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翻阅我年轻时写过的作品,想看看我究竟具有怎样的禀赋,也就是我天生的“底子”——那种我未曾考虑将其发展的原生资质到底如何。那时我的态度之中有一丝傲慢(或许太过年轻,倒是可以原谅),还有一种本性上的缺陷——脾气暴躁,但我现在只谈论我自我表达的方式。在我看来,我仿佛生来就思路清晰,在简单对话写作方面天资非凡。
当时著名剧作家亨利·阿瑟·琼斯(Henry Arthur Jones)读了我的第一部小说之后,告诉他的一位朋友,假以时日,我应会成为当代最成功的剧作家之一。我想,他一定是在小说中看到了我会用直接而有效的方式来呈现一个戏剧感很强的场景。我的语言平淡,词汇有限,语法稀里糊涂,文章中充满陈词滥调。但是写作于我而言是一种本能,就像呼吸一样自然,我不会停下来思索自己写得好坏与否。数年后,我才恍然大悟,写作是一种微妙的艺术,需经历一番辛苦方能习得。我不得不承认这一发现——我发现将自己的想法诉诸笔端的时候举步维艰。我可以流畅地书写对话,但一旦涉及描述时,我就会陷入各种各样的困惑之中。仅仅是理顺两三个句子,我都会耗费两三个小时。我下定决心自学如何写作。不幸的是,没有人帮助我,以至于我犯了很多错误。如果有人像我刚才所提到的那位有魅力的先生那样指导我,我会节省多少时间啊。那个人可能会告知我,在某一方面我拥有怎样的天资,该朝哪个方向培养发展,以及试图在没有天赋的事情上努力是没有用的。但在那时,人们追捧句子华丽的散文,用华丽的短语和使用了新奇词汇而使文章生硬的句子来寻求文章质感的丰满:理想的文章就如用黄金装饰的锦缎,沉甸甸的,可以屹立不倒。聪明的年轻人热情地阅读沃尔特·佩特(Walter Pater)的作品。常识告诉我,那些作品没有“营养”。在那些精致、优美的词句之后,我看到一种疲乏不堪、苍白无力的人性。我朝气蓬勃,精力充沛。我想要新鲜的空气、行动和猛烈的东西,我发现在那种沉闷、浓香的气氛中,我难以呼吸,在安静到只有轻声耳语才得体的房间里,我坐立难安。但我不会听从常识。我说服自己,这就是文明的高峰,外面的世界里,人们呐喊、咒骂、装傻、嫖妓、酗酒,我对此嗤之以鼻。我阅读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的论文集《意图》(Intentions)和长篇小说《道林·格雷的画像》(Picture of Dorian Gray)。我陶醉于王尔德笔下那些描写莎乐美(Salome)的璀璨华丽又极为少见的句子。我被自己词汇量的贫乏所震惊,便带着纸笔去了大英博物馆,记下那些稀世珠宝的名字、古老珐琅的拜占庭色调以及织物给予感官的享受,并以精美的句子把它们描绘一番。
幸运的是,我没找到机会使用它们,它们就躺在一本旧笔记本里,随时准备着给想写废话的人。人们普遍认为,钦定本《圣经》是用英文所创作的最伟大的作品。我孜孜不倦地读《圣经》,尤其是其中的《雅歌》(Song of Solomon),记下那些打动我的措辞,以便日后使用,并列出了不同寻常或漂亮的词语。我还研究了杰里米·泰勒(Jeremy Taylor)的《圣洁的死亡》(Holy Dying)。为了模仿他的风格,我成段抄写,并试图凭借记忆默写出来。
我费这般力气得到的第一个回报,是一本关于安达卢西亚(Andalusia)的小书,名为《圣母之地》(The Land of the Blessed Virgin)。前几天,我得以阅读其中的部分内容。我比先前更加了解了安达卢西亚,也使我改变了对我曾写过的很多东西的看法。这本书在美国不断进行小规模的销售,我觉得或许值得将其改编一下。但我很快就意识到这是不可能的。这本书好似是一个我完全忘记的人写的,这让我很抓狂。但我关心的是散文,因为这对我来说是一种文体练习,这种文体值得玩味,充满暗喻,精心设计。它既不从容,也不自然。它闻起来像温室里的植物和周日的晚餐,像贝斯沃特(Bayswater)某所大房子里通向餐厅的温室里的味道。散文中有很多韵律优美的形容词,词汇都富于情感。它并不会让人想起流金溢彩的意大利锦缎,而是一种由伯恩-琼斯(Burne-Jones)设计、莫里斯(Morris)重制的窗帘布料。
