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专利运营的基本环节应当包括专利投资、专利整合和专利收益。
专利投资与私募股权市场相似,是支持专利运营的主要资本市场,而专利运营投资是为获取未来的专利权及其衍生权利所带来的利益,在当前付出资金或专利资本的经济行为,其推动了专利权在持有者之间的流动。在美国,1983—2007年间,风险资本和私人股本行业的发明投资上升了114%及1940%。而2008年,其投资总额达到政府学术拨款资金的3倍(1.6万亿美元)。 [1] 资本市场下的资金支持,大幅度促进了专利货币化价值的实现,脱离制造业而寻求专利投资运营自身发展,即将发明活动作为盈利业务,更能吸引风险资金的投入。
专利投资的目的根据投资者选择的主体不同而有所差异。一类是投资专利运营者,其不参与实际运营,譬如:大型跨国高科技企业集团、货币投资机构、实力雄厚的天使投资人等。另一类是专利运营者的投资,其目的是通过小额的资金投资来积累专利运营资本或规避未知的法律等风险。而专利运营投资则颇具特殊性:聚焦具有潜在价值的专利投资,投资流动范围局限性更大、投资风险更高,所以,专利运营投资类型有二:其一是货币投资,通常不同的主体选择的投资对象不同;其二是专利权投资,权利人通常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专利运营公司的红利分配。
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投资者一直热衷于向专利运营公司投资,这类公司在专利投资运营中优势明显:其能够克服发明投资的高风险性,且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拥有专业的人才及营销团队来评估专利成果转化的市场需求、测算技术投资成本、进行专利投资执行等,专利运营公司常常是通过直接购买、企业并购等途径进行专利的投资运营。
面对现有诸多的专利权,专利运营者需了解这些专利权是否可以有效又有价值地运用在相关产业上,且需进一步考虑如何进行专利整合以实现专利权的最大商业价值。当前,多数专利运营者偏重依靠内部研发人员和特定领域专家对专利资产进行管理销售,但由于相关产业经验匮乏、管理整合水平低下等限制,往往无法创造最佳运营条件,有些专利运营者仅在互联网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上集中登记,静等客户上门,犹如缘木求鱼。归纳起来,专利整合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二:
首先是运营资本整合。专利整合是指为实现专利价值的深入挖掘和高速增长而进行的对现有专利的技术再创新以及专利权利的组合,从而形成一定范围和规模的专利盈利行为。专利整合运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专利盘点(patent audit),即对所拥有的专利运营资本进行充分的认识,通过系统的专利整理、审查、分类等过程,将原本无系统的专利资本经过系统化的整理与增值,发挥其实施与交换的最大价值;专利盘点需要市场运营者将自有专利定期在法律、技术和市场等层面进行盘点, 从而了解各专利及组合的内容和用途,以便制定相应的运营战略。二是专利技术整合,即在运营主体内部或以运营主体为主导完成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专利布局的规划、设计,最终形成严密的专利布局网络,保持其竞争优势;而专利运营者要实现专利价值,必须通过实现专利的集团化、组合化来推动专利的流通和运用,提升专利运营的整体效率。譬如,美国陶氏(Dow)公司在1994年删减专利13000余项,为公司节省近5000万美元的手续费及税款等成本。
其次是专业人才整合。专利运营主体应及时检视其专利、流程和科技,其中运营专业人才不可或缺:一是科技专家协助专利技术的审查评估及咨询服务,譬如美国宝洁公司(Procter&Gamble)成立的科技专家小组,由学术界和小型科技专利运营者代表组成,为奥列斯特莎分子的应用开辟商机;二是产业专家协助专利技术的特定市场应用及推广;三是市场专家可协助专利买卖双方敲定授权契约和股权交易,或提供现有的专利组合;四是精通国内外专利法律法规的专家协助处理相应的法律运营事务,他们善用专利国际规则,具有专利运营谈判及应诉等专业实务技能,可为专利运营提供良好保障。
在专利领域,专利权的实现依赖于静态支配和动态利用,前者是专利权主体基于自身对特定技术享有的专利权,后者是使用者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实现特定知识的财产利益和社会价值的过程。知识产权制度从建立之时起就根植于知识商品化的基础,其财产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实现,并非仅仅表现为权利人对知识产品的支配,而是一个个人创造——他人传播——社会利用的系列过程。
在专利运营过程中,收益环节直接表现为专利市场化率,指凭借动态的规则利用,达到权利财产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根据专利运营实践可将专利收益运营主要概括为四种模式:一是专利许可模式,此种模式下,运营者凭借其拥有的专利权通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许可他人在限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使用该权利,被许可人向运营者支付权利的使用费。二是专利转让模式,指专利运营者通过专利拍卖、专利剥离等方式出售其占有的全部权利,也称为专利剥离,前提是运营者本身为被转让专利的权利人或是受专利权人委托有相应的转让权利;其作为一次性交易的转让模式,当然区别于专利许可。三是专利融资模式,是指以专利权为资本在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风险投资公司)通过金融手段获得一定的现金流,包括专利担保、专利证券化、专利质押及入股等。四是专利诉讼模式,其被用作专利运营的模式和策略,往往偏离了司法保护的宗旨,启动诉讼多是以运营的专利池中的若干专利为后盾,以诉讼威胁达到商业目的,获取相关的专利技术许可使用费和巨额赔偿金。此种专利运营模式具有规划性、规模性、组织性、跨国性和持续性等特点,多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发起恶意诉讼,涉诉金额巨大。
