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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性框架

国家与政体演化的基本脉络

人类是一种群居动物。但凡出现了较大规模的群体生活,人类必定需要某种权威结构来协调与约束不同个体的行为。即便在蚁群、蜂群与大猩猩群落中,现有研究可以证明,它们都存在着某种权威结构。 尽管可以推断人类早期群体生活就有某种权威结构,但目前最早有文字可考的国家则是公元前3500—前3000年才出现在两河流域和尼罗河谷的。

国家的分化与演化

《统治史》作者塞缪尔·芬纳这样勾勒早期国家的状况:

中东地区是有组织政府的摇篮。……埃及人和苏美尔人的社会都建立在灌溉农业、牛拉轮车和犁,以及舟楫航船等基础之上,并附丽着陶瓷和纺织艺术。……二者都是“两个阶级”的社会。权力主要集中于围绕君主的祭司集团和宫廷官员手里,……两个社会都是自然经济,但却受到高度管制。……政府形式是绝对的君主制。……它勾画了一个伟大的神圣宇宙,人类秩序是神的体现。……宗教在各个方面固定并强化了社会一致性。

在芬纳看来,尽管这两种早期国家存在差异,但就国家这种统治形式而言,两者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在两河流域和尼罗河谷的人类最早国家兴起之后,中东的其他地区、环地中海地区、印度河流域、黄河流域等出现了亚述帝国、犹太王国、波斯帝国、古希腊城邦国家、罗马共和国、古印度国家、从殷商到周的中国古代国家等。这可以被视为国家这种统治形式在不同地区——主要是在欧亚大陆——的兴起。到公元1500年之前,撒哈拉以南非洲和美洲都已经出现过数量不等的古代国家或中古国家。当然,撒哈拉以南非洲和美洲的绝大部分地方在欧洲人抵达之前仍然还处在比较原始的状态或部落社会。随着欧洲人的抵达,要么欧洲人会以殖民地方式在这些地方建立国家这种统治形态,要么这些落后社会自身就演化出了国家这种统治形态。今天,全球已经有190多个联合国成员国意义上的国家。因此,从古代到现代,国家的兴起可以说是人类政治进化的共性。当然,国家在一些地区兴起更早,而在另一些地区兴起更晚。用学术话语来说,全球不同地区在人类早期国家构建(state building)的时间性上出现了显著的分化。 [1] 这是人类政治进化的一个基本特征。

进一步说,即便在同样较早兴起国家的地区,也在国家类型上出现了显著的差异。前现代社会的国家演化出现了三种主要类型,分别是城邦国家(city-state)、一般国家(state)和帝国(empire)。 国家规模似乎是这三类国家最为显著的差异,城邦国家规模较小,一般国家是中等规模,而帝国往往规模巨大,疆域辽阔,但三者的差异不仅在于规模,还涉及复杂的政治结构问题。

具体而言,三者之中规模最小的是城邦国家,它们一般是以城市为中心,统治其周边地区的小规模国家。公元前9世纪以后,巴尔干半岛及其附近地区陆续出现了上百个城邦国家,普遍面积不过数十至数百平方公里,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的仅有斯巴达、雅典与叙拉古三个城邦。历史学家认为,两河流域最早兴起的国家也是城邦国家。据说在公元前2444年的萨尔贡征服之前,那里有14个主要的城邦国家。 另一种城邦国家则是中世纪意大利的城市自治共和国,特别是威尼斯、佛罗伦萨等。

三者之中规模最大的是帝国。帝国的特征不仅在于疆域辽阔和人口众多,而且还在于通过一系列军事征服和战争来实现疆域扩张,控制与统治异质性较高的不同民族,采取帝国中心区域的直接统治与外围区域的间接统治相结合的统治方式等。历史学家认为,人类政治史上第一个帝国是亚述帝国。亚述起源于今伊拉克北部底格里斯河西岸的亚述古城,兴起于公元前10世纪到公元前7世纪,鼎盛时期直接控制面积达140万平方公里,成为横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此后,从中东到欧亚大陆又陆续兴起了波斯帝国、亚历山大帝国、罗马帝国(包括共和国时期和帝国时期)、拜占庭帝国(亦即东罗马帝国)、阿拉伯帝国、蒙古帝国、奥斯曼帝国等许多帝国。奥斯曼帝国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的最后一个传统帝国,而大英帝国则是第一个现代帝国。考虑到工业革命带来的交通、通信与战争技术的根本性变化,考虑到全球化的推进,以及考虑到后来的民族意识觉醒与民族自决运动的兴起,大英帝国无论在征服手段上,还是在统治方式上,甚或是在兴衰原因上,都跟此前的传统帝国呈现出了不一样的逻辑。

处于城邦国家与帝国之间的就是一般国家。在人类历史上,这类国家的数量应该是最多的。凡是统治区域超过一个主要城市及其附近地区的范围,又没有以连续军事征服方式来实现大规模的对外扩张、对地理疆域广大的地区实现统治的国家,绝大部分都属于本书所定义的一般国家。自欧洲中世纪后期民族国家兴起之后,近现代人类社会陆续完成的国家构建,其实更像这里所讲的一般国家。

当然,从严格学术意义上说,早期国家中的城邦国家、一般国家与帝国并非是泾渭分明的。如果一个城邦国家征服了周围的城邦国家,并建立起了一个城邦国家联盟,那么这个居于统治地位的城邦国家就是一个帝国。而有的帝国就是由一般国家演变而来的,甚至这样的帝国在其中心区域仍然更像是一个一般国家,其统治周边地区的方式则更像一个帝国。总之,人类早期国家的类型分化是人类政治进化的一个基本特征。

政体的分化与演化

如果说国家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多大疆域范围内的领土能够实现纵向一体化的军事征服与政治控制,那么政体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在不同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分配与分享。

人类在政体问题上的分化,也是人类政治演化的基本特征。早在古典时代,人类政治进化在政体上的差异表现为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的不同。古典时期兴起的大部分国家都是君主国,包括古埃及王朝、苏美尔王朝、亚述帝国、波斯帝国、中国的秦汉帝国等。在这种模式下,一个处于政治军事系统顶端的最高统治者掌握主要权力,即便他跟为数不少的将军、文臣、祭司等分享权力,但后者的权力都来自君主的授予。

而在古希腊的部分城邦——特别是以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中叶的雅典城邦为代表——却兴起了古典民主制。雅典城邦是由城邦全体男性公民通过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民主陪审法庭进行治理的,公职人员则由抽签和选举两种方式产生。

在希腊不远的意大利半岛上,则诞生了古罗马的古典共和政体。古罗马共和国是一个由民选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共同治理的国家。古罗马共和国的特色在于,贵族通过元老院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即便很难说古罗马共和国就是一个贵族制共和国,但至少是具有相当的贵族制成分的。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尽管蒙古帝国常常被视为最野蛮的帝国之一,但在选择大汗时,蒙古帝国长期实行的都是忽里台大会制度。实际上,这是一种部分意义上的贵族共和制度,即蒙古各王公贵族、部落首领在潜在继承人中间投票选举产生君主。

由此,从古代到中古,人类在政体问题上就出现了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的分化。

中世纪欧亚大陆的政治体在政治演化上显而易见的差异在于中央集权模式与封建主义模式的分化。既然国家本身就是一个纵向一体化(centralized)的统治体系,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就不足为奇。当国家规模比较大时,君主或中央政府往往会采用某种地方分权模式,但地方权力仍然来自君主或中央政府的授权。比如,波斯帝国、罗马帝国、秦汉帝国普遍都是如此。

从公元7—8世纪开始,欧洲特别是西欧经历了一个长达几个世纪的封建主义时期。封建主义是人类政治演化上的新事物。由于封建主义是一种政治权力的分配方式,因而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政体(political regime),这种政体的核心是封君(领主)与封臣(附庸)基于土地而形成一种既包括政治军事权利义务又包括经济权利义务的契约关系。在这种模式下,国王或最大的领主往往对其所辖的非直属领地仅拥有有限的权力。在政治与军事上,贵族与国王之间往往是一种较为势均力敌的结构。 还有人认为,中国西周时期的分封制,日本中古时期中央幕府与地方大名分权的封建体制,都具有类似的政体特征。因此,中央集权体制与封建主义体制的分野,也是人类政治进化的一个关键特征。