我不知道是否有一种潜意识的感觉告知我,这种写作违背我的本意,还是一种天生的有条不紊的思维方式,在那时导引我把注意力转向奥古斯都时期(Augustan Period)的作家。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的散文让我着迷。我打定主意,这才是最完美的写作方式,便开始像研读杰里米·泰勒(Jeremy Taylor)一样,研读他的作品。我选择了《一只桶的故事》(The Tale of a Tub)。据说主教本人晚年重读这本小说时,曾感叹道:“那时我是何等地有才华啊!”在我看来,其他作品更能展现出他的才华。《一只桶的故事》是一篇读起来令人生厌的寓言,讽刺戏谑,但其风格值得赞赏。我无法想象用英文能写出比这再好的作品。文中没有华丽的辞藻、巧言令色或夸张的形象。这是一篇文风得体的散文,自然、审慎而又尖锐,无须用夸张的词汇来让读者惊讶。斯威夫特好像擅于使用头脑里第一个出现的词,但他头脑敏锐,逻辑思维强大,所以那个词总是很恰当,他也总能把它置于合适的位置。他的句子的力度和平衡归功于他高雅的品位。像之前那样,我抄写了一些段落,然后试着凭借记忆重新写出来。我试着改变原文中的词语或顺序,但我发现,似乎非斯威夫特用的词不可,行文顺序也无法更改,因为那是唯一可能的顺序。这篇散文真是无懈可击。
但完美也存在着一个严重的缺陷:它容易因审美疲劳而变得乏味。斯威夫特的散文就像一条法国运河,两岸绿杨成荫,贯穿一个优雅而地势起伏的国家。它宁静的魅力让你感到满足,但它既不会调动情绪,也不会激发想象力,你读着读着就厌烦了。所以,你可能会称赞斯威夫特的明晰、简洁、自然、不矫揉造作,但很快你就会发现,除非他讲述的事情让你特别感兴趣,否则你就要走神了。我想,如果能够再来一次,我会把研读斯威夫特那篇文章的精力投入到德莱顿(Dryden)的散文上。我在不想继续煞费苦心时,才邂逅了德莱顿。他的散文很美,虽没有斯威夫特的完美,也没有艾迪生(Addison)的逸雅,但它带给人的是一种春天般的欢愉,一种闲谈的轻松,一种无忧的率性,令人着迷。德莱顿是一位非常优秀的诗人,但是人们并不认为他具有抒情的特质。奇怪的是,恰恰是这种特质,在他轻柔闪耀的散文里律动。在英国,从没有这样写作的散文,自那时起也很少有人能那样写。德莱顿在那个快乐的时刻盛极一时。他天生就掌握了詹姆士一世时期(Jacobean)语言的铿锵有力和繁复厚重,受从法国人身上学到的敏捷和雅致的影响,他将语言转化成一种工具,既适合严肃的主题,又可以表达对逝去瞬间的轻松随想。他是首位洛可可(Rococo,法国十八世纪以浮华纤巧为特色的艺术风格)艺术家。如果斯威夫特让你联想到法国运河,那么德莱顿则会让你想到英国绕着山丘蜿蜒流淌的小河,悄然穿过繁忙的城镇和依偎的村庄,可能会在某个宏伟的河段稍作停留,然后有力地在山野林地奔腾而过。它充满生机,变化多端,迎风沐雨,具有令人愉悦的英国田野气息。
的确,我所做的工作对我来说大有裨益,我开始越写越好;当然,我写得还不够好,文章僵硬,不自然,我试图在所写的语句中融入一种模式,但没有看到这种模式其实是有目共睹的;我又研究如何措辞,却没有意识到,在十八世纪初觉得自然的语序在现在反而是最不自然的。我尝试用斯威夫特的方式写作,却无法达到他那种自然而恰当的效果,这正是我对他甚为钦佩的地方。我写了一些戏剧,然后放弃了除了对白的任何文体的写作。五年之后,我才开始再次创作小说。那时我已经没有任何成为文体家的勃勃雄心了,我把所有关于精美作品的想法抛在脑后。我想尽可能地用自然真挚的方式写作,无须任何语言的修饰。我有很多话要说,不能浪费任何语言。我只是想把事实摆出来。我给自己设定了一个看似不可能的目标——决不使用形容词。我想,若是能找到一个确切的术语,就不必使用修饰性的形容词。正如我脑海中那幅画面——我的书就像一封长长的电报,为了节约,就省掉了所有不必要的字眼。自我校正完样张后,书就再没被读过,也不知道我是否接近那个目标。我的印象是,它写得至少比我以前写的任何东西都自然,但我确信它写得马马虎虎,里面有很多语法错误。
从那以后,我写了很多其他的书。虽然不再系统地去研读前辈大家的作品(因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我不断加倍努力,为的就是写得更好。我发现了自己的局限性,在我看来,唯一明智的做法就是在我能力范围之内,尽力做到最优秀。我清楚自己没有抒情的特质。我的词汇量很少,我努力去扩大词汇量却收效甚微。我几乎没有隐喻的天赋,我很少想到原创而又鲜明的比喻。我不会诗情勃发,浮想联翩。我可以在别人身上欣赏这种写法,如同欣赏他们那些牵强的比喻以及用以表达思想的虽不寻常却有启发性的语言,但我自己的作品从不会有这样的润饰,尝试做一些对我来说不容易的事情让我疲惫不堪。另一方面,我的观察力敏锐,能够看到很多别人忽略的东西,然后把它们清楚地描述下来。我拥有一种富于逻辑的感受力,即使对词语的丰富和奇特没有强烈的感受,也会对它们优美的声音有独特的理解。我知道我永远无法写得如我期望中的那样好,但我想付诸辛苦努力,自己可以写作,在天生缺陷的限制下发展到最好的状态。经过深思熟虑,我觉得自己必须以清晰、简洁和悦耳为目标,这三种特质是按照其重要与否依次排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