美国高智投资有限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以下简称高智或IV)是目前全球排名领先的专利运营公司。高智以创新需求为导向,着眼于高新技术领域未来5—10年的技术创新,为技术研发提供基金支持。高智主要采取四项措施构建专利池,防控专利权财产价值被贬损的风险:其一,强大的资金来源。高智的投资者实力雄厚,包括微软等活跃的大型跨国公司,也有摩根银行等投资基金,还有知名高校。高智将募集到的巨额资金组建了三支基金:发明开发基金(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Fund,简称IDF)、发明科学基金(Intellectual Science Fund,简称ISF)、发明投资基金(Intellectual Investment Fund,简称IIF)。其二,完善的组织机构。高智设置系列部门,包括专利购买部门、内部研发部门、投资关系部门、商业化部门、研究部门、知识产权运营部门等,由企业管理、金融、科技和法律等精英团队组成。组织结构如图2.1所示:
图2.1 高智组织结构图
其三,多样的专利池来源渠道。高智的专利池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投资—许可、研发—许可及其诉讼,其中“研发—许可”包括自主研发—许可、合作研发—许可;这三种渠道都采用“三步走”策略,即募集资本——专利集中与管理——专利交易。高智专利池来源的特殊之处在于“研发—许可”,其选择为“投资发明家”这一特定的创新运营新市场,并且提供差异化服务。针对新创意,高智设立专门的“点子实验室”,提供“从点子到交易”的一站式服务,首先召集顶级专家评估新创意未来3—5年的应用价值,其次由专利律师筛选高质量技术申请专利,然后将创新技术纳入专利数据库进行组合升值,最后结合市场行情,将专利组合输入专利市场进行销售。针对大学或科研所的创新成果,高智对其进行“独家代理权”或“独占许可”。针对优质专利,高智直接进行收购。专利池构建措施如图2.2所示:
图2.2 专利池构建措施图
其四,利用基金、部门及专利池防控专利财产价值被贬损的风险,实现专利权财产价值。在专利许可市场中,高智的交易内容有三类:一是提供专利包,如在美国世界通信公司(WorldCom)遭遇蒂博(TiboGlobal)公司的专利诉讼时,高智为世界通信公司提供包含1000个专利的专利组合包,收取5亿美元专利许可费;二是与不同主体进行专利联盟,如高智与三星、中国台湾地区的宏达等都是合作伙伴;三是实施专利诉讼,如高智曾指控赛门铁克(Symantec)、迈克菲(McAfee)等安全软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软件构成侵权。
可见,高智利用专利池防控专利财产价值被贬损风险的特殊之处在于,募集大量基金,组建完善的部门,构建专利池,通过专利打包、专利联盟、专利诉讼等形式实现专利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第一,以基金助力创新为主的专利运营模式。高智由美国微软公司两位前高管内森·梅尔沃德(Nathan Myhrvold)、爱德华·荣格(Edward Jung)于2000年联合创办,是目前国际上致力于发明投资公司之典范,且于2008年10月正式入驻中国。该公司的核心团队由包括科学家、发明家等技术专家,专利律师、诉讼律师等法律专家,以及金融家、风险投资家、专利许可授权代理商等经济专家组成;其兼具了七大运营机构和强大的基金机构,采用的商业模式是融资建立发明基金助力发明或投资,创建专利池,其运营本质是基于知识产权(专利)制度,创设发明之资本市场,将其作为产业来经营。
高智公司创立之初,并未大规模开展专利并购业务,2004年之后其加快了专利运营的步伐,该公司以基金融资作为主要方式,设立了投资关系小组,以投资宗旨为依据,将其投资者界定为:一是货币投资者,将发明资金简单视为类似于金融衍生产品、对冲基金、私人股权的另一类货币投资方案,主要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基金会捐赠基金等;二是战略投资者,其不仅追求高额的经济回报,更为重要的是希望获得高智公司的帮助或尽早获得专利投资许可,主要包括全球知名的高科技、电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领军公司。与此同时,高智公司主要的专利来源依托其自身发明和外部并购,虽建立了专门的发明实验室,但多被外界认为是用来掩饰其专利投机行为的工具;而外部并购以空壳企业及联合研发为主。
高智公司以专利或发明创意收购、对发明和技术构思符合要求的发明者给予资助并申请专利等为主要业务,专注于投资、大型基金公司的应用、设计核心技术领域。其投资发明的运营活动采用基金模式运作,公司下设发明科学基金用于内部发明,发明投资基金用于收购符合公司发展目标的专利或公司(多为空壳公司),发明开发基金用于与发明人、大学和非营利机构合作开发专利,获得专利独占运营权。
为追求专利运营收益最大化,高智公司成立了一家独立于公司的机构进行“技术借贷”,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从大型集团“借用”的专利使用权,以资本支付、网络技术等为主要途径。此外,其专利诉讼方式多样:其一是借壳诉讼。如:绿洲研究(Oasis Research)诉阿德里弗(Adrive)案,高智在向克劳福德(Crawford)购买发明后,将这些专利转卖给仅成立12天的绿洲研究,次月绿洲研究则向多家云计算服务商提起诉讼,其凭借的正是自克劳福德处购买的专利,表面上看高智并未牵涉其中,实则是幕后操控者。
其二是直接诉讼。自21世纪初以来,高智以自己的名义有规模地向多家知名企业频频提起诉讼,如2011年,高智依托其所掌握的专利权向10余家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其中包括摩托罗拉等世界知名企业,并声称高智为所涉专利在资产购买、支付发明人费用等方面投资巨大。
其三是专利保险。高智通过收取加盟费为企业提供专利池的保护,而与高智结成专利同盟的企业,在遭遇专利诉讼或侵权威胁时,高智则凭借其大容量的专利库为“被保险”企业提供可避开专利诉讼主张的“专利池”;与此同时,甚至能够“反客为主”,利用其现有资源对主诉方提出专利反诉。
客观上,高智运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了技术变革的时代潮流。正如内森·梅尔沃德所言:发明是下一代之“软件”,面对现存资金短缺、智力成果零散等窘境,应建立体系化的发明生态系统,将其与资本市场对接,形成良性循环。 [2]
