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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歌谣”与“歌选”之比较

“歌谣”与“歌选”的比较研究,是探寻各自本质与价值的前提。

“歌谣”与“歌选”,是20世纪的中国文化界两次颇有影响的民歌采集活动。前者始于世纪之初,后者止于世纪中叶。两次民歌采集活动都包含了采集者、目的以及采集成果三个部分。笔者结合采集活动发生的时代背景,试图运用民族音乐学的主体观、网络观与比较学等方法,就上述三项内容进行对比,以期窥探其中的特征与经验。

事实上,“歌谣”的发生距今已逾百年;“歌选”也已逾七十载。当下,将两者进行比较研究,更利于厘清彼此的本质与得失。诚如音乐批评家李凌先生所言:“一方面离得太近,好像站在一片宽阔无边的葱葱密林之前,因为靠得太近,万花缭乱,不但目不暇接,一时也看不齐全。另一方面,由于这一年的音乐活动空前活跃……泥水混杂,沉渣泛起……的确一时难以分清。”事实上,看待同一时期的事物,受种种因素影响,难免有所局限,从而难以接近事物的本质。因此,以“过来人”的眼光再看百年前的“歌谣”与“歌选”,或许在认识与把握其价值与意义上,可以更为客观、深入、全面,甚至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一、采集者之比较

采集又称搜集、收集,是我们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前期准备环节。在民歌的研究中,采集活动能够为科研活动提供一些所需的资料。事实上,采集活动同时又会对民歌的传承与保护带来一些积极影响。所谓采集者,即从事采集活动之人,他(她)是采集活动的主体,其专业素质的厚薄、学术领域的性质等要素,对采集工作的积极影响不可小觑。另一方面,从学理角度说,民族音乐学的“主体观”亦强调“人”在音乐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要求对主体的内容、形式与意识等方面加以考察。鉴于研究采集者对采集活动之重要性,本文将“歌谣”与“歌选”的采集者纳入比较学的视域,以触及两次民歌采集活动更为深刻的内涵。

1.采集者属性

采集者属性的考察,包括主体的职业、信仰、阶层、社会地位等方面。从表面上看,活动主体的属性与采集活动本身关系不大。事实上,这些属性中的某一项,有可能对音乐事象主体的理念与行为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或限制。综合采集者属性的诸多内容,笔者筛选出与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关联最多、影响最大的两项,即治学方向与职业两项进行深入探析。下文分别对“歌谣”与“歌选”的采集者治学方向与职业进行探讨,以辨其身份属性。

(1)“歌谣”中的采集者

“歌谣”是由众多采集者共同参与完成的。《歌谣》周刊“来件”一栏中,记载有采集者的姓名、采集地及采集数量等信息,是对“歌谣”采集者的如实记录。笔者以采集者在“歌谣”中的影响力与社会地位两项要素为依据,将众多采集者归纳为主要参与者、一般参与者两种类别。

①主要参与者

主要参与者,顾名思义,是“歌谣”的关键人物,是主持者、组织者与推动者。他们在采集、研究、出版民歌的诸项工作中,发挥着决定性和引导性作用。“歌谣”的主要参与者,有首倡者刘半农,“吴歌”采集者与“歌谣”的组织者顾颉刚,《简章》的撰稿者与“歌谣”的推动者周作人,“歌谣采集初期的保姆”常惠,以及复采工作主持者胡适等人。事实上,他们在各自的领域中都有一定成果,且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所谓各领风骚。与此同时,他们参与并主持民歌的采集、编订、研究与出版工作。因此,他们在“歌谣”中有着领袖般的地位,是为主要参与者。鉴于他们对“歌谣”的发展方向与活动性质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笔者对其治学方向与职业进行了深入探析,以求“歌谣”采集者身份之属性特征。

