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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与统一

合一、统一的共同之处就是都在表达一种整体意义,但这两种整体意义并不等同。统一表达以“二”(对立方面)为实体的整体性关系;合一表达以“一”(对立面的整体)为实体的整体性存在。

对立统一、二分合一都属于对立规律,规律中的两个方面对立与统一、二分与合一也都同样是对立的,故而总体上也都应该是对等、对应和平衡的;对立规律属于宇宙根本规律,其规律要素也即规律中两个方面的存在也都必然是绝对的。二分合一法则中,对立与合一都是对立面的存在形式,在对立面存在期间,这两种存在形式都是绝对的,所以对立面的对立与合一关系也都是绝对的。这样二分合一法则就符合了对立规律之对等、对应、平衡乃至绝对性的全部要求;在对立统一规律中,统一只能用来表示对立面的关系和关系形式,不能用来表示对立面的存在和存在形式。对立面的对立(斗争)是绝对的,对立面的统一也就必然且必须是绝对的,然而“对立统一规律”却仅仅赋予了统一以随条件变化的相对意义。这样统一关系就无法与对立面的对立存在形式相平衡相对应,相对统一就无法与绝对对立(斗争)相平衡相对应。这显然不符合宇宙根本规律甚至一般性规律的要求,故而也就必然存在不彻底性。所以,在对立统一规律中,规律中的“对立”应该仅仅具有斗争之义,并且斗争、统一在对立全过程中都是绝对的,在具体过程中都是相对的。当然,这些问题属于人的理解问题,而不是对立统一规律本身的问题。

在二分合一法则中,合一表示对立面的整体存在形式,所以在规律中担当和发挥着对立面整体存在的作用,包括对于对立面对立存在形式的平衡制约作用。而对立统一规律中的统一仅仅是一种互相关联的整体性关系,不具有整体存在的意义,也就不具有对于对立面对立存在形式的平衡制约作用。如果没有合一的制约,就极容易导致对立双方在认识上相分离,从而不能彻底解释事物。但是这两种规律分别作为对立面的存在规律和关系、变化规律,又是互相依存的:其一,对立面是对立面关系及变化的主体,所以对立面的关系及变化就必然且必须建立在对立面存在形式的基础上,统一关系就必然且必须建立在对立面合一存在的基础上。也正是对立面存在形式上的合一,规定了对立面关系形式上的统一;其二,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必然存在于两个矛盾方面之中,对立规律本身也绝不例外。对立统一规律是个关于对立面及其对立关系的变化规律,这样它就只能做为一个矛盾方面存在于和“不变”的矛盾之中,而不能独立于“不变”之外。在二分合一法则中,对立面的合一存在是绝对不变的,这样它就只能做为一个矛盾方面存在于和“变化”的矛盾之中,而不能独立于“变化”之外。对立统一的“变”和二分合一的“不变”,就是对立规律中的两个矛盾方面。

二分合一是宇宙本原“一”的演化法则,所以它就必然包含着对立问题的根本性答案。

关于对立与统一。在对立问题中,对立面为什么会对立、为什么会统一、为什么会互为存在条件等几个常常被人们认为不是问题的问题,其实正好是对立规律乃至人类哲学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也是人类哲学必须给以明确回答的问题。宇宙本原是个绝对“一”。只有在绝对“一”中,才会相对产生差异、矛盾和对立,并使得所有对立方面都绝对的合于一。正是对立方面都绝对的合于一,才使得对立面具有了不变的合一存在基础并由此而互为存在条件,才有了对立面建立在这个不变基础之上的对立、统一、依存、联结、渗透、贯通、包含和转化。所以对立面的对立与统一,都是对立面本身的合一存在使然。例如冷与热、快与慢的对立统一,是由于温度本身是冷与热的绝对合一物,速度本身是快与慢的绝对合一物。如果对立面不是绝对的合于一,从而可以各自独立存在,那么即便有外部条件的作用,双方之间的对立关系、统一关系包括互相依存、联结、包含、转化等等就都无从谈起。包括斗争与统一也是这样。事物的统一状态是相对于某种斗争状态而言,但让它相对于某种更高层次的统一状态,它就又会是一种斗争状态。因此事物的任何一种存在状态,也都是斗争与统一的绝对合一状态。可见对立面的存在形式问题才是对立问题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虽然没有明确揭示出这种存在形式,但它决不会超越或者说脱离这种存在形式。故而对立统一中并存着两种情况,一种是对立面具体条件下的相对统一,一种是对立面无条件的合一、统一。

关于对立面的变化。事物是千变万化的,但世上不存在纯粹的变化。无论在任何变化领域和变化过程中,变与不变都永远是合一存在的,变化永远以不变为基础。在对立问题中,对立面的合一存在形式就是对立面变化的不变基础,这种绝对不变的合一存在形式,也规定了对立面绝对不变的合一变化方式。使得对立面的任何变化都只能是一种此消彼长式的合一变化,是一种变化两面表现,任何一方的变化不仅都来自于对方的变化,引起对方的变化,还包含着对方的变化;使得对立面的变化只能从这一面变到另一面,可以而且只能在同一对对立面之间转化而不能向别的方面转化,合一形式就是它们的转化“桥梁”。如果对立面不是合一存在的,或者说双方不是“一”而是各自独立,那么它压根就不会变化,更谈不上会发生统一的变化。可见对立面的任何变化都是外部条件和内在合一共同作用的结果,没有内在合一,外部条件将失去意义。

对立规律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和二分合一法则这两个方面所共同组成的,所以以矛盾为核心的人类认识辩证法也就同样包含着这两个矛盾方面。二分合一法则只考虑对立面一般的内在的不变的合一因素,而不直接涉及外部条件和条件下的变化。这样,合一存在做为对立面变化的不变基础,也就成为了辩证法的一般原则。它普遍存在于所有对立范畴中,有着自身最基本的辩证认识角度,可以用来回答人类认识中最基本的问题。 4mCJfH6geSHgtcsTZqmeIooTfW+o6mH20T5RztvJDohn/bqEC7lqtfQRhT+7Fl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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