可见,高智公司主要经营流程一度就是组建顶尖团队寻找最佳投资契机,运用公司基金以研发、收购或合作等途径形成兼具完全经营权的专利池,公司发展注重投资、整合等环节,且实力雄厚面向全球展开业务。其运营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三:
一是降低发明投资的高风险。高智分散风险采用类似于保险公司凭借保单积累的方式,以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专利组合,且涵盖了高新科技领域。二是实行运营全程效果管控。美国知识产权市场已出现诸多新型交易方式,譬如RPX公司提供专利风险解决方案的模式、托默公司推出的知识产权拍卖模式、知识产权做市商交易系统模式,及其他公司提供的知识产权债务融资、知识产权记分牌等新型运营模式,均是基于已有发明成果而进行交易。比较而言,高智公司更加注重控制发明创造源头,以全球市场需求为运营导向,利用基金整合优质研发资源,依托市场和客户建立专利池,以此确保运营的高质量及高收益。三是强大的人才队伍及营销能力。高智专利运营隐蔽性强,且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灵活转变其运营模式,公司强大的人才队伍涵盖了企业管理、技术经营、法律、金融、经济等人才,并建立起全球发明网络。
第二,以金融手段为主的专利运营模式。区别于以基金助力创新为主的专利运营模式,以金融手段为主的专利运营模式更侧重于在投资、整合、收益三环节对金融中介、市场和手段的运用,呈现“发明投资基金+交易平台”并存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有三:
其一,阿凯夏科技集团(Acacia Technology Group,以下简称阿凯夏公司)模式。成立于1992年的阿凯夏公司,最初为具备一定潜力的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是其主营业务,自21世纪初为开辟新的业务领域,转向投资具有一定实力的专利企业,并渐转入专利许可服务领域。该公司的运营不单依赖诉讼,而是以专利许可为主营业务。提供为专利侵权人的许可服务,即侵权事实认定后,收集并保存侵权证据,以此为基础对业务对象及市场规模进行分析。阿凯夏公司拥有规模化的专利许可业绩,在收费制度上,将开展许可业务过程中的支出费用自许可企业收益中扣除,譬如反向工程等的技术分析费用、样品购置费用、外部专家委托费用、差旅费用等,将剩余部分同客户对分。其次,阿凯夏公司的运营侧重高新技术领域,客户以欧、美、日为主。阿凯夏公司业务领域主要集中于半导体、电子部件、显示器、通信等高新技术领域,以专利为对象,开展专业化的许可业务;公司成立伊始虽以经济实力薄弱的发明者或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群体,但发展过程中积极与潜在的实施方案进行专利许可交易,积累了潜在资源。
其二,艾提杜资本有限合伙集团(Altitude Capital Partners,以下简称艾提杜公司)模式。该公司定位为知识产权的投资公司,以广泛的知识产权作为业务对象开展投资业务,涉及信息技术、医疗设备、生物技术、汽车等多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的运营业务体系包括挖掘有价值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资产,提供技术法律和财务领域的建议,规定和强化专利等知识产权资产的潜在价值,通过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费用的协议及协调利益等模式识别、谈判和管理前沿知识产权等。
艾提杜公司的专利运营依托投资银行、法律知识提供专利创造价值实现及资金支持业务,区别于其他运营公司的,其作为一家投资公司,除具备专利的技术、法律等相关知识,还具有投资银行的功能;其业务一是提供实现专利具体创造价值相关专业的知识服务,譬如对客户拥有的专利组合提供服务的必要知识,二是提供灵活、目的广泛的资金支持业务。该公司主要客户群并非大企业,而是在专利运用领域缺乏相应资源及相关专业知识的中小企业、大学等,其投资模式多样,包括第三方的专利购买、许可合同、专利诉讼、合作协议等。
其三,保罗资本合伙集团(Paul Capital Partners,以下简称保罗公司)模式。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末,主要从事医药等领域二级市场的相关投资业务,客户集中于高校及科研院所,以潜在专利使用费为对象的投资客户主要有英国阿斯顿大学、英国帝国理工学院、英国抗癌技术研究所(CRT)、威斯特研究所(The Wister Institute)等,具体模式是在分析研究所和大学的财务需求基础上,与其专利使用费对象进行交涉,且制定投资方案。此外,保罗公司专利运营模式以投资为主,因公司所涉领域技术周期较长,风险控制尤为必要,因此其选择的潜在对象的专利多已实现商业化或处于商业化最后阶段,投资主要以一次性投资、部分投资或将来定期性投资为主。
作为例证,我国当前专利运营之“发明投资基金+交易平台”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IP),该公司在实现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产学研对接的同时,拓宽知识产权运营的竞争渠道,推动商业化运营。致力于发掘企业以专利为代表的高质量无形资产的北京IP,被形象定位——“离政府最近的市场和离市场最近的政府”。当前,北京IP的业务主要有三种:其一,科研发明投资基金。该公司首先针对世界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收购有潜力的专利,同时在国内筛选有能力的匹配企业,跟踪国家863计划,以产学对接的手段实现专利技术的市场化运营。其二,专利质押委托贷款。该公司设定了初步的知识产权抵押制度,针对公司认为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以专业机构评估、专业人才定价为必经途径,而后才允许在北京IP抵押,而公司的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给专利持有人。其三,专利点对点直接交易。北京IP利用资金及公信力优势,着力促成专利受让双方的有效对接交易,并收取相当的服务费,起到了一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服务作用,为国内技术及前线市场的对接一度提供了商业化的有利途径。
