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看前途,一定要看历史。”“只有正确认识历史,才能更好开创未来。”深入探究20世纪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学术价值,是为音乐学学科建设提供经验和动力。
韵唱传统民歌,回望传统记忆,在于寻找民族文化的根基。
口耳相传、口传心授是民歌传承的基本方式,“一旦置换成纸质乐谱、以书刊形式流布,其生命当迎来新的天地”。“歌谣”与“歌选”将传唱于20世纪初期与中期,甚至更早的传统民歌记录在册,对当时与当下之艺术、文化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同时,民歌采集活动作为乐谱与书刊的重要来源,由古至今,从未间断。然而,历史上的民歌采集活动性质各有不同,质量各有高低。观往昔“歌谣”与“歌选”之优缺点,以启迪今日民歌传承之佳法,古为今用、古今结合,为未来民歌传承寻找一份经验。
时代亦为时期,可根据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划分。就像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每一个时代的属性与特点亦有不同。民间音乐的时代性,由劳动人民、民间艺人等创作者站在其所处的时代环境中,在客观把握这一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命脉与标准后,创作出有个性的音乐,表达丰富的感情和内容;同时,也把这个时代的风貌、气质表达出来。因此,音乐的时代性是对这个时代的社会背景、精神风貌、个性音调的融合与反映,是有别于其他时代的心声。“歌谣”与“歌选”保留了各自时代的传统民歌,承载着属于传统时代的文化记忆。
所谓中国传统音乐,是指中国人用“本民族固有方法、采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创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如苏州弹词、京剧、昆曲等。我国学界常将清末之前业已形成的音乐称为传统音乐。严格地说,是否属于传统,判断的依据多为音乐形态内部特征,并非产生时间的早晚。
历史的机遇下,中国文化界组织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歌谣”采集活动。从时间来看,“歌谣”与这一节点仅相距六年。此时,中国人民的生活起居、生产方式、思想观念、审美倾向等方面较多地延续着传统社会的特征与习惯,因此,传唱与创作传统民歌的人们普遍存在,传统民歌赖以生存的土壤依然肥沃,呈现出民歌传承之“人盛、壤沃”的佳态。故而,“歌谣”是一次紧贴传统社会,于“人盛、壤沃”的良机下对民歌的及时关注。此次民歌采集所录传统民歌数量甚丰,题材甚广,有儿歌、情歌、船歌、渔歌、采茶歌、妇女歌、风俗歌等,包含了劳动人民传统生活的方方面面。“歌谣”正值“五四”新文化运动,思想空前解放,因此亦采集了许多反映民国时期风貌的作品,如《五色旗》:“五色旗,没有边,大总统,作几天;天也愁,地也愁,先割辫子后割头。”《裹脚呀》:“裹脚呀,裹脚!裹打脚,难过活。脚儿裹得小,做事不得了;脚儿裹得尖,走路只喊天;一走,一蹩,只把男人做靠身砖。”综上,“歌谣”将20世纪初期以及更早的传统民歌加以采录,可以赞其为传统民歌的实时记录员。因此,“歌谣”之学术与文化价值,得到学界诸多先生首肯。如乔建中先生认为“这次征集活动的地域范围、作品数量、歌唱内容、征集理念以及相关学术研究成果都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
“歌选”肇始于20世纪30年代,其成果出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从时间上看,虽然“歌选”开始时间距传统音乐的时间节点约有二十六年,但相比一代人的更替、变迁之百年时光,还相差甚远。由此看来,并不存在传承民歌之人的消逝,相反,民歌传承所需的人与空间环境,仍较好地保存着。另外,此时期现代化尚未到来,人们的生产生活尚存有传统的余温,传统民歌的生命力依然鲜活。从大的时代背景看,“歌选”期间,有两个因素与“歌谣”存在明显差异,对传统民歌的发展,及至中国文化的发展影响很大,不可忽视: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二是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九一八事变”的爆发,中华民族自此进行了艰苦的十四年抗日战争;抗日战争胜利后,又进行了三年解放战争。