在人类政治进化的过程中,前现代普遍流行的君主制政体也出现了不同类型,特别是绝对君主制与有限君主制的分化。前现代的君主制普遍都是绝对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即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且在法律上不受约束,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波斯帝国、秦汉帝国、奥斯曼帝国等普遍都是如此。但人类政治进化过程中也出现了有限君主制,或者后来的立宪君主制。芬纳认为,有限君主制是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位于中东的古代犹太人王国——以色列王国和犹大王国——的政治发明。在古代犹太人的王国,“国王不是绝对的。国王并不是立法者,但却必须执行他所接受的律法,同时必须遵守它们,虽然这些律法并非他所制定,他是历史上第一位‘受限制的君主’(limited monarch)”

真正对人类近现代政治进化产生直接影响的有限君主制是英格兰的政治发明,又称立宪君主制。英格兰的立宪君主制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此后还由于包括1258年《牛津条约》和1295年始创模范议会以及1688年光荣革命在内的一系列政治革新,君主的权力被有力地约束住了。这样,英国就牢固地确立了立宪君主制,并深刻影响了近现代欧洲与整个人类政治的进化。特别是,考虑到英国后来的议会主权、代议制、责任内阁、政党政治与普选权都是在立宪君主制的基础上演化出来的,其意义就更加非同凡响。加上后来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发生,英国这种政治模式的影响力就遍及全球了。跟英国相比,中世纪后期的许多欧洲大陆国家由于地缘军事竞争压力,反而从原先的封建主义政体一度演变为了绝对君主制模式。

到了19世纪和20世纪,人类政治进化史上的最重要现象就是民主首先在西方,然后在全球许多地区的兴起。尽管民主并非人类现代社会的新事物,但当民主政体真正大规模兴起时已经是19世纪和20世纪了。

具体而言,现代民主政体首先在英国、美国及西欧和北欧国家落地生根。这些国家普遍地在18世纪晚期或19世纪早期建立起了新的政治框架,而后又从19世纪到20世纪经历了投票权逐渐普及的过程,并最终落实了普选权。此后,现代民主政体经由第二波和第三波民主化,以进两步退一步的方式实现了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展。 当然,时至今日,在全球范围内,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许多不同政体类型的国家,包括民主国家、非民主国家以及两者之间的半民主国家。

如果考察19世纪到21世纪初的政治史,就会发现,民主的兴起和扩散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地域上都具有相当程度的差异性。这恐怕是最近两个世纪人类政治进化的最重要分化。即便到了21世纪20年代,民主也并未成为所有国家的政体选择,用福山的概念来说就是“历史并未终结”,人类政治进化还在进行之中。

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静态分析框架

讨论国家,首先要回答的是:到底什么是国家?国家的本质(nature of state)是什么?

什么是国家?

许多人容易误解国家的概念,一个重要原因是,中文的“国家”在英文学术语境中对应三个含义差别甚大的词汇,分别是country、nation和state。这三个英语单词在一定语境条件下都可以译为“国家”,但country更多是指领土意义上的国家,中文可以译为“国度”;nation更多是指人口意义上的国家,有时常指特定人口群体,中文可以译为“民族”;而state才是指统治意义上的“国家”。政治学或政治社会学所说的国家,就是指这里的state,亦即统治意义上的国家。这是本书一般情况下对于国家的界定。

即便如此,学术界对于国家的定义和本质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关于国家的定义,目前学术界最主流的观点来自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他写道:“国家是一个在特定疆域内成功地宣称拥有合法行使暴力的垄断权的人类共同体。” 迈克尔·曼认为,国家是一种有明确地域的强制性组织。 实际上,曼也在很大程度上赞同韦伯的观点,即国家是一个垄断暴力的组织。当然,如果要做详尽的文献梳理,就会发现国家的定义可能不下数十种。

除了国家的定义,不同理论流派对国家的本质在理解上也有很大的差异。自由主义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并没有自身的意志、利益或自主性,而只是代表不同利益的政党与社会集团在其上进行竞争和博弈的政治舞台,或者说国家就是一个政治平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秉承阶级分析方法,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目的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以道格拉斯·诺思为代表的新古典国家理论主张理性选择范式,把国家视为一个追求统治收益最大化的统治者。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流行的国家主义(statist)国家理论把国家理解为“一套具有自主性的机构”,具有自身的逻辑和利益,国家构建、国家自主性(automony of state)和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逐渐成了日益流行的几个关键概念。

上述理论流派可谓各有千秋,为我们理解国家提供了不同的理论视角,亦具有各自不同的理论价值,但这些研究有一个共同的缺憾,那就是没有重视国家作为一个统治机构或政治组织的基本特征,没有在理论上打开国家这一政治组织的“黑箱”,因而难以有效解释跟国家有关的许多理论问题。笔者尝试提出一个关于国家的新理论,即国家的组织理论(an organizational theory of state)。 [2]

国家的组织理论

这一理论把国家视为一个以统治者(ruler)为中心、以军人和文官等统治精英(elites)为主要成员的政治组织,被统治者或平民(civilians)则是这个政治组织的外围成员。在前现代的历史上,在一个国家的建国之初,往往都有一个具有相当领导力的政治军事领袖。这就是一个国家的开国统治者或开国君主。他就是该国国家构建的灵魂人物。实际上,此后的国家构建过程,可以被视为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逐渐外化为政治现实的过程。如果把国家视为一个企业,那么开国君主就是国家这个“企业”的创始人。固然,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面临着一定的外部约束条件,但一个国家或一个企业最终会成为什么样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创始人——开国君主或创始企业家——的意志与能力。过去主流国家理论的一个缺憾,是不太重视君主或统治者在国家构建中扮演的主要角色。

关于君主在国家构建中扮演的关键角色,韩非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先行者。实际上,他的学说主要就是献给君主的。在战国这一多国竞争体系中,如果要寄希望于某个国家或诸侯最后能统一整个中国,那么比较现实的预期就是一个强大君主领导一个强大国家来实现对中国的最终统一。所以,韩非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一个君主怎样通过“法”“术”“势”的综合运用,牢牢地控制政治权力,最终创造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在韩非的学说中,君主居于中心地位,因为一个强有力的国家的塑造,最终必须依靠一个强有力的君主。按照韩非的说法:“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在一千多年以后的欧洲,马基雅维利也阐述了类似的观点。他看到的是意大利在民族国家建设方面的危机,因而撰述了《君主论》这部千古奇书。理由无非是,在马基雅维利看来,一个强有力的君主乃是创造一个强有力的国家的起点,也是创造一个强有力的国家的唯一指望。 尽管许多人都把《君主论》视为名声不佳的“马基雅维利主义”(即一般认为的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教科书,但久负盛名的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却一下看到了问题的本质,即马基雅维利真正的关切乃是意大利的民族国家建设。阿克顿勋爵甚至说:“后来整个历史是对马基雅维利的权威诠释。” 这一高度评价意味着,16世纪的马基雅维利已经充分预见到了欧洲民族国家时代即将来临。

关于君主这一角色的重要性,一个有力的历史佐证是奥斯曼一世(Osman I)在创建后来维系六百年的奥斯曼帝国过程中扮演的角色。那个关于奥斯曼一世之梦(Osman's Dream)的特别传说,恰好印证了君主特别是开国君主在国家构建中的首要角色。甚至可以说,国家乃是君主的创造物。1280年前后,后来的奥斯曼一世只是土耳其族人部落的一个首领,他们仅仅控制了瑟于特附近地区(即今天土耳其比莱吉克省的一个镇及其周围)。但雄心勃勃的奥斯曼一世不断地通过战争、联姻和交易等扩展自己的领土,并在去世之前把自己的部落发展成了安纳托利亚地区的一个小国。奥斯曼一世留给子孙的不仅是一个初具规模的国家的基业,而且是一个要建立伟大帝国的梦想和抱负。史书记载,年轻的奥斯曼投宿于当地宗教领袖谢赫·艾德巴利的家,然后做了一个这样的梦:

他梦到月亮从躺在他身旁的谢赫的胸中升起。接着,这轮满月又沉入他自己的胸膛。随后,从他的腰间生出一棵大树,大树的树荫和枝条覆盖了整个世界。在树下,奥斯曼看到了四条山脉——高加索山脉、阿特拉斯山脉、托鲁斯山脉和巴尔干山脉。从树根处又流出四条大河,分别是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尼罗河和多瑙河。肥沃的田野长满了庄稼,伟岸的高山遍布着密林。河谷中的城市里林立着穹顶、金字塔、方尖石碑、圆形石柱和高塔,所有的建筑顶上都点缀着新月。夜莺和色彩艳丽的鹦鹉栖身于枝条交错而气味芬芳的树丛中,它们的歌声与阳台间回响着的宣礼声相交融。