在国内产业市场规模和专利价值悖论的时代背景下,北京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公司)致力于开发国内的潜存专利价值,其作为一家“专利增值商”,采取“会员服务+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其核心业务有二:其一,基于专利组合的会员增值服务。智谷公司将其所属众多专利组建专利池及相应组合,公司作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采用付费式会员制的方式,依据企业的不同需求给予不同的专利授权方式及种类;针对大型企业,智谷公司集中提供战略性的防御专利服务,利用专利授权对抗侵权等恶意诉讼,而对于小型的会员企业,智谷公司侧重提供“诉讼清除”业务,帮助其积极应对专利诉讼,同时获取相应的专利资产。其二,基于股权交换的技术投资服务。智谷公司广泛寻求市场上颇具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高质量专利授权等交换公司股权,以此进行投资;其发展路径类似于高智公司,譬如:公司通过金山软件这一股东,获得运营资本保障及知识产权业务平台。
第三,以技术公司转型为依托的专利运营模式。技术公司转型的专利运营公司优势在于其可依托一定的技术基础,在投资环节中可更倾向于自我研发或投资同领域的专利技术,虽更为传统,但也颇具代表性。其一,英特迪吉通信公司(InterDigital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英特迪吉公司)。该公司是无线电话通信的领航者,通过收购掌握了CDMA的新技术并将二代核心技术IS-95标准出让给高通,CDMA市场化助其取得了行业霸主地位。英特迪吉公司运营专利多为无线技术领域的自主申请,且深层次地参与技术规格标准开发,该公司大部分专利是自主技术开发的成果。其专利运营模式以专利许可、诉讼以及转让为主,深层次依托其算法研发能力和强劲的专利储备,为其带来了丰厚效益。
其二,新风投有限责任公司(New Venture Partners LLC)模式。该公司是依托贝尔实验室所拥有的技术主营业务一度在信息通信领域进行技术投资、孵化的风险企业,其专利运营模式特点有二:一是针对知名企业在信息流通领域运营,新风投公司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世界性大企业的研究机构及知名研究机关,依托市场机会的有效性、技术创新性及发展潜力予以判断,包括IBM、飞利浦、英国电讯等在内的诸多大企业均与其合作;二是公司运营专利在技术上处于萌芽期,其运营模式以投资为主,被定义为风险企业。
其三,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中心(Stanford University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模式。该中心专门致力于将斯坦福大学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向产业界转移,其不以专利营销为重点,倡导学校参与自身专利事务的管理,以专利营销促进专利保护。其缔造了谷歌、雅虎等顶级的跨国企业,运营专利发明人多为本校成员,创新过程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运营模式,成果研发过程与市场联系紧密,更有利地保障专利的商业化,其主要的运营模式为技术许可,并围绕技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
其四,宇泰公司(UTEK Corporation)模式。该公司是包括提供知识产权、技术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相关咨询指导服务,以及针对专利技术开展分析服务企业等在内的集合体模式,一度致力于开展知识产权及技术战略管控的经营业务。宇泰公司的运营专利所有者多为研究机构,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业务,被称作U2B模型;此外,其围绕着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等,提供技术许可和技术转移等多元化的运营模式。
第四,以中介服务为主的专利运营模式。以中介服务为主的公司多由某一公司或单独成立的知识产权经济部门发展而来,拥有丰富的专利整合、专利收益的经验,运营模式更加多元化。较具代表性的模式如下:其一,ICAP(全称Intercapital,世界知名的交易商兼经纪公司)模式。ICAP专利经纪公司作为ICAP所属之知识产权经纪部门,因收购海洋之友智慧资本商业银行公司(Ocean Tomo)交易部而组建,同时是国际上公认的专利拍卖机构领航者;主营业务涵盖与知识产权专家鉴定、估价、投资、风险管理和交易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多方面。该公司提供了标准化专利拍卖交易流程,其服务包括链条紧密、体系完成、标准文本制定、市场前期检索、委托合同签订、尽职信息调查和市场投放等一系列环节。同时,借助专利拍卖的宣传作用,使其围绕专利证券化展开了多元化专利运营,包括专利价值评价、专利市场指数、专利竞拍、专利投资组织等运营模式。
其二,专利方案公司(Patent Solution)模式。该公司的运营领域集中于收益周期较短的高新技术领域,譬如半导体、通信、电子等,其采用完全成功的收费制度;运营模式以专利许可、转让、价差许可等为主,重视亚洲市场。
其三,思维火花服务有限公司(Thinkfire Services USA Ltd)模式。其运营模式特征显著:一是围绕思科、NEC、CIENA等大企业开展高科技知识产权服务;二是围绕专利经营管理和交易提供多层次的运营模式,包括针对相关智力财产的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指导,以及在知识产权许可、销售层面提供的支持服务;三是专利运营团队由技术人员和市场开发人员共同组建,充分考虑专利的技术和市场属性,深层次挖掘专利价值。
其四,宇东科技管理集团(Transpacific IP)模式。该公司业务侧重于知识产权的并购、管理和授权等,也包括开展专利的多方授权服务以及处理破产公司专利等。
其五,强制专利公司(Logic Patents)模式。该公司以制造和培育有攻击性的专利为业务,是一家专门从事专利资本化和发明投资运营的公司。强制专利公司充当“专利军火商”的角色,其涵盖专利收购、专利培育与商业化运营、竞争分析、专利评价等层次的业务,遵循“变废为宝”的运营思路,接手他人意欲放弃的专利申请,转化为新的资源,同时为被告提供用于专利侵权案的反诉专利。