“歌选”在艰苦环境中开展民歌采集,并将一些应时而生的抗日救亡的革命历史民歌记录下来,如《抗日歌》《好八路》《秧歌调》等。与此同时,“鲁艺”师生以及其他音乐团体的民歌采集活动亦形成许多成果,如《陕甘宁老根据地民歌选》《陕北民歌选》中记录的《八路军是人民军》《边区好》《红军打屈县长》等作品。“歌选”可以说把握住了传统社会的时间机遇,在复杂的时代背景下记录了一批传统民歌以及具有传统样态的“新民歌”,其文献价值与音乐工作者的“敬业”精神难能可贵。“歌谣”与“歌选”,分属于不同时代,两者都趁“人盛、壤沃”之时将各自时代的传统民歌以及“新生”的传统民歌予以观照,留存下各自时代的民歌记忆。民歌的唱词是人们传统生活的真实写照,其丰富的题材,也是一份传统文化的记忆。事实上,许多珍贵的传统音乐,因操弄它的人之离去,最终飘散于天际。二胡名曲《二泉映月》出自阿炳之手,该曲由音乐学家杨荫浏采录,一同保存下来的还有两首二胡曲与三首琵琶曲,原计划他日再度续采,终因阿炳辞世而乐失。可见,传统音乐的操弄者的消逝,使得传统音乐的保存无从谈起,甚为可惜。由此,田青先生对于其录制的佛教音乐发出感叹:“现在看来真是阿弥陀佛。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你们再去做这个工作,就无从做起了。因为,当时参与录音的这些人现在基本已经作古了。他们绝大部分人不在了。年轻的出家人,已经无从传承了。”综上所述,更凸显出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及时抓住了“人盛”与“壤沃”的机遇,及时将传统音乐记录在册的明智之举。两者对民歌的积极关注、及时采录的行为可赞。同时,两者的成果实为我们认识传统社会的真面目,了解传统民歌的家底的珍贵史料。另外,传统民歌“虽然所写的是过去了的人民的生活情感,但它与今日的民间音乐还有血缘上的关系,有极大的研究价值,可以使我们知道民间音乐发展演变的实况,从而研究其发展规律”,于其他传统音乐研究,亦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歌谣”与“歌选”于今日而言,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于彼此而言,是历时的发展关系。两次民歌采集活动本身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而通过对两次民歌采集活动之成果的比较,更清楚地看到了各自的短板与优势。此番,方为比较研究获得的附加值。实际上,这个附加值于今日民歌发展和传承,是一种宝贵的历史经验。具体来说,有如下两点。
其一,音乐本体之准确性。古往今来,民歌之文本数不胜数,目的各有所取,特点各有所向。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成果,亦不例外。“歌谣”采录歌词段落较完整,但衬词的记录几乎不涉及;“歌选”收录的衬词较为完整,但歌词段落完整性又差。又如,“歌谣”所采民歌缺乏音乐的旋律记录;而“歌选”采记的曲调完整,但又存在调号、表情记号等音乐之关键要素欠缺的现象。由此可见,两者之成果各有所优,工作各有所欠。自“歌选”以降,各地“民歌选”“集成”等影响较大的民歌采集活动,其成果与“歌选”之记录模式相比,在音乐技术层面质量有所提高,如调号、表情记号、速度记号的使用等。但整体来看,仍与“歌选”记录模式别无二致。由两次民歌采集活动成果的对比,及两次活动与当下的对比可看出,民歌采集活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憾,不能将民歌本体准确记录。故此,未来再度进行民歌记录工作之时,应尽量做到准确、完整和真实。“如此提高记录质量是很必要的。如果曲调记得不准确、不真实,就不能反映民歌的面貌;就是曲调记对了,而歌词记不完全,也会影响我们对整首民歌内容的了解;哪怕只是少数衬词的遗漏,也会使民歌大为减色。”因此,应该最大限度地准确记录民歌本体的歌词与曲调、音程与调式、节拍与速度、方言与文言、体裁与形式以及各种记号等音乐本体的相关资料,方为有价值、高质量的民歌研究的提供基本保障。其二,全面性。民族音乐学强调将音乐视为一种文化而研究。在民歌记录中,体现为对音乐本体之外其他相关资料的记录,如民俗、地理、方言等信息的注释与概述。由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对比得知,“歌谣”中歌词的注释工作较为完善,更能深入了解该民歌所达何意以及民歌生发的文化背景;而“歌选”很少有相关注释。两者几乎都不涉及民歌相关文化介绍。笔者认为,出于将民歌视为一种文化进行研究的学术考量,记录其相关的民俗、地理等资料是学科要求所在。出于现实考虑,传统民歌与民俗、民生早已水乳交融,互相影响。忽略民俗资料的记录,不利于全面、准确地把握民歌。因此,民歌采录应注重歌词注释工作以及民歌背景、使用场合、歌者身份等相关资料的记录。如此,方能距探求民歌本貌更进一步。