表2 “歌谣”主要参与者

由上表可以看出,“歌谣”的主要参与者的治学方向、学术成果与职业均为文学、民俗学等文化范畴。因此,“歌谣”中主要参与者具有文学、民俗学属性。

②一般参与者

“歌谣”的采集主要有三种途径:“一、凭借官厅文书;二、专恃个人的力量;三、委托中小学校的教员向学生征集。”在实际的采集过程中,“第一个是不可靠的;第二个虽有困难而收效却还算好;唯有第三个方法是最经济的”。“个人”采集者包含了许多北京大学的教师及学生。因此可以判断,“歌谣”的一般参与者主要由北京大学师生、其他院校的教员,还有热心于民歌采集的爱好者三部分构成。由于一般参与者基数大、构成复杂、不易查询,因此,不能明确其身份属性。虽然不能确定这一部分采集者属性,但是,这并不影响对“歌谣”采集者属性的判定。因为,这些教员抑或北大学生,他们在“歌谣”中的作用及社会影响,与刘半农等主要参与者相比弱一些。作为一般参与者,对“歌谣”之采集者属性如何,影响甚微。不应忽略的是,尽管一般参与者对“歌谣”的采集者属性影响或许较小,但其人数比重之大,所采录民歌题材之丰,又是“歌谣”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歌选”中的采集者

“歌选”的采集者主要来自延安“鲁艺”音乐系、联大音乐系及“音工团”三个音乐团体。有安波、张鲁、关立人、左江、李鹰航、严金萱、王莘、刘行等人。为进一步考证“歌选”采集者属性,笔者选取了部分采集者进行深入探究。

表3 “歌选”采集者

借助上表,可清晰看出“歌选”采集者的治学方向、成果及职业,均在音乐的范畴之内。因此,“歌选”中采集者具有音乐属性。

2.比较后的评述

“歌谣”与“歌选”的采集者对民歌的采集充满热情,采录了一大批传统样态的民歌,对今日民歌研究与传统民歌的传承保护贡献巨大。然而,由于学术思潮、社会背景等因素影响,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采集者亦体现出较大差异。同时,采集者作为活动的主体,由于属性的不同,又对采集行为、方法与采集成果产生影响,似“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本章将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采集者予以比较,对于厘清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面貌与特征大有裨益。

(1)采集者身份属性的差异

属性即指性质、特征。两次民歌采集活动都由一定数量的采集者共同参与完成。“歌谣”的采集者数量多且成分较复杂。但是,在一个音乐事象中,个别优秀成员对音乐事象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作用。因为,个别优秀成员常做出突破群体行为的选择,从而表现出个体意识对群体意识的某种超越,这种群体意识中的个体意识的自觉超越,对音乐品种的流派风格、形式内容有着重要影响。“歌谣”中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学术涵养深厚、思想先进、社会影响大,当为采集活动的“优秀成员”。因此,主要参与者的身份属性可代表“歌谣”整体采集者身份属性。综合对比,两次民歌采集活动采集者身份属性差异体现为,“歌谣”采集者身份为文学、民俗学属性,“歌选”采集者身份为音乐属性。

(2)不同属性与采集活动之关系

①“歌谣”——文学、民俗学属性的优势

由于“歌谣”采集者文学、民俗学的属性,因此在采集过程中除了关注民歌,他们还较多地关注本学科的其他资料。如神话、传说、谚语等,这在无形之中拓宽了采集民歌的路径。由音乐层面的搜集扩大到文学、民俗诸学科范畴。如顾颉刚“孟姜女”专号,为孟姜女故事的专刊,收集一切与之相关的资料,包括歇后语、小说、传说等形式,但也涉及一些鼓词、唱本、宝卷、工尺谱等民歌资料。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民歌搜集范围,使搜集的角度更为多面。相较于“歌选”只有音乐家参与,采集范围仅限于音乐领域而言,“歌谣”与文学、民俗、音乐范畴采集并行,使得民歌搜集范围更广,搜集内容更加全面。

②“歌选”——音乐属性的优势

所谓“术业有专攻”。“歌谣”的采集者多为文学家、民俗学家,缺乏音乐家的广泛参与。因此,采集时所使用的方法与视角多属文学范畴。对民歌之音乐性的了解与关注度不高,民歌曲调记录方面有所欠缺。“歌选”由音乐家参与并完成。作为民歌方面的“专家”,他们对民歌的旋律、节奏、唱词表现出极大的专业度。具体说来,在采集过程中,“歌选”的采集者大多接受过音乐训练,积累了较强的专业技能。因而对唱词、旋律的记录较精准、更具专业性,呈现较高的水平。由此可见,因采集者属性的差异,导致两者对民歌音乐本体的记录质量有差异,音乐家呈现出显著的优势。

总之,“歌谣”与“歌选”采集者最大的特征差异体现为身份属性的。由于这一差异,使得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在民歌音乐本体记录的质量、采集范围的大小、成果样态等方面产生差异,各有优劣。这一现象与结论于其后的采集活动而言,亦是一种宝贵经验和学习读本。