其六,技术交易集成服务平台衍生模式。专利权属不明风险多源于专利交易市场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因此,专利运营机构通过建立专利交易平台,采用拍卖等方式增加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譬如:江苏佰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腾公司)设有专门的专利运营中心,其依托电子、生物医药、软件等领域专业人才,及“互联网+”的服务平台衍生运营模式开展业务。主要业务涵盖三方面:一是专利咨询,即提供专利数据库、企业专利管理标准辅导、专利产业战略与预警分析报告、专利申请培训等;二是包括佰腾网、校果网等在内的专利网站;三是专利平台,包括专利等知识产权创新平台、专利资助区域管理、专利监控管理、专利产业数据库、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平台等。佰腾公司主要依托专利收购和专利商业化的途径开展业务,在专利收购层面,遵循与委托公司就专利交易的范围、价格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并签订协议,进而在市场上收购符合要求的专利、进行价值评估,与委托方洽谈、办理手续,提供后续系列的跟踪服务的体系流程。而在专利商业化层面,公司侧重于与客户商讨专利许可的定价、签订合同、专利推介、转让谈判等内容,同时注重通过收购专利组建专利池进行诉讼对抗的运营。
又如: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CASIP),该公司被定位为“知识产权运营价值链的系统服务商和系统集成商”,其主营业务有四:一是提供专利代理服务,譬如专利申请授权、专利无效、专利诉讼应对、专利战略策划、专利预警分析、专利评估,以及商标、著作权等的代理服务;二是依托中科院的科技实力,进行优质的市场专利创造;三是专利二次开发,针对市场上有前景的专利技术进行全方位的技术和市场分析,整合现有资源、明确再开发的创新方向;四是以自身为平台,提供全套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服务,包括专利许可、专利授权、专利联盟、专利组合、技术转移等。该公司创建的技术交易集成衍生出的全流程平台服务模式,可对企业从项目初始阶段到商业化成果终结过程均进行管理与监控,实现规避风险和市场收益的双赢。
再如:ICAP这家经纪公司的经济来源主要是为买卖双方的注册费用和专利拍卖中介费用。ICAP的风险防控措施为“七步走”,即ICAP的专利货币化专家通过市场调研、行业分析等调查专利市场需求,向特定的专利权人发出拍卖邀请;ICAP对专利权人提交的专利进行可竞拍性审核,包括公司专利评分系统和专家团队评审系统;ICAP审核竞买人,包括竞买人注册信息、缴纳登记费、提交竞买资格证明;组建专利和竞买人信息库,由专利货币化专家对通过审核的买卖双方进行匹配;由专家团队对专利权人作尽职调查;ICAP将拍卖信息进行网上公示;现场拍卖。
第五,以规避市场风险为主的新型专利运营模式:专利投机+反专利投机。伴随市场发展出现的新型专利运营模式区别于传统模式,专利权人依据专利制度而合法拥有诉讼手段,诱发了以专利诉讼或以诉讼相威胁的风险,为防控此风险,一般采用两种措施,即专利投机和反专利投机。譬如,在遭遇专利恶意诉讼时,专利风险解决渐成为运营服务中较为突出的服务内容,而传统模式下的运营公司对此并不重视;此时出现的将专利运营风险作为主营业务,采用通过提供风险解决方案来降低专利投机所带来的成本损失的运营方式开展专利运营的模式,即是新型专利运营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包括强制专利公司和合理专利交易公司(RPX)模式。
其一,强制专利公司采用了典型的专利投机模式,其业务核心为“专利诉讼”,为此其专利培育只有两种类型,攻击性专利和反诉专利,其中攻击性专利针对大企业培育,反诉专利针对侵权指控培育,以此获取高额利润。其二,RPX由两家创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分别为凯鹏华盈公司和查尔斯·里弗斯风险投资公司,由专利投机者的恶意诉讼而衍生,因此,其专利运营的主要目的为防御恶意诉讼或诉讼威胁带来的高风险和高成本,提供除诉讼外的专利解决方案。RPX作为业界第一家“反专利投机者公司”,其业务针对专利投机者。
RPX的专利池构建具有特殊性。第一,防御型专利池,其所购买的是可能给其客户带来诉讼风险的核心专利。第二,专利的来源为购买,包括三种方式:专利收购、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与众多拥有专利的小公司合作。第三,RPX不以专利实施转化为目的,其防御型专利池包含3000多项专利,使其可以通过专利联盟、专利交叉许可等低风险的方式应对专利投机者。
强制专利公司和RPX都以专利诉讼为导向培育专利,而不以专利实施转化为动机,其一攻一守的专利运营风险防控措施如图2.3所示:
图2.3 “攻守”的专利运营风险防控措施
第六,全程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模式。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专利运营模式就是全程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模式的典范,其致力于通过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高校及科研机构生物技术的专利管理与许可,提升专利质量,其实质是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公司。其运营模式可分为两类:一是进行专利发明筛选及评估,即在全球范围内对专利的各种文献进行检索分析,在此基础上判断该专利是否可取得授权、可取得何种程度的授权;判断授权范围后,进行相关产业等竞争技术的检索,对专利市场的优势及劣势予以分析,并进行相符的评估。二是实现发明培育和专利保护范围增加,即对在发明筛选和评估阶段产生的专利进行信息调查反馈,譬如建议发明人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实验,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等,使其获得最大化增值,并分析市场调查结果。三是专利技术的市场推广营销,面向许可的价值评估和商业谈判,专利许可监督等。