“歌谣”与“歌选”处于民歌采集传统的“承上启下”的阶段。“承”千百年传统社会之习,“启”现当代社会之新景象。源于不同时代,因此,两者之音乐与文化价值更显珍贵。于文化而言,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留存的民歌资料是传统文化的留存。于民歌而言,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成果是研究的宝贵资料,其理念与行为是民歌研究的历史经验。故言,两次民歌采集活动之价值是多方面的。
在中国,民族音乐学属于一门年轻的学科。然而,经过长期的实践与积累,其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学术内涵不断丰富,呈现出“日日新、又日新”的趋势。
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一)1924—1939年的“比较音乐学”时期;(二)1939—1950年的“民间音乐研究”时期;(三)1950—1980年的“民族音乐理论”时期;(四)1980年“南京会议”为标志的“民族音乐学”时期。本文之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分别处于“比较音乐学”时期与“民间音乐研究”时期。虽然这时的民族音乐学理论体系尚未完善,但两次民歌采集活动所用方法与理念,均体现出民族音乐学的学科特点,完成了民族音乐学理论的初步探索。此后,通过对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研究,又完成了对民族音乐学方法论新的认知与学术内涵的丰富。
民族音乐学是“一门研究世界诸民族传统音乐及其发展类型的理论学科,田野考察是其获得研究材料的基本方式”,是一种与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有所交叉,将研究对象视为一种音乐事象,以揭示其音乐形态及其发生发展规律为目的的,具有实证特质和突出方法论的理论学科。实际上,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从研究实践中升华而来,又回归到其理论研究与实地调查中去,对学术研究达到预期目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民族音乐学研究所用的视角,主要包括主体观、网络观、价值观、时空观与质量观。在研究过程中,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对本文研究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同时,在运用这些研究视角的实践中,笔者对其内涵有了一定的认知。
通常意义来讲,主体观关注音乐事象的操纵者,如乐器演奏者、花会表演者与民歌传唱者等操弄音乐之人,考察其构成、内容、意识,与音乐事象间的联系。一般有关民歌中人的研究,似乎都是围绕民歌的唱、奏者进行。然而,有这样一种现象,以民歌为核心,开展音乐工作;有这样一种“人”,他们不直接演唱民歌,但对民歌的传承与发展影响甚大。这种现象便是民歌采集活动,这个群体便是在民歌采集活动中的采集者。因此,应予采集者以学术关照。
在民歌采集过程中,采集者的理念与行为对于民歌采录的质量高低、民歌研究进展的快慢有着很大影响。比如,当面对被采者有意无意夸大该音乐事象历史时,采集者需要做出客观公允的理论评判;出于保护“商业机密”目的而不愿过多透露信息的采集困难的解决以及采录民歌关注的要点、采集目的与态度等,都围绕采集者而发生。一定程度来说,民歌研究事业,更多地依赖于采集者之类的学者。因此,应认识到民歌采集者于采集活动之重要性,关注并发现其价值。同时,对于音乐事象主体的认知,应打破墨守成规的局限,以发现的和学术的眼光,探寻主体观更为丰富的内容。借此,亦是笔者于研究之后,所得有关主体观之“新认识”。