大树的叶子越来越长,最终变成了剑刃。一阵风卷起剑叶,直扑向君士坦丁堡。

一般认为,这个令人半信半疑的“奥斯曼之梦”后来成了奥斯曼帝国的奠基神话。笔者认为,奥斯曼之梦恰恰证明了开国君主的意志是创建国家与帝国的第一推动力。正是奥斯曼一世为其子孙留下的政治意志、军事遗产及其后世子孙的努力,使得奥斯曼帝国的创建和扩张成为可能。

问题是,一个拥有相当政治意志与能力的君主,究竟如何完成国家构建呢?国家的组织理论把国家视为一个以统治者为中心的政治组织。开国君主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把这个政治组织创建出来,并使之持续运转下去。所以,从逻辑上说,君主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创建一个高层的政治军事团体。这个团体也许人数不是很多,但这个团体是国家作为一个统治机构的核心成员,是协助君主完成国家构建、进行开疆拓土的核心力量。这个高层政治军事团体,就如同一个公司的创始人团队与高级管理阶层。当然,仅有一个高层政治军事团队是不够的,君主还需要为他们设计一套权力结构与制度规则,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以形成一个能确保命令上传下达的权威系统。

君主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军队。离开了强有力的军队,在前现代的国际体系中,君主既无力自保,又无力开疆拓土。但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军队并非易事,君主需要找到一大批能干的将军,招募规模庞大的士兵,还需要为军队提供优良的武器装备,包括兵器、盔甲、战马、服装甚至后来的火炮等。此外,如何让将军与军队始终忠于自己,如何通过制定政策与规则为他们冲锋陷阵、出生入死提供足够的激励,如何给予将士严格有效的军事训练,都是君主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正如孙子所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总之,君主需要建设一个有战斗力的武力系统。

在权威系统与武力系统之外,君主还需要建设一个资源系统。无论是一定规模的官僚机构,还是庞大的军队,都需要一个资源系统来为它们提供财务上和人员上的支持。这个资源系统一定是以拥有相当规模人口的社会为基础的,因为没有大规模的人口,就不会有大规模的军队和庞大的官僚机构。君主还需要在这样一个拥有相当规模人口的社会建立一套资源汲取制度,包括获得税收、招募士兵、征发劳役等。这不仅意味着君主的政治军事团体至少在相当程度上是能控制整个社会的,而且还要求这套系统对社会具有相当的渗透能力。

上述分析显示,任何国家构建过程都离不开三个系统:权威系统、武力系统与资源系统。这也是支撑国家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三个主要系统。此外,国家构建过程也离不开三种政治行为者:统治者、统治精英与被统治者。在人类早期国家阶段,统治者一般是某个君主或独裁君主。随着历史的演化,后来的统治者也可以指精英选举产生的统治者或民选的统治者。一般而言,统治者处于国家这个统治机构金字塔的顶端,既是最高政治领袖,又是最高军事统帅,对内对外代表国家意志。

统治精英是一个社会的政治阶层(political class),他们以政治(或军事)为业,其主要政治功能是跟随或协助统治者带兵打仗、抵御外敌、管理国家、控制叛乱、收集税收、提供公共服务等。因此,对任何国家来说,统治精英都是国家作为一个统治组织的中坚力量。统治者关心的是,一方面,他要创造一个有效能的统治精英阶层,这就必然要给他们授予相当的权力和配置相当的资源;另一方面,他要设法维持统治精英阶层对于统治者和国家的政治效忠,这同样需要一套精心设计的权力结构、制度规则甚至是观念体系来确保或提高这种忠诚度。对统治精英们来说,他们固然应该效忠统治者和服务国家,但他们同时还要考虑自己的政治生存(political survival)、权力与利益。进一步说,统治精英们的权力与利益还有可能跟他们对统治者与国家的效忠发生冲突。这就会在统治者与统治精英之间制造一种可能的紧张关系。

被统治者是一个社会的平民阶层,是除了以政治(或军事)为业的政治阶层以外的庞大社会群体。在许多文学作品中,平民阶层经常会被描述为处境艰难、苦难深重的社会群体。但这其实是前现代社会普通人的一般生存境况。在本书的分析框架中,被统治者按理说在国家统治之下能够享有基本的安全、法律与秩序——尽管这种安全、法律与秩序常常是不那么牢靠的,但一般来说,还是要强过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无政府状态或内战状态。而他们要为此付出的代价则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税赋成本——他们通常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税收,有时则还需要承担劳役与兵役等。在人类历史上的很长时间里,由于统治者与统治精英不仅组织化程度更高,而且拥有军队,被统治者通常在国内政治博弈中处于下风,所以不得不接受统治者与统治精英单方面决定的统治条件。当这种统治条件对平民阶层来说过于苛刻时,他们就有可能选择不合作甚至是反叛。这也是统治者与统治精英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基本政治现实。进一步说,随着经济模式、生产技术与战争技术的变迁,平民阶层可能会获得相对于统治者与统治阶层的更高的讨价还价能力,进而改变他们需要面对的统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统治精英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

既然任何国家都离不开三种政治行为者:统治者、统治精英与被统治者,那么如何理解他们的政治行为呢?这里的分析框架假设,所有政治行为者都是理性人,无论统治者、统治精英还是被统治者,都是政治领域的理性人。一般而言,他们是自利的(self-interested)、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基于上述假设,这里可以得到的推论是:第一,在政治领域,政治行为者的首要诉求乃是自身的基本安全或政治生存。第二,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政治行为者倾向于扩大自己的权力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形下,掌握更大的政治权力乃是政治行为者的理性选择。第三,当面对他人的权力扩张,特别是这种权力扩张可能会危及自己的权力或侵犯自己的权利时,政治行为者尽管从本能上说试图捍卫自己的权力和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实际上会根据自己与他人的相对实力(relative strength)来决定自己的博弈策略,包括服从、合作或者对抗。基于这种假设与推论,统治者、统治精英与被统治者始终处在一个长期的博弈结构之中,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实力进行博弈策略的选择,而正是他们的选择和互动决定了可能的政治格局与政治均衡。

国家创建起来之后,它时时刻刻都需要面对自身的政治生存问题。对一个作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而言,最主要的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叛乱颠覆国家的风险,二是外敌入侵颠覆国家的风险。因此,任何一个统治者在创建国家之后,都需要不断地提升国家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能力,特别是其军事能力、政治能力与资源能力。简而言之,军事能力主要表现为军队战斗力的强大,政治能力主要表现为有效的政治整合和中央控制,资源能力主要表现为国家能够从社会中不断地汲取资源以维持一个有效的税收与兵役系统。综合来看,国家能力越强,一个国家越有机会在面临各种内外挑战的环境里生存下来。

政治权力的特性

讨论国家问题,就离不开对于政治权力的理解。国家是人类统治的基本形式,而国家进行统治所凭借的正是政治权力。关于政治权力的研究非常之多,学术界对政治权力有着不同的理解。美国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喜欢将权力较为宽泛地定义为影响力。 而许多人则更认同马克斯·韦伯对于权力的定义:“一个人或一些人在社会行为中,甚至不顾参与该行为的其他人的反抗而实现自己意志的机会。” [3] 有人将这一定义简化为一个公式:当A能迫使B从事某些B本来不想从事的行为时,A就对B拥有权力。美国社会学家丹尼斯·朗则给出了这样的定义:“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本书的分析框架关注的主要是政治权力,本书给出的定义是:在国家的政治系统中,政治权力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上级对下级所拥有和行使的基于权威、规则与资源的具有支配性的力量。

政治权力有四个最重要的基本特性,分别是:权威性(authoritative)、强制性(coercive)、扩张性(extensive)与渗透性(intensive)。权威性是指政治权力依赖于一套自上而下的命令系统,而非依赖于市场般的交易;强制性是指政治权力凭借其潜在的暴力资源拥有迫使人服从的力量,而不必依赖于说服;扩张性是指政治权力或为了汲取更多资源,或为了自身安全,总是倾向于占有更大的地理疆域;渗透性是指政治权力倾向于在其统治的地理疆域内提高对整个社会的政治控制和资源汲取能力。政治权力的这些基本特性,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一个国家的内部政治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本书的分析框架把国家的组织理论与政治权力的基本特性作为解释人类政治演化的起点。

关于人类政治演化的诸种重要问题,以往研究的一般处理方法是对每一重要问题进行具体研究,并提供具体的理论解释。这些研究加深了学术界对诸种重大问题的理解,也构成了本书的基础。但这些理论的缺憾在于,并不能为理解人类政治进化的基本脉络提供一个整体性的理论解释。而本书试图基于演化论或进化论视角为理解人类政治演化提供一个整体性的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既把人类政治演化视为一个个截面上的变换,又把它视为一个连续变化、不可切割的链条。同样在演化论或进化论的理论视野中,前者更多是静态的视角,需要回答在一个个关键截面上人类政治的重大现象何以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后者更多是动态的视角,需要回答在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中,人类政治为何会从一种状态演化为另一种状态。

为什么国家是必需的?