二、目的之比较

采集目的是采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采集活动欲达到何种境地、得到怎样成果的概述。同时,亦是活动的依据,决定其发展方向。因此,通过探究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目的之原貌,以把握活动的主动脉。

1.目的之探
(1)“歌谣”之目的

“歌谣”中关于采集目的之表述有二,分别由歌谣研究会和采集工作主持者胡适撰稿,具有一定的纲领性和号召力。

其一,“歌谣”伊始,《发刊词》便将采集目的公之于众:

本会搜集歌谣的目的共有两种,一是学术的,一是文艺的……歌谣是民俗学上的一种重要的资料,我们把它记录起来,以备专门的研究,这是第一个目的……从这学术的资料之中,再由文艺批评的眼光加以选择,编成一部国民心声的选集。意大利的卫太尔曾说:“根据在这些歌谣之上,根据在人民的真感情之上,一种新的‘民族的诗’也许能产生出来。”所以这种工作不仅是在表彰现在隐藏着的光辉,还在引起未来的民族的诗的发展;这是第二个目的。

其二,1936年的复采工作伊始,《复刊词》再次表示:

我以为歌谣的收集与保存,最大的目的是要替中国文学扩大范围,增添范本。我当然不看轻歌谣在民俗学和方言研究上的重要性,但我总觉得这个文学的用途是最大的、最根本的……我们今日的新文学,特别是新诗,也需要一些新的范本。

综上所述,“歌谣”采集民歌之目的在于为民俗学研究提供资料和为民族新诗的发展提供素材。复采之目的在于为新文学的发展提供范本。“歌谣”采集民歌之目的,或出于民俗学研究,或缘于新文学发展,本质都是为各自学科发展而“谋福利”。宏观来看,“歌谣”采集目的都与民歌自身的音乐性发展无关,均为服务于民歌之外的民俗或文学的发展而为之。从一定意义上讲,由于民歌具备充沛的音乐性,当属于中国传统音乐,此次采集目的是出于民俗学和文学工作者的“利己”表现。

(2)“歌选”之目的

“歌选”在较为复杂的时代背景中进行,得益于“应该注意民间的歌唱”的文艺思想要求;抗战时期“民族形式、救亡内容”的创作倾向;“研究民间音乐的构成规律,以为创作大众的、民族的新音乐之参考”的学术思潮;等等。在此背景下,以服务于抗日救亡和发展民族音乐为主的民歌研究思潮形成。为进一步明晰“歌选”之采集目的,笔者以“歌选”的主要参与团体为切入点,以观其采集目的。

民歌研究会是“歌选”的滥觞,采集、学习和研究民歌是其主要工作,并且这些工作自始至终贯穿于该会的音乐活动之中。

民歌研究会的“大纲”中明确提出“利用民歌发展民歌创作民歌,使民歌更适合抗战的需要,且使它成为中国的新音乐艺术适用的宝贵素材而研究民歌”的活动纲领。由此可见,民歌研究会采集民歌是为了服务于抗日救亡和新音乐的发展。与之休戚相关的另一个采集团体——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河访团”的成员张鲁回忆:吕骥在“河访团”临行前的会议上重点强调,民歌采集工作应当深入人民当中,融入他们的生产生活之中。要认真挖掘一切具有积极意义的民间音乐,把这些音乐运用到抗日战争中去,创作成鼓舞士气、益于抗战的精神食粮。由此,可看出两者采集目的一脉相承,都是为创作抗日救亡歌曲和创作民族形式的新音乐的目的。另外,参与“歌选”的还有联大音乐系和“音工团”两个团体。华北联大文艺学院的工作方针是“教学与实践密切结合,艺术与群众密切结合”。由联大音乐系参与的民歌采集活动,即是对此方针的一种落实。由此可知,其民歌采集的目的是为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文艺工作为人民的教学方针。在采集目的上,“音工团”与联大音乐系如出一辙,都深受各自教学方针的影响。即,应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面向人民群众及工农兵进行音乐的表演、创作和辅导。在此理念指导下,音工团的百余人深入唐山、保定等地,开展采风、演出和创作实践活动。其实现理论与教学相结合的采集目的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歌选”之采集目的或有两个:一为抗日救亡和民族新音乐的创作目的;二为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与专业水平。民族新音乐的创作亦是为促进音乐学科的发展。而创作救亡歌曲,是对民歌实用性的发挥利用。从另一角度理解,亦是对民歌发展的推进。由此又可将两个目的都归纳为促进音乐的发展。