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对于把握音乐事象的内部结构、揭示其内部规律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对历史上两次民歌采集活动之比较,其学术价值与优势越发凸显。
通常来说,民族音乐学的价值观是“从社会共同体的个人、集团主体的需要角度或从能否满足及如何满足个人、集团主体的需要角度,来考察和评价各个民族音乐事象的一种观念”。那些根据个人需要、兴趣好恶来评价、审视音乐事象的行为,对于学术研究与发展是消极、有害的。当然,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的树立,及其科学性与学术价值,都需要通过实践加以检验。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在其采集过程中,均采用了“文化相对”的采集原则。由其过程与成果,便可验证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之优势以及于学术研究中的重要性。
出于学术的与历史的巧合,“歌谣”与“歌选”的采集理念非常贴近于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在此理念指导下,两次民歌采集活动都记载了题材、内容丰富的传统作品,为展示传统生活与民歌的多样性提供了“可视”的窗口。如《歌谣》周刊中的《柳花场中出一位女裙》《自从一别到今朝》,《歌选》(初版)中的《套娃娃》《王大娘探病》等作品,均被视为涉及“猥亵”和封建色彩的题材一并记录在册。事实上,《河北民间歌曲选》再版及其后的河北民歌“集成”中,此类作品都销声匿迹了。笔者以为,无论何类题材的民歌,从“文化相对”的角度看,都是历史的一种记忆和生活的真相。“即是毒草,尚可肥田”,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学习两次民歌采集活动之“文化相对”的观念及其采集实践,不必“挑挑拣拣”。退而求其次,或可将此类民歌编入史册,束之高阁,以“内部资料”的身份供研究者使用。
由此看来,在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两次民歌采集活动记录了丰富题材的民歌,具有珍贵的学术价值与文献价值。而后来的一些民歌采集活动,并未很好遵循这一方法论理念,造成了传统文化部分“主观”遗失的遗憾。由此可见,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对于民歌传承与研究、对于尊重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明显优势。
一种音乐事象的发生,与其外部共生的物质环境与精神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音乐事象内部的各个组成元素之间亦保持着复杂的联系。因此,民族音乐学的网络观主张,将“音乐事象与其他诸种有关自然、社会的复杂联系和音乐事象内部诸元素间的复杂联系作为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总体网络来认识”。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比较研究,离不开“网络观”的指导,去揭示两次民歌采集活动文学、民俗学与音乐之不同属性的原因与现象。
首先,笔者将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置于各自共生的历史语境中,考察其与外部环境的联系。“歌谣”正值“五四”新文化运动热潮,提倡平民文学、文学改良等理念,文学之发展备受关注,使得顾颉刚、刘半农等文化学者对民间音乐的关注体现出为文学发展的目的。“歌选”正值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其采集目的带有为战争服务的特征。其次,从采集活动内部要素看,采集者、目的、方法与原则、采集成果四个方面亦是相互联系与制约的。“歌谣”采集者文学、民俗学属性,使其体现出为文学发展的采集目的,致使采集者只关注民歌的文词,只采录歌词部分,成果只有歌词而无曲调。而“歌选”采集者有一定音乐理论与技术基础,不仅关注歌词,更关注曲调,成果词曲兼备。由此可见,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就是两张“网”,采集活动与外部环境相关联、采集活动内部诸要素间互相影响。因此,只有多向思考,才能探究诸元素间的联系与作用,进而更立体、深入地把握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诸多特征和规律。