解释人类政治进化的这一分析框架,首先要回答的是:为什么国家会兴起?从逻辑上说,这个问题关系到为什么国家是必需的。既然人一般是理性人,在资源有限的约束条件下,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生存、需要或欲望而侵犯他人。因此,任何一个人类共同体都需要有一种具有权威性与强制性的力量——也就是政治权力——来防止这种侵犯,或者说来提供基本的安全、法律与秩序。按照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说法,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或者是出于“自我保全”或者“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容易走向人与人的冲突。“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要想解决这种困境的出路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的诞生。这样,霍布斯就基于抽象演绎思考,用反证法论证了国家的必要性。

其实,早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墨子就认为,“未有刑政”,可能的结果是“天下之乱,若禽兽然”。而“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所以,墨子认为,“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或者说,建国家,立天子,封诸侯,置百官,都是人类群体生活的必然需要。 唐朝柳宗元也有类似观点,他认为,自然状况的结果是:“力大者搏,齿利者啮,爪刚者决,群众者轧,兵良者杀。披披藉藉,草野涂血。”而出路在于,“强有力者出而治之,往往为曹于险阻,用号令起,而君臣什伍之法立”。这也是一个建国家、立君主的过程。

基于这个逻辑,国家兴起之后,作为一种统治形式的扩散,就跟不同人类群体的竞争逻辑有关。托马斯·霍布斯和美国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曼瑟·奥尔森都以不同方式论证了,在一个没有政治权力提供基本的安全、法律与秩序的地方,财产权无从确立,因而经济发展是不可能的。 [4] 这意味着,首先“发明”国家的人类群体,由于获得了基本的安全、法律与秩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成为可能。换言之,“国家革命”是人类群体演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革命”一旦出现,又引发了该人类群体后续的一系列政治、经济与技术革新。率先完成“国家革命”的人类群体将获得征服其他人类群体的巨大优势。考虑到政治权力的扩张性,这种征服和统治很可能会成为现实。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国家一旦首先在某个人类群体中兴起,由于“国家革命”带来“制度红利”,将会迅速地扩散至其他的人类群体——要么是前者征服后者的形式,要么是后者主动模仿的形式。这就解释了国家这种政治发明为什么会从中东扩散到整个欧亚大陆和全球。

早期国家兴起的条件

既然国家是人类群体生活的基本需要,那么为什么人类早期国家直到公元前3000多年才在尼罗河谷和两河流域兴起呢?这至少说明,人类早期国家的兴起是需要某种条件的。上文已经指出,国家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离不开权威系统、资源系统和武力系统。在具体形式上,国家还意味着一整套职业化的统治机构。而维持这一整套职业化的统治机构——比如规模不等的宫廷、至少数以千计的官僚机构及军队——往往需要一个庞大资源系统的支持,只有能提供稳定的大规模剩余产品的社会才能做到这一点。

一个社会能否提供稳定的剩余产品主要取决于它的经济或技术水平,而能否提供大规模的剩余产品还取决于它的人口规模。人口固然是一个独立变量,但一个古代社会的人口规模往往受制于其地理条件。因此,综合来看,一个地方的地理、人口与技术条件很可能决定了人类早期国家能否兴起。具体而言,只有适合大规模人口居住的大规模农耕土地,才能为人类早期国家兴起提供必要的资源。这就需要考虑气温、霜冻期、降水与水源、土壤性质、适合农耕的土地规模等条件,最能满足这些条件的就是亚热带和温带的大河冲积平原或河谷地区。由于适合农耕和人口规模,技术就更有可能取得进步,由此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所以,人类早期国家的兴起,包括公元前3000多年两河流域的苏美尔国家和尼罗河谷的古埃及国家,公元前3300年左右至公元前1300年左右印度河流域的古印度国家,公元前1000多年黄河流域的殷商等,无一例外都是兴起在大河流域。凡是不在地理、人口与技术方面拥有优势的地区,就不会成为人类早期国家形成竞赛的领先者。

国家统治规模的逻辑

上文提到,人类早期国家兴起之后出现了城邦国家、一般国家与帝国的分化。本书的分析框架将这三种国家类型的不同,抽象地视为同一种政治权力控制与统治的地理疆域规模的差异。如果同一种政治权力只能控制与统治很小的范围,那通常就是部落社会;当它控制与统治较大的地理疆域时,人类早期国家才会兴起。进一步说,当它控制与统治一个主要城市及其周边地区时,就是城邦国家;当它能征服、控制与统治幅员辽阔的广大疆域时,就是帝国;处于两者之间的,就是一般国家。基于这种逻辑,城邦国家、一般国家与帝国的分化,可以被视为同一种政治权力的最优统治规模问题。当地理疆域扩张时,一个国家的统治仍然具有统治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时,则扩张还会继续;当地理疆域扩张不再具有统治规模经济时,则扩张就会中止,由此确定了国家的最优统治规模。

这里,国家的最优统治规模,从逻辑上说,是两个变量的函数:一是国家能力,或国家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组织能力;二是国家在扩张过程中遭遇的阻力。当国家的组织能力很强,扩张过程中遭遇的阻力很小时,就更容易造成大规模国家;反之,就更容易造成小规模国家。这里的国家能力或国家的组织能力,主要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统治机构或政治组织对外进行军事征服并在其领土上进行政治控制与统治的能力。 [5] 按照美国社会学家、政治学家查尔斯·蒂利的观点,国家本来就是一个在军事竞争中胜出的政治组织,国家能力也是在此过程中造就的。他基于欧洲近现代国家兴起的历史经验,把国家构建视为一个战争塑造国家与国家制造战争(war made states and states made war)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武力系统、税收系统和官僚系统成为国家构建的三大基本要素。 [6] 这种理论路径其实清晰地呈现出,伴随着国家构建的过程,国家作为一个统治机构或政治组织的能力不断地得到提升。从最低限度上讲,任何国家都需要具有对外防御外敌入侵、对内镇压叛乱的国家能力或组织能力。唯有发展出较高的国家能力或国家的组织能力,一个国家征服、控制与统治的地理疆域才有可能比较大;反之,就比较小。

上文认为,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具有扩张性的特点。国家总是倾向于在边界上进行扩张,除非遭遇某种强大的阻力。但实际上,任何国家在征服、控制与统治更大地理疆域的过程中总会遇到诸种阻力。首要的阻力就来自地理因素。难以翻越的高山或崇山峻岭,无法穿越的沙漠戈壁,难以横渡的辽阔海洋,甚至是水势湍急的宽阔河流,都构成了古代国家征服与扩张的地理约束条件。其次的阻力来自古代社会较为低下的经济与技术的约束条件。特别是,交通技术与通信技术就直接限制了古代国家的有效统治疆域规模;在金属货币大规模应用之前,国家依赖实物税的资源汲取系统很难支撑远距离的资源输送;缺少有效的攻城武器大大提高了一个国家对外军事征服的难度与成本,等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古代国家所能统治地理疆域的可能性边界。最后,阻力还来自敌对政治体或敌对国家的军事竞争。在多国林立的国际体系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征服与扩张行为注定会遭到其他国家的阻遏。决定一个国家能否继续扩张的,不仅在于这个国家本身的能力,而且还在于其对手国家的能力强弱。

基于上述分析,同一政治权力能够征服、控制与统治的地理疆域规模,大体上是国家能力或组织能力这一内部变量与地理、技术、军事竞争等外部变量的函数。这是理解城邦国家、一般国家与帝国之间产生分化的关键逻辑。

