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层面
● 充分认识保障海上能源通道安全对于我国政治、经济和安全的重大意义。海洋方面的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对我国的和平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因此,要加强相关理论研究,积极寻求对策。
● 研究先进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确定包括维护我国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基本战略和政策,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近年来,我国面临的海上安全挑战加大,迫使我国必须加快考虑并制定自己的海上安全战略,重点是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关海洋政策与法制。
● 抓住机遇,面向海洋调整国防布局,建立新的海上安全战略,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优先发展海上力量。
● 拓展思路,提高海洋经济和科技对我国综合国力的贡献率,进而为海上力量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和资源。
● 研究并解决我国经济和资源等方面的问题,诸如拉动内需及建立资源进口的多通道和储备体系。
● 完善海上执法体系,整合现行海上执法力量,建立以维护我国海洋主权为最高利益,以确保海洋安全稳定为出发点的综合性海上执法队伍。
● 建立海上安全情报信息系统和情报交流合作关系,建立近海单独和合作巡逻制度,以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 增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在经济、政治和军事上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共同利益,在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等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开展合作。
2.国际层面
● 2011年9月,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沿着和平发展的道路走下去,争取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下发展自己,并以自己的发展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是出于自身需要和世界长远利益的战略选择。
● 积极解决相邻国家之间的海域争端,进一步推进全面合作关系。例如,2000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2005年发表的《中越联合声明》、2006年发表的《中越联合新闻公报》、2008年发表的《中越联合声明》,以及2008年发表的《中韩联合公报》等。
● 在达成海域划界协议前,致力于寻求临时安排,以维持争议海域的和平稳定。例如,2004年中菲两国达成在南海有关协议区联合进行海洋地震工作的协议后,2005年中菲越三国签署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2005年中朝签署了《中朝政府间关于海上共同开发石油的协定》,2008年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 维护海上能源通道安全、保障各国之间贸易与物流畅通,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加强在联合国主导下的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以及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是保障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必由之路。为了保障我国海上能源通道安全,需要在多边、双边基础上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如在传统安全领域加强与相关国家进行海上军事安全的磋商与对话,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增进合作,防治危及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的海盗、恐怖主义和其他隐患,建立相应的危机预警与处理机制、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