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加致伊本,寄士麦那。
对于男子来说,限制女子自由抑或不让她们自由,何者为好?这是个大问题,在我看来,让与不让都不乏理由。欧洲人说,让所爱的人受苦不符宽厚之道;我们亚洲人则说,放弃上天赋予男子管束女子的权力,那是卑微。若是有人对亚洲人说,幽闭大量女子是件麻烦事,亚洲人会回答说,一个不听话的女子远比十个听话的女子麻烦更多。亚洲人还会说,欧洲女子不忠,所以她们的丈夫不可能幸福;欧洲人反驳说,亚洲人津津乐道的忠诚,丝毫挡不住情欲得到满足后的厌倦,男子倘若把女子紧紧掌控在手中,安安稳稳地占有她们,那就既无所希冀,也无所担心了;稍稍卖弄一点风骚就像撒几粒盐,既能调味又可防止腐败。比我聪明的男子可能难以决断,亚洲人善于设法消除不安,欧洲人的长处则在于根本没有不安。
他们说:“不管怎么说,倒霉的丈夫总能设法以情人的身份得到补偿。除非全世界只有三个人,否则丈夫就没有充足的理由抱怨妻子不忠;倘若全世界始终有四个人,丈夫就占不到任何便宜。”
自然法是否规定女子应受男子管束,这是另一个需要弄清楚的问题。一位风雅的哲学家某日对我说:“不,大自然从未有过这种规定。我们对女子的支配权其实是一种名副其实的暴虐,女子之所以让我们行使这种支配权,那是因为她们比我们温和,比我们更有人性和理性。如果我们男子讲道理的话,女子的这些优点本应使她们具有某些优势,可是因为我们根本不讲道理,所以她们就失去了优势。我们对女子只拥有一种暴虐权力,如果此话不假,那么,她们也确实对我们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震慑力,而且无法抗拒,那就是她们的美。我们对女子所拥有的权力在各个国家有所不同,而她们对我们所拥有的震慑力,却是举世皆然。我们为什么拥有特权,难道是因为我们是强者吗?这就是真正的不公之所在。我们使用各种手段摧毁了她们的勇气,如果男女接受同等的教育,男女的力量也就势均力敌。只要试一试女子未遭教育削弱的才能,就可看到我们是否比她们强得多。”
尽管与我们通常的想法颇有抵触,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文明程度最高的那些民族中,女子对丈夫一贯拥有权威。这种权威由一项法律规定下来,在埃及是出于对伊西斯 的崇敬,在巴比伦是出于对塞弥拉米斯 的崇敬。有人说,古罗马人虽然号令天下,在妻子面前却都老老实实。我还没有说到萨尔马提亚人 ,他们完完全全生活在女性的奴役之下,不过,这是一个野蛮民族,不足为训。
亲爱的伊本,你看,我竟然已经照着这里的腔调说话了,这里的人喜欢发表奇谈怪论,把一切搅得不合常理。先知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规定男性和女性的权利。他说:“女子应该尊重丈夫,男子应该尊重妻子,但是,男子比女子高一个品级 。”
1713年主马达·阿色尼月26日
于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