首先,国内外专利运营风险防控的共性。各专利运营公司风险防控的目的大体相同,一是以专利交易中介服务为基础,为专利交易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增加专利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流动性;二是以专利权的财产价值为核心,一方面以建立专家团队、制定专利权的财产价值分析指标等方式完善专利权的财产价值评估,另一方面通过专利培育、组合等方式增加专利权的财产价值;三是以专利运营风险防控为保障,通过制定专利申请、管理、诉讼等策略,降低专利无效、专利侵权等风险。由此,国内外专利运营风险防控措施的发展规律可见一斑:
其一,专利运营风险防控依托于专利市场,而专利市场的基本结构为供给方、需求方、中介。开放式创新下,企业纷纷“走出去”寻找技术资产,使专利交易日益频繁,逐渐形成专利交易市场,但专利交易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性,诱发专利权财产价值风险,因此专利运营主体多采用以下四种风险防控措施:一是为供给方与需求方搭建交易平台,如ICAP、中交所、知交所、北知等;二是致力于专利收购、研发、合作研发,以组建专利池,如高智等;三是唤醒高校沉睡专利,如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等;四是提高小型高新技术公司专利质押融资的可能性,如镇江等。同时,伴随专利权的财产价值提高,利用专利制度谋取高额许可费、转让费的专利投机者出现,由此催生了防控专利垄断地位风险的措施,包括专利投机,如强制专利公司;专利防御,如合理专利交易公司等。此外,专利整个生命周期,从研发到产业化,皆风险丛生,催生了专利咨询、专利权的财产价值评估等服务,各大运营机构也将其作为核心能力予以提升。
其二,专利运营风险防控措施大都采取专利组合的方式,降低专利权财产价值风险,如智谷不仅进行专利组合,还根据专利权财产价值风险划分等级,让会员自由选择不同风险等级的专利。
其三,专利运营风险防控聚焦于专利运营风险认定的某一法律要素,如高智关注于专利权财产价值风险的防控。这源于开放式创新下的专业化分工,企业不再限于利用自身技术资源,高校、科研所、小型科技公司等缺乏资金的技术研发者不再限于自主研发,催生了专利创新价值链的开放性,即创新、申请、许可、融资、实施等各个环节均可为不同主体带来丰厚利润,因此可针对某一个环节进行专利运营,并同时采取相关措施防控某一特定专利运营风险认定的法律要素,如智谷关注专利增值;盛知华关注专利管理。
其四,专利运营风险防控措施也诱发了新风险,最主要的是专利垄断地位滥用风险。专利赋予专利权人优势地位,而专利运营主体聚集大量专利,其可以通过定价机制、市场支配地位、“专利搭售”等方式破坏市场自由竞争。
其次,国内外专利运营风险防控的法律效应。专利市场为运营提供了诉讼自由。可见,专利运营风险防控措施与专利市场相关,同时反作用于专利市场,产生积极法律效应和消极法律效应。其一,专利运营风险防控的积极法律效应:一是降低了风险发生率。专利集中模式将技术汇聚于一个平台,方便为核心专利配置周边专利,通过专利组合提高专利整体价值,突破了“专利丛林”的制约,此外,也扩大了专利信息获取的渠道,有利于专利运营主体明晰专利权属状态。最重要的是,专利权的财产价值不再仅仅由诉讼方式决定,即通过诉讼由法庭判决,而是由专利交易双方协商决定。二是增强了专利风险防御能力。在专利交易市场中,不乏以发动诉讼为主的专利投机者,其存在大大增加了企业专利防御的成本,同时其因专利权而具有的优势地位造成了专利市场竞争的不对称性,且专利实施企业无法单方面利用传统的反诉予以对抗。专利运营模式有助于打破这种不对称的专利竞争,通过专利组合,有效防御有可能发生的专利诉讼,如合理专利交易公司以“批发价格”将专利授予企业用于防御专利侵权诉讼。
其二,专利运营模式也会产生消极法律效应,主要有两项:一是破坏产品创新和竞争。现行专利制度的缺陷导致专利交易市场流动性差,交易成本畸高,给了专利集聚者以专利诉讼或诉讼威胁攫取高额利润的空间,增加了“诉讼套利”行为,而此部分费用最终由生产商转移至产品,从而导致产品成本增加。此外,专利集聚者累积多项专利组合,在发挥专利潜在价值的同时,也为专利集聚者带来市场优势地位,便于其为竞争对手进入专利市场设置壁垒,且专利集聚者可以与专利投机者合作,借助专利投机者向目标公司发动诉讼或以诉讼相威胁,如在巴斯基与专利投机者IPAT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中,其曾请求美国联邦调查局调查合理专利交易公司的共谋行为。二是影响社会福祉。风险防控措施对经济稳定的破坏力极大,专利市场中存在大量劣质专利,而这些低价值甚至是无价值专利和优质专利一同被专利聚集体“打包升级”“打包出售”,可能导致专利价格畸高,使优质专利因无法实施而成为“专利泡沫”,最终阻碍专利产业化。此外,国外专利运营公司在国际专利市场的布局,潜存威胁本土产业安全的风险,如高智在我国的信息、生物医疗等领域甚至高校的广泛专利布局。
可见,专利运营主体的发展如火如荼,为实现专利权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创造了多种风险防控措施,尤其是起步早的国外专利运营主体,通过构建专利池、政府主导+官民合作的方式,有效防控了专利权财产价值风险,实现着专利权财产价值的保值增值。相应地,国内为防控专利权财产价值风险,采取了“一站式管理”“专利池信托”“专利组合”等方式。相比之下,国外部分防控专利垄断地位风险的有效措施,如专利投机和专利反投机,我国尚属稀缺。国内外专利运营风险防控的背景和现状存在差异性,但是风险防控的技术共性更多,如依托于专利市场、聚集专利和专利风险认定的某一个法律要素,产生着积极和消极的法律效应,尤其是消极的法律效应——集中式的风险防控措施潜存威胁专利垄断地位的风险。
再次,相比于国内,国外专利运营主体更加广泛、模式更加多样化、专利布局更加深远及运营政策性保障更加充分。其一,专利运营主体广泛。国外开展专利运营活动的主体包括大中小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还包括专业的服务性中介组织。当前,国外进行专利运营的公司既包括以英国技术集团(BTG)、美国宇泰(UTEK)等为代表的以增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主要目标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也包括反自保型公司等注重专利独占许可权的公司。从规模上看,既有专利独立发明者,也有各类型企业;从资本来源上看,既有附属于母公司的组织部门,又有独立公司。国外大量的专利中介机构常常涉及专利运营,甚至以专利运营为主业,形成了包括专利事务所、专利交易所、无形资产评估、专利教育与培训、专利保险公司、专利信息服务等在内的完善且发达的专利服务产业链。