自古以来,中国传统音乐即呈现复合、多元、多彩的文化特征。故而,“跨界”式研究合情合理。
中国传统音乐的复合、多元体现在音乐与民俗、方言、地理等因素的融合与相需上。如冀中安新县圈头村“音乐圣会”中祭祀“药神”的民俗成分、祈愿康健的精神寄托、器乐演奏的仪式造就,陕北信天游高亢嘹亮、凄然刚毅与沟壑纵横的地理环境的联系等,都体现出传统音乐的多元与复杂。此外,民族音乐学将音乐视为一种文化现象,关注其文化背景对音乐的产生与发展之影响的理论要求,使民族音乐学“跨界”研究之必要性一目了然。
在学术研究中,“跨界”一词内涵甚丰,既有学科、研究方法的跨界,又有主体与文本的接通。本文所言“跨界”,指的是跨主体与跨研究方法。
①跨主体——“多家”参与的田野考察
本文之跨主体,意指田野考察时,考察者学科的多元。
“歌谣”的采集者主要由文学家、民俗学家等非音乐类文化学者构成;“歌选”则由音乐家组成。通过对比,不同研究主体于采集成果、目的等方面各有优缺。总的来说,“歌谣”的田野工作范畴更广,更全面,对于民歌之民俗、方言等文化要素的采集更加重视,认知更为深入。“歌选”则更关注民歌之音乐形态的采集与研究,较少关注音乐相关的文化背景,即使关注,较文化学者存在一些差距或有所不同。由于采集主体学科性质的不同,使得两者分别关注民歌的文化信息与音乐本体。然而,民族音乐学将音乐视为文化研究,则要求文化与音乐本体两方面研究缺一不可。由此,今日民族音乐学的学术研究欲想达到预期目的,不妨汲取与反思两次民歌采集活动之优缺。在对音乐事象的考察中,继续保持以音乐家为主体的传统,以保证对民歌音乐性的挖掘和记录的精准度。同时,又可通过文学或民俗学等学者的加盟,增强对音乐事象之相关文化现象的关注与理解,提高方言、俗物的注音、注释水平,以获得对音乐事象更为透彻的认知与把握。
②研究方法的接通
现今,音乐学界成功地将不同学科知识与方法融合,进行“跨界”的研究成果不乏其数。如乔建中《论汉族近似色彩区的划分》之音乐与地理的结合;项阳《接通的意义》之“九通”理念,以及音乐社会学、音乐美学等。这暗示着研究方法的“跨界”与接通是可行的研究路径和趋势。虽然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研究方法本就互有关联,但各自亦有特殊性。如各民族民歌方言的采录与研究问题、民俗活动于民间音乐形成认识问题等,都离不开民俗学、语言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的支撑。向学界先进理念看齐,于研究成果的深度与广度而言,是非常有益的。
综上所述,民族音乐学的田野与案头工作,都需要音乐学者与其他相关文化学者的通力合作,需要民族音乐学与其他非音乐学科的研究方法的融会贯通。实践证明,“单一学科、单一方法、单一文本支撑下的研究理念显然并不能解决音乐文化中呈现的多种问题,所以调整知识结构,拓展学术视野,实现学科结盟、对话交流,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全方位立体交叉式的多维研究无疑成为重要路径”。
民族音乐学之学术研究道阻且长。科学的研究方法固然重要,然端正的学术态度亦不可缺。
“歌谣”中的采集者刘半农从船夫口中记录了20首江阴船歌;顾颉刚借休养身体之机,从家人、朋友口中收集民歌。此外,《歌谣》周刊中许多来信讨论如何解决采集民歌的困难、采集活动最有效的方法、个别题材的作品是否采录等问题,使人感受到“歌谣”中从事民歌采集工作的学者对此事业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于“歌选”亦是如此,“河访团”与“音工团”的音乐工作者在采录民歌时不论居住条件,但凡可能,多与歌者吃住在一起,彰显了他们务实、虚心的学术精神。据张鲁回忆,“河访团”为找到那位陕北的民间乐手,曾“长途跋涉、翻山越岭,总算来到了有名的吹奏之乡佳县果印斗区常石畔村,见到了陕北闻名的吹手常峁儿”。如此,其做法正如《怎样采集民歌》中“工作态度”所说:“要想接近群众,要想发掘埋藏在群众中间的珍贵宝藏,必须具有毛主席说的,‘眼睛向下’,‘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的态度与精神,否则就不能接近群众,或者接近了群众,却不能获得什么东西。”