2.比较后的评述

“歌谣”与“歌选”关注的对象同为民歌,但采集目的截然不同。前者主要是为民俗学和文学发展提供素材;后者则是旨在促进音乐的发展。两者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分属不同学科,差异显而易见。

采集目的于采集活动的发展方向与活动性质关系重大。采集目的于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影响有二。

(1)对研究范畴之影响

“歌谣”以文学和民俗学的采集目的作为活动的纲领,对其着眼于民歌的文学与民俗学方面的价值具有深远影响。“孟姜女调”是传统音乐中的常见题材,其感人的故事又属民间文学范畴。出于文学目的,顾颉刚运用历史演进的方法,将积淀了两千多年的有关“孟姜女”的文献和民间文艺资料等进行归纳,“整理出历史的和地理的两个系统”。对故事纵向的历史演变及横向的分布流变,予以系统且细腻的分析,其研究成果为“孟姜女调”的传播、流变提供了珍贵资料,其历史演进的研究方法亦可为音乐研究所借鉴。因此,以文学、民俗学的眼光和目的出发,在挖掘民歌文学、民俗学等价值的同时,亦为音乐性的研究提供了相关经验和文献资料。而“歌选”为了促进音乐发展,促使一批音乐学者走进民间,与民众、民歌密切接触,采录了许多民间小唱。他们利用采集到的作品进行创作,用于救亡,用于“新音乐”的体系构建,用于丰富、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总之,通过对民歌的采集与加工,促进了民歌研究的前行,对民歌的传承与传播甚有裨益。例如新歌剧《白毛女》的创作,就吸收了《小白菜》《青羊传》的曲调来作为音乐素材。如果说“歌谣”对民歌的文学、民俗学价值较为关注,产生了一批优秀成果,开发了民歌的文学价值,那么在民歌本体形态发展方面却显得收效甚微。相反,“歌选”并未充分注重民歌的文学、民俗学之价值的挖掘,而侧重于音乐形态特质、时调及其作品的采集与梳理,但收获甚丰。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出于不同采集目的,各有侧重,于民歌的发展各有其出彩之处,亦各有不足。

(2)对采集成果之影响

“歌谣”出于文学的采集目的,更多着眼于民歌中的音节、语言、风格与技术等新诗创作的价值;出于民俗学之采集目的,则关注民歌中民族心理、古代风俗性的仪典礼制、地理方言等民俗学资料。这两者皆从学科属性出发,欲从民歌中获取养分,却无一重视民歌之音乐价值。故而“歌谣”中民歌的歌词与相关民俗资料的采集工作尤为突出,却忽视了与之一体的音乐的旋律采集。结果,其成果呈现了只见文词而无乐曲的现象。而“歌选”是为了音乐创作的需要,其唱词与乐曲必定都得到了相应的重视,呈现出词曲兼备的完整的民歌资料。综上,由采集成果之样态看来,音乐性的采集目的使民歌音乐本体得到更客观、全面的记录,相关民俗学资料有所欠缺。而文学与民俗学的采集目的使得民歌的曲调被忽视,相关民俗学资料记录较好。因此,民歌的采集活动中应从音乐性的采集目的出发,关照音乐本体部分;同时,兼具其他学科目的,关照民歌相关民俗资料部分。如此通力合作,才能相得益彰。

三、采集成果之比较

最初,民歌的存储方式主要为书刊形式。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现代音乐工作者田野调查采用的资料储存方式变得多样。依据资料的储存形态进行分类,大致“可以概括为‘文字资料储存’‘音像资料储存’‘实物资料储存’和‘记谱与绘图资料储存’等类型”。“歌谣”与“歌选”的成果,主要是根据现场歌者吟唱歌曲的书面“记谱”,具体表现为《歌谣》周刊与《河北民间歌曲选》所载的作品。民歌本是声音的艺术,原声的保存尤为珍贵。但“20世纪80年代前的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学工作者的实地调查,绝大多数还不具备个人携带轻便式录音设备进入调查现场进行采录的条件”。因此,在此之前的民歌采集活动多为耳听笔记的记录方式,未能以声音的形式保留民歌原貌,不禁成为一大遗憾。但值得庆幸的是,两次民歌采集活动以“谱面”形式记录了许多传统民歌,有些现已成绝响,文献价值日益凸显。