其二,专利运营模式多样化。国外公司将拥有的有效专利或专利技术进行分析、收购、集成,形成产业化的市场专利组合,并通过转让、许可、投资、诉讼等模式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专利运营基于与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等的融合,其运营的商业模式也日渐多样化,专利货币化尤其成为一种常规化的商业实践。主流企业除去发明投资基金公司外,仍有诸多如强制专利这样的中小型公司,以知识产权经纪业务见长的ICAP专利经纪公司,提供专利“保护伞”的RPX公司,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方案服务提供商UBM TechInsights、IPXI综合性交易平台等,其商业终点均是致力于最优的专利价值开发。
其三,战略性的市场化专利布局和完善的商业开发网络。当然,一种产品往往包含诸多专利技术,在高风险的专利运营领域,单个的专利权难以完整覆盖某一领域,且存在核心专利被绕过的潜在法律风险,因此国外企业对专利布局极为重视。其专利布局首先包括专利评估分级,即以专利的技术价值为视角,涵盖相关专利、企业内部专利在内的价值分析;其次还包括专利组合布局,即从风险防范视角,构建专利池。针对专利运营而言,使市场主体需求与专利技术达到匹配十分重要,商业开发网络应运而生,亟需各类专业化人才。一是熟知技术的市场专家,此类人既可作为商务精英充分了解市场的现实需求,又对技术保持极大的研究热情;二是谈判专家,专利的非物质性使得专利评估对其意义尤为重要,获得买卖双方对专利价值的一致认可实属不易,优秀的谈判专家可以有效降低专利的交易成本;三是IT精英,身处信息化社会,许多企业的运营活动都离不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优秀的IT人才炙手可热;四是管理专员,鉴于专利运营涉及的产业活动的广泛性,管理专员对运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四,运营政策性保障充分。美国《专利法》、英国《专利法》、日本《特许法》和《著作权法》中都有关于质权之条款,可见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视。以美国为例,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相关法案的实施,对专利的转移和扩散进行了持续推动。日本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科学技术创新立国”政策,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通过建立中介组织加速技术转移;此后,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立国”政策等,特别提出利用信托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融资、创设专利信息的专家咨询系统和战略分析系统推动其市场化发展进程。
基于专利运营的整体性、专利运营风险的多重性,以及专利运营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利运营风险既应当包括专利本身及其运营环节中内生或滋生的风险,也应当包括在运营环节以外的宏观层面等专利制度现存或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专利运营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五:
其一,政治法制风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现实的政治经济条件及市场环境是市场主体开展专利运营的重要依托。宏观层面,政府作为运营的间接主体,在战略导向、政策制定等方面服务于专利运营活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或迫于公众压力与利益团体压力为专利运营设置政治性障碍的可能性,譬如单一运营主体与群体利益的冲突利益抉择等,易引发政治风险。其一旦形成,运营主体短期感知力弱,对此导致的间接性冲击则无力应对。虽然一国法律相较于其他,更具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但并非一成不变。全球化时代下,各国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运营规则开放式互通,国内立法也将顺势而变,传统的运营模式遭遇冲击,当下和预期的专利运营面临重新洗牌的趋势,市场主体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平衡把握法制环境的演变及经济发展的偏倚。
其二,市场运行风险。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运营根植于市场体系,采取市场化的主流方式进行经营运作。在此层面,市场条件的优劣对专利运营的成效起决定作用。一旦身处经济危机期,或市场秩序混乱时,运营主体将采取相应措施回收运营资源,以消除市场阻力。就外部环境而言,金融行业在爆发金融危机时,将极大减弱其对市场的支撑作用。同时,专利运营限于其自身特性,主体之间的市场活动也潜存道德风险,集中体现为交易双方在信息非对等前提下,优势一方损害交易对方经济利益的情形。此外,也包括市场接受的时间、市场寿命及市场开发成败,以及未来的市场需求和竞争者的替代产品介入等不确定因素。
其三,中介组织风险。专利运营活动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某种程度上,专利运营并非由货币投资者或专利权人直接完成,而多需借助NPE(类似于中介代理)的参与力量,可见其发展状况对专利运营影响之深远。除运营活动本身的风险性外,非投资者的NPE等中介或引发代理选择窘境,当市场主体作为委托人授权其代理人处理事务时,二者间便产生“收益权能分享”关系;在此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利益分割的博弈等,中介组织的委托—代理性风险随之产生。
