限。静者亦动,动者亦静,慢者亦快,快者亦慢,不好的也都不坏,不多也都不少。如此等等。中国古代庄子的《齐物论》就包含着这样的思想——万般一如、一样。事物的分别性与无分别性都是客观存在的,只看到一个方面都是偏颇片面的,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是全面、完整的。抹杀分别性,就会混淆事物界限;抹杀无分别性,就看不到事物的本真实相。分别与无分别的关系也同样是一种辩证关系。
(9)全面认识和全面素质。二分合一法则存在于宇宙万事万物中,也存在于人类主观认识中。对人类认识来说,二分认识属于矛盾认识,合一就是矛盾认识的总和。这种矛盾总和既存在于对某一事物的认识中,又存在于人类的总体认识中。所以人的全面认识或全面素质,就是由不同矛盾方面组成的总和性认识或素质。病态意义上的矛盾心理是需要人们去克服的,然而一个人的正常心理乃至理想心理,正好就是由不同矛盾方面共同组成的矛盾心理,而不是对矛盾方面的拒绝和排斥心理,缺少任何一个矛盾方面便都是一种残缺。如果我们把不同矛盾方面概括为两个矛盾方面,只接受和容纳一个矛盾方面就是在排斥其它矛盾方面,排斥心理正是一种不平衡意义上的矛盾心理;同时接受和容纳两个矛盾方面看似一种矛盾心理,其实正是一种不排斥、不矛盾平衡心理。如果真的接受和容纳了两个矛盾方面,就会很自然地把问题交给客观条件去解决,以实现客观条件下的矛盾统一——问题的解决;如果硬是不肯交给客观条件去解决,就不是真的接受和容纳了两个矛盾方面,而是偏重或排斥了某一方面,也就难以因应客观条件而妥善地解决问题。所以在矛盾世界里,人的基本能力之一就是能够让矛盾统一、让矛盾不矛盾。矛盾的就是二分合一的,合一的就是不可或缺的,所以不同矛盾方面都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价值性、正确性。也正因为如此,它们才构成了人类认识中的矛盾。如果不同矛盾方面本身就错对已判、是非分明,它们就不会成为人类认识中的矛盾。不同矛盾方面的正确性在具体条件下会坍塌为某一个方面的正确性,这样久而久之也会形成不同人、群体、国家、民族带有一定倾向性的认识习惯和认识标准。但是不管什么样的习惯和标准,都依然处于矛盾对立之中。由于宇宙事物的存在都是矛盾存在,所以,命题“存在即合理” 是合理的。在人类世界可能是不合理的东西,在自然世界里仍是合理的。
(10)心与物。心与物是对立的,又是合一的。决定了人类要想聪明就必须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要想强大就必须遵从客观规律;决定了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既是个物的世界,又是个心的世界,人类所遇到的一切问题都既是物的问题又是心的问题。从而心物合一又交给人们解决问题的两把钥匙,那就是无论面对什么样的问题,都既可以从物上解决,又可以从心上解决,解决物的问题就是解决心的问题,解决心的问题就是解决物的问题。由于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人是主体的、心是主动的,所以就这个意义上讲,人生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又常常是心或者说心的想法问题,以至于人生的一切努力也都是为了安放、把持、改善、升华自己的心,以至于改变心和心的想法的过程也就是改变自己的世界乃至整个世界的过程。可见心并不比这个世界脆弱,这个世界并不比心强大。心与物都是无限的,但对于个人来说,又往往是有限的。欲有无限物,需有无限心。人是什么、宇宙是什么是人类哲学中的根本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永远没有纯心或纯物的答案,只有心物合一形式的答案。
(11)宇宙全息性和大统一性。宇宙本原“一”规定了宇宙事物的合一性,从而也就规定了宇宙全息性、联系性和宇宙事物存在、变化和发展的大统一性。使得宇宙中的任一事物都在反映和影响着宇宙及宇宙中的所有事物,任一事物的变化都在反映和影响着宇宙及宇宙中所有事物的变化,所有宇宙事物的存在、变化、发展都遵从着统一的规律和法则。
(12)宇宙本原是个永恒、绝对“一”,那么宇宙就也是个永恒、绝对“一”。从而我们所在的宇宙就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说它无限是因为这个“一”是可小可大的“一”,说它有限是因为它尽管可小可大但不能突破“一”的界限。我们说宇宙是守恒的也意味着它是有限的。所以,宇宙“一”规定了所有宇宙事物的存在、变化、发展的相对性、两面性、有限性以至于循环性,总和永远是“一”本身。例如,冷热只能在一定的温度总量中变换,贫富只能在一定的经济总量中调节,生命只能在一定的能量总量中存续,雨水只能在一定的水分总量中循环等等都是如此。
天下一理,二分合一。物、事、理、义无出其外。物分二面,心分二心,理分二理,法分二法,对立双方在合一中相依而存,相较而义,相拥而变,相机而用。人们常说的能大能小,能屈能伸,不卑不亢,德才兼备,登高必自卑,温故而知新,有所为有所不为等等,说的都是二分合一法则的原则性应用。这里只有原则,没有条件。勇敢的意义在于怯懦中,相信的意义在于怀疑中,谦虚的意义在于骄傲中,幸福的意义在于痛苦中等等,也都是双方的合一性使然。这里也同样只有原则,没有条件。人类及人类社会始终追求“正面”,但是这种“正面”追求只能在正反两面的合一中得到。所以人们在追求正面目标的同时不能忘记两面的存在、反面的存在以及物极必反规律的存在。当人类迫于生存而无限发展生产力时,不能忘记“发展”的两面性,不能忘记事物的正反两面是合一存在的,人与自然是合一存在的,无限与有限是合一存在的,发展与停滞、倒退甚至回归是合一存在的如此等等;人类追求知识是必然的和必须的,但是不能忘记事物及人类认识都是相对的、两面的。知与不知是合一存在的,全面与片面是合一存在的,正确与错误是合一存在的,智慧与愚蠢是合一存在的。如此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条件、把握分寸、把握过程、把握结果,以防止事情向着或过早的向着反面转化,才能保持自知、自约和对自然法则的尊重。在欲望和竞争的驱使下,人类追求知识和发展的脚步不会放慢,然而人类发展的适宜状态,也许应该是自然发展而不是人为的高速发展。大道无言,以二分合一驭万物,人类的所有思想、行为无不存在于二分合一之中。
二分合一中,一即二,二即一,一二即三;二分方能变,合一方能成,“反者道之动” ,二、一结合用;知其一不知其二者愚,执其一不用其二者困;知其二方可知其一,变其二方可变其一。同时,知其一又可知其二,变其一又可变其二。在人与世界的合一中,总有一端和一半握在自己手里,从而也总有一份力量和责任在自己身上;也总有一端和一半不在自己手里,从而也总有一份力量和责任不在自己身上。二分合一法则,“一阴一阳之谓道” 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