更具体地说,造成城邦国家的主要原因是低技术水平的地理约束条件。一个个以主要城市为中心的政治体或国家彼此互相隔绝,而未统一到同一个政治权力之下,往往是由于特定地形的阻隔所致。从历史经验来看,造成城邦国家的特定地理因素主要是山地和沙漠。兴起于两河流域的苏美尔国家是由城邦国家发展而来的,而当时有14个较大规模的城邦国家。两河流域沙漠化较为严重,农耕主要依赖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带来富含养分的泥沙,这又跟两条主要河流经常洪水泛滥有关。两河流域的沙漠化恰恰构成了主要城市之间的互相隔绝,从而有利于造就城邦国家。 历史学界的一般看法是,古希腊城邦的成因跟该地区的多山地形有关。“在亚细亚沿岸,各居民点是孤立的,因此它的居民只能形成单一而自成体制的政治实体。”

跟城邦国家正好相反,帝国则意味着同一政治权力控制与统治着疆域广大的土地。如果考虑到古代人类社会的经济与技术条件,特别是交通技术落后,移动缓慢;通信技术落后,联络不便;战争技术落后,攻占城池难度大;货币手段落后,征收实物税伴随着高昂的管理与运输成本等,任何帝国——包括亚述帝国、波斯帝国、罗马帝国(包括共和国时期和帝国时期)、拜占庭帝国(亦即东罗马帝国)、秦帝国与汉帝国、阿拉伯帝国、蒙古帝国、奥斯曼帝国等——都堪称人类政治进化史上的奇迹。

从上述分析框架来看,帝国的造成乃是两个有利因素的结合:一是超强的国家能力或组织能力,既包括军事征服能力,又包括官僚系统的统治能力;二是国家在扩张过程中遭遇的阻力较小,而这往往离不开有利的地理、技术与军事竞争格局。从地理上说,一个国家面对一个巨大的易于征服的地理空间,才更可能成就一个大帝国。从技术上说,交通条件、通信方式、军事技术与货币手段越落后,就越难成就大帝国。随着这些技术条件的改善,成就大帝国的可能性就会提高。比如,蒙古帝国的造就,得益于两种技术革新,一是马镫的普及提高了骑兵相对于步兵的战斗力,二是包括攻城车、攻城塔、冲撞车、投石机、弩炮等在内的攻城武器及其应用的创新。技术条件往往从根本上限定了帝国最优统治规模的地理可能性边界。从军事竞争格局来说,一个国家的政治对手很重要。其复杂性在于,当政治对手过强时,一个国家很难实现军事扩张的帝国梦;当政治对手过弱时,它在征服对手过程中又难以锤炼出一流的国家能力——这意味着它即便征服了邻近国家,也往往无力征服疆域辽阔的更大地理空间。所以,过强或过弱的政治对手都不利于一个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大帝国。

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真正地理疆域辽阔的古代帝国,其统治诀窍并非是在所有领土之上建立一个纵向一体化的官僚体系,而在于两个要点:一是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能快速调动并对领土范围内的叛乱进行有效镇压;二是对核心区域之外的领土采取粗放式管理,旨在履行维持治安、控制叛乱和征缴税收等基本功能。实际上,波斯帝国、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奥斯曼帝国等或多或少都采取类似策略来统治疆域广大的土地。

处于城邦国家与帝国之间的则是一般国家,其规模既不像城邦国家那么小,又不像帝国那么大,大体上维持着一种国家组织能力与扩张阻力的中间状态。由于上文对城邦国家和帝国的逻辑进行了充分讨论,这里就不再讨论一般国家背后的逻辑。总之,城邦国家、一般国家与帝国的实质性差异乃是同一政治权力控制与统治的地理疆域规模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是由两个变量决定的:一是国家能力或国家的组织能力,二是国家面临的外部约束条件,特别是地理、技术与军事竞争格局。

决定政体类型差异的关键变量

除了解释国家兴起及其类型的差异,这里的分析框架还要解释人类政治进化史上政体类型的不同。政体类型的不同本质上在于政治权力在不同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分配与分享方式。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君主制(或僭主制)、贵族制(或寡头制)与共和制(或民主制)的区别,首先在于最高统治权掌握在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手中。 尽管任何国家都需要一个或少数几个最高执政官来实际行使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个体与群体就不能分享权力。当实际政治权力主要为一个最高执政官——无论是国王、皇帝、君主、奥古斯都,还是大汗、苏丹——掌握时,就是君主制;当实际政治权力在最高执政官与少数统治精英之间进行分配与分享时,就是贵族制;当实际政治权力在最高执政官与多数民众之间进行分配与分享时,就是民主制。进一步说,在君主制条件下,当最高执政官以纵向一体化的模式直接控制所辖疆域内的政治权力时,就是中央集权政体;当最高执政官所辖疆域内的政治权力由许多地方领主实现长期而稳定的直接控制,政治权力在中央最高执政官与地方领主之间进行长期而固定的分配与分享时,就是封建主义政体。与之相关的是,当最高执政官的政治权力不受约束时,就是绝对君主制;当其受到宪法或其他实质性约束时,就是立宪君主制或有限君主制。

既然政治行为者总是倾向于获得更大的政治权力,那么政治权力在不同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分配与分享,绝不是由他们的意愿决定的,而只能是由他们的实力(strengthen)或者他们跟其他行为者相比的相对实力(relative strengthen)决定的。这样,君主制就是君主(统治者)跟贵族(统治精英)、大众或平民(被统治者)相比,在相对实力上拥有较大优势;贵族制就是贵族与君主在相对实力上较为势均力敌;民主制就是大众或平民跟统治者、统治精英相比在相对实力上拥有较大优势。考虑到国家的起源、建立与维系——无论是基于国内政治的视角,还是基于国际政治的视角——往往是由某个在军事竞争中拥有优势的政治军事集团主导的。所以,不同个体与群体的相对实力在很大程度上跟他们控制武力资源的能力高低有关。

就历史经验来看,影响政治行为者相对实力的因素固然有很多,但最重要的因素恐怕是两个:一是政治行为者直接控制的武力资源;二是政治行为者的组织或动员能力。而前者往往又跟战争技术有关——这就是芬纳所谓的“军事力量在社会不同阶层的分配对政体形式起决定作用”以及“军事力量在社会不同阶层的分配和军事技术密切相关”。换言之,个体的暴力潜能,往往跟军事技术的特质及其变迁有关。 后者往往又跟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有关。历史上,往往是居于统治地位的政治行为者拥有较高的组织或动员能力。而普通行为者发展较高的组织或动员能力,要么是城邦国家的特例,要么是比较晚近的事情。那些组织化程度更高的群体,其组织与动员能力往往就比较高,更容易发起集体行动,这样,这些政治行为者的相对实力就比较高;反过来,那些组织化程度更低的群体,其组织与动员能力往往就比较低,更不容易发起集体行动,这样,这些政治行为者的相对实力就比较低。由此得到的推论是,个体暴力潜能与群体组织动员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不同政治行为者的相对实力,进而决定着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权力分配与政体类型。

考虑到古代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的分化,与19—20世纪民主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在逻辑上的关联性,这里先讨论如何基于上述分析框架来解释中世纪欧亚大陆上中央集权政体与封建主义政体的分化。跟其他许多地方相比,中世纪欧洲的独特性在于封建主义政体的兴起。这就可以用战争技术对不同政治行为者武力资源的影响,以及不同政治行为者的组织或动员能力的高低来解释。

使得封建主义政体能够兴起的一个重要变量就在于君主组织与动员能力的不足。公元7—8世纪欧洲君主们的困境在于,他们尚未在领地范围内发展出纵向一体化的组织能力。当面临着蛮族入侵的巨大压力时,他们只能以提供采邑的方式来为追随自己的将军与骑士提供经济收入的来源。这意味着,政治权力不再由君主单方面掌握,而是在君主与贵族之间实现了某种均衡分享。一旦封建主义政体形成,贵族——特别是作为一个整体——往往掌握了跟君主大致相当的政治与军事权力,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势均力敌的权力结构。再加上这种格局逐渐塑造的规则与惯例,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观念,贵族的政治权力相对于君主就得到了巩固和强化。