《歌谣》周刊与《河北民间歌曲选》中的民歌是各自的活动成果,亦是采集者、采集目的等民歌采集活动其他组成部分差异的直接体现。故而,对“歌谣”与“歌选”的谱本进行探析和比较,一方面有利于窥探其文献价值之所在,另一方面于进一步探析两次民歌采集活动之差异与得失大有裨益。

1.成果之窥

谱本研究包含因素甚多。本节着重对民歌采录时所涉及的歌词、曲调、相关资料、分类四个方面进行对比研究。同时,这四个方面亦是两次民歌采集活动成果特征差异之所在。故而,笔者以这四个方面为窗口,观其优缺点。

(1)歌词之状

“正月里来是新春,家家户户点红灯。别家丈夫团圆聚,孟姜女丈夫造长城。”简短的四句歌词,表达了孟姜女对丈夫的惦念与思恋。歌词作为民歌的重要部分,它是歌者“心上的话”,是歌者的情感诉求与表达。另外,歌词中蕴含的民族心理、历史等信息,亦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和文化价值。鉴于歌词之价值,应重视歌词的采录工作。两次民歌采集活动对于歌词的记录如何,笔者将从歌词的衬词、注释及完整性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与比较,以求获得深入认识。

①衬词

衬词是民歌中极为常见的因子。对于地方特色的体现、情感的表达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歌谣”中记录的民歌并无衬词,而“歌选”如实记录了民歌的衬词。

《歌谣》周刊第二卷二十八期第四至五版,豫西民间小曲《放风筝》——剪靛花调(此曲歌词共是九段,其余段略):

三月十五寸草生,桃花杏花满园红,柳叶儿又发青,柳叶儿又发青。叫丫鬟儿提茶瓶,走往花园踏踏青,捎带着放风筝,捎带着放风筝。大姐穿的玫瑰紫,二姐又穿石榴红,人物头甚聪明,人物头甚聪明。

《河北民间歌曲选》第一百三十七页收录了《放风筝》的曲谱。

上述两例同属“剪靛花调”,衬词却呈现一有一无之态。为小心考证,考虑到“歌谣”所载《放风筝》源于河南西部,“歌选”所截出自安国。故而笔者又对《河南民间歌曲集成》中的八首及《河北民间歌曲选》中的另三首《放风筝》进行审查,其歌词都载有衬词。由此可证此民歌原有衬词,只是“歌谣”未予记录。事实上,“歌谣”中不记录衬词的现象并非个案,如《槐花几时开》《小白菜》等。综合来看,可证两者衬词记录一无一有的差异。

②注释方面

注释主要针对歌词而言,如对歌词中的方音、方物及称呼等具有特殊含义字词的解释。以小调《探亲家》为例,探析“歌谣”与“歌选”在注释方面体现的特征。

《歌谣》周刊第四十三号第五版中的《亲家母》与《河北民间歌曲选》第五页的《探亲家》相比较后可发现,“歌谣”对特殊方言的发音及含义均有详细注释,而《河北民间歌曲选》中的《探亲家》均无注释。笔者经查阅后发现,《歌谣》周刊记录的大部分民歌都有注释,分别涉及地理、风俗、历史以及不同版本的对比等多个方面。如刘半农记录的二十首船歌、顾颉刚记录的一百首吴歌,几乎每一首都附有注释。而笔者在统计后发现,《河北民间歌曲选》的386首民歌,有关方言、发音或特殊含义词语之注释仅有24处。相比之下,“歌谣”的民歌注释工作要优于“歌选”。

③完整性方面

客观且完整的保留民歌之原貌,是对采集工作的基本要求;维护民歌样态的完整性,亦是进行民歌研究与传承的“质”和“量”的保障。民歌的歌词有单段、多段形式,用以表达情感或记录传说故事。完整的记录歌词,对准确把握民歌情感与故事情节尤为重要,因此,就重视完整记录民歌歌词之工作。

“十二月”“五更”“四季”等是民歌唱词的常见题材,以月份、时间、季节来判断歌词完整与否,是客观且合理的。同时,一些民歌的曲名中包含数字,如《七女织布》《十拜观音》,由曲名数字判断歌词完整性亦是可靠依据。笔者选上述方法,对两次民歌采集活动的部分民歌的歌词进行梳理与统计,以观其歌词保存情况。