其四,经营管理风险。参与运营的市场主体形态多样化决定了活动过程中风险的探讨需深入其组织内部,在此层面多关涉专利的滥用,集中表现为专利之价格战,加之包括运营组织自身的战略、市场定位等在内的多种因素,容易引发专利运营风险。
其五,专利自身风险。此处偏重于专利无形性等引发的潜在风险。主要体现为四种风险:存在性风险,即对于专利权利拥有者、专利权利真实性的确认;接受性风险:对于影响受让方切实完成专利运营流程因素的确认;稳定性风险,如专利保护期如何、权利要求是否明确、价值难以评估等;诉讼性风险,专利诉讼的高成本易引发专利运营的司法困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运营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专利运营总量向常态化发展方向稳步迈进,专利运营次数为25.3万次,较2017年同比增长2.1%,涉及专利件数为23.6万件,较2017年同比增长3.1%;全国有效注册商标中,有39.3万件商标发生了转让,累计达39.7万次,有1.9万件商标实施了许可,累计达2.7万次。随着促进知识产权运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日趋完善,涌现出一大批知识产权运营的典型案例。
以我国镇江市为例,镇江市的诸多科技小微型企业以专利权质押的方式获取资金,同时办理了专利池信托,防控专利质押融资的风险。该市专利运营风险防控措施颇具系统化。其一,专利运营系统。为防控专利权财产价值风险,镇江市设立了价值评估制度,在当地高校和科研机构选取具有商业价值和产业化价值的核心专利,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研究中心组建专家团队对其进行价值分析,评估的指标包括专利运营风险、技术前景、周边技术成熟度。其二,专利质押融资系统。为防控专利质押融资的风险,采取专利托管、流转和保险三项措施。首先,镇江市将专利托管划分为两块,一块是提供专利运营风险识别等服务,另一块是提供专利诉讼代理等维权服务。这两块工作均依托于政府主导下的服务信息平台和专利顾问团队建设。其次,专利流转是盘活专利产业化市场的利器,鉴于此,镇江市特搭建专利流转平台,促成高校等主体将其闲置专利在专利流转平台“挂牌”。再次,专利潜存诸多风险,如专利无效、专利侵权,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为分散此风险,镇江市推出“专利保险”,为投保人降低维权风险,如“专利执行保险”为投保人的维权诉讼提供充足资金。诚然,镇江市专利运营模式受益于政策支持,包括《镇江市专利维权托管实施意见》等,其具体防控措施如图2.4所示:
图2.4 镇江市专利运营风险防控措施
不同于高智以“研发+许可”方式组建专利池,我国专利运营机构通常以专利组合等方式来防控专利权财产价值被贬损的风险。这里以北京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为例。智谷同高智等专利运营机构相似,也通过购买、投资研发等方式构建专利池,然而智谷专利池具有三项特殊性:一是将专利分成不同层级的专利组合,让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性质进行选择;二是专利池对规模不同的企业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利用核心专利为大规模企业提供“诉讼防御”,而为小企业发动积极诉讼;三是将专利池中的专利用于投资,以换取企业股权。智谷具体的专利运营模式如图2.5所示:
图2.5 智谷的专利运营风险防控措施
专利财产价值实现具有阶段性,每个阶段都风险丛生,为此,我国部分专利运营机构采取了“一站式”专利管理措施。这里以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知华)为例。盛知华从技术价值评估到专利许可合同的签订,进行全程跟踪,收取10%的佣金。
盛知华的专利商业化运作分为六个环节,即:技术评估环节,由专家团队对技术的可专利性和商业价值进行评估;技术培育环节,若技术具有运营价值,一方面确定技术保护策略,另一方面对技术进一步研发,增加权利要求;制定专利申请保护策略环节,对专利申请中的风险实施全过程监控;市场调研环节,制定专利商业化路径和市场营销策略;专利交易价值评估环节;交易谈判环节,与专利购买者就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进行洽谈。比较高智等专利运营机构,盛知华没有通过专利收购、研发等方式构建专利池,仅仅提供专利管理等辅助服务防控专利权财产价值实现的阶段性风险;与ICAP专利交易所相比,盛知华没有建立专利信息库以匹配买卖双方,只是以特定技术为对象,实施“一站式”服务,对专利权财产价值风险进行监控。盛知华的专利运营风险防控措施如图2.6所示:
图2.6 盛知华的专利运营风险防控措施
江苏常州佰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腾)的专利运营以专利托管为主,通过与专利市场买卖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为买方寻找专利,为卖方寻找买家,提高专利交易效率,防控专利权财产价值实现的阶段性风险。佰腾采用“互联网+”模式,线上线下协同开展专利运营工作,线上网站有佰腾网、校果网,便于买卖双方检索专利及专利交易等信息,线下建设三大平台,即创新平台、高新技术综合管理平台、高端装备制造业服务平台。同时,构建了三大辅助系统:监控系统、资助系统、专利数据库。
佰腾借助“两大网站+三大平台+三大系统”,用四种途径开展专利运营。一是专利收购,佰腾与买方签订专利收购的委托协议。二是专利商业化,佰腾与卖方签订委托合同。三是专利池构建,制定专利池的入池标准、程序、利益分配等制度,将获得专利成员授权的专利集聚,对专利进行打包升值,将此出售给专利市场中有意向的买家,进行一揽子式许可授权;为专利成员提供侵权诉讼等服务。四是向买卖双方及专利池成员提供专利咨询等基本业务,如制作个性化专利数据库、技术申报、专利风险的预警分析。
[1] Nathan Myhrvold, Funding Eureka,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 2010, 88(3).
[2] Nathan Myhrvold, Funding Eureka,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 2010, 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