另一个重要变量则跟战争技术有关。尽管不无争议,但重装骑兵的崛起一般被认为是非常有利于贵族阶层的战争技术变迁。 这种战争技术的变迁,使得富有的贵族阶层相对于无力装备重装骑兵的平民阶层获得了武力资源的巨大优势。所以,君主就不得不跟当时拥有强大武力资源的贵族达成一种权力共享的模式。促成这一模式稳定的重要因素,不仅在于贵族更有财力装备重装骑兵,而且还在于城堡易守难攻,在重型火炮普及之前成了最有效的防守设施。

后来,欧亚大陆君主制的分化,特别是以英格兰为代表的有限君主制或立宪君主制的兴起,还是上述逻辑的延续。可以说,以英格兰为代表的立宪君主制有着明确的封建主义起源。对英格兰来说,在中世纪晚期王权强化和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封建主义政体下贵族与君主在武力资源上的势均力敌结构并没有被破坏。由此,英格兰就有机会形成立宪君主制政体。在这种政体下,君主权力所受的约束,只是在部分程度上受到宪法、规则或惯例的约束,而在更大程度上乃在于贵族阶层——至少是组织动员起来的贵族——跟君主在武力资源上拥有势均力敌的局面。就英格兰政治进化的关键性事件而言,无论是1215年约束君主权力的《大宪章》,还是1258年决定设立贵族会议的《牛津条约》,或者是1688年的光荣革命,组织动员起来的贵族所掌握的武力资源都在其中扮演着主要的角色。1688年的光荣革命,最终使得英格兰在中世纪之后率先完成了一场“约束国家的革命”。

进一步说,在中世纪同为封建主义政体,为什么许多欧陆国家打破了本该由封建主义政体自然演化而来的立宪君主制或有限君主制路径,而走向了绝对君主制呢?这里的催化因素在于,英格兰和欧陆国家面临着不一样的地缘军事竞争格局。英格兰孤悬海外,不必时时面临剧烈的军事竞争,即便同法国开战,在地缘政治上也是主动一方。欧陆国家到了中世纪晚期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地缘军事竞争。这就使得君主们必须发展更强的组织与动员能力,特别是要拥有一支纵向一体化的强大常备军,并能获得直接从整个社会汲取资源的能力。 与此同时,火炮技术获得了重大进步,重型火炮开始普及,这不仅使得重装骑兵的战斗力式微,而且城堡已无力自保。相对于贵族,君主在购置价格非常昂贵的重型火炮时拥有显著优势。由此,战争技术的变迁,使得武力资源的天平导向了君主一边。这样,以法国君主、普鲁士君主为代表的欧陆成功君主陆续打破封建主义政体的约束,转向了绝对君主制。这又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政治生存能力。相反,以波兰君主为代表的欧陆失败君主由于无法实现这种转型,最终走向了衰落,甚至连波兰—立陶宛联邦的领土都遭到了瓜分。简而言之,欧洲大陆近代绝对君主制的兴起,乃在于战争技术的变迁和君主组织动员能力的提高,使得政治权力的分配不再有利于贵族阶层,而更有利于君主。

在人类政治进化史上,民主的兴起在逻辑上也是类似的,乃在于大众或平民相对实力的上升。这大体上又跟战争技术变迁或大众组织动员能力的提高有关。按照理论预设,无论是君主还是贵族或统治精英,他们都不太可能主动选择跟普通民众分享政治权力。政治权力的天平倒向普通民众一边的唯一理由,就是民众相对实力的上升。

在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化很大程度上就跟战争技术的变革有关。一方面,公元前7世纪,希腊的军队逐渐地由骑兵发展成为重装甲步兵。这种重装甲步兵后来发挥了极强的战斗力。“骑兵由骑士组成,他们实际上都是贵族出身。”拥有独立地位的自耕农是重装甲步兵的主力,他们自备重甲加入著名的“希腊方阵”。可以说,这种以较富有的自耕农义务兵组建的重装甲步兵,决定着当时希腊许多城邦的生死存亡。 另一方面,在希波战争中,萨拉米斯海战成为挽救希腊的关键一战。由最低等级公民和雇佣军充当划桨手控制的三桨座船舰成了挫败波斯海军的利器,其战斗力几乎完全取决于普通水手的勠力同心。这两个案例都说明,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许多城邦的普通公民所拥有的资源能力,在当时的战争模式下决定着城邦的军事能力与政治生存。因此,他们在政治权力分享上也逐渐获得了更高的份额。这就是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城邦民主制兴起的关键变量。实际上,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古希腊哲人,已经看到了武力资源跟政体类型之间的关系。

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5世纪,古罗马经历了从王政向共和制的转型。促成这种转型的重要因素乃是罗马当时自备武装的公民兵建制。特别是贵族和较富有的公民组成的重装步兵在战争中扮演着主要角色。此外,普通平民也是公民兵的一部分,他们的作用不如重装步兵重要,但仍然不可或缺。公元前5世纪的两次平民撤离运动,展示了他们也是保卫罗马城的重要力量。显然,统治者没有贵族、富有公民与普通平民的配合,就无力保卫罗马城,亦无力自保。因此,统治者就不得不跟贵族、富有公民与普通平民们分享政治权力。这就是罗马从王政转向共和制的决定性力量。

上文还提到,蒙古帝国长期实行一种召开忽里台大会选择新君主的制度。一旦大汗去世,蒙古帝国就会在漠北召集一次忽里台大会,主要参加成员包括王室重要成年男性和蒙古帝国各个主要部落的首领。他们会以小范围民主投票方式在主要王室成员——通常是大汗的子侄兄弟——中选择一位新的大汗。这种制度至少在选举君主的时刻有着浓厚的贵族共和制色彩。主要原因在于,蒙古国兴起于当时宋朝以北的蒙古草原之上,各蒙古部落逐水草而居,并无固定住所,甚至蒙古国并无固定的疆域,对内自保和对外扩张的战争又需要得到各个主要蒙古部落的参与和支持。如果蒙古大汗不能赢得各主要蒙古部落的人心,他们就会选择去更远的草原放牧为生,而远离蒙古大汗的领导与统治。这样一来,蒙古的整体军事能力就会大打折扣。所以,这种贵族选举君主制背后的逻辑,也跟武力资源的分布和外部约束条件有关。

到了近现代,人类政治进化史上一个最重要的现象,乃是民主制首先在西欧与北美等地,随后在更多欧陆国家、拉美和日本,再其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从发生学上说,近现代民主政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原生型的第一代民主政体,另一种是后发型的扩散型民主政体。后者,就其历史进程而言更容易解释,可以被视为西方兴起与民主扩散的结果。特别是“二战”以后,如同意大利裔美籍政治思想家乔万尼·萨托利所言,再也没有哪个国家自称是反民主的了。 因此,这里最需要解释的乃是原生型的第一代民主政体为什么会兴起。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政治从来都是在特定环境中发生的。任一时刻的诸种政治经济技术条件,都是此后新的政治发生的情境条件(context)。当近现代民主政体在18世纪末、19世纪上半叶呼之欲出时,英国、美国及其他欧洲民主先进诸国的政体框架,特别是立宪主义、法治、责任制政府、少数人投票权乃至政治竞争,已然成型。其中的诸种变化,可以追溯自上文提到的英国与西方立宪主义政体的起源。民主制的兴起,不是对既有政治框架的推倒重来,而只是在既有立宪政体框架上做加法。因而,该时期的民主化从狭义上讲乃是投票权从少数人向多数人普及或扩散的过程。

促成这一转型的因素当然有很多,但就其根本而言,一是立宪政体大大地约束了国家与统治者的政治权力,使其不再能够任意行事,同时又有效扩大了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与政治自由;二是大众或平民阶层的组织与动员能力获得了极大的提升,两者的结合使得政治权力的天平开始向平民阶层倾斜。如果说第一个原因跟上文讨论的立宪政体的演化逻辑有关,那么第二个原因则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给英国、美国和西欧社会带来的根本性变迁。简而言之,在工业革命之前,普通平民大部分都是生活在农村的小规模自耕农或佃农。他们散布在各个村庄,再加上尚未出现现代化的交通与通信技术,他们的组织和动员是极难的。跟他们相比,规模较小的统治精英们——主要是大土地所有者、主教、工商业主等——的组织与动员就要容易得多。所以,后者尽管人数较少,但相对实力较平民阶层更为强大。