表4 歌词保存情况统计

由上表可见,“歌谣”记录的民歌基本保存了歌词的完整性。相比之下,“歌选”记录的歌词完整性较差,完整保存多段歌词者比例较小。另外,经笔者统计,《河北民间歌曲选》仅在曲末注释中,标注歌词缺憾者就有二十五处,可见其歌词采录工作之欠缺。

(2)曲调探析

曲调是民歌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婉转悠扬,或高亢嘹亮,是民歌风格的塑造者。曲调是一个复合体,由音高、节奏、节拍、装饰音等多种因素构成。每一个因素各有所用、不可丢失。然而,“歌谣”中记录的民歌,却无曲调。虽有工尺谱记录的民歌,其案例也是凤毛麟角。总体而言,其记录的民歌皆无曲调,更谈不上曲调记录的优点与缺点了,实为遗憾。

相比之下,《河北民间歌曲选》中民歌曲调的记录,包含了节奏、节拍、装饰音、连音线、反复记号、临时变音记号、表情记号和速度标记等,初步具备了曲调所包含的因素。不足的是,所有曲调的记录均未标记调号,且表情记号与速度记号的运用仅有三处。事实上,调号与表情、速度的记号,对于民歌的记录尤为重要。如山歌演唱时真假声的转换虽受情绪影响,但更直接的决定因素是音区变换。未标注调号的民歌,很难准确把握其音区,因此真假声的转换与地域特色的展现就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同理,速度与表情记号对于把握民歌本质面貌亦为重要。如全国通用的《哀乐》,其演奏的快慢不同,所呈现出的情绪截然不同。总之,“歌选”在曲调的记录上已初具模型,但还需查漏补缺,做到更佳。

(3)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指民歌采集者与被采集者的相关信息,如性别、年龄、职业等,以及对民歌的初步调查,如此相关的文字介绍是深入了解民歌的有效抓手。“歌谣”采集的民歌,仅记下了采集者及通行地区,关于歌唱者与采集者的其他信息记录却不涉及;对采集地其他信息的记录,如地理环境、民歌历史等稍有记载,却并不普遍。与“歌谣”一样,“歌选”亦未记录采集者、歌唱者相关资料,以及与民歌有关的民俗、地理、歌俗等信息。两者关于民歌曲谱之外的歌俗、歌唱者等相关信息似乎并不重视,基本不涉及这些方面的文字描写。

(4)分类法

民歌分类是采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是根据不同目的与需要,将民歌进行归纳。“歌谣”与“歌选”的分类方法亦存在某种联系。

“歌谣”采集期间,参与者十分重视民歌的分类问题。邵纯熙、常惠、沈兼士等人,曾就民歌的分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仔细查阅《歌谣》周刊中民歌刊登的情况,发现其分类特征为:以民歌内容为主要依据,又结合地域要素进行分类。具体有两种形式:其一,民歌选录——江苏、安徽、湖北,儿歌——云南、贵州、四川之类。其二,广东平远山歌、广西柳州情歌之类。不论何种形式,都是以民歌内容为主要依据进行划分。“歌选”的分类法受到“歌谣”依据内容进行分类的影响,将民歌分为生活类、爱情类、传说故事类、新词类、杂类、佚词类六个板块。由此可见,两者在分类时都以内容为主要依据。但又可看出,“歌选”的分类更细致、准确,更具科学性。

2.比较后的评述

综合民歌四个方面的比较,于歌词方面,“歌谣”优于“歌选”,原因在于前者对歌词完整性与注释工作较后者更客观、细致,只在衬词方面稍有欠缺。于曲调方面,“歌选”胜于“歌谣”,前者近乎“面面俱到”的曲调记录,很好地保存了民歌的音乐性;而后者几乎没有曲调的记录。于相关资料而言,两者均未过多涉及,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最后,在民歌分类中,“歌选”更加细致、成熟。

总的来说,两者都记录了许多歌词,但选择的载体截然不同。“歌谣”是仅有歌词的文学载体,“歌选”是词曲兼备的音乐与文学的双载体。前有所缺,后算完美。 YNxYQyAa8vOPs1N0OhSSC1a9pH7zLtznB/EwfPfookP2szbgo+ZF/cdQ2wymFz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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