继两次民歌采集活动之后,尚有许多埋头于学术研究、奔走于田间扎实工作的学者陆续呈现采集成果,如杨荫浏、曹安和的《苏南吹打曲》,刘春曙、王耀华的《福建南音初探》,伍国栋的《白族音乐志》,等等。但不可忽略的是,在当下的田野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观花”之举。此种不良风气于田野考察和案头研究终究是百害而无一利的。老一辈学者做学问的严谨态度,为吾辈后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其笃行扎实、不畏艰辛、热忱奉献的学术精神,值得我们耐心学习与深刻反思。
“歌谣”与“歌选”,作为文化生活与音乐研究中一种客观的历史事实,永远定格于20世纪。然而,其研究价值与自身魅力,会随着学界认知的加深而愈发深刻。
如今,采集民歌的传统仍在继续。在国家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民歌的采集、传承与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地亦不断地抛出征集民歌之公告的“橄榄枝”,如陕北民歌、壮族民歌、蒙古民歌等。在音乐学者中间,从事民歌采集与研究工作的人亦不在少数。放眼于华夏文化的长河,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存在感或小之又小,但于民歌传承与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学术价值而言,却极具光芒。故而,笔者将其置于历史的语境进行本质与得失分析的同时,不忘立足当下,发掘其所有的光和热。
其一,历史与现实的多重意义。两次民歌采集活动是时代的产物,其行为、理念与成果等,于当时和当下均具有重要意义。历史语境中,“歌谣”与“歌选”是不同学科对民歌的采集与研究,均成果甚丰;在各自的时代,掀起了不同程度的“民歌热”的浪潮,如“歌谣”使得各地团体、报社纷纷加入到民歌采集活动中,一时间蔚然成风。两者为民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学术与社会环境。现实语境中,两次民歌采集活动采录的丰富的民歌,为21世纪探寻传统民歌、传统文化,看到那一时代更高的艺术性、文化性以及传统文化的阶段性发展提供了可靠视窗。另外,通过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比较研究,其启示与经验之附加值,亦是今日民歌传承、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宝贵经验。因此可以说,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多重意义。
其二,文化自信之阐释。近些年来,“文化自信”的观念遍及大街小巷,妇孺皆知。各类综艺节目、报刊书籍、教育教学等领域,都越来越注重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关注。然而,文化自信的内核究竟为何,或许大众对此理解多限于传承与自信的表层理解。其实,早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歌谣”与“歌选”已做出合理的阐释。众所周知,“歌谣”时期,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冲击很大,学术交流甚密。在此学术环境之下,北京大学师生毅然发起了征集传统民歌的运动,收集整理了上万首传统民歌。同时,民歌的研究亦取得可喜成果,如顾颉刚“孟姜女故事研究”、董作宾“看见她母体研究”等。“歌谣”参与者之多、成果之丰、学术热情之浓,做到了对传统民歌、传统文化的传承、发扬、坚定和自信。“歌选”时期,研究者们立足于民间音乐的研究与利用,来建立具有本民族特色的音乐理论体系。今天,再看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其对于学术的热情、对于传统文化的肯定与传承,仍令我们深有感触。文化自信不是无源之水,也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中华儿女早已具备并延续至今的对于传统文化的喜爱、传承与认同。
总之,两次民歌采集活动于发生时影响甚广,于今天意义甚丰。虽为“古史”,却添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