但是,工业革命改变了这一切。工业革命启动之后,更多普通平民开始在大规模工厂工作,生活在工厂附近或城市,这使得他们天然地就能组织起来,动员也极为方便。这种组织动员在政治上最为直接的表现是两个,一是工人协会、社团与政党的逐渐兴起,二是指向特定政治目标的政治集会与社会抗争开始兴起。以英国为例,标志性事件就是1838—1848年的宪章运动。该运动的六点诉求几乎全部跟投票与选举权有关,到1839年成功征集了近130万请愿签名。1848年欧洲革命,则是另一个标志性事件。这些再好不过地证明了工业革命给普通平民阶层带来的组织与动员能力的根本性变化。实际上,这也是统治精英与保守派最终不得不做出让步和妥协的关键原因。这大体上就是民主在19世纪到20世纪在西方国家兴起的核心逻辑。 [7]

按照这一逻辑,时至今日,全球范围内仍然呈现出民主发展程度的较大分化趋势,原因乃在于,由于诸种条件的约束,许多国家在人数上占有巨大优势的大众或平民并未发展出较高的组织和动员能力,或者说跟统治精英们的组织和动员能力相比,他们在这方面还没有占据优势。平民阶层的组织和动员能力,也是进一步考察尚未民主化的国家未来是否会走向民主的关键指标。

政治均衡与政治进化:动态分析框架

人类政治进化史上的重大变革,可以被理解为人类政治演化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转换的关键时刻。如果把人类政治演化过程中某种状态的维系或反复呈现视为一种政治均衡的话,那么这些重大变革就是一个个政治均衡被打破的过程,或者说是从政治均衡到政治不均衡的转型过程。在任何一种特定类型的政治格局之下,各主要政治行为者的力量较为平衡,这种状态维持一定时间,就是一种政治均衡。一种政治均衡,对各政治行为者来说,既可能是一种相对满意的状态,又可能是一种无力改变的状态。进一步说,一种政治均衡,既可能是政治上较为稳定的状态,又可能是政治上不那么稳定的状态。前者比如一个大帝国维持着广大疆域之内的相对和平与稳定,可以是一种政治均衡;后者比如邦国林立,彼此征战,谁也无法征服谁,若这种局面长期维持,也可以是一种政治均衡。而一种重要的政治均衡被打破时,就是人类政治演化经历实质性变革的关键时刻。

从逻辑上说,人类进化史上的政治稳定与政治变革涉及三个环环相扣的关键问题:第一,政治均衡是如何出现的?特别是,第一个重要的政治均衡是如何出现的?第二,第一个政治均衡出现后是如何维系的?第三,一个政治均衡又是如何被打破的?人类政治如何从均衡走向不均衡?或者说,与政治稳定相对立的政治变革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实力结构—制度规则—观念体系”机制与政治均衡

一个政治共同体的第一个重要政治均衡的造成,可以追溯至首次重要的政治博弈。任何均衡,都可以被视为政治行为者通过博弈达成的相对平衡状态。上文已经把一个国家内参与博弈的政治行为者分为三类:统治者、统治精英、大众或平民。既然政治行为者都是基于自身利益进行政治博弈的,那么政治均衡可以被理解为统治者、统治精英和普通大众充分调动他们各自的资源与能力进行博弈后达成的一种结果。就此而言,政治均衡反映的其实是政治行为者之间资源与能力的较量,或者他们相对实力的强弱。按照上文的分析,政治行为者的相对实力往往又跟他们个体的暴力潜能与群体的组织动员能力关系最为密切。总体上,首个政治均衡的达成,背后的决定性力量乃是不同政治行为者的实力结构。

一旦第一个政治均衡达成以后,主要政治行为者通常会选择建立一整套规则(rules)来确认此次政治博弈的后果,并进一步塑造一整套观念(ideas)体系或意识形态(ideology)。这里的规则其实就是将上一轮政治博弈达成的结果或均衡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这种规则建制还进一步创设了政治行为者此后进行新的博弈的制度框架与激励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套新规则通常不仅会有某种具有强制力的机构来执行,而且还会在政治行为者中间确立某种关于合法性(legitimacy)的标准。规则一旦形成,无论哪个政治行为者要打破既有规则,固然并非不可能,但往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美国政治学学者雅各布·哈克和保罗·皮尔森的研究认为,过去的政治与政策遗产往往会塑造着政治行为者的利益、激励、权力与组织能力等,特定的历史与制度过程所确定的政治权力分配形态还会形成锁定效应(lock-in effect)。 [8]

这里所说的观念体系或意识形态,指的是一套跟当时的政治均衡、政治制度相匹配的认知体系。这套认知体系一方面赋予目前的政治均衡以合法性,塑造政治行为者对于现有政治制度的政治认同,另一方面经由观念塑造方式影响着政治行为者后续的观念与行为。人是受其观念支配的政治动物,因此,观念的塑造本身就具有重大的意义。所以,即便观念不具有规则那样的硬性约束力,但它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政治行为者的行为与选择。按照道格拉斯·诺思的看法,意识形态会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为现有制度提供更多稳定性。 迈克尔·曼则更加注重意识形态对社会权力的直接影响,在他的框架中,意识形态权力是跟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军事权力一样重要的四种基本权力之一。意识形态为一个社会提供关于意义、规范与仪式有关的内容,能够“强化内聚性、信任”“增强已确立之社会集团权力”“大大地巩固了存在着的任何东西”。 简而言之,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往往就会在政治演化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由此,这里呈现的不仅是一个主要政治行为者经由政治博弈达成的政治均衡,而且这个政治均衡由于政治行为者较为稳定的相对实力、规则与制度的确立、观念体系的塑造而得以维持。这里的论述借鉴了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的理论路径。 [9] 政治行为者经过政治博弈达成政治均衡的时刻,在历史制度主义框架中被视为一个个关键节点(critical junctures)。这种关键节点就是人类政治进化史的一个个岔路口。一旦政治行为者做出选择,新的政治均衡出现,后续的政治演化往往就有很强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效应。美国政治学学者保罗·皮尔森认为,关键节点是非常重要的,路径依赖其实是关键节点触发的一种反馈机制,倾向于强化和重复过去特定的模式。 [10] 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今天人类QWERTY式电脑键盘的布局,其实这种键盘的布局效率并不是最高的,但由于使用者已经形成锁定效应,所以就形成了路径依赖。人类政治进化的过程也存在着类似的模式或效应。制度与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既有的政治均衡,观念体系的作用也是类似的,只是它的角色似乎并没有那么直接。

以中国秦汉建制为例,公元前3世纪末期的秦统一中国和随后的汉朝建立,可以被视为两个类似的政治均衡。这两个政治均衡的共同特点是,不仅是一个主要统治者——秦始皇和汉高祖——领导的政治军事集团在武力上摧毁或征服了其他竞争者,而且在内部,君主拥有相对于政治精英(包括贵族、将军和文臣)与普通民众的支配性优势。就主要政治行为者的实力而言,一位主要的君主拥有压倒性的武力优势。随后,这一政治均衡在秦汉帝国的规则与制度建构中得到了强化,包括绝对君主制、中央集权的郡县制而非封建制、官僚制、君主统领军队、一整套复杂的礼仪典章制度等。就观念体系和意识形态而言,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到汉武帝最后确定了儒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地位,中国古代社会的官方观念体系逐渐形塑。这一观念体系以儒家学说为核心,包括忠君爱民、尊卑有序、仁义礼智信等基本价值。由此,这套观念体系塑造了中国士人的精神世界与行为准则,又巩固了起初形成的那个政治均衡。公元前3世纪末期的秦汉建制其实就是中国政治进化的关键节点。一旦君主制中央集权官僚制国家的模式形成,经由“实力结构—制度规则—观念体系”的强化机制,君主权力变得越来越强大。直到1840年遭受西方世界的冲击,中国政治进化的这种方向才得以扭转。

跟中国相比,欧洲中世纪则走向了一条完全不同的政治进化道路,参见表0.1。关键节点就是公元7—8世纪形塑的那个封建主义的政治均衡。上文已经论述,一方面,当时君主尚无充分的组织与动员能力在自己领土范围内发展出一套纵向一体化的统治体系;另一方面,重装骑兵这种战争技术支配了欧洲战场,由此,封建主义成了一个新的政治均衡。所以,从相对实力来说,当时的国王并不拥有绝对优势,不得不跟贵族分享武力资源与政治权力。相应地,一套封建主义的规则开始形成。这套规则的核心乃是,君主应该为贵族们提供土地和保护,并尊重惯例与法律,而贵族们则需要对君主表示效忠,并承担相应的军事义务。这种关系还逐渐演化为一种长期的政治契约。从观念上说,封建主义的观念体系亦深入人心。比如,“国王应该靠自己的领地生活”,国王不应该违反惯例向贵族索要过多的财物,“附庸的附庸不是你的附庸”等,都是这种观念体系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公元7—8世纪形塑的封建主义政治均衡,对欧洲政治进化来说就成了一个重要的关键节点。基于“实力结构—制度规则—观念体系”的机制,这种封建主义的政治均衡对此后欧洲乃至人类的政治演化产生了根本而深远的影响。

表0.1 中国中央集权与欧洲封建主义的路径分化

上述分析说明,在初次政治博弈之后,此后再次的或反复的政治博弈,主要取决于三个关键因素:政治行为者的相对实力、规则与观念。对主要政治行为者来说,相对实力固然是重要的,是决定政治博弈达成何种均衡的关键变量,相对实力的变化也会引发新的政治均衡的出现。但首次博弈之后塑造的规则与观念也同样非常重要,往往是巩固既有政治均衡的重要变量。关于政治均衡背后的实力结构、制度规则与观念体系三者的关系,参见图0.2。

图0.2 政治均衡背后的实力结构、制度规则与观念体系

政治均衡的瓦解与新生

进一步说,在既有的政治均衡之下,政治博弈每天还在进行,甚至每时每刻都在进行。每次博弈都有两个可能的结果:要么是倾向于强化既有的政治均衡,要么是倾向于弱化甚至瓦解既有的政治均衡。这是人类政治演化的两种常见状态。从逻辑上讲,一种政治均衡被打破主要有两种可能性。

首先是内部因素触发的政治均衡瓦解。这是因为许多政治均衡本身就包含着导向不均衡的内在机制。从理论上讲,并非所有的政治均衡都是自我强化型的,也有自我摧毁型的。比如,拿绝对君主制来说,每个君主的素质——特别是他们的知识、能力与德行——是不稳定的,昏聩君主的执政往往会给君主政体带来严重的灾难。再比如,君主统治往往很难真正解决好君主权力的合法、和平与有序继承问题。从中国诸王朝到罗马帝国,从拜占庭帝国到奥斯曼帝国,争夺君主制条件下的最高统治权往往成为血腥的政治博弈,甚至触发内乱与内战。这是引发君主制不稳定的重要内在因素。在人类政治进化史上,尽管许多君主制国家创造了许多政治发明来提高其自身的稳定性,但绝对君主制就其本身而言,因为存在着诸种弱点,它总是存在着从政治均衡走向自我瓦解的倾向。就历时最为久远的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而言,一般的说法是其历时1100余年,即从公元330年左右到公元1453年。但实际上,拜占庭帝国并非一直由一个统一王朝统治,而是分为了狄奥多西王朝、查士丁尼王朝、马其顿王朝、巴列奥洛格王朝等14个不同王朝,这里的每个王朝都经历了从稳定走向瓦解的政治溃败过程。

自我瓦解型政治均衡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中国西周的分封制。中国西周分封制稳定的维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天子对诸侯的赏赐行为。 但问题是,天子对诸侯的赏赐越多——特别是土地及其之上的人口的赏赐越多,天子自身直属领地就越小,天子的实力就会被不断地削弱。相反,诸侯的实力却在增强。由此,天子与诸侯之间的相对实力就会发生变化,权力平衡一定会被破坏,最终走向自我瓦解。

其次是外部因素触发的政治均衡瓦解。这里的外部因素,既包括政治体系以外的经济、社会、技术因素,又包括一个政治共同体以外的国际因素,特别是军事竞争、入侵与战争等。从历史经验来看,触发政治均衡瓦解的最主要外部因素是三类:一是经济因素,比如新的经济模式的出现;二是技术因素,比如新技术的兴起,特别是跟战争有关的新技术的兴起;三是军事冲突与战争因素。所有这些外部因素都会改变主要政治行为者的资源与能力或相对实力,改变他们在内政上的博弈格局,进而促成政治均衡的瓦解与新生。

就经济因素来说,人类政治进化史的直观经验是,农业革命使人类早期国家成为可能,而工业革命使民主的普遍兴起成为现实。无论是农业革命还是工业革命,及其附带的社会变迁,都从根本上再造了人类政治进化的经济社会情境。经济变迁引发社会变迁,进而引发政治均衡从平衡走向失衡,乃是人类政治进化的常见路径。就技术因素来说,马镫是使得游牧民族获得战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技术进步,因为在马镫发明之前,骑手很难靠两腿夹紧马匹形成稳定的战斗力。重型火炮则是摧毁欧洲重装骑兵和城邦的军事优势的主要技术力量,从而提高了中世纪晚期欧洲君主的相对实力。按照美国政治学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观点,印刷术的发明与普及,以及随之而来的印刷资本主义的兴起,改变了欧洲民族国家和“想象的共同体”的政治演化。 就军事冲突与战争来说,英格兰立宪君主制的首次制度化,直接原因乃是英格兰约翰王对法战争的失败。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地缘政治军事竞争的加剧,又迫使欧洲大陆的有为君主们——比如法兰西国王和普鲁士国王——努力削弱贵族们的政治军事权力,努力发展新的纵向一体化的政治军事系统,从而彻底改变了原先封建主义政体下君主与贵族的势均力敌结构。没有做到这一点的波兰—立陶宛联邦则成了一个反面案例,最终走向了国家的崩溃。

总之,“永远不变的就是变化”。任何内外变化都有可能会促成现有政治均衡的瓦解。而旧的政治均衡瓦解的过程,新的政治均衡塑造的过程,就是人类政治进化史上的重大变革发生的过程。这里的分析大致上为理解人类政治进化提供了一个动态分析框架,后续章节对于人类具体政治进化过程的讨论将会运用这里的分析框架。


[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学术界兴起了国家理论,国家构建、国家能力、国家自主性等概念成为新兴议题。参见:Peter B. Evans, 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 eds.,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2] 关于组织理论,参见:Haridimos Tsoukas and Christian Knudse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Organization Theory: Meta-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3] 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edited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3, p. 926.

[4] 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1985,第92—132页;Mancur Olson,“Dictatorship, 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87, No. 3 (Sept., 1993), pp. 567-576.

[5] 学术界对于如何定义国家能力存在不同看法。美国政治学家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认为,国家能力是指,面对力量强大的社会组织实际的或潜在的反对时,国家执行其正式目标的能力。参见:Theda Skocpol,“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in Peter B. Evans, 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 eds.,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1985, pp. 3-38. 另一位美国政治学家米格代尔(Joel S. Migdal)在研究第三世界国家时认为,国家能力是指国家领导层“通过国家的计划、政策和行动来实现其改造社会的目标的能力”,国家能力包括“渗入社会的能力、调节社会关系、提取资源,以及以特定方式配置或运用资源四大能力”。参见:乔尔·S.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张长东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第5页。蒂利认为,国家能力是“国家执行其政治决策的能力”。更具体地说,“国家能力是指国家机关对现有的非国家资源、活动和人际关系的干预,改变那些资源的现行分配状态,改变那些活动、人际关系以及在分配中的关系的程度”。参见:查尔斯·蒂利,《民主》,魏洪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第14—15页(译文略有调整)。王绍光和胡鞍钢则认为:“国家能力是指国家将自己的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参见: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第6页。

[6] Charles Tilly, 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 990-1992 1990.

[7] Daniel Ziblatt, Conservative Parties and the Birth of Democrac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

[8] Jacob S. Hacker and Paul Pierson,“After the ‘Master Theory’: Downs, Schattschneider, and the Rebirth of Policy-Focused Analysis,” Perspectives on Politics Vol. 12, No. 3 (Sept., 2014), pp. 643-662.

[9] 关于历史制度主义,参见:Kathleen Thelen,“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2 (Jun., 1999), pp. 369-404.

[10] Paul Pierson,“Increasing Returns, Path Dependence, and the Study of Politic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4, No. 2 (Jun., 2000), pp. 251-267. QYlubu2OdEu9GmRTEt/XTNm+043Tk1Ole1DqffpEz2gdKWk5Nz9ELCa4wNYDVc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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